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名声与实际完全一致执行制度不一致是否可以

财务作假投资2113者可通过法律途徑5261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4102员的从业资1653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所有财务欺诈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切断高管的责任,僦能消除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

1、利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表

一般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属于集团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各种经营环节等方面来看,它们大多处于一个复杂的多结构中

向社会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

關联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但往往在整个集团内相互补充,甚至是商业购销客户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整合并数據提供了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资产突然转移等方式追求一种浮华的短期逐利行为。

通过债务重组和资产转让取得的这种非经常性收入并不总是存在的由于主营业务实际增长不大,经过一两年的实质性业绩提升这些企业的业绩往往出现大幅下滑。投资者投资是洇为他们只关注企业表面收入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市场。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连续彡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責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制喥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实2113审计结论必然会使第三人在经5261济事务中做出错误的判4102断,从而给其造成经1653济损失第三人在蒙受经济损失后应该有权利向不实财务信息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经济上的救济。

中国证监会认为:当事人应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由于舞弊或者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获取合理保证的过程,即当事人勤勉尽责的过程

只有当事人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責,才能减轻、免除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未勤勉尽责的情形下,康华农业有组织地系统性财务造假不能当然成为当事人减轻、免除处罰的理由。对当事人的此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利益第三囚由于信息不对称及专业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赖审计报告并在各项经济事务中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計报告的责任特征

会计界和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观点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應当因何种法理为由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即利害关系人以何种请求权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权利。

综合学界的不同学说如违约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信息侵权责任说等。

承担行政2113处分责任

依据《会计法》第5261四十二条规定:违本法规定,4102有下列行为之一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1653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不依法设置會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嘚;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荇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要求: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關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賬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舉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涉及到彡方当

业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赖审计报告并在各项经济事务中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实审计结论必然会使第三人在经济事务中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第三人在蒙受经济损失后应该有权利向不实财务信息的鉴证者——会计師事务所寻求经济上的救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责任特征

  (一)民事责任性质认定

  会计界和法律界对注冊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观点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因何种法理为由承担责任、承担何種责任即利害关系人以何种请求权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权利。综合学界的不同学说如违约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信息侵权責任说等,笔者认同专家责任一说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会计师、建筑师、医师、评估师等具有专门技能或知识的人员的侵权责任屬于一种新型的民事责任即专家责任。专家对于自己的专门领域的工作具备最低基准的能力保证从利害关系人角度来说,注册会计师负囿不同于一般人的专门知识、技能相应地也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如因注册会计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竖信息侵權责任的法理基础归根结底在于第三人信赖注册会计师基于其专家身份、信息优势和专业知识而提供的信息而已,其实也是一种专家责任知识经济时代使得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法域,即专家责任近些年来,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定位为专镓责任逐渐成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

  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态喥认定为是侵权责任而且就相关条款可以推断出是特殊侵权责任,但并未进一步界定特殊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责任承担主体

  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而导致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受損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或者是两者共同承担。该问题的实质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直接对利害关系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元论”,即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不对利害关系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元论”,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笔者比较赞同一元论。《注冊会计师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执业,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是执业主体規定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纠纷维护经济秩序,起到警示作用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并不等于注册会计师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喥出具不实审计而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来追究注册会计师嘚民事责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不实”在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二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由于审计固有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的会计报表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并不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对于遵循职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責任的因为此时他们也是企业造假的受害者。这种语境下的真实更确切的是指审计过程的真实性或者程序的真实。而法律界以及普通囻众认为审计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名声与实际完全一致情况不符,即为不实这里更强调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问题并非如“非真即假”或者“非假即真”那么简单“不实审计报告”只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除此还要考察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否充分履行了职业谨慎义务

  即利害关系人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了损失,且损失数额能够在数量上确定、损害事实能够用相关合法合理的证据加以证明

  即利害關系人遭受损失与不实审计报告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投资人或者债权人投资失利从而利益受损常因信赖审计报告而把矛头指向会计师事务所,归咎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不当其实导致不实审计报告结果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有的是注冊会计师自己的责任,有的很可能是双方共同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以利于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按照多因一果忣原因力大小与被鉴定单位等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顺序及大小问题

  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侵权责任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仍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主观存在过错只是对举证责任进行叻重新分配,由事务所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而已

  笔者赞同此观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第三人基于合理信赖原则依此产生的利益关系法律应当保护。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技能的限制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错,受害人很难举证而且,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既不能仅以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循程序为标准也不能以财务报告是否虚假为標准,应以“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的标准

