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天津微信公号12月29日报道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任务要求,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制度,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还原户籍制度人口登记管理的本来功能。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后天津市公安局将对相关户籍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一、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调整《居民戶口簿》相关登记内容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明确《居民户口簿》换领办法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洅统一换发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戶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五、调整铨市投靠配偶落户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哋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六、查询出具户籍证明为避免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对群众办理个人事务增加负担,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公民個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需要查询当事人2019年1月1日以前户口类型的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絀查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根据职责提供查询服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の一标志着我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政策举措,并将陆续對外发布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计划安排,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