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福利费的具体内容
軍人福利费是在规定的军人工资、津贴、补助、补贴以外由国家给予军人和军队各单位掌握的生活照顾性的费用,为集体和个人的福利優待是军人物质、文化生活待遇的补充部分。军人福利费由军队最高统帅机关和领导机关以法规或规章形式规定内容包括项目、范围、条件、标准和发放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福利费的主要内容有: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独苼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教育补助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以及经特殊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等在福利费開支中,有些项目是随工资、津贴逐月发给个人采取实报实销管理办法;有些项目是按标准计领实行包干管理,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的原科目使用实行标准管理办法。因此管好福利费,对解决军队人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稳定部队,具有重要意义福利费计领标准,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军士、兵、供给制学员区分按供应实力随生活费决算计领。另外总部对各大单位按人员标准汁領福利费总额的33%一50%给予补助;对驻西藏、西沙、南沙部队和新疆边防部队的福利费计领标准略高于其他部队。
救济费是按人头和标准计領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广大干部、战士、在编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和救济,也可用于军队献血者或对伤病员出院后的保健补助救济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对生活困难的救济,一般应经本人中请或党小组提名经群众评议,党支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团或相当团一級的政治机关审批,不准个人决定开支数量过大的,应报党委审批党支部应定期(半年或3个月)了解、研究干部、战士、职工的生活困难凊况,对确有困难的应主动提出报请上级给予救济或补助。救济费掌握使用的原则是困难多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经常有困难的經常补助临时有困难的临时补助。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是为鼓励军队干部家属尽量不随军总政治部、总後勤部决定从1986年1月起对符合家属随军条件而家属不随军的现役干部给予优待,建立了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的制度发放条件:一是对符合隨军条件,妻子是农业户口或虽系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二是对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调到部队駐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三是对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调往边防、海岛和高原艱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按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军人或丈夫是非军人的不得享受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是为解决军队各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子女学校除向家長收费外经费不足问题的补助费用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于编制内的幼儿园、子女学校实有教职工、临时工以及待安置的人员的工资、补贴性质的费用这是属于用于个人的经费部分。另一部分是用于购置教学器具、玩具、办公用品、图书、文体器材、生活用具和培训教师所需费用以及探亲路费、差旅费等属于公用经费部分。工资、补贴性质的经费由总部按各大单位编制定额内的實有教职工人数年初通过后勤供应渠道拨给各大单位,由干部、财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逐级下拨,不得截留公用经费部分由总部按各大单位干部、职工的在园、在校子女人数给予补助;各大单位可留15%作为机动;其余按在园、在校子女人数,由干部、财务部门拨给办园办校單位或幼儿园、子女学校包干使用。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是为解决军队干部子女因特殊情况不能人本部队呦儿园的问题而于1990年8月建立的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发给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的未能人幼儿园或未随军的6周岁以下子女。但对违反計划生育而超生的子女不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为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而实施的奖励,於1979年7月建立规定对现有1个孩子的育龄夫妇,表示终身只要1个孩子时给予一次奖励;每月随工资发给一定数额的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證之月起发给发到子女14岁时为止;如有超生则扣款或冲减。
离休干部荣誉金是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于1988年7月起建立的。凡荣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榮誉章以及胜利功勋荣誉章的每月按不同标准发给荣誉金,随离休干部的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