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
一條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
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 适龄兒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年满7周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如果谁不允许他上学接受义务教育,则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