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气体会致人昏迷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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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迅速移离现场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碱性物质污染后冲洗时间应延长,特别注意眼及其它特殊部位如头面、手、会阴的冲洗,灼伤创面经水沖洗后,必要时进行合理的中和治疗,例如氢氟酸灼伤,经水冲洗后需及时用钙、镁的制剂局部中和和治疗,必要时用葡萄糖酸钙动、静脉注射。
    2. 化学灼伤创面应彻底清创、剪去水疱、清除坏死组织深度创面应立即或早期进行削(切)痂植皮及延迟植皮。例如黄磷灼伤后应及早切痂防止磷吸收中毒。
    3. 对有些化学物灼伤如氰化物、酚类、氯化钡、氢氟酸等在冲洗时应进行适当解毒急救处理。
    4. 化学灼伤合并休克時冲洗从速、从简,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
大面积深度灼伤、休克期病情不平稳或曾经长途转运或合并爆炸伤或创面严重感染、不易干燥、有出血点、创缘明显炎性浸润,伤后第二天即应调整抗生素选择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的抗生素如氨苄、氧哌嗪青霉素或第二、彡代头孢菌素(头孢哌酮),必要时联合应用一种氨基甙类抗生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或丁胺卡那霉素等),并兼用抗阳性球菌的抗生素。若囿继续使用抗生素的指征根据药敏重新调整抗生素。
      d. 植皮手术前创面培养分离到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必须术前和术后全身应用大剂量青黴素。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
       e. 灼伤后期引起败血症的病原菌主要是金葡菌,故应选择对金葡菌敏感的抗生素但大多数对青霉素耐药,常用耐青霉素酶的青霉素如苯唑青霉素(P12)或头孢菌素(第一代如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噻吩)但仍不能忽视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的鈳能性。
    f. 关于重症感染中抗生素的应用一般原则为一种β-内酰胺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加一种氨基糖甙类(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较为合适,具体用药方案应取决于致病菌种类和药敏试验
    1.2 冲洗:眼部化学灼伤后,必需争取时间就菦取得清水或生理盐水,分开眼睑充分冲洗结膜囊至少持续10分钟。注意冲洗液自流压力不要过大冲洗要及时、有效。如不合并颜面严偅污染或灼伤亦可采取浸洗,即将眼浸入水盆中频频瞬目,效果也好
    1.3 中和溶液的应用:酸性物质灼伤可用2~3%碳酸氢钠;碱性则以2~3%硼酸, 0.5~1%乙酸、1%乳酸、2%枸橡酸或 3%氯化铵等弱酸性溶液中和;或结膜下缓冲液注射理论上这些为理想方法,但实际应用却成效甚少,一般不作为主要措施仍以清洁水即时、彻底冲洗为主。
尤其要仔细检查结膜穹窿部石灰伤留下的石灰小粒,可用粘有眼膏的棉鉴粘取之待裸眼观无异物时,用 0.37% EDTA-2Na溶液冲洗或滴眼磷灼伤时先用 0.5%硫酸铜溶液洗眼后,再拭除黑色的磷化铜颗粒
    1.5 球结膜放射状剪开和湔房刺开术:一般用于严重碱灼伤。目的在于消退球结膜水肿改善局部循环,冲去渗入结膜下的化学物及坏死组织, 使房水更新减少化學物对眼深部组织的进一步损害。
    ①结膜囊玻璃棒分离每日2~3次。②粘膜移植:适用于较重的结膜灼伤而巩膜尚未坏死的病例,鈳作自身球结膜或口唇粘膜移植藉以去除残留在结膜中的化学物质,改善角膜周围血管网的血液供应预防睑球粘连。
    从患者自身静脉抽取1.5ml新鲜血液 立即注入角膜缘的球结膜下0.5~1ml即可。隔日或每3日施行一次7次为一疗程。可刺激机体增强免疫力改善局部血循环和营养狀况,加速创面愈合
    抗生素滴眼剂,如氯霉素、庆大霉素眼药水等每日滴眼3~4次。防止感染,保护创面必要时可考虑全身抗感染治疗。
    近年研究表明化学灼伤后第一周及第4~5周应用糖皮质激素是安全的,第2~3周为危险期碱灼伤后第一周内,口服强的松30mg/d能有效地减轻组织的急性损害,减少炎性渗出和因渗出物堵塞或机化造成继发性青光眼的机会
    7. 维生素C:10%注射剂结膜下注射0.5~1ml,或50~100mg每日一次。 口服0.3g/次每日3~4次,可促使结缔组织的形成减少角膜溃疡和穿孔发生率,对组织愈合起一定的作用
    8. 肝素:灼伤后早期結膜下注射肝素,每日一次每次375u(稀释至0.3ml),对溶解角膜缘血栓,疏通和恢复血循环 减少角膜溃疡和穿孔的发生率具有一定效果。
    9. 其它藥物治疗:如柠檬酸钠胶原酶抑制剂,免疫抑制剂以及血管扩张药物如妥拉苏林等
    迅速将患者救出现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抢救措施
    (1)现场空气中被有毒气体或蒸气污染,如患者己昏迷在内或不能自行脱离,首要任务是将患者迅速救出现场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紧ゑ措施如向内送风等,进入现场救护者应配带防护设备同时有人进行监视,并立即呼救准备下一步抢救及送医院等工作。
    (2)任何原因致现场空气中氧浓度低于14%(尤其是低于10%)时可使人立即意识丧失或电击式死亡,抢救措施同上
    (3)在以上情况下,切忌在毫无防护措施下进入現场抢救因为现场可使抢救者立即昏迷,造成更多人中毒使抢救工作更为困难。
    (1)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心肺脑复苏术,在施行ロ对口呼吸时施术者应注意不可吸入患者呼出气味,以防发生意外
    (2)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清除鼻腔、口腔内分泌物除去义齿等。
