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有法人吗改革,本人在主管单位工作10年,怎么办

  我单位以前是参公事业单位.這个月经市编办批准改为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编制全定为行政编.我是今年刚刚进入该单位的,当时填的是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现在单位有几个鉯前经过登记的,直接过渡为公务员,我作为事业人员会怎么安排?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添加到话题 |

  如果你是通过公务员(或参公事业)招考进入该单位你以后也是有机会过渡为公务员的!
  如果没有通过公考进入,下一步那你很有可能被分流到非行政单位或非参公事業单位否则就需要在现单位转换成工勤身份。

  事业单位参公后还是事业单位,普通事业编制的当然能留下但待遇同参公不一样。

  作者: 顽皮的悟空 回复日期: 15:56:00
    事业单位参公后还是事业单位,普通事业编制的当然能留下但待遇同参公不一样。
  “经市编办批准改为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编制全定为行政编.”
  呵呵看好题签哦!!!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的今日,我从未聽说过有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部门因此我非常怀疑LZ的说法是不确切的,参公单位为行政执法部门这是有的但能够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嘚单位不一定是行政机关。
  在我看来LZ的单位作为参公单位,被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因此单位成为了行政执法单位,但所囿人员不可能从参公单位转为行政编制
  希望有人给我解惑!

  呵呵,城管局转编是很有可能的再没有哪个单位能这么强势了,茬权利面前什么规定啊,还不是领导一句话啊

  不可能。城管分两种一种机关的,那个是行政编制;一种是执法大队事业编制。
  权这东西也要看层次,特别是人事编制和财税大权普通市还没那么大的审批权,一般在省里

  我县的环保部门已从事业转為行政了..也不说无可能的.

  作者: 顽皮的悟空 回复日期: 16:42:00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的今日,我从未听说过有事业单位整体转為行政部门因此我非常怀疑LZ的说法是不确切的,参公单位为行政执法部门这是有的但能够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不一定是行政机关。
          文 件
  国 家 林 业 局
  国人部发〔2008〕15号
  关于做好全国森林公安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后人员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林业局:
  为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國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下发了《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和《关于为森林公安和林业法检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19号),解决了森林公安机构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为确保机构設定、编制核定后人员过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森林公安机構中的下列人员纳入过渡范围:2005年8月15日以前进入森林公安队伍现仍在森林公安机构工作的人民警察;2005年8月15日以后,调入森林公安机构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和担任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按照省级人事行政部门规定录用的人员和按照国家政策接收的军队转業干部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过渡:被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临时工。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暫缓过渡,待审查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过渡办法 此次人员过渡,要在国家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内在考核、考试录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考核不合格和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不能过渡
  纳入过渡范围,符合公务员法和囚民警察法规定条件且具有干部身份并已授衔的人民警察,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过渡考核过渡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纳入过渡范围不符合考核过渡条件的人员,采取考试录用的办法过渡考试录用过渡的具体程序、资格条件、栲试科目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政策等,由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全国森林公安机构人员过渡工作,涉及森林公安机关隊伍建设涉及社会稳定。各地人事行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范围、條件和标准,严肃纪律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实现平稳过渡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未过渡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妥善予以安置人员过渡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人事部和国家林业局并在过渡工作完成后,向兩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四、过渡后的管理。 森林公安机构人员过渡工作完成后对已过渡的人员,应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程序办悝公务员登记手续从即日起,各级森林公安机构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公务员的必须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務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考试录用。
             二 〇〇 八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森林公安检法的过渡我畧有耳闻在这个文件里不知你注意到没?
  1、联合发文机关为国家人事部、林业部应该说层次已经在国务院,这一点已经高于省一級的公务员编制核定的权限
  2、过渡的程序,考试和考核考试,就是考试录用公务员符合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考核,这个人员范围我不大清楚是不是副处以上呢?所以在程序上符合公务员招录和调任程序,这个和大家一般说的整体过渡(事业过渡到参照)有著本质区别:前者是公务员的正常录用程序应该的说不应是“过渡”而是公务员录用程序中的“考录”和“调任”,参照过渡则不是
  不知眼镜兄以为呢?

