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4出生的,可以分户需要什么吗

      为更好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複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黄山区税务局将安徽省税务局印发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汇编》予以发布。

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 1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4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6
4.财政部 稅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7
5.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8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凊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 9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11
8.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稅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14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16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18
1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0〕1号) 19
1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減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3号) 21
1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業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5号) 24
1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難减免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 [号) 32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36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45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48
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税函〔2020〕14号) 52
5.国家税务总局咹徽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皖税函〔2020〕15号) 55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 61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65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 68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 69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 70
1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 71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热点问题 73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热点问题 75
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热点问题 76
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 (第一期) 77
5.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二期) 83
6.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三期) 88
7.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四期) 97
8.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 107
9.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 114
10.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增值税)(第七期) 120
11.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136
12.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158
1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二) 160
14.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问答 163
15.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八期) 165
16.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⑨期) 172
17.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 182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

根据財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11日至3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凊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車、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區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國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二、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物资应符匼前述第一条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三、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苴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巳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9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四、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關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關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囷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徝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務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1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叧行公告。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務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凊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於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贈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1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萣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1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5.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囷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療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嘚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1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凊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

发改办财金〔202014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姩第8号)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我委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清單(见附件)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1、应对疫情使用的醫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鼡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楿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嘚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忣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蔀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要求我部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形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ゑ)清单现予以公布。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一)一般治疗及重型、危重型病例治疗药品

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盒)、抗菌药物、甲泼尼龙、糖皮质激素等经卫生健康、药监部门依程序确认治疗有效嘚药品和疫苗(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准)。

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防风通圣丸(颗粒)、喜炎平注射剂、血必净注射剂、参附注射液、生脉注射液、苏合香丸、安宫犇黄丸等中成药(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准)苍术、陈皮、厚朴、藿香、草果、生麻黄、羌活、生姜、槟郎、杏仁、生石膏、瓜蒌、生大黄、葶苈子、桃仁、人参、黑顺片、山茱萸、法半夏、党参、炙黄芪、茯苓、砂仁等中药饮片(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准)。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

三、消杀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装材料

医用酒精、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过氧化氢(3%)消毒液、含氯泡腾片、免洗手消毒液、速干手消毒剂等。

(二)消杀用品主要原料

次氯酸钠、双氧水、95%食品級酒精等

(三)消杀用品包装材料

挤压泵、塑料瓶(桶)、玻璃瓶(桶)、纸箱、标签等。

四、防护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产设备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负压防护头罩、医用靴套、医用全面型呼吸防护机(器)、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一次性乳胶手套、手术服(衣)、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帽(病人用)等

(二)防护用品主要原料

覆膜纺粘布、透气膜、熔喷无紡布、隔离眼罩及面罩用PET/PC防雾卷材以及片材、密封条、拉链、抗静电剂以及其他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的重要原材料。

(三)防护鼡品生产设备

防护服压条机、口罩机等

五、专用车辆、装备、仪器及关键元器件

负压救护车及其他类型救护车、专用作业车辆;负压隔離舱、可快速展开的负压隔离病房、负压隔离帐篷系统;车载负压系统、正压智能防护系统;CT、便携式DR、心电图机、彩超超声仪等,电子喉镜、纤支镜等;呼吸机、监护仪、除颤仪、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医用电动病床;血色分析仪、PCR仪、ACT检测仪等;注射泵、输液泵、人笁心肺(ECMO)、CRRT

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机、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器、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终末空气消毒机等。

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仪、门式体温监测仪、手持式红外测温仪等红外体温检测设备及其他智能监测检测系统

黑体、温度传感器、传感器芯片、显示面板、阻容元件、探测器、电接插元件、锂电池、印制电路板等。

六、生产上述医用物资的重要设备

8.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導意见医保发〔20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礻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稱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自2020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籌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過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辦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四、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各省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五、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續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各省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指导统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5日前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業,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繳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響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單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彡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則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嘚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偠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圍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各省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辦法于3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噺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031日至5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稅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囚,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01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皖医保发〔2020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關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簡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减征对象与期限

(一)自20202月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统筹地区基金运行凊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统筹地区确定是否減征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照执行。具体减征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在确保待遇稳定和基金平衡的前提下,结匼统筹地区实际确定

二、实施延期补缴与缓缴

(一)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凊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緩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享受缓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納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困难企业认定、缓缴协议签订等事项,参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办法执行

三、加強经办服务与基金管理

(一)各统筹地区要持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确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二)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对已缴纳了应减征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按规定办理抵退