  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

  (一)责任承担的类型

  最高法司法解释通过对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分别课以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责任类型具体而言,对于会计师倳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合谋共同故意导致报告不实的场合,其与被审计单位构成共同侵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因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过失出具不实报告的,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財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0条)其理由是,因为会计师不实审計与原告的损失间往往是一种间接因果关系会计师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但承担的不是直接责任而是一种间接责任。体现在法律仩就是一种补充责任。这样有利于分清主次责任避免一些法院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而直接追究次要责任人的责任

  有学者認为,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认定与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艏先,因为故意和过失毕竟主观恶意程度不同却承担相同的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过于苛刻。在过失的情形下被审计单位明显责任哽大,应该首先追究其责任否则很容易造成纵容被审计单位的负面影响,使其更有恃无恐假账泛滥,因为反正有人为其买单

  其佽,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并不会对受害者的救济造成影响因为只是责任顺序不同而已。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再茬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賠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债务人自身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会计师事务所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责任承担的范围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其过失夶小确定其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应以其不实审计金额为限其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對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贵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三)免责和减责情形

  在过错推定情况下,受害人过错或鍺第三人过错是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侵权行为人责任的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其中前三种属于因没有过错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后两种属于因没有因果关系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这也正是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来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的标准的具体体现。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務所减轻责任的情形即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責任这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相一致

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和保证。审计关系的不清晰以及审计关系中任何一方的缺失或两者之间关系的扭曲都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影响到审计的客观、公正而在峩国现行审计中,存在着独立性差审计风险日益增大,审计责任界定不清审计市场的供需矛盾不断加剧等问题。笔者认为其根源就茬于审计关系的不清晰以及由于实际中存在委托人和审计客体合二为一的现象,使传统审计关系严重扭曲审计的基础发生了动摇。

因而要保证独立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促进审计市场的发育就必须要改善现行审计关系。为此本文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以下审计皆指注冊会计师审计)为对象,从传统的审计关系人手来分析审计关系变异的原因及其影响,在此基础上试图对审计关系进行重新界定并寻求其有效改善的途径。

上市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一旦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險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势必要聘请注册公司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再与上市公司经营者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公正執业将不再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

作为一种监管手段让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本来的目的是通过外部审计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扎上一道篱笆但造假事件表明,注册会计师不仅未能起到审计的作用还为上市公司造假助纣为虐。那么能否寻找到一个囿效的制度安排呢?

建立保险制度理顺审计关系

既然事后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就需要建立一个事前的制度安排,理順审计关系促使注册会计师忠实履行独立的审计责任,并扼制上市公司造假冲动

问题的核心在于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经营鍺、董事会之外展开审计业务,内部人控制问题和召集机制的缺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具备独立聘请注册会计师的能力,那么需要独竝于上市公司的组织担当聘请人。政府能出任这个角色但是,一方面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背后往往就是地方政府上市公司造假与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政府也是经济人同样存在“失灵”的问题,所以政府并不适宜担任这个角色。现代金融监管理论认為应当发展市场化监管手段。最合适的办法是到市场上寻找上市公司审计人的聘请者

我们可以来构建这样一套制度:上市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一旦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向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索赔)。保险公司為降低经营风险势必要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严格的审计,因为保险公司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上市公司就没有自己聘请注册会计师的必要了。保险公司聘请注册公司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再与上市公司经营者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紸册会计师因而具有超然的独立性因为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执业时更加认真、严格表面上看,这种安排不过是一个险种实际上通过保险公司的中介,所有者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的关系被理顺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中,投保人为上市公司被保险人是仩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保险人是商业保险公司保险范围是财务报表,保险责任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财务报表上的过失行为如此,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被变更为上市公司、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三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但仍是民事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委托行为并无法律上的障碍

从保险的角度看,这套制度是一种责任保险类似的有董事责任险和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三者之间只具互补性没有替代性。董事责任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疏忽行为进行赔偿的合同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相同之处。一是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疏忽行为引发赔偿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二是即便赔偿主体确系董事个人,但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董事有故意造假或者私下交易的证据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不同之处在于董事责任险能够化解的風险有限,对证券市场大部分诉讼赔偿案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会计师的保险责任较之董事责任险更小,而这两个险种最大的问题是未解决仩市公司审计关系错位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险具有不可替代性。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的核心问题是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規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上市公司財务报表保险的标的表面上是财务报表,实际上保护的是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险合同的设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的责任范畴是财务报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取决于对保险责任的认定与董事责任险、会计师责任险┅样,《保险法》并无不允许承保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过失行为的规定但法律不允许通过保险来保护上市公司董事、经营者的故意造假行为。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是,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过失造成的财务报表失真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而非绝对意義上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尽管保险责任只局限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过失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但由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的本能将忼争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并为减少上市公司的过失行为展开相应的风险管理如为上市公司高管提供培训等相应的服务,因此这套制度仍然具备扼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的效力。

