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入账提前把下个月入库的材料入账了,这合理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借:原材4102料 (红字

贷:应付1653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应付賬款主要的账务处理

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單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記“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购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的应付账款因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下月初冲销上个月的暂估2113会计分录为(红字):

贷:应付4102账款——暂估款

收到发票正常入账1653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结转荿本,会计分录为: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账。

《企业会計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昰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之所以规定要冲回是因为这时债权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确认应付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嘟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这种方法时财务入账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划销,防止漏户、错户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企业会計制度》中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

实务中暂估入賬时有将增值税金额,暂估入账包含增值税的做法有:

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冲销。

设专門的待抵扣税金户反映;

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价可以按计划价,编制会

(计划价)或合同价 1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 100000

分录要作反分录冲销冲销时摘要要注明。

冲销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XX材料(计划价)或合同价(负数 ) 100000

贷:应付账款-暫估材料款 (负数) 100000

这样就把第一个分录平了。

3、收到发票后按发票重新入帐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項税额) 20000

支付货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这笔采购业务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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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直在用电脑做表格也昰自己做,完全跟学校学的不一样我这边每个月自己记录的都是哪一天送材料,材料型号以及价格因为是工地上,所以每天工人来仓庫领材料时我也记录这领料单,现在上面要对账让我弄什么明细,总账封面什么,听着很乱因为毕业也快两年了,之前从没有接觸过跟会计有关的工作所以之前学的都忘了,这两天自己也在做但发过去以后,上面的会计都给驳回老是出问题,要不就是内容有錯误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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