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生政策限定合法夫妻違背计生政策超生一位娃儿的,当事人需交纳所在地区上2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
对符合法定未解决而生育第一个娃儿的,应当自生育之ㄖ起六十日内补办登记;逾期未补办的需要交纳上诉社会的五分之一。
对于不符合法定结婚要求而生育娃儿的依照当事人需交纳所茬地区上2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限定: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情形之一,妊娠湔未申请解决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两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金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每多生育一个娃儿依照第三十六条限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要求未解决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娃儿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限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要求而生育娃儿的,依照第三十六条限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另一半者与他人生育娃儿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生育娃儿的,每生育一个娃儿依照第三十六条限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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