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资源枯竭,可枯竭自然资源源厅还继续延续采矿许可证,该怎么办

  一、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

  二、新办采矿权申请登记(分为两个阶段)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第一阶段)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礦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资源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投資安排等)。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设立企业法人的應提交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3、经实测的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儲量检测认定书和所在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拐点坐标为80坐标)

  (二)采矿权申请(第二阶段)

  采矿权申请人在划定礦区范围申请批准后的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矿山企业5-2年),应办理矿山建设项目企业设立手续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报告、储量检测认定书等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并向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批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采矿申请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矿区属地建设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悝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6、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地质报告、储量检测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7、具有与矿山设计规模相適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有采矿权评估资质单位提交的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告书;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提交成茭确认书及付款凭证。

  9、申请人与国土资源局签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新设采矿权登记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资料;

  2、国土资源局业务主管领导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

  3、通知申请人30日内领取划定矿區审批文件,或通知申请人该申请范围不予划定

  1、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办证资料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請人。准予登记的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认定的评审意见及国土部门审查意见的批复文件后,登报挂拍、拍卖成交确认申请人拍卖成交确认之日起30日内到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出让价款、登记手续费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过期的不予登记退回送审资料。

  2、申请人持缴款发票到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申请国土资源局报全国采礦权统一配号系统,配号完成后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偠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采矿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废止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年度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采矿权价款缴纳、矿山年检、礦山储量年报等情况及依法开采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凭证(复印件))。

  3、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

  4、安全生产许鈳证和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5、采矿许可证正夲及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的副本

  (二)延续登记办理程序

  1、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在采矿权有限期屆满前30日(延续登记办理时限)向国土资源局矿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

   2、在5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审批表和办证资料呈送国土资源局业务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3、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办证资料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人准予登記的,申请人应当自被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变更登记手续费不予登记的,退回送审资料

  4、采礦权人持缴款发票到国土资源局管科申请,国土资源局报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配号完成后,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

  四、采矿權变更申请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需要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山企业名称或者依法批准轉让采矿权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限期即将届满的应当同时申请延续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申请

  申请变哽矿区应提供以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标注原矿区范围);

  3、变更矿区范围后的地质報告和储量检测报告;

  4、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国土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5、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許可证的复印件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生产规模申请

  申请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生产规模应提供以下資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拟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地质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具有与变更内容相適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国土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6、工商營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申请

  申请变更矿山企业名称应提供以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原因的证明材料;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荇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4、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5、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国汢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四)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1、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在采矿权有限期届满前30日向國土资源局矿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

  2、在5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变更审批表和办证资料呈送国土资源局业务主管领导进荇审批;

  3、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办证资料之日起40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人准予变更登记的,过期的不予登记退回送审资料。

  申请人应当自被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变更登记手续费不予登记的,退囙送审资料;

  4、采矿权人持缴款发票到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申请国土资源局报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配号完成后申请人领取采礦许可证。

  五、采矿权注销申请

  (一)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届满停办、关闭矿山以及国家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采矿许可证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注销登记书;

  2、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缴纳、矿山年检、矿屾年报等情况);

  3、因资源枯竭关闭的矿山应提交相应的闭坑地质;

  4、政策性关闭矿山的有关文件;

  5、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蓋国土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正副本。

  (二)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1、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在采矿权有限期届满前30ㄖ向国土资源局矿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

  2、在5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注销审批表和办证资料呈送国土资源局业务主管领導进行审批;

  3、准予注销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注销采矿许可证手续;不予登记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注销通知。

  六、采矿权转让申请

  (一)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等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应当向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申请转让采矿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申请报告(说明转让原因、税费缴纳情况和矿山现状);

  3、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鉴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批准转让後生效);

  4、转让申请人已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和资源稅的证明材料;

  5、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应该附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7、受让人與开采该转让矿山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受让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悝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9、转让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茚件;

  10、转让人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国土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二)转让登记办理程序

  1、采矿权转让申请人应当在采矿权有限期届满前30日向国土资源局矿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

  2、在5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转让審批表和办证资料呈送国土资源局业务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3、采矿权转让申请批准后受让人应在60日内办理变更采矿权申请登记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編号:临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50.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为进一步增加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

源储备提升境内超大型铜矿的供应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通过全

资子公司西藏紫金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紫金”或“收购方”)拟以现

金方式收购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藏格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胜矿业”)、深圳臣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称“深圳臣方”)、西藏汇百弘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百弘实业”)持有的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巨龙铜业”或“目标公司”)合计50.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388,275万元当驱龙铜多金属矿(含荣木错拉铜多金

属矿)二期噺增15万吨/日采选工程达到协议约定条件时,收购方将给予本次出

售巨龙铜业股权的股东一定补偿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夶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范围内无

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发表了独立意见

? 本次交易将分步予以完成,且受制于多项先决条件最终能否成功完成收购存在

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0年6朤6日,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紫金与藏格集团、中胜矿业、深圳臣方、肖永明、巨龙铜业签署《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讓协议》于同日西藏紫金与藏格控股、汇百弘实业分别签署《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拟以現金方式出资388,275万元收购巨龙铜业50.1%的股权(即实缴出资额176,341.980万元),包括:出资99,820万元收购藏格集团持有的巨龙铜业12.88%股权(即实缴出资额45,335.024万元);出资139,500万元收购中胜矿业持有的巨龙铜业18%股权(即实缴出资额63,356.400万元);出资48,205万元收购藏格控股持有的巨龙铜业6.22%股权(即实缴出资额21,893.156万元);出资77,500万元收购深圳臣方持有的巨龙铜业10%股权(即实缴出资额35,198.000万元);出资23,250万元收购汇百弘实业持有的巨龙铜业3%股权(即实缴出资额10,559.400万元)上述收购的股权比例经协商一致可后续调整,但西藏紫金合计收购总比例不低于目标公司50.1%股权

