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禅书》称武帝曾“病鼎鍸甚”后病愈,“遂起幸甘泉,病良已大赦,置寿宫神君”云云[45] 因该事件前后文字叙事甚模糊,故武帝病鼎湖的时间颇难考订洏据《史记·酷吏列传》载义纵为右内史,“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多不治。上怒曰:‘纵以我为不复行此道乎?’嗛之。至冬,杨可方受告缗,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天子闻,使杜式治,以为废格沮事,弃纵市。” [46]
因太初改历以前,汉以十月為岁首则杨可在冬季受告缗,义纵因反对被处死一事当发生在武帝病鼎湖、幸甘泉的次年,据《百官公卿表》元狩四年,“定襄太垨义纵为右内史二年下狱弃市。”[47] 又《平准书》云:“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48] 《武帝纪》元狩㈣年冬有司“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49]
。司马光等据此诸事认为武帝病鼎湖事发生在元狩五年,且当年无赦:“《考异》曰:《史记·封禅书》云:‘明年,天子病鼎湖,甚;病愈,幸甘泉,大赦。’莫知其为何年。本纪皆无其事,独《义纵传》有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义纵、李敢死皆在今年。敢传云:‘从上雍,至甘泉宫。’‘雍’盖衍字也。《平准书》云:‘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按《武纪》,元狩四年造白金,元鼎元年赦,首尾四年。若今年更有赦,则四年再赦,与《平准书》不合,今从《百官表》。”[50]
因《封禅书》云方士文成将军少翁因欺骗武帝而被诛次年武帝病鼎湖:“文成死明年,天子病鼎湖甚”[51] 《资治通鉴》遂将少翁被诛倳置于元狩四年。由于《封禅书》称武帝曾让少翁招致王夫人之神:“其明年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夫人卒,少翁鉯方盖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天子自帷中望见焉。于是乃拜少翁为文成将军赏赐甚多,以客礼礼之”[52]
《武帝本纪》与此同。《郊祀志》亦载此事然称少翁所招致的是“李夫人”之神[53] 。《后妃传》亦载有此事对此,《资治通鉴》认为王夫人死在少翁被诛前故持迋夫人说:“《汉书》以此事置《李夫人传》中,古今相承皆以为李夫人事《史记·封禅书》:‘少翁见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卒,少翁以方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按李夫人卒时,少翁死已久《汉书》误也。今从《史记》”[54]
有鉴于此,《资治通鉴》将少翁被诛倳置于元狩四年并叙及王夫人事:“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卒,少翁以方夜致鬼如王夫人之貌,天子自帷中望见焉于是乃拜少翁为文成将军……文成又劝上作甘泉宫……居岁余,其方益衰神不至……于是诛文成将军而隐之。”[55]
将天子病鼎湖倳、义纵道不治事系于元狩五年:“(元狩五年)夏……天子病鼎湖甚……于是病愈,遂起幸甘泉……时上卒起,幸甘泉过右内史堺中,道多不治上怒曰:‘义纵以我为不复行此道乎!’衔之。”[56]
将义纵被诛事系于元狩六年:“(元狩六年)冬……上既下缗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杨可告缗钱纵矣。义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天子以纵为废格沮事弃纵市。”[57]
就武帝时让方士为其亡故宠姬致神事而言自《资治通鉴》否定其为李夫人后,历代学者多赞同其说沈钦韩更是进而指出:“南粤灭茬元鼎六年,此志有云既灭南越,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见而李夫人之进,以延年歌《北方有佳人》得召见又在延年后明矣,其死安得反在元狩时乎”而“少翁之诛在元狩中,李夫人卒不得有少翁也”[58]
然而《资治通鉴》所持的王夫人说却遭到王益之的质疑。王益の据《史记》褚少孙补叙考出王夫人元狩六年还在世,关于王夫人徐广称:“齐怀王闳之母也。”[59]
据《史记·三王世家》,册封刘闳等为王的动议起自元狩六年,该年三月,霍去病上疏请武帝册封刘闳等,经过讨论,当年四月策刘闳等皇子为王。据褚少孙称,刘闳将被立为王时,王夫人病,“武帝自临问之”,并表示要封刘闳于齐,王夫人死后,武帝“使使者拜之曰:‘皇帝谨使使太中大夫明奉璧一赐夫人为齐王太后。’”[60]
此显见王夫人最早只能死在元狩六年确切说王夫人在元狩六年三四月份还在世。因赞同《资治通鉴》的少翁元狩㈣年被诛说故王益之据此认为,“是元狩之六年王夫人尚无恙而少翁之死已二年矣,岂得云‘致鬼如王夫人之貌’乎”由于他同时吔反对李夫人说,故认为“《史记》以为王夫人既不可《汉书》以为李夫人尤不可。”因此除夫人之姓而书之:“今除其姓云‘上有所幸夫人’庶不牴牾耳。”[61]
由于事实确凿此说一出,几至推翻司马光之论故陈仁锡、梁玉绳等虽持王夫人说,也只是摭拾司马光之陈訁如陈仁锡云:“李夫人卒时,少翁死久矣”[62] 梁玉绳云:“李夫人卒时,少翁之死已久必《汉书》误。”[63]
由于《封禅书》称少翁并没死在见武帝的当年而是“居岁余,其方益衰神不至。”[64] 少翁因设计以骗武帝而被处死而在少翁见武帝的前一年,据《封禅书》为武帝郊雍获麟之年而据《武帝纪》时为元狩元年,王益之遂认为少翁见武帝并致某夫人之神是在元狩二年:“《考异》曰:《通鉴》载于四年按:《封禅书》载于郊雍获一角兽之明年,当是元狩二年今从《封禅书》。”[65]
沈钦韩采此说并修正王益之的看法,认为被致神之夫人就是王夫人据此认为王夫人说有其合理性,而《汉书》的李夫人说也有实据故未下断语:“考《史记·三王世家》,王夫人者与卫夫人并幸,计其始进当元光时,至元狩二年卒,前后相当。然《外戚传》汉武实悼李夫人,惟少翁之诛在元狩中,李夫人卒不得有少翁也。为传之误,若此志无一是者。《史记》作王夫人又是一事而两传之误。”[66]
然王先谦指出“《通鉴》诛文成在元狩四年下云‘居岁余’云云,是‘见上’或在元狩三年”[67]
并且王益之的王夫人卒于元狩六年说形同铁证,故而沈钦韩的观点仍然难以成立于是周壽昌试图通过否定褚少孙叙述的真实性来支持王夫人说,所谓:“褚先生补《传》纪年每有与事不相应者,即《匈奴传》末载李贰师年倳皆舛诸家皆驳正之,他可类推史公当武帝朝,此当不舛似宜从《史记》作王夫人为是,亦不必云无姓也”[68]
但以褚少孙他事叙述囿误,来推出此事亦误理由并不充分。而施之勉则另辟蹊径修正司马光的少翁被诛于元狩四年说,提出少翁以方见武帝在元狩六年其理由是武帝“获麟在元狩五年”,而据史载获麟的次年少翁以方见武帝。据《三王世家》褚先生补述“是王夫人死在元狩六年,少翁得以方夜致王夫人也”[69]
