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满7岁了想在桂林市曹丽萍中华小学上一年级学校收吗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

一條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

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 适龄兒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年满7周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如果谁不允许他上学接受义务教育,则属于违法行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桂林市曹丽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