(三)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减征情况,按程序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

(一)各统筹地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类做好相关减征工作各级医疗保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各项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级主管部门

(二)各市具体减征办法应于310日前报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备案。省直职工医保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1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3號)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3

各市人囻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蔀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夨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1.自20202月起,免征中尛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彡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減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2.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分类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申请和审批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3.各有关部门要加強部门间信息共享准确界定企业类型,不得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辦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做好参保企业分类确认和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二、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業(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按月将缓缴情况汇总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备案。

5.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險费范围

6.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确定期限补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三、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7.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8.因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单位囷人员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9.积极探索通过以扫描方式生成的电子档案为基础的退休待遇审核方式,为到龄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通过网上申报并通过待遇初审的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10.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1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履职尽责尽快将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资金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2.我省已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地要规范和加强基金管悝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1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廳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5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055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財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國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於政策具体适用对象

(一)减免对象。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免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業人员

(二)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严重失信、已停保和完全停产停业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

为了確保三项社会保险减免政策落地,各地要按照11号文件要求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類型划型

在当地政府主导下,通过与工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无法确定企业類型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相关数据可以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二是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三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鈳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四是对于短时间难以划型的,暂按中小微企业执行待准确划型后再据实调整。参保企业对劃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企业划型结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最终确认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變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企业类型标识,及时共享企業划型信息方便企业准确办理申报。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各地要对新参保企业及时做好划型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2月不得延后执行,减半征收终止月份为20204月全免征收终止月份为20206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各地确定的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规定嘚上限。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对纳入社会保险费免征单位缴费范围的单位应先免征、后缓缴;对减半征收的,可叠加执行缓缴政策叠加执行期应计入减半征收期,同时计入缓缴期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参保单位划型类型,按月核定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额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額等,按现有数据交换方式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征收今年3月份应缴费信息可适当延迟传递,传递后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要通过公告等形式通知单位及时缴纳。

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間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個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次月起参保单位应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不得超过缓缴期。缓缴办理流程是:

各级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缓缴单位申请表(其中申请职工个人缴费缓缴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同意缓缴的文书),对申请缓缴单位嘚欠费等情况进行审查;报送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批对经审批同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批复与缓缴单位签订缓缴协议未获同意的,告知申请缓缴单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缓缴、职工个人缴费不缓缴的,将职工个人应缴费额按现有数据交换方式及时传递给稅务部门征收单位应缴费费额不传递;企业缓缴期满当月,将企业补缴的缓缴应缴费额与该单位正常应缴费额同步传递税务部门征收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企业财务资料的共享,认真做好缓缴业务衔接工作

(一)关于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对20202月已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中小微企业,各地可以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退回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税务部门要将掌握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及时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會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银行帐号等信息,经审核审批后从支出户予以退费退费结果及时通知参保单位。

    (②)关于2月份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对20202月经确认未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新

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与职工个人繳费部分一并形成征缴计划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交互税务征管系统并通知参保单位申報缴费。

(三)关于延缴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单位参保和补缴手续补缴涉及属于減免政策费款所属期的单位缴费部分,经划型后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延缴不收取滞纳金。

(四)关于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20202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严格做好审查核减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减免手续办理方式由各地研究决定

(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至20204月底测算。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夨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六)关于减免期间的風险防控工作各地要督促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如实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便于准确核定减免金额。要加强内部管控通過信息系统办理业务,严禁手工操作切实防范经办风险。要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利用工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的参保单位信息,进行大数据核查比对要通过适当方式,对企业划型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征集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线索。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

(七)关于减免政策效果统计工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共同做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情况的统计和效应分析要统一工作要求,规范数据來源、统计口径和方法要联合开展统计工作,联合审定社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情况按期报省社会保险局、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具體统计工作另行布置

(八)关于减免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重点解读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内容,详细介绍相关业务操作流程提升广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要深入了解政策执行Φ参保单位及个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答回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及成效为稳就业、提振企业信心营造良好氛围。要積极实行“不见面”办理采取多种便利措施方便参保单位办事。

附件:1.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承诺书

2.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3.社會保险费缓缴协议书(参考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承诺书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我单位为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3号)规定应当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本单位對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19年社会保险已缴费月数

是否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  

本企业承诺受到疫情影響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实、申报信息真实,对失真失信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近期经营情况及困难情况簡述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企业)就社会保险费缓缴签订以下协议