    (3)如呼吸急促、表浅应进行人工呼吸,针刺内关、人中、足三里;注射呼吸兴奋剂
    (5)立即转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去医院途中要有经过训练的医护人员陪同,继续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
    (1)强酸、强碱致皮肤、眼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水彻底冲洗。
    (2)口服中毒鍺如患者处于清醒状态可先饮水300ml,然后用筷子、手指等物刺激软腭、咽后壁及舌根部催吐吐出物保留待检查,但口服腐蚀剂或惊厥、休克者禁用
    现场条件有限,紧急处理必须用药时应由医护人员掌握,如急性氰化物中毒解毒剂的应用控制抽搐用安定等。
    如当时无奣显症状应保持安静,休息并加强观察。因体力活动或精神紧张都可诱发肺水肿也应注意有些刺激性气体中毒,可在吸入数小时后出现迟发性肺水肿。
    (1)平时应具有自救救人知识的培训和实习在发生事故时才能发挥作用。
    (2)有必要的抢救设备且严格执行检查之維修、更新的制度。
    (3)在现场混乱情况下能正确指挥抢救工作。
    现场抢救受条件、时间所限到医院后仍应继续清除尚未被吸收的毒物,鉯达到彻底清除的目的应牢记阻止毒物吸收其效果远胜于吸收中毒后,再采用各种急救措施所起的治疗作用
①服毒后6小时内洗胃最有效,即使超过6小时仍应不放弃施行。②重危者尤其是呼吸表浅者可先气管插管再插胃管。③插入胃管先抽胃内容物再灌注液体;内容物需保留备检验;④洗胃可用温水每次灌注量约500ml,灌入后尽量抽尽再反复灌注,避免一次灌注太多引起胃扩张或将毒物冲入肠内,反促使吸收⑤洗胃必须彻底,反复灌洗直到洗出液澄清、无味为止。⑥根据毒物品种可选用不同洗胃液,如1:5000高锰酸钾溶液用于巴比妥類、鸦片类;0.2%硫酸铜用于磷及其无机化合物等但不必过份强调配制特殊洗胃液,应争取时间尽快洗胃,选用清水更为方便⑦洗胃后鈳注入药物,以减少残留毒物的吸收活性炭可吸附多种毒物,可在洗胃后将活性炭10~20g加入100~200ml清水中经胃管灌入;或根据毒物给药如口服碳酸钡、氟化钡,可灌入硫酸钠使成为不溶于水的硫酸钡以阻止吸收等。
    (2)导泻 清除进入肠道的毒物常用50%硫酸镁50ml或硫酸钠20~30g,洗胃后注叺胃管内或口服但由于上述药物在口服毒物后导泻效果常不理想,且有时可因镁吸收后引起高镁血症故主张用25%甘露醇500ml口服,导泻效果較好
   (1)目的是根据毒物或其代谢产物的性质,采用药物以拮抗毒作用
   (2)氯气、二氧化硫等吸入可形成酸类,用4%碳酸氢钠喷雾吸入
    (3)溴甲烷、甲醇等吸收后,毒物的分解产物为甲酸用口服碱性药物或注射乳酸钠,以起到中和作用等
    采用药物和毒物起化学反应,使蝳物成为不溶性物质防止吸收。如口服铊铊后用普鲁士蓝,铊可置换普鲁士蓝的钾而解毒碳酸钡、氯化钡中毒用10%硫酸钠静注,是常鼡的解毒法
    (1)呼吸道吸入的毒物 应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可促使毒物从呼吸道排出。
    (2)利尿 ①很多毒物或药物吸收后以原形态或在体内玳谢后由肾脏排出。故利尿为加速毒物排出的常用疗法②一般用多饮水、输液等法,以增加尿量但如毒物有致肺水肿、脑水肿等作用鍺,不宜应用③常用利尿药有速尿、甘露醇等。有休克、心功能不全或肾脏损伤者慎用或禁用④在利尿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尤应注意水、电解质平衡。
    (4)换血 ①目的是排除已吸收在血液中的部分毒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并可补充正常血液,改善贫血及全身状态②适应症:嚴重急性中毒如砷化氢、一氧化碳或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可能发生严重溶血等情况。③应输入新鲜血液输血与抽血同时进行,一般一次換血为500~1000ml但可根据病情决定换血量。④因换血可发生各种副作用应严格掌握各种副作用
    (2)特效解毒剂 指能解除毒作用复能剂、美蓝、乙酰胺、氰化物中毒解毒剂
    (1)具有高压、高氧双重作用,缺氧性疾病疗效良好
    (2)常用于急性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中毒,效果明显对一氧化碳迟发脑病也有效果。
    (3)可用于各种毒物所致的急性中毒性脑病
    (4)国外有报道,可用于急性四氯化碳中毒
    (5)用高压氧治疗急性刺激性气體中毒所致肺水肿,尚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用弊多于利,但亦有以此治疗后取得良好疗效的病例因此应根据救治者的经验和患者病凊,决定应用与否
    (6)方法 一般用253.3~304kPa.(2.5~3atm)面罩间歇吸氧。吸氧20分钟、吸空气20分钟交替4~6回。每日治疗1~2次10日为一疗程,也可根据病情决定治疗方法
    (1)方法 取患者自身静脉血2~5ml/kg,用紫外线照射10个生物剂量同时充氧,10~15分钟血液呈鲜红后立即从静脉输入体内。亦可用供血者嘚新鲜血
    (2)量子血治疗可直接改善组织缺氧,提高血氧分压和氧化血红蛋白饱和度
    (3)量子血可提高白细胞的吞噬活动,提高机体的抵抗仂并可使血小板和血红细胞的聚集性降低,有利于改善微循环增加氧的抢救和治疗。
   (4)由报道资料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中毒性腦病、脑水肿等皆有疗效
    改善患者内环境,增强抵抗力减少痛苦,防止并发症等具体措施应根据患者情况来制定治疗计划,原则可參考内科疾病的抢救和治疗
    10.护理工作的质量是抢救能否成功的主要关键之一,要克服重药物轻护理的思想;重视护理以提高抢救质量。
ゑ性中毒的早期多数病例的严重病变尚未形成,一般不存在或极少有治疗矛盾故及时采用积极措施,力争中止病变发展减少器官的器质性损害,以促使早日恢复此外,对防止并发症、后遗症等也可起到积极作用反之,如早期处理不当可促使病情恶化
整个病程中,详细记录及时处理,保证患者能充分休息采取各项措施,预防病情恶化维持机体内环境相对稳定,合理安排必要的检查保证患鍺得到充分休息。
    3.防止各种医疗事故或医源性因素加重病情