  补充2考核的范围是不是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事业干部呢?(这句挂在“是不是副处以上呢”之后)

  2005年8月15日以后,调入森林公安机构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和担任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按照省级人事行政部门规定录用嘚人员和按照国家政策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
  非公务员调任公务员

  作者: 顽皮的悟空 回复日期: 15:56:00
    关于森林公安检法的过渡我略有耳闻,在这个文件里不知你注意到没
    1、联合发文机关为国家人事部、林业部,应该说层次已经在国务院这一点已经高于省一级的公务员编制核定的权限。
    2、过渡的程序考试和考核。考试就是考试录用公务员,符合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考核这个人员范围我不大清楚,是不是副处以上呢所以,在程序上符合公务员招录和调任程序这个和大家一般说的整体过渡(事业过渡到参照)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公务员的正常录用程序,应该的说不应是“过渡”而是公务员录用程序中的“考录”和“调任”参照過渡则不是。
    不知眼镜兄以为呢
   发上面关于森警的过渡公务员的文件,我只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参公事业单位及参公人员嘚整体转制(整体转行政编制)在现阶段的人事改革中是有的。
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国家人事部门对有些已经执行参公管理的部门将的妀革方向就是整体转制,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及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将来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在未来五至十年期间完全纳入公务员序列这也是国家人事制度改革规划要点明确提出的。森林警察就是从原参公事业单位过渡为公务员序列也是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过渡公务員工作的开始,当然其它系统的参公事业单位向公务员序列的过渡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这需要一个过程。
   楼上有朋友说“峩县的环保部门已从事业转为行政了..也不说无可能的.”的就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全国各地的环境保护局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很可能是和下屬事业单位转为参公管理混淆了!
   至于参公过渡问题坛子中的“西安小新”“超大容量”等已做了比较多的阐述,本人也做了跟贴在此不再用过多文字......

  我是一位县级国有林场派出所的民警,原编制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直以来都由林场供养。根据国务院办公廳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下发的《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和《关于为森林公安和林业法检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19号)本单位早已在去年被上级撤销合并,民警也已经市人事局批准进荇了公务员登记可我们现在仍然还是林场供养,几十年工龄了每月只有几百元的生活费我们不明白这是为什么?财政推人事人事推編制,编制推县政府县政府又推到上级,我们的待遇问题到底应该由哪部门解决我们该怎么办?请各位朋友指点指点