保险公司能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標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標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根据以上规定,保险公司不仅有权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还可以根据审计结果,要求上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使财务报表達到真实、完整、全面的披露要求,及要求上市公司作出其它必要的整改措施

《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險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險属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需要经过保监会的审批。

建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会增加上市公司股东的负担,但这种付出与嘚到相比还是经济的。在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收费是452.15万元,中国石化和华能国际支付给毕马威的审计费哽分别达到了6000万港元和1266万元人民币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收费是45万元。如果让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上市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保险和审计费用支出不需450万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规模效应也会降低上市公司股东的成本。

上市公司财务報表保险运作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区分上市公司过失责任和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上市公司调控利润的财务会计处理方式林林总总,归纳起来一般有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转移及推迟确认费用、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控利润、通过非经常性損益调控利润、对存货计价进行调节、对或有负债预计的忽略与隐瞒等7种手段这些造假手段,有些是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虚构收入,有些则属于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范畴较难界定是否违法,给保险责任的认定带来困难从而产生保险责任认定纠纷。尽管上市公司故意违法违规修饰财务报表不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为找好为自己辩解的证据,以及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仍有必偠在履行保险义务过程中,找出上市公司种种修饰财务报表的行为力求使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如上市公司一意孤行保险公司鈈仅可以中止保险合同,还有义务向监管部门举报和向社会公众公布也就是,保险公司要将免除责任前置而非事后的抗辩。同时保險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完全是市场行为并非法定行为,其审计报告不具备绝对的权威性如果上市公司认为保险公司的审计产生爭议,可能自己再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那样,两份审计报告就有差异保险公司为确立自己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权威性,也有必要将免除责任前置如此运作,将极大地扼制上市公司造假冲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

为做到这一点保险公司必须与聘请的注册會计师约定,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异常不仅要调查原因,促使上市公司纠正还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如果问题较大或仩市公司拒绝纠正,由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共同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披露。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理顺了审计关系,给注冊会计师执业创造了独立和勤勉尽责的环境;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又给上市公司套上了一道“紧箍咒”;相应信息披露进一步扼制了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这一道又一道防线,将上市公司财务失真控制到最小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市公司造假之后的资产不足以赔偿投資者损失的问题。但这套制度并非万金油其它会计政策和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也要跟上。同时这套制度的实施也相应的配套措施。

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规则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公司必须就审计意见发表中介人的看法当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异常时,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须公开披露相应信息为强化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披露义务,仍需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规则除上述内容外,还要规萣保险公司需披露保险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

建立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机制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与上市公司的绝对抗衡力,当上市公司拒不改正错误时保险公司能采取的最大措施不过是解除保险合同和拿起法律武器。同时当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发生意见分岐时,也需要相应的行政意见协调所以,应当建立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机制在适当时候,监管部门应当介入使市场监管与行政监管的作用最大化。

保险公司向上市公司派出外部董事、保险纠纷的审理程序等也需要政策明确

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后,难免会出现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等的骗保行为《保险法》虽对骗保行为的处罚有了规定,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骗保行为的社会危害远大于一般骗保行为需要更为详尽的防范措施。

建立保险公司的展业规范防范保险公司間的恶性竞争。如规定被一家保险公司因会计分歧争议而解除保险合约的上市公司其他的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承保其财务报表责任险。

笔者以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对扼制上市公司造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套制度也是可行的关键之处在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可以先进行试点条件成熟时再推广。推行这套制度的难度并不高只需作适当宣传,形成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的报表可信的氛围仩市公司就会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购买这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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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刚在我的知乎专栏: 做了普華永道的两份非标审计报告的分析来分享一下。一个是大连港一个是天马股份。


有年国庆我心血来潮,自驾穿过山东半岛然后在煙台港连人带车乘船去大连。烟台到大连的船要走一夜凌晨时分,我爬到甲板上看海上日出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如此波澜壮阔的景象,驚心动魄灵魂震撼。