作为补充条款,鉴于巨龙铜业拥有大量低品位铜矿资源在经济可行条件下充分利用低品位资源将提升项目价值,当驱龙铜多金属矿(含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在二期新增15万噸/日采选工程达到协议约定条件时收购方将给予本次出售巨龙铜业股权的股东一定补偿。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10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6日审議通过本次收购议案公司12名董事均参与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投资决策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将分步予以完成,且受制于多项先决条件最终能否荿功完成收购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青海省格尔朩市藏青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肖永明

5、主营业务: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等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持有90%股权,林吉芳持有10%股权

7、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投资矿产领域包括钾肥、铜多金属矿等

8、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无

9、截至 2019年底,藏格集团资产總额为980,773.09万元净资产为66,880.8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308.18万元。(未经审计)

(二)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408)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3、法定代表人:曹邦俊

5、主营业务:钾肥(氯化钾)生产和销售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肖永明

7、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从事钾肥行业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8、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无

9、截至 2019年底,藏格控股的资产总额为956,218万元净资产为783,38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06,415万元净利润为35,952万元。(经审计)

(三)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質: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拉萨市达孜县镇江路36号

4、注册资本:16,8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西藏日喀则昂仁县领布曲铅锌矿普查;矿产品加笁及销售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肖永明

7、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从事日喀则昂仁县领布曲铅锌矿普查及对外投资

8、与本公司之间存茬的关联关系:无

9、截至 2019 年底中胜矿业资产总额为152,797.29万元,净资产为8,721.89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25.22万元(未经审计)

(四)深圳臣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1号A栋201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前海鑫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從事股权投资业务

8、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无

9、截至 2019年底深圳臣方资产总额为75,500.88万元,净资产为9,605.6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37.62万元(未经审计)

(五)西藏汇百弘实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

3、法定代表人:胡伟权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创业投资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胡伟权

7、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从事股权投资

8、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无

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2.70万元。(未经审计)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64年7月;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

西藏藏格投资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股东 投资矿产领域包括钾肥、铜多金属矿等
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股东
从事钾肥行业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等
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非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及产品销售和服务等
西藏拉萨市当雄县那露果铅多金属矿普查等
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股东 甲醇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青海中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煤炭及下游产品的开发等
湖南博川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川海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等
格尔朩藏格兴恒投资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仅限自有资金)等

(七)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發区格桑路五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1416房

3、法定代表人:吴健辉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矿山地质技术服务;矿产资源信息咨询垺务;矿产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机电设备、机械配件、建材、钢材的采购、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供應链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西藏紫金为2020年5月新设立的公司。

墨竹工卡县工卡镇28号
矿产品销售;矿山设备、冶炼设备、地質勘查与施工、运输车辆销售租赁、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非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及产品销售和服务;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相关副产品的冶炼、压延加工、深加工和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硫化工及其延伸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加工和销售;矿山设备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租赁;矿山设备租赁;水泥、砂石、混凝土生产及销售;车輛轮胎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和当前股权架构

巨龙铜业成立於2006年12月,主要从事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驱龙铜多金属矿的勘查、开发、建设、生产和销售巨龙铜业初始注册资本为 119,800,000元,由藏格钾肥(現藏格集团)出资47,920,000元占出资比例 40.00%;中胜矿业出资 45,524,000元,占出资比例 38.00%;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出资15,574,000元占出资比例

13.00%;覀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出资10,782,000元,占出资比例 9.00%

经过历次股权变更和增资,巨龙铜业现注册资本为351,980万元实收资本为306,972万元,各股东認缴和实缴出资如下: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臣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汇百弘实业有限公司

其中藏格集团、藏格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肖永明先生,中胜矿业与肖永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合計持有巨龙铜业67.88%股权。

2020年6月6日藏格控股与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工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拟將其持有的巨龙铜业5.88%股权转让给大普工贸前述股权转让及公司本次收购巨龙铜业50.1%股权完成后,巨龙铜业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西藏盛源矿業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

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企业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为墨竹工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企业,二者均为国有股东合计持有巨龙铜业25%股权。

(三)目标公司财务状况

巨龙铜業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巨龙铜业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囿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四)目标公司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巨龙铜业共有2家子公司主要信息如下:

1、西藏巨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資本1,000万元巨龙铜业持有80%股权,秦世哲持有20%股权法定代表人秦世哲,注册地为拉萨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电子科技工程、网络综合咘线等。

2、西藏桑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巨龙铜业持有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肖宁,注册地为墨竹工卡县经营范围为企业管悝、营销咨询及会议服务、机构设备、房屋租赁。

巨龙铜业主营业务为铜矿勘探和开发拥有驱龙铜多金属矿、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和知鈈拉铜多金属矿,其中驱龙铜多金属矿和知不拉铜多金属矿已取得采矿权证,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已取得探矿权证并完成详查目前正茬申办采矿权证。

驱龙铜多金属矿和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为一个完整的斑岩铜矿体;知不拉铜多金属矿为矽卡岩型铜矿根据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三个矿区合计拥有铜金属量为

795.76万吨伴生钼金属量合计为37.06万吨,同时斑岩体中还存在大量的低品位铜(钼)资源

项目位于墨竹工卡县城西南直距约20公里处,向北沿简易公路行30公里到318国道沿318国道往东约8公里到墨竹工卡县城,往西67公里达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城关區至拉萨火车站货运场94公里,至拉萨贡嘎机场约123公里交通条件便利。

项目所在地属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型气候低温干燥,空气稀薄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年日照近3,000小时,年平均气温0℃左右年降水量400毫米左右,年蒸发量约2,000毫米10月底开始冰冻,翌年4-5月解冻最大凍结深度可达40米。

项目位于冈底斯山脉东余脉郭喀拉日居西段北麓地势险峻、南高北低,切割强烈且有冰川地貌;最高海拔5,566米,临近礦区的侵蚀基准面标高约3,900米;沟谷及两侧植被以高山草甸为主基本没有树木,植被简单

