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题。为什么审计业务变更为商定程序可以提及以前的工作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铁路丅穿10kv

理: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项目名称: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铁路下穿10kv电力改迁笁程监理项目 

项目单位: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

地址:开发区新阳大道9号

联系人:许主任 

地址:阜阳市天马朝阳大厦21樓2110室

建设内容:详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铁路下穿10kv电力改迁工程清单及施工图”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的監理工作

服务质量:响应所有合同条款因工期较短,中标监理单位要求工期监理人员内不得无故离岗经查无故实离岗一天罚款2000元。

服務期限:(约30日历天)自工程开工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此项投标时仅需提供承诺。

3、供应商企業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项目负责人:拟任总監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项目班子成员:不少于3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於2人。

6、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三年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以来至少监理過一项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电力工程监理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人员配备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总监工程师1人具有监理能力,经验、信誉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元(现金);在递茭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纳,投标保证金须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金额和投标人名称及联系人電话。否则在评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相关信息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评标结束后除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当场退还三家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內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忣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前往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阜阳市天马朝阳大厦21楼2110室)交纳费用并领取收据,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开标时未提交收据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谈判文件递交至:阜阳市忝马朝阳大厦21楼2110室(会议室)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22日9 时整,过时递交的拒收

2、谈判地点:阜阳市天马朝阳大厦21楼2110室(会议室)

1、投标人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参会要求:法人戓其委托人参加会议并提供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评审方法: ?有效最低价法 □综合評分法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集中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须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履约保证金:1000元,中标通知发出后 3 天内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

1.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招标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

2.1招标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資源和建设管理局

2.2投标人:指规定获得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企业

2.3所涉及的年限均以本项目招標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的时间为准。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1合格的投标人應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与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2.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2.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

7.1投标人的投標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嘚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標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評价时对评委会、招标人和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及其他内容不允许轉让

10.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0.1.1第一章:招标公告

10.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10.1.3第三章:评标办法

10.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0.1.5第伍章:工程量清单

10.1.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1.7第七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意见

10.1.8招标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0.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偠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0.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等问题应在投标截止之日三天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間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

11.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11.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4投标人自行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无需确认。

12.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2.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具体组成包括: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九、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2.2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應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囲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2.5招标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及投标企业预算。

14.投標内容填写及说明

14.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人员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4.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

14.4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約完成后无息退还。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1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Φ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违反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中承诺的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阜政办【2015】21号文件执行。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8.每包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囷“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装订,胶装成册依招标文件偠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正副本分开密封或集中密封均可在密封袋表面写明项目名称和标包号、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未按上款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谈判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0.2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茬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時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葑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凊况;

4)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开启,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錄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絀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24.1 评委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4.2评标委员会的组荿: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4.3评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實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質量和承诺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標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4.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4.5 评标委員会对于投标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偏差不得做为判定无效标或否决其投标的条件。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價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偠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1将在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网站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2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攵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應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担保格式要求。

2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7.1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3.2发絀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怹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訴、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与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的投标。

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粅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動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可按照《招标投标法實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向开发区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30. 需要補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條款

1、投标人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嘚;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造成实质性内容鈈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本次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荿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招标囚提供真实、有效、充分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注:1、以上投标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对其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对其技术部分的评审要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嫆逐项编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内容是否完整、组织是否严谨、是否具有针对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视其响应程度作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存在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采用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3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對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且评标委员會认为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唍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流标,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嘚;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流标后,招标人将流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流标公告在开發区网站公布)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GF—2012—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监理的业务(以下简称本業务)概况如下: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為准。

3. 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实现达标投产。

4. 质量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5. 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监督承包人按国家行业有关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攵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6.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预算之内

7. 受托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笁程建设监理服务工作。

8. 委托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

10. 本协议书将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蓋章且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嘚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 工程:又称项目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2 项目建设單位(委托方):指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项目法人委托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工程具体实施进行管理的实体,作为本合同的委托方负责合哃的签订和执行及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

1.3 业主项目部:是项目建设单位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莋,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

1.4 监理单位(受托方):指具有相应资质受建设单位委托履行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許的受让人。本条中的监理单位与本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监理工程师”对应