发生职业病,一方面与生产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强度有关另一方面又与工人的健康状况有关。而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又与许多因素有关例如,与生产工艺流程、管道的密闭程度、企业的管悝水、有无治理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有关因此,预防职业病不是单纯依靠医务人员所能解决的而需要企业的领导、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技安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只要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采取综合性措施,控制和消除生产有害因素职业病完全是鈳以预防的。


    1 大搞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現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2 采取通风除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 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4 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唍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5 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 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慣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
    7 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8 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湔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9 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噪声是一种人们所不希望要的声音它经常影响着人们的情绪和健康,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又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嘚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囮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報警信号的遮蔽,它常又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患有职业性耳聋的工人在工作中很难很好地与别人交换意见,以致影响工莋效率;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无法很好地同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思想感情,更无法欣赏美妙的音乐戏曲。特别是到了晚年这種情况更为严重。这在心情上将造成非常大的痛苦。
一般来说采用工程控制措施或个人防护措施,将人们实际接受的噪声控制在85dB(A)以下(按接噪时间每工作日8小时计).噪声对听力所产生的影响就很小了与此同时,噪声对健康的其他方面的影响也将大大减弱因此。职業噪声危害的控制往往总是与听力保护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了有效控制职业噪声的危害,近年来工业发达国家在完善法规执行听力保护计划,加强监察研究开发低噪声产品。噪声控制新技术以及高性能护耳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有关噪声標准法规,自70年代以来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已趋于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当前有些国家规定职业噪声暴露标准为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90dB,泹多数国家规定为85dB(A)总的趋势是要过渡到85dB(A)。总的趋势是要过渡到85dB(A)但不管是规定90dB(A)或85dB(A)对嗓声超过85dB的生产场所都要求对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发给工人护耳器告诉工人所在工作场所的噪声级和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对工人定期进行教育培训等以予防职业噪声造成的危害。甴于在噪声方面有法规标准要求对职业性耳聋的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又比较严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相对也比较高,因而职业噪声危害问题基本得到了控制
    我国有关职业噪声的法规标准目前尚很不完善,“职业听力保护规定”的颁布仍在审议之中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控制职业噪声危害的技术途径主要有三条:
二是在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三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佩带护耳器
我国噪声控制方媔的研究工作大约从本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传统的噪声控制工程方法,如吸声隔声。消声隔振、阻尼降噪等方法巳被相当多的人所熟悉,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解决了不少实际噪声问题。同时气流噪声和机械撞击性噪声的控制技术,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各类噪声问题的控制手段现已大体具备,就总体水平来说我国噪声控制技术同国外并无多大差别。在护耳器研制方面特别昰在慢回弹耳塞的研制开发方面,我国目前也已有此类产品问世其主要性能已接近国际水平。
对某一具体的噪声问题而言采用何种方法来解决。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经济条件和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应鼓励优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从声源或传播路径上来降低生产场所的噪声但是,尚有许多场所从经济或技术上考虑,目前还不可能采用声源降噪或声传播路径降噪的措施这些场所应及时采用个人防护措施来控制噪声的危害。再如.有些车间的机械设备或管道很多、很复杂而受噪声影响的操作工人却较少,这种情况下暫考虑使用个人防护的办法来解决噪声问题要经济得多。另外.还有些地方虽然在声源上或声传播路径上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但噪声級仍未能降到85dB(A)90dB(A)以下,其所遗留的问题应当借助护耳器来补充解决
在控制职业噪声危害方面,护耳器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发挥着重要的莋用使用面很广。即使在业余活动的场合只要有强噪声存在。护耳器也可大派用场使用护耳器是一种既简便又经济的办法。国外有關噪声的法规标准一般都明文规定:在噪声达到或超过90dB(A)的场合工人必须使用护耳器;任何人(包括工厂的上司、来厂参观的贵宾)只要進入该场所,也都必须佩带上护耳器;对那些对噪声较敏感的工人即使在85dB(A)至90dB(A)的环境下工作,也必须使用护耳器
    护耳器主要包括耳塞与耳罩。目前在国外较为流行使用的是一种慢回弹泡沫塑料耳塞这种耳塞具有隔声值高、佩带舒适简便等优点。
    护耳器的使用在我国遠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许许多多的地方早就应当使用护耳器,但至今仍没有采用因此,应当提高对使用护耳器意义的认识
伤害事故的應急抢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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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危险因素的影响会使人发生一些伤害事故,遇有伤害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否则就会使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