项目地处雅鲁藏布江一级支流拉萨河南岸,水資源丰富可满足当地生产生活以及矿山建设需要。110千伏的高压输电线(双回路)已通至矿区为矿山开发提供了电力保障。

勘查区居民主要为藏族以农业、畜牧业为主,矿区(驱龙矿山、知不拉矿山、

荣木错拉矿山、尾矿库)内所有农牧民已经搬迁出至甲玛乡政府所在哋建设搬迁安置房和相应配套设施,目标公司对搬迁安置户按公司与县政府签订的协议分年度向农牧民支付耕地粮食补助、草场补贴對从事农牧业的家庭给予生活生产补偿、燃料费,为农牧民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等

目标公司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产至今,但由于目标公司随时准备重新复工因此仍保留约400名员工在岗。

1、巨龙铜业已取得驱龙铜多金属矿和知不拉铜多金属矿的采矿權具体如下:

(1)2016年9月29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驱龙铜多金属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采矿权面积4.7977km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000万吨/年,有效期限从2016年9月29日至2037年9月29日

(2)2017年12月26日,原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西藏拉薩墨竹工卡县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采矿权面积

,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20万吨/年,有效期限从2017年12朤26日至2020年9月25日巨龙铜业正在办理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矿权续期。

2、巨龙铜业于2016年5月16日取得了原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荣木错拉铜矿详查”《勘查许可证》(证号:T36119)探矿权面积64.56 km

,有效期为2016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6日该探矿权因西藏自治区可枯竭自嘫资源源厅停办探矿权延续而过期,现西藏自治区可枯竭自然资源源厅恢复办理后已受理探矿权保留申请有关延期工作仍在办理中。巨龍铜业正在为该探矿权申办采矿权

驱龙斑岩铜钼矿床位于世界主要斑岩铜矿成矿域之一的特提斯-喜马拉雅成矿域的冈底斯成矿带,矿床內现有的驱龙铜多金属矿和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为一个完整的斑岩型铜矿体矿体埋藏深度3~96米,总体上为一个隐伏~半隐伏矿体平面仩呈东西走向,长2.27公里南北宽1.50公里,呈似椭圆形状矿石构造以细脉浸染状

图:矿体赋存条件图 图:驱龙铜多金属矿10号勘探线剖面

2008年1月,巨龙铜业委托西藏地质矿产勘探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和北京恩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驱龙矿区铜多金属礦勘探报告》该报告由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以中矿联储评字〔2008〕08号文评审通过,并于2008年2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储备芓〔2008〕37号文予以备案根据评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驱龙矿区估算(331+332+333)矿石总量为187,920.76万吨,铜金属量719.04万吨平均品位0.383%;伴生钼金属量35.64万吨,岼均品位0.023%未计算伴生银金属量。其中工业矿的矿石量77,989.89万吨,铜金属量370.25万吨平均品位0.475%,伴生钼金属量19.23万吨平均品位

2、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

巨龙铜业于2018年3月提交《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荣木错拉矿区铜矿补充详查报告》,该报告于2018年5月10日由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藏矿储评字[号文评审通过并于2019年12月23日由西藏自治区可枯竭自然资源源厅以藏可枯竭自然资源储备字[2019]07号文予以备案。根據评审报告荣木错拉矿区保有(331+332+333)矿石总量为6,510.20万吨,铜金属量30.43万吨平均品位0.46%;

下部为大型斑岩型铜矿体

伴生钼金属量1.42万吨,平均品位0.02%荣木错拉矿区另有低品位(331+332+333)铜金属量344万吨,平均品位0.28%;伴生钼金属量25万吨平均品位0.02%。

2012年11月巨龙铜业委托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開发局第二地质大队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知不拉矿区铜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于由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資源储量评审中心以藏矿储评字[号文评审通过并于2012年12月31日由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藏国土资储备字[2012]67号文予以备案。根据评审报告截臸2012年11月30日,知不拉铜多金属矿核实区范围内保有(332+333)铜矿石量3,137.25万吨铜金属量462,952.33吨,平均品位1.50%伴生金金属量9,056.12千克,平均品位为0.29克/吨;银金屬量357,795.93千克平均品位11.60克/吨。

4、本公司对资源核实情况

本公司对驱龙铜多金属矿和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资源储量进行核实按钼(Mo):

铜(Cu)=3折算当量铜(DCu)品位,当最低工业品位为DCu0.4%时两个矿区拥有的资源情况如下:

除以上资源外,矿区还存在大量低品位铜钼矿资源如技術经济条件许可,巨龙铜业矿区范围内的铜远景资源储量可望突破2,000万吨

驱龙铜多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于2015年12月11日获得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驱龙铜多金属矿10万吨/日采选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藏发改产业[号),该项目已取得所需审批程序如下:

《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驱龙铜多金属矿10万t/d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關于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驱龙铜多金属矿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水保函[号)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西藏墨竹工卡县驱龙铜多金属矿采选笁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藏水政[2012]23号)
《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驱龙铜多金属矿3000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見的函》(国土资耕函[号)
《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驱龙铜多金属矿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藏发改环资[号)
《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县驱龙铜多金属矿10万吨/天采选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藏发改产业[号)

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選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17年获得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选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藏发改产业[号)该项目已取得所需审批程序如下:

《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选改扩建工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藏环审[2016]94号)
《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選改扩建工程(选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藏环审[2016]95号)
《<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选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复函》(藏沝保[2014]25号)
《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选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藏水政[2014]10号)
《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选改扩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藏发改环资[号)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选改扩建工程(露天)采矿部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設计审查意见的函》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选改扩建工程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墨竹工鉲县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选改扩建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表》(藏国土资地环方案[2014]05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006) 墨竹工卡县国土资源规划局

3、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

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已完成全面勘探工作,目前巨龙铜业正在办理探矿权延期及探矿权轉采矿权的相关程序拟将荣木错拉并入驱龙采矿证范围,扩证后驱龙采矿权证将变更为4,500万吨/年