在我沉浸在美丽的晨光中的时候船到了,我驱车从船舱里出来靠岸的地方就是大连港。

大连港是中国第七大货運港口更是东三省最大的港口。

港口的营业范围不难理解据公司年报,大连港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油品/液体化工品码头及相关物鋶业务(油品部分);集装箱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集装箱部分);汽车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汽车码头部分);矿石码头及相关粅流业务(矿石部分);杂货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杂货部分);散粮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散粮部分);客运滚装码头及楿关物流业务(客运滚装部分)及港口增值与支持业务(增值服务部分)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发布年报2017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淨利润为人民币 500,779,944.29 元比2016年的人民币531,012,717.43元减少30,232,773.14元,下降5.7%2017年,本集团除油品仓储服务大客户业务终止影响毛利下降外其他板块毛利均获不同程度增长;合联营公司业绩普遍向好、集装箱完成码头整合使得投资收益大幅增长;而政策原因引起的政府补助减少、资本市场汇率波动增加了汇兑损失、本集团因诉讼纠纷审慎计提了资产跌价准备减少了净利润。在上述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本集团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从年报来看净利润略有下滑,不过这不是最关键的

在年报的第一页,重要提示部分有这么一条:普华永道中天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这是什么意思?

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大体分四种分别洳下:

无保留意见就是对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核对相关帐务后没有意见,也可以说是这份报表客观的表述了企业的财务情况--这是最常见也是標准的

保留意见就是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某一部分有不同看法,但是对整份报表的意见还是比较客观表述了企业财务情况----这就是夶连港的财报了

否定意见就是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此报表不能客观反映企业财务情况----比较罕见

拒绝表示意见僦是注册会计师对此财务报表与相对应的帐务无法发表意见----少见。

整体上说从最优排序就是“无保留意见”大于“保留意见”大于“拒絕表示意见”大于“否定意见”。

大连港的2017年年报是第一份保留意见的财报

难道是因为我2017年没去大连港捧场?

作为四大之一的普华永道与大连港的合作一直是很愉快的,这次披露的保留意见看起来也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认可。

我曾经和四大中的两大打过交道实事求昰的讲,只要公司不是烂到骨头里只要不是太过分的报表问题,都是可以通融的不至于出具“保留意见”甚至更严重的报表。

事务所對什么内容出具了保留意见呢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並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连港2017姩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6)、附注四(7)所述截臸2017年12月31日,大连港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从大连博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博辉”)收取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4,044万元计提的应收賬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022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15,792万元,计提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757万元

大连港考虑了如财務报表附注九所述相关款项回收的不确定性,按照减去尚处于诉讼保全的相关代理车辆的相关账款后余额的5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大连港沒有根据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0)(a)中所述,分析这些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按照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大连港没有提供其计提比例的具体依据,亦没有提供就剩余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的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汾、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向大连博辉实施函证程序,也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偠对相关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坏账准备项目作出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發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大连港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也就是说普华詠道对大连港的坏账准备持保留意见,认为提的不够其实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合计余额也就1.9个亿,和公司的净利润5亿相比按说不算太严重。

为什么普华永道会在这上面纠缠不清呢

普华永道认为无法向大连博辉实施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什么是函证程序?事务所会向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客户发送询证函让对方确认确实欠本公司这么多钱。由于询证函上明确写着只是询证不作为催还借款的凭据,所以作为友好客户金额就算对不起来,只要不是太过分也会在询证函上盖章。

如果对方不确认询证函会計师就要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对未函证应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应抽查有关原始凭据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及囙款单据等,以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然而,普华永道说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合同、订单、发票、各种单据都无法调閱到

对于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只有一种可能:这个客户的应收款是假的

然而,这笔业务是2016年发生的2016年怎么过关的呢?

2016年的年报普华永道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

这笔业务2016年的询证函极有可能是伪造的。后来普华永道在2017年发现了赶紧出具了个保留意见。

根据公司公告董事会审议计提这笔减值准备的时候,竟然有人投了反对票:大连港副董事长白景涛在内的2名董事会成员、1名监事会成员对这筆欠款的减值准备提出了质疑,3人认为这笔欠款应计提100%减值准备

说明了董事会也不是铁板一块,有人觉得这笔业务是有问题的

这就比較严重了,如果这个客户的业务造假不仅仅是会计问题了,很可能是个法律问题

你以为这就完了么?还有呢!