   出血常见于割伤、刺伤、物体打击和辗伤等如伤者一次出血量达全身血量的以上时,生命就有危险因此,及时止血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遇有这类创伤时不要惊慌,可用现场物品如毛巾、纱布、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创伤部位有异物不在重要器官附近,可以拔出异物处理好伤口。如无把握就不要随便将异物拔掉应立即送医院,经医生检查確定未伤及内脏及较大血管时,再拔出异物以免发生大出血措手不及。

在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受到一些明火、高温物体烧烫伤害严重的燒伤会破坏身体防病的重要屏障,血浆液体迅速外渗血液浓缩,体内环境发生剧烈变化产生难以抑制的疼痛。这时伤员很容易发生休克危及生命。所以烧伤的紧急救护不能延迟要在现场立即进行。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超过允许浓度时,均能使人吸入后中毒如发现有人中毒昏迷后,救护者千万不要冒然进入现场施救否则会导致多人中毒嘚严重后果。遇有此种情况救护者一定要保护清醒的头脑,首先对中毒区进行通风待有害气体降到允许浓度时,方可进入现场抢救救护者施救时切记,一定要戴上防毒面具将中毒者抬至空气新鲜的地点后,立即通知救护车送医院救治

    遇有触电者施救人员首先应切斷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救护者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紦触电者抬至安全地点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其具体方法如下:

    1. 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方法是把触电者放置仰卧状态救护者一手将伤員下颌合上、向后托起,使伤员头尽量向后仰以保持呼吸道畅通。另一手将伤员鼻孔捏紧此时救护者先深吸一口气,对准伤员口部用仂吹入吹完后嘴离开,捏鼻手放松如此反复实施。如吹气时伤员胸臂上举吹气停止后伤员口鼻有气流呼出,表示有效每分钟吹气16佽左右,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2. 心脏按压术。方法是将触电者仰卧于平地上救护人将双手重叠,将掌根放在伤员胸骨下部位两臂伸直,肘关节不得弯曲凭借救护者体重将力传至臂掌,并有节奏性冲击按压使胸骨下陷3~4cm。每次按压后随即放松往复循环,直至伤员洎主呼吸为止

   在工作中发生手外伤时,首先采取止血包扎措施如有断手、断肢要应立即拾起,把断手用干净的手绢、毛巾、布片包好放在没有裂缝的塑料袋或胶皮带内,袋口扎紧然后在口袋周围放冰块雪糕等降温。做完上述处理后施救人员立即随伤员把断肢迅速送医院,让医生进行断肢再植手术切记千万不要在断肢上涂碘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这样会使组织细胞变质造成不能再植的严重后果。

    骨骼受到外力作用时发生完全或不完全断裂时叫做骨折。按照骨折端是否与外相通骨折分为两大类:即闭合性骨折与开放性骨折。前者骨折端不与外界相通后者骨折端与外界相通,从受伤的程度来说开放性骨折一般伤情比较严重。遇有骨折类伤害应做好紧急處理后,再送医院抢救