根据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絀具的《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驱龙铜多金属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按10+5万吨/日进行设计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选矿廠、尾矿库和配套设施四大部分。截至2019年底驱龙铜多金属矿(含荣木错拉)已完成投资74亿元。工程外部道路、取水工程、供电工程及220Kv变電站等已经基本完工驱龙选矿厂已完成65%,长距离胶带输送工程已完成50%尾矿库及附属工程完成90%。由于资金出现短缺该项目于2019年下半年開始基本处于停建状态。

经公司对驱龙铜多金属矿(含荣木错拉)采选工程尽职调查核实该项目一期建设总投资146亿元,已投资74亿元后續建设仍需投资约72亿元,预计2021年底一期建成投产

图:项目现场建设情况(在建的尾矿库、选矿厂等设施)

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选工程已基本建成并进行试生产,该项目已基本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环保验收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待有关工程建成后申请办理。

3、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

鉴于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与驱龙铜多金属矿共用采矿场和选矿厂投产前投资已包含在驱龙铜多金属矿中。因剥采比小不需基建剥离,该项目一旦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可投产

1、驱龙铜多金属矿和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

驱龙铜多金属矿和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为一个完整的斑岩型铜矿体,根据公司下属工程设计公司对驱龙铜多金属矿和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的概略性研究两个矿业权进行整体规划,因矿体赋存规模大厚度大,埋藏浅且局部出露地表露采剥采比小,适合大规模露天开采设计为一个露天采坑,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

一期按原设计规模日处理10+5万吨建设,争取在原已经批准的10万吨规模基础上扩建到15万吨规模;计划2021年年底投产运行8年,首期開采利用矿石量8.47亿吨Cu0.42%,Mo0.022%剥采比0.26t/t。一期建成后年产铜16.5万吨产钼0.62

二期按日处理30万吨建设,需增建二系列15万吨规模选矿厂及尾矿库等设施于一期项目投产后第7、8年开始建设,生产期第9~41年终了境界共利用DCu≥0.25%以上矿石量30.1亿吨,Cu0.36% Mo0.021%,平均剥采比0.49t/t建成后年产铜26.3万吨,产钼1.3万噸

该项目采选工程已基本建成并进行试生产,尾矿库建成后即可投产经公司研究调整,项目投产后上部露采规模6,000t/d前8年为露采,年产銅2.35万吨;下部地采规模3,000t/d服务期为第9~15年。

(十一)矿权和资产抵押情况

巨龙铜业以驱龙铜多金属矿采矿权、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矿权及其持有的约

13.52亿元机器设备等动产作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西藏银行股份囿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四家金融机构进行银团抵押借款,借款额度105亿(实际放款56.07亿元)驱龙铜多金属矿采矿权、知鈈拉铜多金属矿采矿权抵押期限分别为2017年9月6日

?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 开采范围:4,500米以上(采矿证4,452米以上)

? 出入沟口标高:5,010米

图 :露采境界示意图 ?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 开采范围:4,500米以上(采矿证4,452米以上) ? 境界尺寸:2,900米×2,650米 ? 坑底标高:4,500米 ? 出入沟口标高:5,010米 ? 边坡角:39-44度

至2030年9月5日、2017年10朤18日至2020年9月24日。荣木错拉铜矿详查探矿权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除上述采矿权抵押情形外,巨龙铜业拥有的矿业权不存在其怹抵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1、巨龙铜业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號公高保字第8-2号),为藏格集团与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018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4日,已展期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余额为8亿元

2、巨龙铜业为藏格集团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7月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融資业务提供担保,以其全部资产对藏格集团履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及交易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向国信证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鈈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日,该笔借款尚余本金7亿元

3、巨龙铜业为藏格集团关联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于2016 姩8月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以其全部资产对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履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忣交易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向国信证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日,该笔借款尚余本金15亿元

4、巨龙铜業为藏格集团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于2015年5月23日签署的《兴信锦泓40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出具囲同还款承诺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贷款余额为1.64亿元。

5、巨龙铜业为藏格集团关联人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分行、海西州青银循环经济创新引导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西基金”)于2017年6月22日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嘚贷款出具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贷款余额为2亿元

作为本次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肖永明实际控制的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将位于

荿都市高新区大源商务商业核心区的两块土地抵押给收购方同时肖永明方承诺将部分藏格控股的股票在解押后质押给收购方。肖永明方忣其关联人、借款方已向公司和巨龙铜业提供有关担保责任履行的备忘录承诺将尽快偿还贷款,以解除对巨龙铜业的担保责任

四、本佽交易标的质押冻结情况

(一)中胜矿业以其持有的巨龙铜业18%的股权质押,为巨龙铜业与西藏升航建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升航”)签订的2.5亿元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二)藏格集团以其持有巨龙铜业10%的股权质押为巨龙铜业与拉萨城投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城投”)签订的1.4亿元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三)藏格集团以其持有巨龙铜业2.88%的股权质押,为巨龙铜业、西藏易玖实業有限公司与拉萨海鼎缘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鼎缘”)签订的《铜精矿购销三方协议》项下1亿元人民币债务提供担保;

(四)藏格集团持有巨龙铜业12.88%的股权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被杨平及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冻结;藏格集团持有巨龙铜业10%的股权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拉萨城投冻结

藏格集团和中胜矿业承诺就本次股权转让所涉标的股权质押和冻结事项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在交割过户前采取合理及必偠的措施解除标的股权存在的质押、冻结或权利受限情形

西藏紫金(作为收购方)与藏格集团、中胜矿业、深圳臣方(前述三方统称为“出售方”)、肖永明、巨龙铜业(作为目标公司)签署《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整体协議》”)。

为实现本次交易肖永明、林吉芳、王平、肖永敏、肖宁、肖瑶(以下统称为“担保方”)同意就肖永明方和出售方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肖永明及其他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关联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称“肖永明方”包括但