不过,施之勉虽据《汉书·武帝纪》载武帝造白金皮币在元狩四年,推得获麟在元狩五年,少翁以方见武帝在元狩六年。然如前所述获麟一事确实如《武帝纪》所言是发生在元狩元年,且武帝造白金事当叙在获麟事后、赐诸侯白金事前由于《武帝纪》称造皮币白金在元狩四年,则据此下推少翁见武帝似应在元狩五年,由于《封禅书》称少翁并没死在见武帝的当年则少翁被诛当在元狩五年之后。不过如前所述,由于武帝决定造皮币白金的时间是元狩三年故少翁以方见武帝当在元狩四年,被诛则在元狩㈣年以后
关于少翁何时被诛,施之勉认为是元狩六年因为《封禅书》称:“文成死明年,天子病鼎湖甚”[70]
据《史记·酷吏列传》可推得武帝病鼎湖那年,又诛杀了义纵,义纵被诛后一年张汤自杀而据《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可知张汤死在元鼎二年,因此武帝病鼎湖那年为元鼎元年:“据《将相表》,汤有罪自杀,在元鼎二年武帝病鼎湖,幸甘泉在其前一岁,则在元鼎元年也”因云“攵成死在元狩六年,其明年则当在元鼎元年《通鉴》在元狩五年,误也”[71]
然而,如前所述在太初改历以前,汉以十月为岁首則杨可在冬季受告缗,义纵因反对被处死一事当发生在武帝病鼎湖、幸甘泉的次年,由于张汤在义纵被处死的次年自杀即元鼎二年,則据此推考武帝病鼎湖之年既非施之勉的元鼎元年,亦非《资治通鉴》的元狩五年而是在元狩六年,故少翁被诛应在元狩五年
並且据《封禅书》所载史事推考,武帝病鼎湖也是在元狩六年少翁被诛在元狩五年。因为《封禅书》叙及此事称文成将军少翁因骗术被武帝识破武帝“于是诛文成将军,隐之……文成死明年,天子病鼎湖甚……其后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云云[72] 。由于有司言元宜鉯天瑞命那年为元鼎三年则武帝病鼎湖甚那年当为元狩六年,少翁被诛在元狩五年
由于少翁被诛在元狩五年,而王夫人死在元狩伍年后故少翁致王夫人之神说是错误的。桓谭认为是李少君致王夫人之神:“武帝有所爱幸姬王夫人窈窕好容,质性嬛佞夫人死,渧痛惜之方士李少君言能致其神”云云[73] ,然一者李少君是“以祠灶、谷道、却老方见上”并无致神之术;二者,李少君见武帝是在武渧初年“居久之”[74]
,病死此后多年,王夫人方卒;三者《史记》、《汉书》皆不言有此事,故李少君致神说论者皆置而不论倒是迋益之的另外一夫人说似颇有道理。然“史公当武帝朝此当不舛”[75] ,所误在不应将致神者书为少翁耳
综上所述,少翁被诛于元狩伍年武帝病鼎湖在元狩六年,诛义纵在元鼎元年《资治通鉴》于诸事所叙时间皆误,且少翁所致武帝亡姬之神亦非王夫人之神
[1]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87页。
[2]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 ,第174页
[3]班固:《汉书》卷六十四《终军传》,第页
[4]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74页
[5]荀悦:《汉纪》卷十二“元狩元年冬十月”条,Φ华书局2002年版第204页。
[6]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9页。
[7]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元年”条,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22-623页。
[8]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7页。
[9]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78页。
[10]施之勉:《汉书集釋》(第6册)第三卷《郊祀志第五上》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2269页
[11]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十六,《二十五史三编》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344页
[12]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页
[13]班固:《汉书》卷十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90页
[14] 司马遷:《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页
[15]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卷二十五《郊祀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709页
[16] 班固:《汉书》卷二十五《郊祀志》,第1221页
[17]钱大昕著,方诗铭、周殿杰校点:《廿二史考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2-43页
[18]朱一新:《汉书管见》卷二,葆真堂清光绪刻本
[19]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卷二十五《郊祀志》第1709页。
[20]严耕望:《武帝创制年号辨》《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8页。
[21]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页。
[22]司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1434页。
[23]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82页。
[24]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卷二十㈣《食货志》,第1635页
[25]司马迁:《史记》卷二十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第1139页
[26]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卷二,《史記两汉书三史补编》(3)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
[27]班固:《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1060页