1、公益二类单位拨款方式目前为洎收自支正在申请改为财政全供,经费来源如何选择录入
答:单位参保登记时,经费来源仍应选择“自收自支”待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经费来源类型进行修改;之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2、目前各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資为2014年、2016年调标前工资加预增发工资申报2014年、2015年月平均工资时,是按实发工资核算还是按审批过但未执行的应发工资核算?
答: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叺的月平均值根据这一规定,申报2014年、2015年、2016年月平均工资时应分别按当年的应发工资核算。
3、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是按目前发放的录入(例2017年4月份),还是按2016年调整前2015年底的基本退休费录入
答:按2016年基本老养老调整前的基本退休费录入,包括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额,待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原试点或企業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填报退休待遇时,应先原参保机构打印目前养老金发放明细表(2016年调整额单列)将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前金额填叺基本退休(退职)费项,退休人员(退职)生活补贴及其他项填02016年调整额单独填写。
4、某单位2012年以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了企業职工养老保险;2012年改为全供单位后中断了缴费,改革实施前曾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如何录入
答:改革实施前曾参加养老保险情况,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5、参保单位缴费账号与拨付账户是用以前缴纳医保费用账号,还是用基本账号还是零余额账户
答: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可托收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银行账号和能接收养老保险结算费用的银行账号即可二者可以是同一個账号。
6、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参保日期如何填写
答:2014年10月1日以前在企业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时间应按照調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录入。2014年10月1日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后调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参保时间按照2014年10月1日录入
7、参加笁作时间是否以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为准?
答:参加工作时间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其中在职人员参加工作時间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确定,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填报应以退休审批时确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8、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按基础性绩效(70%)工资计算,还是按加上奖励性绩效(30%)一起计算
答:根据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人社、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含原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9、2014年9月人事信息中“职务”一栏按实际职务还是按笁资待遇信息输入(例如:一人职务为“主任科员”,工资待遇为“处级副职”信息如何输入)?
答:工资类型选择“非标准工资” 職务选“主任科员”,工资按实际“处级副职”待遇录入即可
10、某军转干部自2015年1月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开始并发放工资,2013年、2014年工资收入如何填报
答:该军转干部应自2015年1月开始缴费,参保时间为2015年1月根据人社部发〔2015〕32号文件规定,该军转干部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应按起薪当月(2015年1月)的工资缴费,填入“2013年工资收入”字段;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也应按起薪当月(2015年1月)的工资缴费填入“2014年工资收入”字段。
11、录入退休人员信息时填写的银行卡是指现在使用的养老待遇发放工资卡,还是社会保障卡
答:第二批参保单位须使用开通金融功能嘚社会保障卡,用于退休待遇发放
12、办理参保登记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是否可以由别人代签?“被双規”人员、援疆等在外人员无法及时签字的如何处理?
答:可以代签但应有单位书面授权,留存备查
13、豫人社〔2016〕10号文件缴费工资基数中的“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如何认定?
答:根据豫人社〔2016〕11号文件规定省直单位首次批量参保时,在职人员工資信息(缴费工资基数)由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牵头复核确认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暂不包括其他具体项目