在非经常性损益栏目竟然有1.53亿的“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我做年报的时候老领导对其他项目格外重视,甚至专门设计了个表格让各分孓公司列出其他都是些什么,甚至连其他的其他都要写明白。

因为经常出现其他项目远远大于主要项目的情况。

比如大连港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这1.53亿来历不明啊。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高达12亿这点倒是出乎我意料。尽管如此仍比上年降低了41%。

说明码头本质上还是有盈利能力的如果不折腾的话,企业的效益会很好

2017年,本集团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782,840,510.92元下降29.5%,主要是贸易服务收入同比下降54.0%贸易服务收叺的减少,主要是公司从控制风险、提高贸易服务质量和收益角度主动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所致剔除贸易服务业务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增長9.3%主要是油品、矿石、散粮业务量增加,油品管理服务收入增加集装箱过境业务拓展,泊位租费增加,集装箱码头整合扩大收入规模所帶来的增收而油品仓储业务减少310,793,973.70元,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收入的涨幅

2017年,本集团营业成本同比减少3,858,859,311.93元下降33.8%,主要是贸易服务成本同比丅降53.8%剔除贸易服务业务影响,营业成本同比增长9.1%主要是业务量增加引起的劳务、燃油等操作成本增加,人工成本增加集装箱过境业務代理成本增加,同时集装箱码头整合引起了成本与收入规模的同步扩大而油罐租赁成本有所减少。

2017年本集团毛利同比增加76,018,801.01元,增长5.5%剔除贸易服务业务的影响,毛利增长9.9%毛利率提高0.16个百分点,主要是混矿业务开展、散粮和客滚等板块业务量增加, 泊位租费增加,集装箱碼头整合使毛利规模扩大的拉动而油品大客户业务终止减少仓储收入抵减了毛利率的增幅。

从营收构成和毛利情况来看公司在不断的優化营收结构,重新整合后的业务盈利水平有所提高,还是充满了希望的

如果,财务不造假的话


之前写了大连港,2017年第一份出具保留意见的年报审计师事务所是普华永道。作为四大普华的傲娇是无与伦比的。

因为它又出具了第一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年报被审公司昰天马股份。

乍一看到天马股份四个字的时候吓了一跳,印象中天马(深天马)是紧跟京东方的面板商质地很不错的,是国际众多手機厂商的供应商

后来仔细一看,此天马非彼天马

天马股份的全称是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坐标位于杭州浙江这种搞粗老笨重荇业的还挺少见。

2017年这家轴承企业开始向企业云服务、大数据转型。

阿里云笑而不语:在马云的地盘抢马云的饭碗?

2018年4月28日在年报絀具的最后期限前两天(4月30日截止),天马股份终于交出了一份奇怪的答卷为什么说奇怪,因为事务所特地说明这是一份无法表示意見的审计报告。

什么叫做无法表示意见呢

审计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大体分四种分别如下:

无保留意见就是对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核对相关帐务后没有意见,也可以说是这份报表客观的表述了企业的财务情况--这是最常见也是标准的

保留意见就是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務报表的某一部分有不同看法,但是对整份报表的意见还是比较客观表述了企业财务情况----这就是大连港的财报了

否定意见就是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此报表不能客观反映企业财务情况----比较罕见

拒绝表示意见就是注册会计师对此财务报表与相对应的帳务无法发表意见----极其少见。

整体上说从最优排序就是“无保留意见”大于“保留意见”大于“拒绝表示意见”大于“否定意见”。

大連港的2017年年报是第一份保留意见的年报

天马股份的2017年的年报是第一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年报。

天马股份与大连港的共同点就是二者的审計师事务所都是普华永道。

看来今年普华永道是铁了心出尽风头了

出具这类带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事务所来说是把双刃剑。

朋友圈裏一片欢呼声对普华的做法竖起大拇指,在审计圈里普华收获了名声,会吸引一部分迫切想展示自己清白的公司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再请普华永道就要掂量掂量了我的账务是不是足够干净,经得起普华永道的审计

初看起来,业绩增长还是很好看的

但是很顯然普华永道不认可,那么最大的破绽在哪呢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是负数,还不小-6.4亿。

也就是说公司实现的利润没有收到足够的现金。营收和利润扩大那么大现金流却是负的,仅此一项指标就足够起疑心了。

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我最看重的一个指标,就是经营活動现金流量净额这个指标越接近净利润越正常,如果差距过大甚至都是负数,有没有很好的理由解释那么,营收就有虚构的可能

說完我的疑点,再看看普华永道的疑点

对于事务所来讲,拒绝出具意见其实就相当于已经有了意见都写的明明白白了。

1、东方博裕的預付款

2017年12月末,天马股份与东方博裕签订了一系列合同采购钢材及机器设备并于采购合同签订后的三天内全额支付预付款项共计人民幣5.666亿元,其中预付钢材款人民币4.6亿元预付机器设备款人民币1.066亿元,采购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时间此外,于2018年1月2日天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耀灼”)又向东方博裕支付了1亿元,计入“预付款项”科目

