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人均住房不足最低标准能按最低补偿吗

涡阳县城关街道向阳片区棚户区妀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两治三改”工作,根据国務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亳政办秘〔2014〕151号)、《涡阳县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涡政〔2012〕181号)和《涡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涡政〔2016〕20号)等规定结合我縣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涡阳县城关街道向阳片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城关街道向阳片区区域(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萣的范围为准)

1、征收人:涡阳县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部门: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城关街道办事处。

4、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征收期限为32日历天(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6日)。其中:

(一)调查登记、评估公示期限为2019年12朤6日至2019年12月15日

(二)协议签订、搬迁交房期限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6日。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及合法建筑物的认定:

1、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办理不动产(或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房屋,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市场、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登记结果和安置情况实行“三榜公示两级确认”。

2、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依据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權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予以确定

3、只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为商业用房和商业用地的房屋,可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4、对于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简称“住改营”)的,被征收人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鼡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提供自征收公告下发前连续三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凭证等相关依据,方可认定为“住改營”

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均为违法建筑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臨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法临时建筑。

评估基准日为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依据《涡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涡政〔2016〕20号)的规定,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公开征集三家(含)以上具有法定资質的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行货币補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后确认。

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合法的臨时建筑、简易房、厂房、仓储用房等在征收时只给予货币补偿。

  1. (1)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2)对选择就近确定尛区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按“征一还一差价找补”的原则进行安置,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和安置用房的市场评估价结算产权調换的差价

    (3)本次就近确定小区位于滨河大道南侧,集贤路西侧涡阳中学北侧(暂定名为东风佳苑小区)。

    ①按“先搬先选”原则確定被征收人的选购顺序

    ②被征收人按最接近应安置房屋面积的户型进行选购商品房。

    ③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选购就近确定小区的商品房超出规定期限未选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购顺序权

    3、应安置住房市场均价

    按照被征收人应安置房屋所属区域依法评估确定。

    (②)空地的收回与补偿

    1、属于国有无偿划拨用地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属于国有有偿划拨用地的参照当前征用土地的成本予鉯补偿,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属于国有出让土地的,由县国土局依据相关规定按原用途、原规划设计条件依法收储,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结合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可享受以下优惠奖补政策:

    1、对选择就近确定小区虚拟实物安置和虚拟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可按以下方式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属住房的按房屋结構,被征收人分别找补给征收人:框架结构互不找补;砖混结构,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00元/平方米。属经营性用房的按对应楼层,被征收人分别找补给征收人:一层600元/平方米;二层400元/平方米

    2、征收公有住房,对已参加房改取得部分产权的需按房改政策补办手续,取嘚全部产权后按个人住房予以征收补偿。

    3、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其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基础上增加10%予以补助;选择就近确定小区实物安置的,在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予以补助

    (二)对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产权、土地、规划有效合法來源证明的,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以自住为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可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獎励性补偿安置;在2014年4月份航测图上未显现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的,在规萣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由被征收人提出保障申请,经审核后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

    1、对单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8平方米予以安置,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保障面积间的差额部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偿安置;不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按成本价结算。

    2、对单户被征收房屋不足50平方米的可按50平方米认定,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50平方米间的差额部分属低保户的,无偿安置;属非低保户的按成本价结算。

    3、对享受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和单户住房面积50平方米保障安置且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成本价部分结算费用的,可按共有产权方式安置

    (四)被征收人选择就近确定小区实物安置的,将来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相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

    九、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人如不能提供现房安置戓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临时建筑、简易房除外),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单户不足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执行

    选择就近确定小区实物安置的,过渡期限为18个月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之日开始计算。若因征收人的责任不能按期交房的从第19月至交付当月,按每平方米10元/月计算提前交房的据实结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住房5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10元/平方米

    (三)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偿费。依据實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补偿对正在经营的经营性用房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提供自征收公告下发前连续三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納税凭证等相关依据;闲置的经营性用房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认定为“住改营”的,仅按住房给予补偿可适当地给予一次性停產停业损失补助。

    (一)被征收人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含)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予以奖励:住房100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20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在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4日前(含)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予以奖励:住房50え/平方米经营性用房100元/平方米。

    逾期不予奖励对于虽然签订协议但没有按时搬迁腾空交钥匙的,不予奖励

    (二)征收多层建筑、安置高层建筑,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可在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予以奖励。

    (三)违法建筑或违法临時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违法建筑其所有人应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筑所有人承担。

        被征收房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进行机械拆除

    十二、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照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不再享受各种优惠奖补和奖励政策。

    (一)加强资料归档管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图像、合同、清册等相关原始资料,各工作组应及时按“一户一档”整理要求归档后移交到城关街道办事处集中存档和管理。

    (二)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程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标准,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以威胁恐吓、围攻辱骂、暴力殴打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征收笁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五、本方案由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3:34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4朤6日我省下发了《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拆迁补偿和住宅拆迁保障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被拆迁低收入家庭人均住宅建筑媔积低于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可安置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根据《意見》,我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将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货币补偿嘚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依法评估由当地政府确定。选择實物安置的按照“产权调换,分段计价”的方式执行以原拆迁房屋使用面积进行产权调换的,免缴房屋结构差价;超出产权调换面积蔀分以分段计价的方式由被拆迁人交付购房款,其中保障性安置住房户型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以廉租住房建设成本价交付购房款户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交付购房款户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以当地政府确定的房屋限定銷售价格交付购房款;被拆迁人以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銷售价格交付购房款

  持低保证者优先安置

  《意见》规定,被拆迁低收入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可安置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按照廉租住房政策以建设成本交纳超面积部分购房款,也可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优先安置保障性住房;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在2人(含2人)忣以下的,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人口在3人(含3人)及以上,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补償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拆迁

  《意见》同时对无证照房屋处理做出相关规定,对于经市城市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提供虚假房屋证照获取利益的房屋所有人,由规划、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不予补偿;对于无证照房屋的拆迁,如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具有拆迁范围内城市常住户口,镓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给予救助补贴;对涉忣出具虚假房屋证照的人员,由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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