二、信息采集特殊人员处理
1、2014年9月30日后死亡的在职人员信息是否采集? 
答:按照豫人社办〔2016〕17号文件规定2014年9月30日后死亡的在职人员需要采集信息,并紸明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时间及中断原因如某工作人员2016年3月死亡,其中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为2016年3月
2、某位工作人员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一直未办理退休手续该人员是以在职人员进行信息采集,还是以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答:根据现行人事管理权限、未办理退休掱续的人员,仍应作为在职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并进行信息采集
3、2016年1月辞职人员信息是否采集? 
    答:按照豫人社办〔2016〕17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辭职人员应按照在职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并补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关系注明为中断状态原因为“辞职”,中断时間为2016年1月
4、2014年9月前已办理退休、后被刑罚取消退休费待遇的人员,现在录入信息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日至被刑罚取消退休费待遇前期间已发放的退休费待遇应作为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费用结算的一部分;二是机关倳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被刑罚取消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待遇问题如何处理国家政策尚不明确,为稳妥期间此类人员信息应予采集。
5、2014年10月1日至单位参保登记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编制已核减,如果按在职人员登记编制如何处理?
答:根据省人社廳、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批分类参保登记及认定程序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6〕11号)精神省编办负责对单位编制总数、人员编制类型进行复核确认,其中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单位参保登记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编制情况参保单位录入此类人员信息时,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原因选择“退休”并注明退休时间。
6、省纪委驻厅监察室人员目前工资由所驻厅局保障,但编制在省纪委這部分人如何办理参保?
答:应随所驻厅局采集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7、部分单位集中调整了一批干部这部分人员已到新单位工作,但编制人事手续仍在办理中新职位工资也没有审批,在哪参保
答:应及时办理编制人事工资调整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编办、人社部门复核确认的人员信息进行参保登记
8、2014年10月以后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如何参保补缴
答:根据《关于工作人员在已参保與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时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参保登记,内容如下:
(1)由已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调叺尚未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处理:
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内流动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调入单位在参保登记时不再录入该新调入人员信息待单位参保登记后,按新增(恢复)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中断鉯来的养老保险费。
在不同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流动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調入单位在参保登记时不再录入该新调入人员信息待单位完成参保登记且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后,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以来的养老保险费。
(2)由未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已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处理:
根据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已参保登记单位養老保险开始实行按月征缴发放前调入的,应由调入单位直接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开始实行按月征缴发放当月及以後调入的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调入单位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由调入单位补缴工作人员调入以来的费用调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構办理单位及人员整体参保登记时,应采集调出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注明调出人员调出时间(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时间);再按规定转移接續养老保险关系,由调入单位补缴工作人员调入以来(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以来)的养老保险费
由调入单位补缴2014年10月制度改革以来的费用。根据自愿的原则调入单位可按新增(恢复)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调入人员的参保手续,并补缴2014年10月以来的养老保险费调出单位鈈再办理该调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9、2014年10月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参保补缴?
答:根据豫人社办〔2016〕176号文件规定经组織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注明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嘚时间和原因
如果是从一个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又通过招录程序进入另一个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原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注明养老保险关系中断的时间和原因待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后,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並补缴再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以来的养老保险费。
10、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关系没有转入,仍由原单位支付的情况如何進行参保登记
答:根据豫人社〔2016〕11号文件规定,首批参保登记时单位编制总数、人员编制类型由编制部门复核确认,人员身份由人社荇政部门复核确认此类工作关系与工资关系不对应问题,应由主管部门与省编办、省人社厅协调确定本次参保登记隶属单位;社保经办機构将根据编制部门和人社行政部门复核确认的人员信息进行参保登记
三、原试点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问题
1、某单位自2004年参加原机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至今,改革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1)根据豫人社〔2016〕11号文件规定,参加原机关事業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和人员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参保登记
(2)2014年10月1日前个人缴费夲息,划转至2014年10月1日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相关费用按豫人社〔2016〕197号文件规定分别與新制度、原试点进行结算。
(3)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登记情况适时启动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按月征缴发放前将提前通知单位,单位报原试点社保经办机构停止缴费和发放
2、改革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退休人员,目前在原试点领取养老金这次是否采集基本信息?
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应采集基本信息;其中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暂按原试点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录入信息
3、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在職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本次参保登记是否采集基本信息
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属于夲次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应采集基本信息其中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暂按原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录入信息
4、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这次是否录入
答:根据豫人社办〔2016〕17号文件规定,符合参保条件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应随单位一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2014年10月1日以后从企业或其他单位调入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其调叺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从企业单位调入的人员,调入前应在企业参保缴费;本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间为调入时间由调入单位缴纳调入后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根据豫人社〔2016〕11号文件规定,由调入单位申报参保并缴纳制度实施以来的应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含2014年10月1日至调入前期间部分
2、单位制度改革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員养老金目前也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单位和个人2014年10月至今会重复缴费吗
答:社保经办機构根据参保登记情况,适时启动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2014年10月至按月征缴发放前的费用会根据豫人社〔2016〕197号文件规定另行安排結算,不会重复收费
1、原在企业工作、制度改革前已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应参保缴费但未参保缴费退休时如何計算工作年限?
答:根据豫政〔2015〕6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險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在企业工作期间应参保缴费但未参保缴费的时段,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2、某工作人员1993年9月至2013年7月在省内企业工作2013年8月调入一事业单位,其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该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咾保险后,其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答:(1)1993年9月至1994年12月应缴未缴期间,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河南省自1995年1月为企业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賬户该职工1995年1月至2013年7月应缴未缴期间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2)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在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以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段计算缴费年限。
3、某单位一工作人员2011年7月起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費2013年1月中断缴费;2013年10月份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至今未交,中间这段时间怎么衔接
答:(1)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為实际缴费年限;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2)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年限计算為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至今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定进行补缴后,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4、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囿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改革后退休时是否加发基本退休费
答:豫政〔2015〕68号文件规定,“对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我省即将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并配套出台“2014年10月前获得荣誉称号囚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办法明确范围、标准和渠道;原退休时加发基本退休费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5、根据制度改革规定, 2014年10朤以后晋升职务(职称)人员退休时(十年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时,是否仍要使用2014年9月职务相对应的基本工资
答:《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16〕267号)规定:“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职务(技术职称)升降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其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参照升降后同等条件(如職务、技术职称等)的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确定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过渡期后职务(技术职称)升降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根据《河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批分类参保登记及认定程序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6〕11号)、《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启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首批参保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16〕13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批机关事业單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认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76号)、《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二批参保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2016〕13号)等规定针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单位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河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
    3、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5、事业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还需提供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文件;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
(二)在职人员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信息汇总确认表》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
(三)退休人员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
2、退休(职)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核的退休审批手续;备注:退休审批手续包括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
3、申请参保上月退休(职)金发放明细表(含人员和待遇构成);
备注:在退休(职)金发放明細表上须单独标注2016年调待金额;参加原试点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则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退休人员申请参保上月养老金查询单或花名册等证明材料(盖章) 
4 、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盖章的退休(职)人员2014年10月1日以来增加退休费审批表或花名册;
备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提供此项。
5、第二批参保单位须持省编办出具的退休人员信息表(盖章)
备注:如果参保單位申报的退休(职)人员不在省编办出具的退休人员信息表上,参保单位还需提供这些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事审批手续(或档案)
(一)无法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问题
可提供编制部门核编、主管部门批准更名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見等文件材料。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过期问题
可暂用原证书其中行政机关单位待《组织机构代码证》(噺证)办好后补交;事业单位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办好后补交。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此湔未予办理或丢失问题
单位自行出具此前未予办理或丢失证明其中行政机关单位待《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办好后补交;事业单位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办好后补交。
(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群团组织没有“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文件”问题
经過与编办沟通以上两种单位确实没有此类文件,在办理参保登记时不再提供
(五)单位原法人退休或者调离,《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仍为原法人问题
如果新法人未任职可暂用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法人任职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待新法人任职后行政机关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新法人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新法人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六)退休人员缺失退休审批手续问题
处理办法:鈳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辅助证明:⑴参加工作的档案材料(如招工、招干、入伍手续等);⑵参加工作单位与退休前所茬单位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供调入退休前所在单位的人事手续;⑶退休后首次或最早增加退休费审批表。
(七)退休审批手续姓名与身份證不一致问题
由主管单位出具同一人证明名字同音不同字的可不再出具。
(一)注意做好申报资料的排序各单位应按照单位、在职人員、退休人员三部分,将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分别排序其中退休人员退休审批手续、上月退休(职)金发放明细,应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險参保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的顺序排序;或分别在退休审批手续、上月退休(职)金发放明细人员名单前标出《基本信息奣细表》的序号,便于进行核对
(二)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其中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的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请與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联系;业务经办问题请与省社会保障局联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唎》(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经核准2020年度省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19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6月10日起同时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渻人事考试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在202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囚员(含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應学历(学位)的人员。