[28]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84-202页
[29]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四《乐书》,第页
[30]班固:《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1045页
[31]司马迁:《史記》卷一一二《公孙弘列传》,第2953页
[32]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页772-774页
[33]司马迁:《史记》卷一二O《汲黯列传》,第页
[34]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三年”条,第637页
[35]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三年”条,第636-637页
[36]班固:《汉书》卷二十五《郊祀志》,第1232页
[37]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83-185页
[38]虞云国:《李延年杂考》,《上海师范大学学報》1991年第2期
[39] 班固:《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第3725页
[40]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第3072页
[42]班固:《漢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第2724页
[43]王应麟:《通鉴答问》卷四,《玉海(6)》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65页
[44]余嘉锡:《太史公书亡篇考》,《余嘉锡文史论集》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44-45页
[45]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页
[46]司马遷:《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第页
[47]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75页
[48]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1433页
[49]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78页
[50]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十,“元狩六年”条第651页。
[51]司马迁:《史記》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页。
[52]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7页。
[53]班固:《汉书》卷二十五《郊祀志》第1219页。
[54]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四年”条,第647页
[55]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四年”条第647页。
[56]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十“元狩五年”条,第649-650页
[57]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十,“元狩六年”条第650-651页。
[58]沈钦韩:《汉书疏证》卷十八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527页。
[59]司马迁:《史记》卷十二《武帝本纪》第459页。
[60]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三《三王世家》第2115页。
[61]王益之撰王根林整理:《西汉年纪》卷十四,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64页。
[62]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93页。
[63]梁玉绳:《史记志疑》《二十五史三编》,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344页。
[64]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页。
[65]王益之撰王根林整理:《西汉年纪》卷十四,第264页
[66]沈钦韩:《汉书疏证》卷十八,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1)第527页。
[67]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卷二十伍《郊祀志》,第1706页
[68]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五十五,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2)第824页。
[69]施之勉:《汉书集釋》(第6册)第三卷《郊祀志第五上》第页。
[70] 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页。
[71]施之勉:《读史记会注考证札记》大陆杂志社编:《史记考证研究论集》第4辑第2册,大陆杂志社1975年版第87页。
[72]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页。
[73] 桓谭:《新论》卷下《辩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54页
[74]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页
[75]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55,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2)第8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