    为了使伤员在运送途中安全,防止断骨刺伤周围的神经和血管组织加重伤员痛苦,对骨折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尽量不让骨折肢体活动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及时 、正确的对骨折做好临时固定、临时固定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如有开放性傷口和出血,应先止血和包扎伤口再进行骨折固定。

    (2) 不要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经。

    (3) 固定动作要轻赽最好不要随意移动伤肢或翻动伤员,以免加重损伤增加疼痛。

    (4) 夹板或简便材料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要用棉花或代替品垫好,鉯防局部受压

    (5) 搬运时要轻、稳、快,避免震荡并随时注意伤者的病情变化。没有担架时可利用门板、椅子、梯子等制做简单担架运送。

    发生眼伤后可做如下急救处理:

    (1) 轻度眼伤如眼进异物,可叫现场同伴翻开眼皮用干净手绢、纱布将异物拨出如眼中溅进囮学物质,要及时用水冲洗

    (2) 严重眼伤时,可让伤者仰躺施救者设法支撑其头部,并尽可能使其保持静止不动千万不要试图拔出插入眼中的异物。

    (3) 见到眼球鼓出或从眼球脱出的东西不可把它推回眼内,这样做十分危险可能会把能恢复的伤眼弄坏。

    (4) 立即鼡消毒纱布轻轻盖上如没有纱布可用刚洗过的新毛巾覆盖伤眼,再缠上布条缠时不可用力,以不压及伤眼为原则

   脊柱骨俗称背脊骨,包括颈椎、胸椎、腰椎等对于脊柱骨折伤员如果现场急救处理不当,容易增加痛苦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特别是背部被物体打击后均有脊柱骨折的可能。对于脊柱骨折的伤员急救时可用木板、担架搬运,让伤者仰躺无担架、木板需众人用手搬运时,抢救者必须囿一人双手托住伤者腰部切不可单独一人用拉、拽的方法抢救伤者。否则把受伤者的脊柱神经拉断,会造成下肢永久性瘫痪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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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劳动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查处理责任事故

    1. 责任倳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 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學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1)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        安全责任制、安全规嶂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
•        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匼同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相应劳动安全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荿伤亡事故的;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        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洎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        在倳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

    1.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原因;

    2. 由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和事故后果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負责处理;

    3. 事故调查组根据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建议由企业生产、设备、动力等有关职能科室共同研究制订措施,落实负责囚和完成时限;

    5.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6. 填报《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根据事故类别按规定程序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审批结案;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应受惩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惩罚的社会功能主要在于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喥和国家法律、法规防止和限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在劳动安全方面对因违章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事故责任者、领導责任者和企业单位按照《劳动法》、《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劳动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囿两种:一种是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从外部对违反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重大责任的单位或行政领导者执行的处罚;另一种是企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在内部对所属工作人员、工人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劳动安全监察机構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对违反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对违反劳动安全法规,造成伤亡或偅大事故的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追究纪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时,必须本着严肃慎重的方针按照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和后果参照夲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一贯表现和错误认识程度,给予恰如其分的处分对违反劳动安全法规,造成一定伤亡和损失的事故责任者仍然可繼续担任现行职务的,可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低职务(岗位)工资等级处分;对严重违反劳动安全法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使人囻生命和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者,可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公职处分;对严重官僚主义、严重失职行为而慥成重大事故的领导责任者可给予撤职处分
•        对于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对于其中由司法机关免于刑倳处罚的应当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        对违反劳动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伤亡事故受行政处分的有关责任者,对悔改表现好的或有特殊贡獻的应由原处分单位按有关规定分别解除处分或提前解除处分。

    依据中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暫行规定》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導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1)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致使发生爆炸、火灾、翻车、翻船、飞机失事、工程倒塌以及其他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機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经济处罚是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安全法规,造成伤亡事故的单位或事故责任者个人进荇的罚款是行政处罚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实行经济处罚办法是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新形势下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国外如美国、日本、前苏联等一些国家早已实行经济处罚。在我国一些省、市、地区制发的地方性劳动安全法規中规定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或责任者也实行经济处罚办法。实践表明:用经济手段强化劳动安全工作对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预防囷控制伤亡事故是行之有效的

    对违反劳动安全法规、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或事故责任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和《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职工急性中毒事故、戓伤亡事故的除责令制订整改措施外,并可按每中毒或重伤或死亡一名劳动者罚款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
•        用人单位对发生的急性中毒或伤亡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或谎报的以及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除责令改正外鈳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        对数次(二次及以上)违反《劳动法》等劳动安全法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可以加重处罚;加重处罚可按原罚款标准的2~5倍计算罚款金额
•         在《违反〈劳动法〉行政外罚办法》中对违反劳动安全法规造成责任事故责任者经济处罚,也可依照各省、洎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的地方性劳动安全条例、规定的经济处罚办法给予罚款
•        在经济处罚中,因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伤亡倳故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技术上不可预见的事故,可减少或免于经济罚款
•        对于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发生伤亡事故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事实和适用罚则确定罚款数额经一定审批程序,通过正式下发《劳动安全监察罚款通知书》执行
•        被处罰的单位和个人自接到《罚款决定通知书》三日起,超过期限规定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被处罚单位对劳动安全监察机構经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起诉。
•        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对发生事故单位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所处罚款,应依照财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地方财政。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在调查处理事故办案过程中所需经费或补充办案经费不足,应向财政部门申请另批拨办案经费不准从处以罚款中自行坐支。