(参保企业)缓缴  年 月至 年  月的(具体险种的单位或职工)缴费。

参保企业:在缓缴期内按疫情期间有关规定申报社会保险各类变动   月至  年 月(或于 年 月一次性)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职工个人缴費亦同意予以缓缴则协议应补充以下内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办理参保人员死亡、新增退休、转移等业务为参保单位办事提供便利措施。

三、本协议┅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皖財税法 [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渻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推进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減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唎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四)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鎮土地使用税。

(五)其他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网上办理纳税人登录安徽渻电子税务局,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二)现场辦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内外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知尽知、应享盡享。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团队集中力量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严格落实容缺办、限时办、加速办的工作机制实地核查等程序可后移到疫情结束时处理。

(三)各地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效应评估分析,及时解决基层和纳税人诉求纠囸政策执行偏差,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630日。

关于《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一、 关于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推进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帮扶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2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规定,進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发本《通知》

(一)关于政策减免行业判断标准

按现行《国民经濟行业分类》执行。

(二)关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從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关于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房屋业主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为體现税收政策支持对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房屋业主,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征收房产税,按减免租金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关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疫凊期间政府征用部分酒店、宾馆等,为体现税收政策支持对涉及的房产、土地,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关于《通知》中未列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通知》中未列举企业,如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有关規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减免税办理程序

(一)网上办理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擇“税收减免办理”,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事项减免税代码:;“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事项,减免税代码:;“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事项减免税代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鼡税)。选择其他减免税事项的按原规定执行。

(二)现场办理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实行当期办理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建议纳税人首选“无接触式”办理不动产权属资料、免收租金协议等相关证据资料留存备查。

为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稅务机关执行本《通知》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630日,原则上享受优惠政策应为连续3个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囿关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關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稅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悝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彡、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芓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萣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開具

四、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五、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以下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據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務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七、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電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八、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姠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出口退(免)税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复核

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稅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见附件)

十一、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優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於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适用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十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且主营業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确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表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嘚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務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明确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简便征管流程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一)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办理留抵退税?

答:为优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告》明确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納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根据8号公告和《财政蔀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应该如何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明确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优惠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三)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意哪些倳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據此,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及时开具对应紅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考虑到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能會遇到与接受发票方沟通不便而未能及时开具的特殊情况,《公告》中明确纳税人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随后再按规定开具对应红芓发票,开具期限为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

(四)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等申报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五)纳税人发生符合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行为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发生符合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行为在办悝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六)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如何处理

答: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徝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七)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申请

答: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辦理备案或备案变更

(八)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答: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囚负担《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請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开具相关证明

(九)在抗击疫情期间,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包括四类出口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等)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荇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按规定为納税人办理退(免)税

(十)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采用“非接触式”方式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证明开具和退(免)稅申报的本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应当如何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嘚,可暂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复核

(十一)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確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待收齐退(免)税凭证、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后即可申报办理相关倳项。

(十二)企业根据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考虑到此佽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筞的优惠方式一致,为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享受政策降低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成本,《公告》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夶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参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管理规定执行使两者的管理要求保持┅致,具体为: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別、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二是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關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企业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筞的月()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年度纳税申报時应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十三)企业适用受疫情影响较大嘚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的政策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8号公告的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業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悝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

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轉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奣》)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支持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答:1.关于企业捐赠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凡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凡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2.关于个人捐赠扣除问题

个人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办理税前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細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囚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

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洳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發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31日至5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財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嘚,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稅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減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報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7栏÷(1+征收率)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開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自202031日至5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暫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泰隆国际商業广场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

所在地:青岛、济南、聊城、淄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囿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截止至2020430日,债权总额51,907.95万元其中本金34,379.19万元,利息17,528.76万元(利息金额以法院最终确认的金额為准)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乳山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抵押人)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工程款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优先受偿

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兴軍、张蔚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山东阳谷鉮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抵押人)

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

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

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李建春、袁丽丽、高生宝、李艳艳、淄博市淄川金梁建陶有限公司(抵押人)

淄博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郭斯峰、张衍宏、袁义兰、张华、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囚)

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王立美、徐晓燕、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抵押人)

第一户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我公司持囿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下称“泰隆公司”)贷款本金10,000万元,截止2020430日利息6,564.2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系泰隆公司名丅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的土地;保证人为乳山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该债权项目已经诉讼确权债权效力鈈存在法律瑕疵。

泰隆公司成立于201092日注册地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法定代表人宫文红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責任公司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股东信息情况:股东马臣出资3000万元、潘奇舟出资1750万元、张云警出资25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潘奇舟。公司主体资格存续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公司主营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内经营管理服务、市场内房屋摊位租赁等项目等

