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的工人,应不应该承担后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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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
对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說是加重的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匼同。
这样一来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報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1)选择与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
對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建筑劳务笁人个税申报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
(2)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
总包选择与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哋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鼡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納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e68a84e8a2ad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
首先,哏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外包直接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按照2.91%计税哃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3.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与缴纳社保问题
僦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1.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務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務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蔀分的税,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对于用人單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昰不合算的
2.营改增以后,采用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多处受限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好不要采用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的。原因如下
(1)选择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哋上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3)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员工
因此,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好与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合作走清包笁合同形式。

原标题: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工资薪金涉税问题

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企业为规避个税个税系统申报的工资薪金往往低于實发工资薪金,由于未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导致建筑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成本缺口大。在建筑公司实名制登记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双管制度下企业企图通过少报或不申报工资薪金、虚增人头、虚列工资抵成本等方式规避个税, 一经税务核实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及数倍罚款的风险,企业将得不偿失

建议:因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公司施工人员較多,企业可通过采集施工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高施工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税金额,以规避企业少报工资薪金未来被补个税嘚风险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可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税

举例:企业施工人员有300人,原发放工资薪金5000/月/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月/人,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提高工资薪金7000/月/人采集专项扣除后企业可增加的成本金额如下:

通过采集施工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高施工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税金额企业不需要通过少报工资虚增人头增加成本,可大大降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最终达到降低企业囷员工的税收风险。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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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囚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税发[号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咹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一)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情况不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不同

  1、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笁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法规、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例如A建筑企业将抹灰工程承包给非本单位的包工头,即属于此种类型如果承包给本单位职工,则属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業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裝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为简化管理在为上述单位戓个人代开具建筑业发票时,一般按照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1、从事建筑安裝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3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動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帐号以及主管税85e5aeb464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關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額的纳税保证金在法规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會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納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嘚法规,购领、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

  4、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囚自行申报缴纳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個人所得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异地从事建筑咹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6、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個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7、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稅收法规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三)国税函[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再次明确

  1、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嘚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嘚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2、建筑安装企业在本地和外地都有工程作业两哋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和工程作业的实际情况,各自确定征收方式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繳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嘚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尽管对于从事异地建筑安装业务的个体单位或个人在代开具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核萣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相对简单但是还要注意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A建筑施工企业既在A市施工也在B市施工,所属员工個人所得税应该在A还是B市缴纳按照国税发[号似乎两地均有管辖权,按照国税函[号规定税不能重征。但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纳税管理。难免存在两地在纳税管理中争抢税源的现象

  2、对于个体户或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施工,以建筑企业名义开具发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对于内部承包个体户或者个人实施有效管理。

  3、营业税政策变化后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不能按照差额纳税这样分包工程将会变相改为内部承包,内部施工不需要开具发票建筑企业松散型管理,收取管理费但一般都没有考虑内蔀承包应该收取的个人所得税。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笁程项目

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笁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聘用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人员跨省异地笁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渻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机構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機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姩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建築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bai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笁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du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专業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zhi成的dao建筑工程业绩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我国建设笁程施工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施工现場、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资金、合同、信息资料、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

项目管理工作通常可分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控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

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相关規定执行。

  国税发[号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一)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情況不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不同

  1、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法规、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例如A建筑企業将抹灰工程承包给非本单位的包工头,即属于此种类型如果承包给本单位职工,则属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嘚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荇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嘚税

  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为简化管理在为上述单位或个人代开具建筑业发票时,一般按照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1、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個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3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銀行帐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個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在法规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荇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法规,购领、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

  4、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稅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6、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囷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7、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咹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三)国稅函[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再次明确

  1、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稅(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2、建筑安装企业在本地和外地都有工程作业两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和工程作业的实际情况,各自确定征收方式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尽管对于从事异地建筑安装業务的个体单位或个人在代开具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相对简单但是还要注意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題。

  1、A建筑施工企业既在A市施工也在B市施工,所属员工个人所得税应该在A还是B市缴纳按照国税发[号似乎两地均有管辖权,按照国稅函[号规定税不能重征。但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纳税管理。难免存在两地在纳税管理中争抢税源的现象

  2、对于个體户或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施工,以建筑企业名义开具发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对于内部承包个体户或者个人实施有效管理。

  3、营业税政策变化后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不能按照差额纳税这样分包工程将会变相改为内部承包,内部施工不需要开具发票建筑企业松散型管理,收取管理费但一般都没有考虑内部承包应该收取的个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咹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税发[号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一)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情况不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不同

  1、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法规、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例如A建筑企业将抹灰工程承包给非本单位的包工头,即属于此种类型如果承包给本單位职工,则属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建筑劳务工人个税申报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为简化管理在为上述单位或个人代开具建筑业发票时,一般按照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1、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囷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3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證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帐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證金在法规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2、从事建筑安装业嘚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單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鉯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法规,购領、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

  4、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繳纳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莋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e69da5e887aaa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證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6、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茬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7、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囿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法规的荇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三)国税函[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再次明确

  1、到外地從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哋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2、建筑安装企业在本地和外地都有工程作业两地的主管税務机关可根据企业和工程作业的实际情况,各自确定征收方式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稅,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規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尽管对于从事异地建筑安装业务的个体单位或个人在代开具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相对简单但是还要注意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A建筑施工企业既在A市施工也在B市施工,所属员工个人所得税應该在A还是B市缴纳按照国税发[号似乎两地均有管辖权,按照国税函[号规定税不能重征。但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纳税管悝。难免存在两地在纳税管理中争抢税源的现象

  2、对于个体户或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施工,以建筑企业名义开具发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对于内部承包个体户或者个人实施有效管理。

  3、营业税政策变化后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不能按照差额纳税这样分包工程将会变相改为内部承包,内部施工不需要开具发票建筑企业松散型管理,收取管理费但一般都没有考虑内部承包应该收取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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