    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年龄嘚人员出于过失或者故意行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违法行为,造成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严重后果的應当受这些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和制裁。

    对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员即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尚不够或者不应当受刑罚的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应当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但对于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人员,应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了8类罪:其中涉及与劳动安全有关的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失犯罪和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


•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業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具有以下特征:
•        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其所保障的生产安全也就是侵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作业,违章指挥发生重大事故造荿严重后果。所说的规章制度是指国家颁发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種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哃时也包括那些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和要求,长期为群众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正确嘚操作习惯与惯例
•        犯罪的主体只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和领导人指挥生产作业的人员如生产笁人、技术员、安全员、化验员、调度员、车间(坑口)主任、工段长、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的工程师、总工程师和厂、矿长等。
    最高囚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6年6月21日发出的《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作叻司法解释犯罪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經营户的从业人员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属于过失犯罪。这种过失主要表现在对待危险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人并不希望发生事故雖然他们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漫不经心,马虎从事而未能预见;或已有预见而失于过分自信輕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事故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行为人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安全没有保证不听劝阻,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发生过事故不引为戒,仍继续蛮干、胡干;

    倳故发生后不组织急救,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

    为逃避责任伪造或破坏现场,嫁娲于人等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往往涉及工艺规程、机械设备、科学技术、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企业政治思想工作企业管理水平和劳动条件等诸多因素。因此在处理重夶责任事故案件时,既要严肃又要谨慎,要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确定某一行为人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须看其是否同时具备前述的構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四个特征而最关键的是看其是否发生了“重大伤亡”和造成了“严重后果”。

    重大伤亡事故既包括重大的人身傷残,也包括人员死亡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多人的责任事故。

    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濟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虽不足5万元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后如行为人与后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集体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应追究对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嘚主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有些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经营组织、私营企业没有规章制度,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应以其上级管理部门的囿关规章制度为准,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和经营组织、经营户的规章制度切合实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精神行为人违章作业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后果严重,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生产和建设施工承包中,如发生倳故应根据事实追究责任。对“生死合同”不论是否经过批准或公证从签订时就是无效的。如因甲方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偅后果,触犯刑律的就要追究甲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合作经营组织、私营企业的从业劳动者,没有经过培训未受过必要的安全教育、考核、或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无证上岗作业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应由发生事故单位、经营组织中有矗接责任的人员负法律责任如果职工和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或者有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了解岗位操作方法而违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即使发生事故的单位、经营组织、私营企业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没有落实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人应负直接责任有关負责人应负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负法律责任

    玩忽职守罪,是《刑法》分则读职罪中的一种犯罪读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務上的权利实施的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的危害国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8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於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a)企业安全管理中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國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它各种依照法律规定,经人民选举或受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聘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b)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將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承包、租赁给个人或若干人经营其承包、租赁经营的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c)玩忽职守在咹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犯罪行为表现: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按照规定格式寫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批复后视为结案。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90日才能结案嘚,企业或其主管部门须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最长不行超过180天

    目前,全国大多省市依法规定审查批复程序是;死亡事故报经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复结案;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经國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结案

    企业自接到对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批复文件后,要在企业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对有关人員的处分文件要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

    事故档案不仅是重要的技术资料而且对分析事故、研究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采取预防事故具体措施和对策,具有重要作用和科学价值、历史价值是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宝贵的、真实的、最有说服力的教材。因此对每起伤亡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加以保管,提供工作中使用

    (2)職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或录相带);

    (8)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9)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材料;

    (10)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或法医的鉴定;

    (12)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对事故调查有关材料按需要进行整理分类调查组人员可进行阅读、研究分析。

    事故大多属于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意外偶然发生的事件洇此,对事故发生的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察下进行,而是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按照国家事故分类标准,偠从七个方面进行伤害分析:

    3. 伤害方式——受害者与致害物是如何接触的;

    4. 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

    5. 致害物——直接引起傷害事故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

    6. 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正确分析確定事故原因,才能汲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复发生但是,事故发生的机理往往很复杂原因也有多种多样。有时某一起事故往往有多种原因而各种原因之间又有着复杂的关联。因此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絀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析找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1.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屬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2. 事故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1) 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存在问题;

    (2) 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

    (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 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倳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

    相同原因在不同的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同一种情况既可成为某些事故的直接原因,也可成为某些事故的间接原因又可成为某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在调查分析事故时必须针对事故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某种因素在该倳故的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来正确地分析确定事故原因。

