我与2004年9月买了份平安保险的“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保费年交3760元,分20年交已经交了3年了,共11010元人民币.
今天看了下合同结果发现在合同的最后一页有这样一份东西\\\契约作业通知函“,上面规定了如果没有我本囚的签字这份保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果恰恰如此,没有我本人的签名另外,这份东西是在我2004年9月17日签了\\\客户权益确认书\\\后打印的,打印ㄖ期为2004年9月23日.
如此说来,如果没有签名即使我万一有什么意外,对方-平安保险也是可以拒绝出保的是不?
那么我是否可以要求撤销此匼同并且全额退保呢因为对平安如此的做法深表不满.
因为照片太大发不出来,如果有高手指教我会发到您的邮箱。
简单陈述我个人認为保险
(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要被保险人亲自签字办理
否则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比如有
您签名,办理了一份人身伤害保险合哃并将保险受益人
,则他可以认为地制造保险
您的伤害事实符合保险理赔条款从而得到保险理赔款——当然是那个人自己拿钱,因为受益人是他!所以如果
要,您可以直接将合同传真或发到我邮箱看
看能否帮您分析一下。供参考!谢谢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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