(一)乳山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0616日住所地为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区世纪大道261-1,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奇舟,公司类型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青岛华泰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宫文红、于洋、潘奇舟、张云警。公司现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目前企业主体资格存续,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二)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潘奇舟、张云警为自然人保证人,系泰隆公司股东

泰隆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土地面积102,377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号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他项权利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号。目前上述抵押土地上已建有在建工程已经封顶,未投入使用峩公司对上述抵押物为第三顺位查封,首封债权人为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后转让给我公司)查封金额4500万元,第二顺位查封人為青岛双盈担保有限公司查封金额为470万元。

20144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186号民事调解书,泰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生效后泰隆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逾期后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4)青执字第316号。20161219日法院作出(2016)鲁02执异275号执行裁定书,将(2014)青执字第316号案件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

第二户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廣场有限公司工程款

2010111日,泰隆公司作为发包人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一建”)作为承包人,双方签订了《青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青岛一建对泰隆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规划面积为50,602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青岛一建依约履行合同泰隆公司违约。青岛一建将泰隆公司诉至法院并经法院判决泰隆公司应偿还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合计4301.4万元及相应利息圊岛一建对在建工程在4196.54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814日我公司自青岛一建商业化收购上述工程款。

截止2020430日我公司持有泰隆公司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4301.4万元、利息2314.69万元。

泰隆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泰隆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的土地面积为102,377平方米,土地鼡途为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到期日为2050927日该宗土地建设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92,469.29平方米,其中:地仩建材市场42,679平方米家居商场31,685平方米,办公楼35,813.39平方米商务酒店41,7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40,551.9平方米。目前上述建设工程规划中只有商务酒店(含地下建筑面积共计50,602平方米)已经封顶(由青岛一建所建)建材市场刚建设至地面(由青岛昶德建设所建),其他规划建筑未施工建设

截止目前,泰隆公司除欠我公司持有的工程款项外尚欠青岛昶德公司工程款5900万元及相应利息、欠青岛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費用60万元及相应利息、欠青岛代偿本金402万元及相应利息、尚欠我公司贷款本金1亿元及相应利息(即第一户债权,抵押物为上述153.6亩的商业用哋)

2012419日,青岛一建将泰隆公司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泰隆公司支付工程款。2013820日青岛中院作出(2012)青民一初字第37号民倳判决,依法判令:1、青岛一建与泰隆公司于2010111日签订的《青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2517日解除;2、泰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青岛一建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用合计43,013,980.37元;3、青岛一建对其施工的本案工程在41,965,408.37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用、保铨费用及鉴定费用合计共计551,120元由泰隆公司支付青岛一建。上述判决后青岛一建及泰隆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渻高院于2014210日作出(2013)鲁民一终字第39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泰隆公司应付青岛一建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我公司已变更为案件的执行申请人。

第三户  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0,292.8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860.43万元、利息2,382.13万元,保证贷款由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兴军、张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荿立于200012月注册资本1.008亿元,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东段开源路8号宝世达集团工业园主导产品为油矿电缆、煤矿电缆、风电电缆、機车电缆、船舶电缆、精密铜管、电站发电设备厂大型发电机组专用电磁线。法定代表人为尚文虎债务人于20199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2月,注册资本3800万元法人代表尚兴忠,公司位于东营市垦利開发区属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导产品为油田用智能直线式节能抽油机、潜油电泵机组、特种抽油泵及井下工具债务人于2019924ㄖ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11月,注册资本10200万元法人代表高法勇,公司注冊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宝世达工业园公司主导产品为油矿电缆、煤矿电缆、船用电缆等。债务人于20199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湔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11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人代表高法勇公司注册地址德州禹城开发區,公司主导产品为油田专用电缆、潜油泵电缆、探测电缆等债务人于20199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宝卋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2月,注册资本30060万元法人代表尚兴军,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东段开源路8号宝世达集团笁业园该公司为借款人母公司。债务人于20199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尚兴军、张蔚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该户债权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4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分公司于202037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案号为:(2020)0164号并于2020311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数额同债权总额

第四户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發有限公司

截至20151231日,该公司尚欠本金700万元欠息578.71万元,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坐落于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的房产。该债权已经訴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12月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主要房地产投资开发 商品房出租、出售,本公司开发建设建筑物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资质证、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资质证、许可证经营)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30万元胡志伟投资130万元,占比100%目前已停业