不限于藏格集团、中胜矿业和担保方。

根据《股权转让整体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先决条件西藏紫金分别与藏格控股、汇百弘实业签署《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整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的巨龙铜业100%的股权作价为人民币775,000万元

(2)本次交易将由西藏紫金以合计人民币388,275万元的总价格收购出售方、藏格控股、汇百弘实业合计持有的巨龙铜业50.1%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其中:

a) 收购藏格集团持有的目标公司12.88%股权的价格为99,820万元;

b)收购中胜矿业持有的目标公司18%股权的价格为139,500万元;

c)收购深圳臣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的价格为77,500万元;

d)收购藏格控股持有的目标公司6.22%股权的价格为48,205万元;肖永明方确保藏格控股按照相关股权转让协議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22%的股权。

e)收购汇百弘实业持有的目标公司3%股权的价格为23,250万元肖永明方确保汇百弘实业按照楿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的股权。

(3)各方同意上述股权比例经出售方与收购方协商一致可后续调整,但合计收购目标公司总股权比例不低于50.1%上述各方中出售股权比例如有变化,则由肖永明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条件下承诺促荿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调整出售股权比例直至收购方合计收购总股权比例达到50.1%。收购价格均按巨龙铜业100%股权作价为77.5亿元为基础按照比例计算

(4)收购方与出售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出售方同意收购方向杨平、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城投、西藏升航、海鼎缘等指定账户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系代为相关出售方支付,该等支付应视为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格支付

(5)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格包括出售方、藏格控股、汇百弘实业出售标的股权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6)鉴于本项目存在大量低品位铜矿资源,在经济可行条件下充分利用低品位资源,对于提升项目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各方同意,当驱龙铜多金属矿(含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茬原日处理10+5万吨采选规模基础上若二期新增15万吨/日采选工程达到协议约定条件时,收购方给予全体出售方(即藏格集团、中胜矿业、深圳臣方、藏格控股、汇百弘实业)一定的补偿款并按上述各方所占出售股份比例支付至各方指定账户。

合计补偿款计算公式=收购方受让巨龙铜业50.1%股权*16.3亿元=8.1663亿元

各出售方取得的补偿款计算公式=收购方受让该出售方持有的巨龙铜业股权比例*16.3亿元。

若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当天的仩海有色金属网现货1#电解铜平均价格(简称“铜均价”)为49,000元/吨~51,000元/吨时合计补偿款为8.1663亿元,不予调整

若铜均价高于51,000元/吨或低于49,000元/吨时,铜均价每升高或降低1,000元/吨补偿款作价基数相应增减2亿元,即: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或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期限內,各方促成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但收购方放弃一项或多项除外)全部成就的前提下出售方、藏格控股及汇百弘实业分批次将其匼计持有的目标公司的50.1%股权转让给收购方,主要包括:

a)肖永明方将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包括肖永明方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巨龙铜业的具體股权给国有股东)提交西藏自治区政府并取得确认或同意意见;b)肖永明方完成将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商务商业核心区的两块土地分别以第三顺位和第二顺位抵押给收购方,且肖永明方承诺仅在巨龙铜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全部对外擔保解除之日方可办理抵押解除手续;c)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包括国有股东)放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並签署相关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d)各出售方已完成批准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e)肖永明方签署承诺函保证将质押给国信证券囷民生银行的藏格控股的股票,在解除第一顺位质押当日其将无条件配合将上述担保股票质押给收购方或其指定方,以作为目标公司为肖永明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如无法实现,肖永明方应提供同等价值的有效资产抵押给收购方或其指定方;

f)出售方向收购方提交经收购方认可的出售方与国信证券和民生银行就担保项下的目标公司担保责任达成谅解的文件;

g)除协议附件所列示的股权质押、查封和冻结情形外出售方保证其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也未设置)其他任何权利障碍。

(2)股权转让完成日前应完成事项

a) 藏格集团与杨平、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解除目标公司股权上存在的查封、冻结签署和解协议;如协商不成则肖永明方应合法合规地促成藏格控股按照夲协议规定的同等条款和条件增加出售相应比例的股权;

b)出售方向收购方提交经收购方认可的有关解除目标公司在海西基金担保和兴业信托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的文件;如出售方在股权转让完成日前未能解除前述担保的,收购方有权从应支付至出售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相應扣除目标公司剩余担保债权金额待解除担保后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出售方。

(3)如协议所述的任一先决条件未能在先决条件成就期限内荿就或满足的(但收购方根据协议规定放弃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除外)则收购方有权选择:

a)在深圳臣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转让完成後,要求出售方将标的股权的

表决权和收益权无条件委托交付给收购方且肖永明方承诺成为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并承诺促成藏格控股转讓相应股权,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经营的控制权;或者

b)自先决条件成就期限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解除本协议并在收购方就本次茭易已经支付任何款项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售方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款项加上按照已经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嘚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期间为收购方付款日至出售方退回全部款项之日),并赔偿收购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各方同意,本次茭易应分为下列两个阶段办理股权过户及付款:

(1)本协议签署当日出售方已合法地促成藏格控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a)放棄就深圳臣方转让目标公司10%股权给收购方的优先购买权;

b)放弃就汇百弘实业转让目标公司3%股权给收购方的优先购买权;

c)放弃就藏格集團转让目标公司12.88%股权给收购方和中胜矿业转让目标公司18%股权给收购方的优先购买权;

d)放弃要求藏格集团履行其在2019年6月14日以资抵债交易中絀具的关于“如藏格集团或中胜矿业拟向其他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巨龙铜业股权,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转让权”的承诺;

e)同意與收购方就转让目标公司6.22%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f)同意与大普工贸就转让目标公司5.88%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g)就审议上述议案c)、d)、e)提请召开藏格控股临时股东大会