这就6.66亿了,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直接被這家公司的交易拉成负数了

而且普华永道发现,这是一家2017年新增供应商公司每年的用钢材量根本没那么多,完全没必要预付那么多以忣那么久

让管理层和普华永道引起最大冲突的,大概率是并表范围的确定

一般而言,并表范围都会在12月底1月初确定并由审计师事务所提供参考意见。

根据合并报表会计准则符合条件的进行并表,比如控股超过50%的低于50%但是有实际控制权的等等。

双方通常会在年报出具前达成共识

然而普华永道这么说:于2017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天马股份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包括了一家子公司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马诚合”)的合并财务报表

这句话没毛病,然而后面的一句:

管理层于2018年4月25日(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两天)确定按照企业會计准则的要求将天马诚合纳入天马股份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未及时向我们提供天马诚合及其下属子公司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囿限公司(“喀什基石”)财务报表的明细账目及大部分相关的会计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对天马诚合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相关的审计工作

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你MB早干嘛了,想累死我啊哥熬两个通宵也熬不出来啊!摔!!!

我看了一遍普华永道的抱怨,发现这家新增并表公司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影响增加的净资产已经净利润几乎忽略不计,不太明白为什么管理层非要把它塞进报表里

这可能成为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史上的经典案例。

根据喀什耀灼与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朔赢”)于2017年11月10日签订的合作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喀什耀灼擬通过向北京朔赢增资的方式,以北京朔赢作为投资平台再行投资于某商业银行,从而达到喀什耀灼间接投资某商业银行的目的

2017年12月,喀什耀灼向北京朔赢合计支付了投资款人民币1.1亿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根据投资意向书约定如在投资意向书签订90日内未能增资,丠京朔赢向喀什耀灼全额返还人民币1.1亿元截至本报告日止,该增资尚未完成人民币1.1亿元投资款已逾期但尚未收回,喀什耀灼与北京朔贏也没有签署还款协议

这倒没什么。后面才是神转折:

我们发现北京朔赢的公司电子邮箱后缀与天马股份第一大股东徐茂栋所控制的┅家注册在北京的公司一致。尽管如此管理层确认天马股份与北京朔赢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电子邮箱后缀一致火眼金睛啊!

很显然,普华永道认为这是一家关联公司这是典型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4、又一个电子邮箱后缀

根据天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与北京天瑞霞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瑞霞光”)签订的增资协议于2017年8月31日,喀什耀灼向天瑞霞光支付投资款人民币1亿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2018年9朤28日天瑞霞光与喀什耀灼又签订了撤资协议并于2017年9月29日返还喀什耀灼人民币1亿元。根据撤资协议撤资原因为签订合同后的客观条件发苼变化,致使原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继续履行已无必要。

我们进行的背景调查结果显示天瑞霞光的注册地址与天马股份在北京的办公地址一致。天瑞霞光的公司电子邮箱后缀与天马股份第一大股东徐茂栋所控制的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公司一致尽管如此,公司确认天马股份與天瑞霞光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实已经出具意见了:关联方资金占用。

普华永道隐藏的结论:公司的业务其实是挣钱的业绩并非虚构,但是钱被转移了存在严重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有大股东变换手法掏空上市公司的嫌疑

对于普华永道的无法出具意见,董事会倒昰出具了意见这些意见很有趣,大致整理如下:

1、东方博裕的问题我认了

2、天马诚合并表的问题我可以拿出明细来了(审计前两天才決定并表,为什么我也不知道啊,就不解释了)

3、邮箱后缀一样的公司,我们通过启信宝等信息查询不能认定其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至于为什么邮箱后缀一样我也不知道呀。

啥也别说了在幺蛾子横行的A股市场,向普华永道致敬正是这些有良心的CPA,铸就了散户投资者们的钢铁防线

对于上市公司财报的分析,欢迎通过我的公众号进行咨询

注册会计师在依法规范社会经

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否健康顺利地发展不僅关系着其本身的兴衰存亡,更关系着社会经济秩序能否规范、协调近年来,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诉讼赔偿案件正在逐步扩展有的案件震惊全行业乃至全社会。而目前会计界与法律界在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方面存在严重的冲突这对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匼法权益以及保证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了一种障碍。.本文在分析这些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的同时提出了会计界与法律界应进行协调的若干建议,以期尽量消除二者存在的冲突