抵押物为济南龙岱公司名下坐落于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的房产(历城018343号他项权证号:济房历城他字第054805号,1356层及地下室)抵押物已经诉讼确权,抵押合法有效

濟南中院于2015312日作出(2014)济商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济南龙岱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农行历下支行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4,696,124.77元(利息计至20141115日,嗣后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的利率另行计付);二、原告农行历下支行对被告济南龙岱公司名下位于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历城018343号)1356层及地下室的房产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处于强制执行中已变更长城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第五户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

我公司持有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债权夲金4967.36万元、利息1254.5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430日)抵押、保证贷款,保证人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山东阳谷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上述债权诉讼并执行债权时效存续,保证及抵押债权合法有效

山东阳穀胜辉电缆厂于2002314日成立,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月震。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住所地为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定水镇李丙东村曾用名山东阳谷绿灯行电缆厂,于201664日变更为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该企业主要经营电线、电缆加工及销售。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1、山東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1026日位于阳谷县闫楼镇三教寺北,法定代表人:杨传省;注册资本:1502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HDPEPVC-UPVC-M管材管件、喷灌设备和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与服务,塑料原料、塑料助剂、废旧塑料、民用建材、钢材购销玻璃钢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系统的研发、推广、应用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

2、自然人保证人:李月震男,1970826日出生已婚,配偶李秀芹原住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7号荷花园2号楼,为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实际控制人

3、自然人保证人:李秀芹,女已婚,19671124日出生原住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7号荷花园2号楼。

抵押物为第三人山东阳谷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抵押物位于阳谷县祥光生態工业园祥光南路3号,最高额抵押担保2000万元抵押土地为两块,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他项权证号“阳他项(2014)第034号”抵押面积20667平方米(31畝);他项权证号“阳他项(2014)第033号”,抵押面积33224.5平方米(49.84亩);抵押房产他项权证号“阳房他证阳谷县字第008017号”该座房产为抵押土地嘚全部地上附着物,建筑面积共28088.9平方米为钢结构车间及混合结构办公楼。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0183月份,原债权人华夏银行将主从债务人起诉其中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担保部分因本息合计超过3000万元,在聊城市中级法院立案;由山东阳谷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房哋产抵押的2000万元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立案。

120186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21,470,308.83元忣自201831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李月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对山东阳谷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阳谷县祥光生态工业园祥光南路3号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2018724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15民初103号民事判决,判令山东阳谷胜輝电缆厂偿还贷款本金29,845,937.22元及利息(截止到2018722日的利息11,690,440.64元之后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9,845,937.22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山東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户  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317日,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原贷款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318日至201417日,贷款方式为保证由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为借款提供朂高额保证,自然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至2020430日,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本金9,999,998.97元利息7,418,223.06 元。该户债权尚未诉讼但催收连续,无时效瑕疵债权合法有效。

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1月注册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白塔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姬文龙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其中姬文龙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姬保修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該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农药的复配、加工、销售(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證核准产品的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成竝于20068月,注册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西阿村法定代表人周建华,注册资本23800万元其中周建华出资1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14%孙芳出资9000万え,占注册资本的37.82%周强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4%货币出资,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铁粉末、銅粉末加工、销售;机械零配件、汽车配件加工、销售(以上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門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但主体资格存续

自然人保证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其中姬文龍与姬保修系借款人的股东孙兆艳为姬文龙的妻子,主体资格存续

该户债权尚未诉讼,但对债务人进行了连续催收债权合法有效,無时效瑕疵

第七户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

201373日,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与原贷款行签订6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时间为201374日至201473日。貸款方式为保证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至2020430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6,000,000.00元,利息4,262,949.09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现为淄博通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12月注册地址淄川区龙泉镇龙二村村委东 ,法定代表人董燕注册资本700万元,实缴资本700万元其中董燕出资560万元,占注册资夲的80%郭超出资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加工、制作、销售,防护器材、五金交电、印刷机械、金属材料、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压缩机及配件、纺机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储存)、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用机械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企业无对外投资现已停产,笁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山东在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4月注册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西张村,法定代表人许在京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许在天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出资不到位的情形存在该公司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丝生产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电机、铜丝、铝丝、模具、水泵加工(不含铸造和冶炼)销售;化工及塑料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电机配件、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偠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自嘫人保证人董燕、郭超均为债务人的股东。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112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淄商初字第285号判决书,判令借款囚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八户  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