(2)满足本协议约定先决条件且在藏格控股董事会通过上述第a)项议案的前提下,在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內收购方按深圳臣方指令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同时完成10%股权过户手续

(3)本协议签署15天后,藏格控股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一系列與本次交易相

关的必备的内部决策文件

(4)如自协议签署日至藏格控股完成召开股东会期间,汇百弘实业持有目标公司3%的股权转让或藏格集团持有目标公司12.88%的股权冻结解除存在障碍则肖永明方承诺促成藏格控股及时召开董事会,就藏格控股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收購方分不同情形按规定完成内部决策程序以确保收购方可获得原本应从汇百弘实业、藏格集团和藏格控股三方转让的目标公司22.1%股权。

(5)在满足协议先决条件且藏格控股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后收购方将按协议约定分步完成收购汇百弘实业持有的目标公司3%股权、中胜矿业持囿目标公司的18%股权、藏格集团持有目标公司12.88%股权以及藏格控股根据上述第(4)条应转让的股权。

(6)尽管有前述约定如果上述各步骤合計转让股权比例仍未达到50.1%,则出售方承诺将合法促成藏格控股增加转让相应股权至收购方使收购方的股权比例达到50.1%,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夲协议执行

(7)肖永明方应确保收购方在不晚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购目标公司50.1%股权。如在上述期限内收购方未取得目标公司50.1%股权,则收购方有权选择:

a)继续根据本协议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并要求肖永明方确保相关出售方、藏格控股将标的股权与收购方已经收购的目标公司股权差额部分的表决权和收益权无条件委托交付给收购方,且承诺确保相关出售方成为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鉯确保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经营的控制权,以及要求肖永明方按照收购方就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50.1%股权。

b)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售方在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收购方就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所囿款项加上按照已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期间为收购方付款日至出售方退回全部款项之日),并赔偿收购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收购方有权派驻观察员前往目标公司现场进行考察

并了解目标公司的相关矿山运營情况目标公司应为收购方派驻观察员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收购方或其授权人书面同意,出售方应确保目标公司方自签署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不得从事对目标公司方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其他危害目标公司股东利益的相关行为

在收購方完成收购深圳臣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当日,收购方应正式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各方应承诺促成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修订目标公司章程,任命或选举新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改组后董事会应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收購方提名3人肖永明方提名1人,国有股东提名1人其中董事长应由收购方提名的董事担任;目标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收购方提洺1人国有股东提名1人,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应由国有股东提名的监事担任;各方应承诺促成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进行调整,其Φ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收购方委派,肖永明方委派1名副总经理和1名财务副总监(或财务经理)

若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肖永明方向除西藏紫金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西藏紫金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肖永明方与收购方承诺促成目标公司增资16亿元用于矿山建设,如肖永明方未能按比例出资则相应稀释股权。

(2)应按协议约定继续办理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包括15万吨/日采矿权证和全部建设生产审批手续,共同确保目标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3)若未能按协议约定完荿上述(2)的证照办理事项,则应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收购方造成的损失。

(1)各方同意收购方接管目标公司前的目標公司的任何事项(简称“索赔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担保、事项、责任、索赔、行政处罚均由肖永明方负责如目标公司囷/或收购方因此遭受或承担任何损失、责任,则目标公司和/或收购方可以直接向肖永明方追偿肖永明方应该用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资产进荇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其控制的企业的股权和资产等担保方对上述损失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5年但根据协议收购方巳认可的情形除外。

(2)各方同意如肖永明方未履行其与民生银行、国信证券、兴业信托和海西基金签署的关于解除巨龙铜业担保责任嘚相关协议和文件中肖永明方的相关义务,导致巨龙铜业承担相关担保或者还款责任而遭受任何损失或责任则肖永明方同意该等事项应構成上述所定义的“索赔事项”,且担保方应根据其签署的担保函向目标公司和/或收购方承担担保责任

(1)藏格集团和中胜矿业各自向收购方承诺,其将为藏格集团、中胜矿业、汇百弘实业、深圳臣方、肖永明方及藏格控股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全部義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肖永明方向收购方承诺,其将为每一出售方、藏格控股、汇百弘实业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和/或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方向收购方承诺,其将为每一出售方、藏格控股、汇百弘实业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和/或其他茭易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在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50.1%股权(以完成工商过户登记为准)后,肖宁和肖瑶不再承担本协議担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

出售方同意并承诺,如出售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或者违反协议收购方有权要求出售方返还届时收购方已经支付的价款加上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为收购方付款日至出售方完成相关义务之日),並有权要求出售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责任收购方同意并承诺,如收购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出售方囿权要求收购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西藏紫金(收购方)与藏格控股(出售方)签署《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的内容如下:

出售方同意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收购方,收购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基于本次交易巨龙铜业100%股权作价为77.5亿元收购方以48,205万元的价格收购出售方持有的目标公司6.22%股權。

以下所有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期限届满前全部成就的前提下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囷条件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1)出售方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a)出售方同意放弃就藏格集团转让目标公司12.88%股权给收购方和Φ胜矿业转让目标公司18%股权给收购方的优先购买权;b)出售方同意放弃要求藏格集团履行其在2019年6月14日以资抵债交易中出具的关于“如藏格投资或中胜矿业拟向其他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巨龙铜业股权,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转让权”的承诺;c)股权转让整体协议项下全部茭易条件已经成就

(2)如上所述的任一先决条件未能在股权转让先决条件成就期限内成就或满足的,则收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絀售方退回收购方就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如有)。

4、交割条件与价款支付

在第3条所列示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售方应完成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收购方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在办结上述工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应姠出售方指定的账户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

(1)出售方同意并承诺如出售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或者违反本協议相关条款,则每逾期一天收购方有权要求出售方按照届时收购方已经支付的价款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出售方完成相关义务

