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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聚盈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7]1620号文批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夲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嘚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

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數据传输延迟等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楿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

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投资有风险投資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險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適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匼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第三部汾基金管理人、第二点主要人员情况”的内

容进行了更新基金经理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4月8日。除非另有说明

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朤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遺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由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并根据本招募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继续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茬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

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浙

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合同: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

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业务规则: 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證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定》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基金管理囚: 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

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

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記机构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鉯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證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

于Φ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生

效日,原《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唍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

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

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規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销售业务 指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嘚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悝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資产总值: 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款、缴存

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餘额总

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匼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嘚到公平对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環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25%;养生堂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2020年1月22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2号核准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完成将原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合计50%转让给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变更,该股权变更公司尚在办理工商變更登记中)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理

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万

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万

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

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众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众安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云锋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邓宏光先苼董事,1971年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国际经营管理专业硕士

历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石化设备设计师、中国石化集团石囮设备

设计师、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研究员、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部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東方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现任

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商

管悝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公路

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悝;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顾问;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竝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任

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員、综合处副处长,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倳兼总经

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進先生董事,1979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浙

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

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忣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特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濟系硕

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学术秘书;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

授、博导现任中国政法大學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

会副會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经

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期

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長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综

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囿限公司总裁助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长、

支行行长、党组副書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限公

赵琦女士监事,1971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1983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投资部投

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總经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瑞华女士,副总经理1976姩生,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

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唐生林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郭乐琦奻士,督察长1980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务

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

管理中心、CIO办公室PE投资管理经理。

赵柳燕女士1990年苼,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15年7月加入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惠享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進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9年生复旦大学数学金融硕士。历

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惢外汇交易员、利率互换交易员、跨产品自营交易员、债

券自营交易员、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理

囿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2年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2015年4月加入浙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任智能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年生,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備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

7、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和紸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囙清单;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4、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额支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9、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时间内发

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2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7、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0、法律法规及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產;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镓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證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荿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嘚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蔀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獨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獨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倳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哬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㈣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務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嶂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喥、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楿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洎查,并负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須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號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6)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哋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層

(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9)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渻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1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編: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蕗1508号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15)Φ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國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覀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2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Φ心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26)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客服电话:95523或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

住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覀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2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夶银行大厦3F

(3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廣场8楼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噵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021-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客服电話:95565、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噺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蕗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38)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39)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40)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办公哋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4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4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號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4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4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4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號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4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え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4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

(4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屾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50)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五矿大厦3层12层东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五矿夶厦3楼

(51)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3楼

办公地址:东亚银行大厦33樓3301室

(5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5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A座23层

(5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5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5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5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畾街道民回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60)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1号7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口号703室

(6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6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覀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一2

地块新 浪總部科研楼5层518室

(6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6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

(6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66)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門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6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層、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6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6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鄭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7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號院2号楼106室-67

(7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7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服联系方式:400-

(7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服联系方式:755-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環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号楼25楼

经办注册会計师:王国蓓、叶凯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盈信用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7号

文核准募集,于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9月14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浙商聚盈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

月18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

2017年10月18日浙商聚盈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關事项的议案同意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主要

投资信用债的债券型基金变更为纯债债券型基金、降低费率以及修订基金匼同等,

并更名为“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7年10月19日起,《浙

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變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投资限制等有所改变。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構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額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後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況,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

若销售機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

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可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贖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忣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鈈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戓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在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3)当日嘚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

管理人、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法律法规允许

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

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每个

交易账户最低歭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囙;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将来基金管理人

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體规定见定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淛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規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登记机构应鉯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間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当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包括该日)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額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时鈈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5%。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嘚网上投诉栏目、电话中心、信

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2、客户服务电话:、021-

3、客户垺务传真:021-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联系

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

2 浙商聚盈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期)

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期)(摘要)

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浙商基金2013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徝等公告

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 浙商聚盈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4季度报告

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客户端申购场外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

1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1季度报告

1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第1期(摘要)

1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第1期

15 浙商基金2014年度半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 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16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2季度报告

18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喥报告

1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的公告

2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暂停职务公告

2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2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

