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自然安〔2020〕35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苏政地[号)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古河镇富民村五组征地补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地块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6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8000元/亩,安置费1.4万元/人青苗费1120元/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補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规定我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上限为4.8万元/亩。
二、地上附著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由拆迁主体予以补偿涉及拆迁安置的,由拆迁人按相关规定负责拆迁安置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方式、安置途径:土地补偿费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待需安置农業人员名单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拨付给村集体足额支付给个人,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再支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四、被征收土地四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哃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