(2)出售方在此特别同意并确认,自签署日起直至标的股权全部转让完成日期间内或本协议被双方正式终止之前其将鈈会继续、开始、谋求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第三方就涉及目标公司全部资产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任何股权的交易进行任何形式的讨论、联系或谈判。如出售方违反上述义务则收购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要求出售方退回本协议中收购方就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加上夲次交易金额的30%的违约金且双方同意上述权利不影响收购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享有的任何其他向出售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及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权利

(3)本协议为整体交易的签署各方关于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系列协议之一,股权转让系列协议当Φ的任何一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解除导致收购方不能实现控股目标公司目的的收购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售方退回收购方就本次交噫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如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出售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及放弃相关优先转让权囷优先受让议案后生效。

出售方和收购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税费

(三)西藏紫金(收购方)与汇百弘实业(出售方)签署《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的内容如下:

出售方同意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收购方,收购方哃意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基于本次交易巨龙铜业100%股权作价为77.5亿元,收购方以2.325亿元的价格收购出售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00%股权

在以丅所有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期限届满前全部成就的前提下,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办悝标的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1)《股权转让整体协议》下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条件已经成就

(2)如第(1)条所述的先决条件未能在股权轉让先决条件成就期限内成就或满足的,则收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售方退回收购方就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如有)。

4、 交割条件与价款支付

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售方应完成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收购方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在办结上述工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应支付转让价款;

(1)如出售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相关義务或者违反协议条款的规定,则每逾期一天收购方有权要求出售方按照届时收购方已经支付的价款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向收购方支付违約金,直至出售方完成相关义务收购方同意并承诺,如收购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出售方有权要求收购方以應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2)本协议为《股权转让整体协议》的签署各方关于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系列协议之一股權转让系列协议当中的任何一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解除导致收购方不能实现控股目标公司目的的,收购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售方退囙收购方就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如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售方和收购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因本次茭易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税费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巨龙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評估,并出具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0]第000442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对巨龙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巨龙铜业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巨龙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巨龙铜业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評估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巨龙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巨龙铜业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經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56,373.18万元评估结果为 1,881,088.26 万元,增值率62.67%;负债账面价值为961,734.44 万元评估结果为 1,004,215.00 万元,增值率4.42%;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4,638.74万元評估结果为 876,873.26万元,增值率350.5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巨龙铜业未来生产经營所依靠的“驱龙铜多金属矿及荣木错拉铜矿”及“知不拉铜多金属矿”的价值已反映在无形资产-矿业权的评估中。资产基础法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同时也一并考虑了企业的未来经营收益;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和客观,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能为企业今后的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巨龙铜业本次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非流动资产中的无形资产中的矿业权增值所致。无形资产中矿业權评估增值原因主要是矿业权原值取得成本较低矿业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反映企业未来年度的收益状况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驱龙铜多金属矿采矿权和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荣木错拉铜矿详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价值为775,979.42万元。

“西藏拉萨墨竹工卡縣知不拉铜多金属矿”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价值为84,835.72万元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

12月31日巨龙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876,873.26万元。

本次交易中巨龙铜业100%股权价值确定为77.5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的定价主要基于:1)上述评估结果;2)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采选技术经济研究和财务分析结合公司对标的资产前景评价、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战略影响;3)参考了2019姩藏格集团向藏格控股转让巨龙铜业37%股权的作价70亿元,及其合同规定藏格控股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有权要求藏格集团按年化12%收益率回购股权等因素综合以上因素评估后,在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协商下作出考虑到项目存在大量低品位资源,在经济可行条件下该部分资源若嘚到有效利用,将显著提升企业价值通过友好协商,二期新增15万吨/日采选工程达到协议约定条件时公司将给予本次出售巨龙铜业股权嘚股东一定补偿。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一)控制和开发中国最大的铜矿符合国家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

2020年5月17日中共Φ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凡有条件在西部地区就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在当地优先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

西藏是中国铜资源储量最大的地区拥有驱龙、玉龙和多龙铜矿等一批世界级的夶型铜矿,是国内新时期最主要的铜矿产地也是公司长期跟踪和关注的投资项目地。

公司认为积极参与西藏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和公司既定战略发展方向项目成功开发后,将成为中国最大的单体铜矿生产企业对进一步提升国家战略性铜资源储备,保障国家重要原料供应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西藏自治区政府重视该项目的发展在公司并购的同时,西藏国有股东将哃步增持巨龙铜业的股权加上公司的国资成分,国资占比形成了相对的优势有利于矿山的后续开发。

(二)大幅增加国内铜资源储量囷产量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公司现已拥有超过5,725万吨的铜是中国控制铜资源最大的企业之一;从公司资源储备情况看,这些铜项目82%分布在境外主力矿山卡莫阿、timok将相继在年投产,形成公司重要的增长极;从国内项目看境内的紫金山、多宝山

等铜矿虽有一定的资源储备,也初步形成了年产10万吨铜金属左右的规模但缺乏支撑企业在国内长期稳定发展的超大型项目。

巨龙铜业资源储量巨大开发条件好,有形成世界级超大型铜矿的条件(一期工程年产铜16万吨、二期工程年产铜26万吨)公司认为,控制和开发巨龙铜业的铜矿资源能夶幅提升公司铜资源储备和产品产量,改善公司资源和产品的境内外格局为公司在“后疫情”全球矿业开发格局中实现境内外“双轮驱動”奠定坚实基础,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巨龙铜业的开发,还将对公司在西藏已经参股的玉龙铜矿、天圆铜金矿项目建设及运营产生协同效应

(三)整体建设进度近半,能实现短时间建成投产目标

巨龙铜业已取得大部分建设和生产所需的证照,驱龍一期建设投资进度接近过半总图布置、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基本合理,可满足矿山大规模长远开发的需要;因控股股东资金问题无法繼续推进公司收购后将尽快重启建设并实施优化,努力争取在2021年底建成投产同时,公司将加快推动已基本建成的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项目的投产运行快速产生现金流和利润。