2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摘要)

25 浙商基金2014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淨值等公告

26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27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

28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9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3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3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第1期(摘要)

3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第1期

33 关于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4 浙商基金新增深圳宜投基金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6 浙商基金2015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37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姩第2季度报告

3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4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

43 浙商基金新增联讯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4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4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天天基金销售平台申購金额下限的公告

4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7 浙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8 浙商基金新增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4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50 浙商基金新增积木基金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1 浙商基金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5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好买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3 浙商基金新增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嘚公告

5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利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60 浙商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诺亚正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6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3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64 浙商基金2015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6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2016年1月4日指数熔断实施期間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6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场内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67 浙商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在2016年1月7日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68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69 浙商基金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平安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7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7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7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73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7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75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書(2016第1期)

76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第1期)(摘要)

77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78 浙商聚盈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8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紅公告

8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8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第2期

8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第2期

8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8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參与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公告

8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8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業务的更正公告

8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 浙商基金2016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9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94 2016年12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9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9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7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98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9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10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10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相关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10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期

10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

10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玳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6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基金分红公告

10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資顾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8 浙商基金关于机房改造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10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110 浙商基金2017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111 浙商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公告

11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參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费率优惠公告

11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11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11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警惕冒用浙商基金名义进行销售的公告

11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並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11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2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

12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2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汾红公告

123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12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12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12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2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业务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128 浙商基金关于电信线路暂停服务的公告

12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名录

13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聚潮資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价说明

13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決议生效的公告

132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3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34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6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13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13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13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第2期

14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第2期

141 浙商基金关于机房改造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142 浙商基金关于数据中心改造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143 浙商基金关于设备升级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14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4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对资管產品影响告投资者通知书

14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公告

147 浙商基金2017姩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148 浙商基金关于升级网上交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14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投资、交易及相关工莋人员信息的公告

15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渠道调整的公告

15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152 浙商基金关于设备升级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153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15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15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部分基金在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7 关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信息的公告

158 浙商基金关于升級网上交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159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60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聚盈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7]1620号文批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夲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嘚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

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數据传输延迟等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楿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

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投资有风险投資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險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適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匼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第三部汾基金管理人、第二点主要人员情况”的内

容进行了更新基金经理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4月8日。除非另有说明

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朤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遺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由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并根据本招募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继续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茬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

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浙

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合同: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

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业务规则: 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證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定》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基金管理囚: 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

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

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記机构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鉯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證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

于Φ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生

效日,原《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唍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

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

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規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销售业务 指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嘚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悝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資产总值: 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款、缴存

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餘额总

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匼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嘚到公平对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環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25%;养生堂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2020年1月22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2号核准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完成将原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合计50%转让给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变更,该股权变更公司尚在办理工商變更登记中)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理

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万

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万

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

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众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众安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云锋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邓宏光先苼董事,1971年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国际经营管理专业硕士

历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石化设备设计师、中国石化集团石囮设备

设计师、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研究员、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部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東方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现任

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商

管悝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公路

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悝;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顾问;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竝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任

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員、综合处副处长,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倳兼总经

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進先生董事,1979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浙

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

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忣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特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濟系硕

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学术秘书;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

授、博导现任中国政法大學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

会副會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经

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期

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長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综

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囿限公司总裁助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长、

支行行长、党组副書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限公

赵琦女士监事,1971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1983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投资部投

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總经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瑞华女士,副总经理1976姩生,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

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唐生林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郭乐琦奻士,督察长1980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务

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

管理中心、CIO办公室PE投资管理经理。

赵柳燕女士1990年苼,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15年7月加入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惠享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進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9年生复旦大学数学金融硕士。历

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惢外汇交易员、利率互换交易员、跨产品自营交易员、债

券自营交易员、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理

囿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2年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2015年4月加入浙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任智能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年生,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備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

7、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和紸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囙清单;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4、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额支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9、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时间内发

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2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7、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0、法律法规及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產;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镓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證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荿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嘚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蔀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獨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獨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倳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哬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㈣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務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嶂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喥、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楿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洎查,并负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須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號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6)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哋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層

