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建議采用化学阉割加大量刑,一般强建议劳改40年最多减刑至25年,强幼女者立即枪毙。同时适当开放国家非公职人员的 “性” 买卖活动建立红色服务区,保证失足妇女/妇男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正义要靠严格的法律来约束,现在谈道德一切都是空中楼阁
当下在性犯罪居高不下中国如果对性犯罪者实行“化学阉割”,特别是对一些未判死刑的强奸犯并不是不可以,颇有必要明显的理由有二:第一,有效;第二惩治性犯罪行为更为人性化,更为文明据韩国媒体报道,所谓的化学阉割并不是外得手术,就是给这些性犯罪者注射或服用荷尔蒙以“去势”抑制其性冲动。之所以说“化学阉割”是一种人性化的惩治犯罪的手段是因为这种去势手段,不会造成永久性的不可逆转的生殖伤害被施刑还可以有性能力。
“阉割”这个词对于国人来并不陌生,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去势”就是将人或动物的苼殖器官进行人为破坏,取消其性行为能力、生殖能力就人来说,阉割的主要实施对象是男子日本有学者认为,世界上最早的“物理閹割”是中国人的发明我查了一下资料,从殷商朝代的甲骨卜辞上可以发现“腌”和“割”的结构差不多,都是男人的生殖器旁边放仩一把刀只是生殖器和刀摆放的方向与位置有别,可见至少在前十世纪中国古人就知道阉割,掌握去势术了但这并不能反映阉割的發明专利是中国人所有,据说早在公元前二十世纪古代西亚奴隶制国家——亚述帝国便有将人去势的记录了,说阉割是亚洲人的发明更為准确一点
宫刑又称腐刑、阴刑和椓刑,就是破坏男女生殖能力的一种惩罚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这句话通俗说来,就是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子宫、卵巢等生殖系统一般认为,宫刑是中国古代早期的“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之一为肉刑(体罚)中最严重的一种惩罚,仅次于大辟(砍头)从史料上来分析,夏禹以前就已出现了至迟在周代(公元前11世紀中期-公元前256年)就有一套成熟的宫刑惩罚规定。
宫刑在古代法律上适应范围很广,除了死刑犯以外只要犯罪者不死,大到危害国镓小到出言不逊,一切犯罪行为都可能被施以宫刑如被太监们视为祖师爷而烧香朝拜的《史记》作者、大史学家司马迁,就受过宫刑司马迁这个宫刑受得很冤,仅因为替出征匈奴被围、被迫投降的李陵说句公道话就被汉武帝刘彻判了宫刑,又拿不出钱两出来减罪慘遭阉割。后来不少犯了谋反、大逆不道的罪人,除了满门抄斩外不斩首的,男女均罚进宫中做奴隶其中男的进宫前统一施以腐刑(成了太监)。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