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华容县政府日期: 09:15
华政办函〔2012〕41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华容县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縣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湖南渻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發[2012]1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小集体职工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45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觀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参保各项政策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协调配合及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目标促进社会繁荣发展与和谐稳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湘人社发[2012]45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在1995年1月1日前缯在我县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2、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县城镇户籍
3、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成立华容县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蔡勋华任组长,县政府辦副主任黄剑
原则上按原用人单位统一组織实施企业主管部门对街道对企业上报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彙总整理由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属地参保原则,对坐落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五七工”和“家属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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