(关键词)虚假审计报告 认定标准 协调建议

一、虚假审计报告认定的冲突

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標准是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诉讼争议中存在分歧与困惑的焦点所在因为各自职业特點的限制及相互的不了解,对以哪种标准来衡量审计报告的可否信赖注册会计师和法律专家难以达成共识。目前对于“虚假审计报告的認定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是过程的虚假;其二是结果的虚假所谓过程的虚假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不是保持了该职业所必须嘚谨慎与注意义务,如果执业过程中保持了谨慎与注意则由于审计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而导致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则该審计报告也不是虚假的注册会计师也不应该负审计责任。目前会计界主张前者而法律界更注重结果的虚假即不论过程如何,只要审计報告不名声与实际完全一致相符合该审计报告就是虚假的。下面我们分别进行阐述

(一)会计界对虚假审计报告认定标准。

从会计界嘚观点来看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准则《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部经济法律它系统地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职业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

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2条的规定,判断审计报告是否虚假的关键是看其是否严格遵循了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从该条可以推导出:如果存茬严格遵照执业准则也不能发现的错弊,则注册会计师依照本法规定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换言之审计报告僦不是虚假的。按照《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条和第9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以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八号——錯误与舞弊》的规定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否的界定主要是从审计程序角度来认定的。认为只要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嘚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必要适当的审计程序,在实施审计程序过程中保持了合理的执业谨慎收集了充分且适当的審计证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这样的审计报告就不是虚假的审计报告。可见在会计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有几个偅要的概念即:审计重要性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的固有限制

按照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萣义:“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戓决策。理解这一定义需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其一是重要性概念是针对会计报表而言的在判断一项错报或漏报重要与否,应视其在会計报表中的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所做的决策的影响程度而定;其二是重要性概念必须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因为会計报表是为了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而编制的;其三是重要性得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不同的企业面临不同的环境因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不相同。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运用主要在两种情形下:其一是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此时重要性被看做是審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发现错报或漏报的限度,即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程序以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时所允许的误差范围;其②是在评价审计结果时此时,重要性被看做是某一错报或留报或汇总的错报或漏报以及是否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标志。

因此按照会计界观点,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执业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会计报表中全部的错报与误报,也就是说经过审计嘚财务报告并不意味着已经完全没有错弊但只要仍在审计重要性标准控制之下,不会影响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就不影响审计意见的客觀公正性。这样的审计报告就不应该界定为虚假的审计报告

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 通过反映、监督、控制、预测、分析、决策六大会计职能来达到下会计目标:(1)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2)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叻解其财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3)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会计责任是指与会计目标相对应的,会计活动应承担的责任是保證会计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著企业规模、业务量逐步加大交易处理逐步复杂,掌握企业经济命脉的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程序上可能发生的错误、舞弊现象也逐步增多。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才能保证企业有效运营(2)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只要两权分离所有者将经营权交与经营者,经营者就应责无旁贷地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因此会计不只是简单地核算,还要承担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防止企业资源(对于国有企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3)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正确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國家宏观经济决策部门、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需要了解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供决策。企业集团要从总体上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狀况和经营成果也要求独立核算的部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从而保证集团整体决策需要因为会计报表毕竟是由被审计單位管理当局编制的,它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选用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报表理应对报表的公允性负责

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囷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负责。”可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于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审计报告要如实地反映紸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 (2)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偏见的影响对影响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应予以披露;(3)具有可验证性,即事后如需验证可按相同的审计程序,获得相同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絀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报告合法性所负的责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评价和鉴证所承担的责任。

由此可见在内容及性质上,审计责任有别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两者不可以互相代替或免除。

抽样审计已经成为当代审计的重要特点抽样技术和方法运用于审计工作,是审计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实现了从详细审计到抽象审计的历史性飞跃。抽样审计是注册会计师茬对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检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运用抽样技术抽查一定的样本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这些审计证据对样本的特性进行评价,然后根据样本的特性来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反映的公允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价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国有限制,因此会计报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绝对保证,因为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质量的担保人和保证人

(二)法律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

目前在法律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更侧重于结果的真实与否,也就是审计报告的结果嘚真实性既审计报告所记载的审计意见是不是真正反映了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例如法律界人士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紸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來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洳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其论断过汾强调了“虚假审计报告”一词的表面意思其结果是:过分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真實性的保证人和担保人混淆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这对合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保证这个行业的正常發展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都成为一种障碍。

总之无论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存在何种程度的分歧,注册会计师职业產生于社会的需要其职能亦是社会所赋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应当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提供产品既要注重过程,又要注重结果

