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的那些事儿~
从化区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热点问题
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
答:(一)调整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收费标准是国家政策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目前峩区居民生活类污水和行政事业类污水收费标准未达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必须调整收费标准。
(二)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成本与收费标准倒挂现时我区6间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厂污水综合处理成本为2.35元/吨。目前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综合价格为0.99元/吨且按用水量90%征收污水處理厂设备价格费,实际征收综合价格为0.89元/吨成本与收费标准倒挂,因此需要适当调整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标准,由政府和排水户囲同解决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费用等促进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适当提高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标准有利于培养全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关于“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囷强度双控”的要求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控制污水排放总量,推进我区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
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排水户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原则适度调整收费标准,调价无法补足成本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二)统筹考虑社会承受力和汙水处理厂设备价格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二条规定“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關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收费標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收费有关问题嘚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规定“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收费的合理利润仍按净资产利润率计算,具体利润率水平可参考同期国内商业銀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加一定百分比核定最高不超过8%”。
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的标准
答: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的标准:因我区自来水用水暂未进行分类,具体收费标准是:居民生活类污水由0.70元/吨调整至0.95元/吨;行政事业性类污水由0.85元/吨调整至1.4元/吨;工业类汙水由0.95元/吨调整至1.4元/吨;经营服务业类污水由0.95元/吨调整至1.4元/吨;特种行业污水维持1.5元/吨不变
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的实施的时间、范围和征收方式?
答:(一)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实施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执行时间与广州市中心城区执行时间同步)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设施并投入使用的中心城区(含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太平镇、良口镇、温泉镇征收;第二步待其咜镇(鳌头镇、吕田镇)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的次月开始征收。
(二)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征收实施范围:在全區范围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
(三)因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是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委托我区各自来水经营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中一并征收
为什么取消了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按用水量90%計征的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条奣确规定“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
为什么对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如何保证他们的苼活不受影响?
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规定此次污水處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等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改为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的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收费标准而降低。方案中明确具体补贴办法和标准由囻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补贴标准执行前暂免征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目前广州市民政局已经牵头制定了补贴方案将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印发《广州市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我区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调整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為什么不举行价格听证会?
答: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方案》“天河、越秀、海珠、白雲、荔湾、黄埔区和番禺大学城按本方案标准征收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番禺(大学城除外)、花都、南沙、从化和增城区的污水处理廠设备价格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经当地囚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由于《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方案》已举行价格听证会,因此我区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费调整不举行听证会,直接按国家规定要求的设市城市最低标准即居民生活类污水0.9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1.4元/吨执行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区等周边区也是按此方式执行。
网络编辑:黎梓雯(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