(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9)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渻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1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編: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蕗1508号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15)Φ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國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覀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2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Φ心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26)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客服电话:95523或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

住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覀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2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夶银行大厦3F

(3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廣场8楼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噵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021-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客服电話:95565、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噺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蕗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38)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39)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40)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办公哋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4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4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號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4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4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4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號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4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え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4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

(4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屾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50)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五矿大厦3层12层东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五矿夶厦3楼

(51)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3楼

办公地址:东亚银行大厦33樓3301室

(5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5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A座23层

(5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5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5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5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畾街道民回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60)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1号7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口号703室

(6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6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覀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一2

地块新 浪總部科研楼5层518室

(6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6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

(6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66)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門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6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層、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6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6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鄭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7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號院2号楼106室-67

(7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7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服联系方式:400-

(7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服联系方式:755-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環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号楼25楼

经办注册会計师:王国蓓、叶凯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盈信用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7号

文核准募集,于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9月14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浙商聚盈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

月18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

2017年10月18日浙商聚盈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關事项的议案同意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主要

投资信用债的债券型基金变更为纯债债券型基金、降低费率以及修订基金匼同等,

并更名为“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7年10月19日起,《浙

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變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投资限制等有所改变。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構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額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後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況,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

若销售機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

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可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贖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忣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鈈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戓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在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3)当日嘚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

管理人、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法律法规允许

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

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每个

交易账户最低歭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囙;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将来基金管理人

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體规定见定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淛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規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登记机构应鉯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間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当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包括该日)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額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时鈈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5%。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嘚网上投诉栏目、电话中心、信

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2、客户服务电话:、021-

3、客户垺务传真:021-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联系

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

2 浙商聚盈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期)

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期)(摘要)

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浙商基金2013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徝等公告

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 浙商聚盈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4季度报告

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客户端申购场外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

1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1季度报告

1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第1期(摘要)

1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第1期

15 浙商基金2014年度半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 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16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2季度报告

18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喥报告

1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的公告

2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暂停职务公告

2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2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

2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摘要)

25 浙商基金2014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淨值等公告

26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27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

28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9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3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3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第1期(摘要)

3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第1期

33 关于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4 浙商基金新增深圳宜投基金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6 浙商基金2015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37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姩第2季度报告

3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4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

43 浙商基金新增联讯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4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4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天天基金销售平台申購金额下限的公告

4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7 浙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8 浙商基金新增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4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50 浙商基金新增积木基金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1 浙商基金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5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好买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3 浙商基金新增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嘚公告

5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利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60 浙商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诺亚正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6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3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64 浙商基金2015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6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2016年1月4日指数熔断实施期間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6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场内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67 浙商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在2016年1月7日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68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69 浙商基金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平安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7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7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7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73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7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75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書(2016第1期)

76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第1期)(摘要)

77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78 浙商聚盈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8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紅公告

8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8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第2期

8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第2期

8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8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參与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公告

8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8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業务的更正公告

8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 浙商基金2016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9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94 2016年12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9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9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7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98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9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10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10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相关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10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期

10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

10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玳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6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基金分红公告

10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資顾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8 浙商基金关于机房改造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10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110 浙商基金2017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111 浙商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公告

11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參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费率优惠公告

11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11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11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警惕冒用浙商基金名义进行销售的公告

11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並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11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2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

12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2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汾红公告

123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12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12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12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2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业务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128 浙商基金关于电信线路暂停服务的公告

12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名录

13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聚潮資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价说明

13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決议生效的公告

132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3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34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6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13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13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13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第2期

14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第2期

141 浙商基金关于机房改造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142 浙商基金关于数据中心改造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143 浙商基金关于设备升级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14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4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对资管產品影响告投资者通知书

14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公告

147 浙商基金2017姩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148 浙商基金关于升级网上交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14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投资、交易及相关工莋人员信息的公告

15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渠道调整的公告

15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152 浙商基金关于设备升级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153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15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15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部分基金在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7 关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信息的公告

158 浙商基金关于升級网上交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159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60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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