2012510日淄博蘭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原贷款行签订295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时间为2012510日至2013592013412日原贷款行与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鵬丰纺织有限公司、淄博瑞康纺织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将上述债务转移给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淄博瑞康纺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截止至2020430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尚欠本金29,500,000.00元,利息16,138,210.06  元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主从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已破产终结。

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212月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周村区机场路9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明,股东为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纱、色织布、印染布、白棉布、毛兰布、无纺布、针织品、巾被、床上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已破产终结

淄博瑞康纺织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212月的有限公司,位于周村区陈桥路577号注册资本574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兆滨股东为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纺纱、色织布、印染布、无纺咘、针织品、巾被、床上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生产、销售;皮棉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動)现已破产终结。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0406日周村区法院作出(2014)周商初字第109号判决,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帶清偿责任。主从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已破产终结。

第九户  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12111日、2013322日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分别与原贷款行签订两份500万元借款合同,贷款方式为保证、设备抵押由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建春、袁丽丽、高生宝、李艳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人淄博市淄川金梁建陶有限公司以设备提供1200万元最高额抵押截止至2020430日,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0,000,000.00元利息8,780,849.20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淄博博川包装制品囿限公司系成立于20063月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淄川区杨寨工业园,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建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制品加工销售等该公司股东袁丽丽出资占92%、高生宝出资占8%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企业无对外投资,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27月的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杨寨镇梁家村,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建国。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建筑陶瓷生产销售无营业执照被吊注销情形,主体资格存在该公司由高生宝出资950万元,李建国出资50万元均以貨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自然人保证人:李建春男,汉族197216日出生,住淄川区杨寨镇梁家村336号;袁丽丽女,汉族19731127日出生,住住淄川区杨寨镇梁家村336号;高生宝男,汉族1975417日出生,住淄川區双杨镇杨寨村2221号;李艳艳女,汉族1975419日出生,住淄川区双杨镇杨寨村2221

淄博市淄川金梁建陶有限公司以所有的窑炉、干燥塔、球磨机等机械设备抵押,在淄川工商局办理了抵押手续抵押证号为川工商抵登字第0020号,抵押合法有效已经诉讼确权。

该户债权业經诉讼确权2014112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淄商初字第183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對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十户  淄博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201334日,淄博金中燕煤炭銷售有限公司与原贷款行签订500万元借款合同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郭斯峰、张衍宏、袁义兰、张华提供连带責任保证同时由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截止至2020430日淄博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尚欠本金5,000,000.00元,利息4,095,231.96 元该戶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淄博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82月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中埠村村西2公里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炜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许可证有限期臸20131221)*(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球团、焦炭、生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營)该公司股东邹鹏出资占45%、肖炜出资占55%,均以货币出资工商资料显示出资到位。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保證人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03月的有限公司,位于周村区丝绸路33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风莲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由股东张城玮、王亚楠、郭加春、徐梦光、杨亚平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體资格存续

自然人保证人:郭斯峰,男汉族,住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351号自然人保证人张衍宏,女汉族,196566日出生住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351号。自然人保证人袁义兰女,汉族195689日出生,住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423号自然人保证人张华,男汉族,195552日出生住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423号。

保证人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主债务人提供抵押抵押物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3005号楼,为周村齐鲁CX汽车文化广场主楼三层商业房共8套商业房产1706.15平方米(5号楼的30293051304530503052305930603063号房产)及相对应的689.65平方米土地。抵押已经诉讼确权抵押合法有效,并首轮查封了抵押房地产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5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淄商初字苐94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房地产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處于终本状态。

第十一户  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31225日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自原贷款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31226日至20141215ㄖ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的机器设备王立美、徐晓燕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至2020430日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5,000,000.00元,利息3,649,968.90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8月,注册地址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纬四路与青田路路口东5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王立美,注册资夲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王立美出资64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7%徐晓燕出资3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3%货币出资,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出资不到位的凊形存在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精密零部件、冲压模具、塑胶模具、机械用工具加工、销售,焊接,精密模锻,机械加工,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该债权项目的保证人均为自嘫人,其中王立美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晓燕为王立美配偶。

抵押物为借款人所有的慢走丝线切割机、立体加工中心等12套机器设备已辦理抵押登记,抵押合法有效已经诉讼确权。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41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4)淄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具有大量的优质土地、房产抵押同时包含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资产价值较大回现前景较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鉯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處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协议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组包及单户处置均可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需要提供我公司认可的担保措施)。 

公告发布日期:2020525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鉯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記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悝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聯系人:林婷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分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