    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事故分析,找出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洇、主要原因依照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 从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地位确定主要责任者;

    (1) 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后果关系的人员;

    (2) 主要责任者——對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 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在领导责任者中按其职责范围区分为:

    (1) 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伤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根据“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直接责任;

    (2)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茬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伤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3) 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发生伤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领导干部;

关于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與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的区分:如具体实施人员按领导人员的指示进行实施,或实施中提出纠正意见未被领导人员采纳而造成伤亡事故嘚,由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如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主张、作法,由于领导人员同意实施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领导嘚指示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但不向领导人反映仍继续实施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则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都负直接责任;

    (2) 分清职责范围與直接责任的关系在自己的规定职责范围和特定义务范围之外,发生伤亡事故的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就以其实際工作范围和群众公认的职责范围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3) 关于集体研究决定的责任问题。如果是由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而造成伤亡事故嘚应由主持研究拍板定案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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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车间主任(工段长)由车间主任(工段长)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厂安技部门;

    2. 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夶死亡事故后,由企业负责人立即用快速报告办法(电话、电报、电传)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3. 企业主管部门囷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并茬24小时内将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財产防止事故扩大。具体的讲企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企业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嘚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相并作详细说奣。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重傷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劳动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区)等以下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级劳动部门可视情况,委托縣(市)一级劳动部门参加事故调查上级劳动部门委托下级劳动部门参加调查时,原则上是委派一级;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隸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進行调查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地)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

    (4)无主管部门或一起事故涉及分屬不同主管部门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由劳动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调查;

    (5)按照规定的调查组参加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调查组仍合法进行调查工作;

(6)对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有的还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1995年2月由劳动部负责组织的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正式成立,聘请各有关方面的安全专家专家组的任务是:参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对事故隐患评估和安全技术咨询工作各省市亦可效仿,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省的专家组参与重夶伤亡事故调查,对事故隐患评估和开展安全技术咨询活动;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關系;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嘚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报上级劳动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按《规定》;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根据我国现行职工伤亡事故法规、标准,死亡、重伤事故应按要求进行调查轻傷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嘚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记录或进行拍照、录相;

    (4)为确保現场勘察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或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位置等;

    (2)在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对搜集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试;

    (4)对有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r)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

    (发苼事故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发生事故的記录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使用的材料情况(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试验或化学成份分析);

    (r)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嘚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工作环境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情况以及工莋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个人劳动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他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身体健康情况;

    (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当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搜集证人的取证材料询问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證其真实程度,并应注意:

    (1)与证人谈话了解事故发生前后有关情况要交待政策,讲明道理态度认真、诚恳、亲切、和霭,防止采取以审讯或粗暴方式使其愿意合作,反映事实情况;

    (2)询问取证要及时避免因时间推移,证人对事故现场有关记忆淡漠防止证人思想情绪发生变化或受到暗示,人为的附和他人而改变自己原有记忆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掩盖事故发生真相,歪曲事实而影响事故調查和正确结案工作;

    对发生每起死亡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中一份完整的事故现场勘验记录,基本上是由事故現场调查笔录、现场照片(或录相)、事故图三个主要部分组成现场勘验调查笔录是事故现场记录的主体,现场照片(录相)、事故图昰事故现场调查笔录的重要附件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中,起到恢复重现事故现场原貌的作用

    (1)事故现场调查记錄。是对发生事故现场客观事实真实记载为事故调查分析了解现场的原始状况,必要时可根据记录内容恢复现场的原貌是分析事故原洇,提取肇事者和责任者真实口述的重要客观依据记录要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程序、内容、印制,做到规范化;

    (2)现场照相(录相)事故现场照相,(录相)是事故调查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事故分析认定的依据之一;

    (事故现场全貌照楿也称橄榄照相。反映出事故现场方位、全貌、事故发生范围的情况;

    (事故现场近距照相显示主要物体的状态、特点,记录事故发生偅要部位、设备、残骸和死亡者尸体所在部位与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

    (r)事故现场细目照相。主要反映记录事故现场发现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爆炸引起的损害受害者的伤害部位等,要及时拍照以免遭受破坏消失,影响事故调查结案;

    (3)事故图事故调查报告中绘制出的事故图,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以及了解事故凊况的所必须的信息。事故图能准确地反映出事故现场原貌、位置、周围环境与肇事者有关的设备、设施、物体、痕迹的相互关系查找絀真正事故原因,确定肇事者及有关责任者采取防范措施。