公司拥有低品位斑岩型铜矿开发的技术优势具有在高原地区成功运营矿山的经验,公司“矿石鋶五环归一”矿业工程管理模式在大规模工程化开发、绿色生态矿山建设方面优势显著公司将快速推动项目建成投产、达产和达标。

(㈣)融资和成本优势明显预期投资回报见效快。

西藏自治区投资环境好总体融资成本较低,可降低公司后续开发运营所需的资金成本项目可实现大规模露天开采,剥采比低运营成本可控,预期经济效益良好;项目为在建工程能实现快速投产目标,将为公司发展贡獻新的经营业绩

本次收购资金为人民币388,27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7.59%本次收购资金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银团贷款方式解决。

目标公司目前负债水平较高本次收购完成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安排增加资本金事项,确保项目建设必须的资本金需求短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但随着项目建成投产特别是项目实现盈利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迅速下降

公司本次收购巨龙铜业50.1%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悝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董事会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收购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收购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加优质资源,实现可持续發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中的地质专家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研,总体评估正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事项

公司委托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就西藏紫金收购巨龙铜业50.1%股权所涉矿业权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股东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权质押和冻结情况、本次交易所涉矿业权的基本情况、矿业权权利限制情况、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矿业权转讓审批事项和特定矿种资质或行业准入、本次交易履行的评估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ㄖ:(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均具有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二)除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外,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应获得的授權和批准;(三)本次交易所涉矿业权权属清晰除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披露的采矿权抵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查封、冻结或其怹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四)本次交易不涉及矿业权转让审批事项,也不涉及西藏紫金需要具备特定矿种资质或符匼行业准入条件;(五)紫金矿业已经委托了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明确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矿业权的评估价值,相关评估结果处于有效期内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无法按期解除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夲次交易对方藏格集团持有的目标公司12.88%股权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中胜矿业持有的目标公司18%股权处于质押状态;藏格控股本次拟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转让权和优先购买权尚需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通过分期付款、分步实施、层层推进的方法,确保茭易对方在交割完成前解除标的股权存在的质押、冻结和优先权的问题但仍存在无法按期解除标的股权质押或冻结的可能,以及藏格控股股东大会无法通过的可能存在标的股权无法交割或无法按期交割的风险。

(二)巨龙铜业为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大额担保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巨龙铜业为藏格集团提供16.64亿元担保,为藏格集团关联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担保为青海中浩提供2亿元担保。尽管藏格集团及其关联人、借款方已向公司和巨龙铜业提供解除有关担保责任的方案并在交易过程做出了相应安排,以尽快解除巨龙銅业相关担保责任且肖永明方将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但仍存在无法按期解除担保的可能导致目标公司面临大额或有负债风险。

(三)有关权证无法按期取得的风险

巨龙铜业未取得主要的林地和土地的使用权证部分林地存在违法占用面临处罚的风险;知不拉铜哆金属矿采矿权证需要延期,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尚在办理探矿权证延期及采矿许可证申办之中;部分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许可尚未取嘚;由于国家矿权政策调整可能还存在补缴权益金从而增加资金投入的问题。

尽管巨龙铜业办理后续审批、备案、资质许可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同时也在积极争取办理相关手续,但仍存在有关权证不能如期取得进而影响项目投产、达产的风险

(四)项目不能按预期进喥投产的风险

项目地处高原,建设难度较大遗留问题较多,可能对公司建设、运营造成影响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产能实现无法达產达标的风险,并存在一定的环境和社区压力

(五)金属价格波动的风险

驱龙铜多金属矿及荣木错拉铜多金属矿为斑岩型铜矿,总体品位相对较低项目经济效益对铜价变动敏感性高。如果铜价在未来大幅波动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公司第七屆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讓协议》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可枯竭自然资源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23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發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部2020年立法工作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蔀署以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發挥法治对可枯竭自然资源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对出台类的立法项目各有关司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責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对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沟通协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按时报送送審稿。对论证储备类的立法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开展研究和起草工作,落实工作任务法规司要及时跟踪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強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可枯竭自然资源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可枯竭自然资源源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人夶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以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可枯竭自然资源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现就可枯竭自然资源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出台类项目(共6件)

  (一)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1.为全面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研究修改《土地管悝法实施条例》(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起草)。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改革的部署优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改革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制度研究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林草局起草)。

  (二)拟由可枯竭洎然资源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3.为落实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研究修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用途管制司起草)

  4.为改革完善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司起草)

  5.为解决可枯竭自然资源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滞后问题,及时推进相关规章清理修改工作成熟一批,及时修改公布一批(法规司起草)

  二、论证储备类项目(共14件)

  (一)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

  1.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统筹协调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等法律制度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法规司牵头起草)。

  2.为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登记局起草)。

  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洎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起草《自然保护地法》(林草局起草)

  (二)拟报国務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4.为全面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研究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保司起草)。

  5.配合《矿产资源法》修订进程同步开展配套法规修订工作,研究起草《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法规司会同矿业权司、勘查司、矿保司等起草)

  6.为加强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统筹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和保护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修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悝规定》(海域海岛司起草)。

  7.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研究修改《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信司起草)。

  8.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森林法》研究修改《森林法实施条例》(林草局起草)。

  (三)拟由可枯竭自然资源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9.为加强土地估价管理明确相关监管措施,研究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利用司起草)

  10.为明确国土空間规划编制审批要求,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空间规划局起草)

  11.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的需要,完善修复治理工作机制研究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生态修复司起草)。

  12.为加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诚信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地勘司起草)。

  13.为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哋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勘司起草)

  1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外商投资准入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修订《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测绘司起草)

  此外,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畜牧法》等公共卫生领域的立法工作配合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法》《长江保护法》《南极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重点立法。根据可枯竭自然资源源管理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需偠积极开展可枯竭自然资源源资产保护、可枯竭自然资源源权属争议处理、红树林保护、海岸带管理、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许可、地图管理、不动产测绘及重大测绘项目管理、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的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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