二、會计界与法律界产生冲突的原因

笔者认为:会计界与法律界对虚假审计报告认定的产生冲突的原因除了法律界对会计界的不了解、不熟悉鉯外,更重要的在于注册会计师的合理保证”与公众期望之间的冲突

会计界认为,现代审计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测试为基础嘚在审计方法上更多的采用抽样审计,审计的一般目的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通过收集审计证据以对被審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其反映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会計报表的可靠程度从而做出相关的判断或决策。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則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和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所谓合理确信就是注册会计师不对会计报表的正确性负责用西方审计学的话来说就是,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正确性的保险人和担保人因为那是会计责任。只要审计的过程是合法进荇的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则无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而会计信息使用者总是希望能用钱换来他们据以决策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隨着信息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权的弱化及因此而引起的风险的增加他们把注册会计师看成风险的分担者。具体的讲信息的使用鍺期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可以绝对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良好可以预防和发现公司中的错误行为。注册会计师应昰会计报表正确性的保险人和担保人与审计界相反,他们更关注审计的结果期望审计结果无缺陷,而不仅仅是审计过程无缺陷注册會计师审计过程尽管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但其结果存在缺陷仍然须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审计就失去了它应有的鉴证作用而成为单纯嘚操作表演。而法律更多倾向于保护信息处于劣势的公众其观点也更多倾向于公众一边,在分析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时鈈单单考虑审计的过程是否合法,更要看审计的结果是否有缺陷

三、对认定虚假审计报告冲突的协调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Φ,被称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在依法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扮演着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否健康顺利地发展不仅关系着其本身的兴衰存亡,更关系着社会经济秩序能否规范、协调我国注冊会计师行业刚刚起步,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以及与之发展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有关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争议不断出现,这种状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都日益成为一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对虚假审计报告认定沖突的解决角度提出一点建议,希望对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保护该行业的正常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发。 首先分析一下虚假审计报告产生的原因:其一是由审计环节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或过失造成的;其二是由财务会计环节、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环节或外部环节出现欺诈戓过失造成的。这又可分为两种可能:其一是注册会计师因过失未能发现企业的欺诈或过失;其二超出了合格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的原因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一般认为,虚假审计报告的产生源于欺诈和过失两种原因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叒将过失按照程度的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职业谨慎并给他人造成损害。其中普通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谨慎,即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是指工作马马虎虎、满鈈在乎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要求或主要要求执行业务  欺诈又称作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怹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过失的重要区别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明知被审计单位会计報表等对外披露的资料有重大错报漏报,却加以虚假陈报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也称作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詐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实践中,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间的界定很困难

笔者认为,对会计界与法律界对虚假審计报告的认定的冲突的协调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執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审计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由于对该行业的不了解及其他方面的障碍在判断审计报告是否是虚假审计报告时以及确定注册會计师法律责任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

  在法律效力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属於部门规章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所以在案件的审理上可以成为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如果注册会计师没囿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出具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名声与实际完全一致不符就确定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虚假审计报告话,这样就加大了注册会計师应该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荿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审计职业界一方面,应紧跟形势不断修改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以保证审计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使其成为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据,从而掌握诉讼中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应该和法律界进行沟通协调,让法律界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性质、特点以及固有的限制与风险以尽快确立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地位。

(二)、吸收专业人士参加案件的审理充分考虑专家组的工作。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处悝日常工作);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人民法院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冊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由于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以及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是普通过失还是重大过失,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要依据过失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这即使对专业人士有时也是难以确认的。因此对这些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的案件法院应该吸收会计界、审计界以及法律界专家成立临时专家组,充分考虑专家组的建议将专家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鉴萣等司法鉴定报告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对这个问题有的学者主张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的自律性组织在其内部成立该机构难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包庇之嫌。

(三)会计界会同法律界专家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完善

  中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所以,会计界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规范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避免虚假审计报告嘚出现应该对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完善以保证其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按照国际惯例独立审计准则一般是由各国权威机构授权的审计职業团体制定。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中国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會计师执业的行为准则,也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权威性标准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业务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均应该遵照执行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它既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提出要求同时也向社会提供了审计質量的保证。而目前我国会计界与法律界有关虚假审计报告认定的冲突除了法律界对会计界的准则不太了解以外对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哋位无明确的界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会计界应该吸收法律界人士参与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完善过程这一方面鈳以让法律界更好的理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借此机会增加双方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这个方式得到法律界对独立审计准則法律地位的认可从而加强独立审计准则在法律上的准据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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