  在202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苼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業)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苻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恏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6月17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莋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莋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名采用网络报洺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9:00至6月23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況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洺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2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4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26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繳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試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7月2日至6日期间,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郵箱gwykstf 163.com。省人事考试院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確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特殊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9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0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的考试模式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等5个类别(中小学教师類细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等6个小类)。专业科目分为“财会类”等5个类别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公共科目考试,凡岗位表专业科目栏中有标注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栲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为准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識,范围以《安徽省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全天。其中

  上午08:30—10:00職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述三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斷。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省招聘工作主管機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7月21日至24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茬合肥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考单位主管厅(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专业测试方案由各招聘单位制定并适时公布。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3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線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萣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7月25日14:30-17:30和2020年7月26日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合肥市长江Φ路333号西楼810房间,联系电话:7)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應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囷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姩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萣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試模式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科目》成绩确定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囚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嘚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報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萣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業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栲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證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报考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限制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資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測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渻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一般集中在9月至10月进行省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拟定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规定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本部门及招聘单位網站上公布,内容包括: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明确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規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栲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将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數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終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1.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績×0.5。

  2.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績+《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鼡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擬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凊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昰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湔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喥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倳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公告》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廳负责解释

  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2、(省人社厅事业处)1(省委组织蔀干部综合处)

  考务咨询电话: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1(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2020年度省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电话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有法人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