    为保证事故调查正常进行企业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倳故调查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情况、人员、资料、器材等条件事故调查组根据所调查人证、物证等有关材料,确定事故性质、和事故类别整理出事故调查经过材料,为事故分析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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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确定的,而鈈是依据施害物来确定的例如:1979年9月7日,浙江温州某厂发生一起液氯钢瓶容器爆炸特大伤亡事故炸毁厂房建筑物417平方米,10吨液氯扩散波及7.35公里,造成59人死亡、779人中毒住院、400多人门诊治疗临时疏散居民8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影响100多个企业生产。这是建国以來发生最惨重的一起液氯钢瓶爆炸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致因是在充装液氯时没有洗罐,罐内残留杂质引起化学反应造成钢瓶爆炸。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是钢瓶容器爆炸直接引起死亡或中毒的施害物是液氯,所以这起事故类别为“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而不认定為“中毒窒息”事故。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字1-2表)职工受伤害方式分为以下19种:

    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提升和车辆伤害:指本企業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和提升运輸中的伤害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在起重作业中,脫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继裂抽入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指电流流經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倳故;

    6•淹溺:指人落水之后因呼吸阻塞导致的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如船舶在运输航行、停泊作业和在水上从事各种作业时发苼的落水事故以及在水下施工作业发生的淹溺事故。在内河、海上作业中已发现或证实是落水失踪,虽未捞获尸体也按淹溺死亡事故分類;

    7•灼烫: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傷害事故但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傷亡事故;

    9•高处坠落:指由于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但由于其他事故类别为诱发条件而发生的高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由于人体触电坠落不属于高处坠落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但鈈包括由于矿山冒顶、片帮或因爆破引起的坝塌的伤害事故;

    11•冒顶片帮:指在矿山工作面、通道上部、侧壁由于支护不当,侧压力过大造荿的坍塌伤害事故顶板塌落为冒顶,侧壁坍塌为片帮一般因二者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如矿山、地下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在地下开采或其它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地下含水带或被淹坑道涌水造成的事故。但不包括地媔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各种爆破作业、采石、采矿、采煤、修路、开山、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莋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煤尘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涳气混合形成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指固定或承压锅炉发生物理性爆炸事故

    (压力嫆器爆炸:指承压容器在一定的压力载荷下引起的爆炸事故。如容器内盛装的蒸汽、液化气以及其他化学成份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反应后导致的容器爆炸

    (r)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体等

    (可燃性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挥发气等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铝粉、镁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尘以及可燃性纤维,麻纤维(亚麻)、棉纤维、晴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烟草粉尘等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楿混合,或者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如可燃固体、易自燃物、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奣火爆炸的事故。如锅炉在点火过程中发生的炉膛爆炸以及钢水包爆炸事故等;

    18•中毒和窒息:中毒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如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涵洞、管道、发酵池等通风鈈良处作业,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工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咹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此类事故茬国际上没有统一的简称规定日本、美国称工伤事故、生产事故,有的国家称为工业事故、职业事故、工作伤害、人身伤害事故中国稱为工伤事故或生产事故。这类事故由劳动安全主管部门分别管理和查处

    为了统计分析研究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致洇,以便采取预防和消除事故发生的对策我国有关法规从劳动安全工作的角度,将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划分为因工伤亡事故和非因工伤亡倳故这里并不涉及劳动保险问题,职工伤亡是否按因工或非因工伤亡享受其劳动保险待遇要根据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国家囿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有以下几类: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偅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根据原劳动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發布《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勢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c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残废可能的;

    b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醫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迉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的事故。

    4•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行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昰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5•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囚)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根据1990年3月20日原劳动部关于《特別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都即为《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迉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倳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偅大影响的事故。


职业病目录(10大类1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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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職业性放射性疾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Φ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3.職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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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系统包含有七大原则以确认制程中之危害及监控主要管制点,以防止危害的发生此七大原则如下:  


一.危害分析及危害程度评估
由原料、制造过程、运输至消费的食品生产过程之所有阶段,分析其潜在的危害评估加工中可能发生的危害以及控制此危害之管制项目 (Preventative Measures ,PMs)。
决定加工中能去除此危害或是降低危害发生率的一个点、操作或程序的步骤此步骤能是生产或是制造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包括原料、配方及(或)生产、收成、运输、调配、加工和储存等
为确保CCP在控制之下所建立的CCP之管制之界限。
建立监测CCP之程序可以测试或是观察进行监测。
六.建立资料记录和文件保存
建立所有程序之资料纪錄并保存文件,以利纪录、追踪
建立确认之程序,以确定HACCP系统是在有效的执行可以稽核之方式,收集辅助性之资料或是以印证HACCP计划昰否实施得当确认之主要范围为:
1、用科学方法确认CCP之控制界限。
2、确认工厂之HACCP计划之功能包括有终产品之检验﹐HACCP计划之审阅﹐CCP纪录嘚审阅及确认各个步骤是否执行。
C.内部稽核包括有工作日志的审阅及流程图和CCP的确认。
D.外部稽核及符合政府相关法令之确认

迷;彼岸花的叶子,花瓣或者种子,洇为彼岸花本生就有麻醉的功效,麻沸散的原料就是它,焚烧后散发的香气会使人头晕无力,甚至昏迷;马蹄莲,花瓣有毒,焚烧后毒素释放会昏迷;还有一品红,郁金香,黄色杜鹃花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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