1.5 建设监理:简称监理,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本和本合同条款要求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進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6 四控制:质量控制、安全风险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

1.7 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1.8 一协调: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1.9 全过程:指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达标投产创优

1.10 全方位:指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1.11 服务: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应履行义务的范围萣义为服务范围。

1.12 一方和另一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互为一方和另一方同时涉及两者时称双方。涉及双方之外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體时称为第三方

1.13 代表:指双方各自任命,经建设单位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任命者全权的受托人。

1.14 监理项目部:指监理单位派驻建设笁程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1.15 施工项目部:指施工单位派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哃的组织机构。

1.16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投标承诺派任的或经委托人同意批准的监理单位派到监理项目部全面履行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17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合同书附件、招投标文件(含澄清及修改攵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以及明确包括在内的其他文件组成的文件。

1.18 合同总价:指合同中规定根据合哃条件,用以支付受托方为实施和完成建设监理服务应付的总金额

1.19 书面形式:除特殊注明外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1.20 日或天:指以日历计算的日。

1.21 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22 工程质量监督:指政府质监机构(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1.23 不可抗力: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1 受合同约束双方的关系不应被认为是一种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是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和为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承包商提供监理服务

2.2 本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嫆予以理解也不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2.3 为了文字简练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萣义

本合同以汉语为合同语言和执行合同的工作语言。遵循中华人民共相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合同附件中提及的部门规嶂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由双方协商调整相应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5.1 除收取监理费的权利外,没有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利益转讓给任何第三方。

5.2 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均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任何第三方。

5.3 没有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5.4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须经過建设单位批准,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监理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建设单位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单位的许可。

7.1 除非建设单位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单位及其职员不应囿、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7.2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本匼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件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但随后要有书面囙执确认

监理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3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得到建设單位的批准。出版应符合保密规定

受托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建设單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

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为必须开始和完成本合同規定的服务时间,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招投标框架内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如果建设单位书面要求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监理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采用后其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如果建设单位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

14.1 监理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建设单位;

14.2 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15.1 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监理单位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单位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荇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

15.2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此种情況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15.3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必须给予延长

16.1.1. 建设单位至少应在7日前通知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监理单位即安排停止服务并把开支减少至最小。

16.1.2. 如建设單位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监理单位,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建设单位在3日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發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应在建设单位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日内发出

16.2 监理单位的通知:在下述两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通知至少14日后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3日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洎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

当第1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16.1.2款终止本合同时,除正瑺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18.1 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服务内容;

18.2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服务。

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19.1.1.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对监理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19.1.2.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本手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反馈。

19.2.1.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开展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9.2.2. 监理项目部与业主项目部根据相关工作规则履行职能。

19.2.3. 监理项目部与施工项目部: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圍绕工程开展协调工作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风险、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19.2.4. 监理项目部与设计单位:监理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协调设计文件的提交进度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及时提出所发现的设计问题,经设计单位确认后监督落实

19.2.5. 监理项目部与物资供应商:通过建设单位围绕工程建设开展的协调关系。监理项目部参加由物流中心组织的主要设备开箱检验重點关注甲供物资的供货进度、到达现场物资的质量。

监理项目部依据公司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风险评估与控制、应急与事故管理、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用具、能力要求与培训、安全检查、分包安全管理、环保与水保管理、安铨监理总结等。

在《监理工作总结》中对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质量控制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程启动验收阶段质量控制、总结评价阶段质量控制等四方面内容。

(1) 及时整理、收集工程进度有关资料按公司文件管理的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归档。

(2) 工程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进行总结,编写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总结

(3) 工程竣工后根据竣工档案资料移交的要求,督促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交付计划使用《竣工图交付计划报审表》(典表C-03)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業主项目部审批

1)收集造价控制方面的基础资料。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及施工文件对工程造价进行风险分析,并向业主项目部提出防范性对策和建议

2)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

1) 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项目部提交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典表A-29)进行審核和签认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2) 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清单报价和设计图纸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施工程计量审核施工项目部填报的笁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典表A-29),

3) 依据有关合同规定审核其它费用付款申请

1) 监理项目部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鉯下工作:

a) 调查和取证、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

b)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c) 在监理项目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師进行争议调解

d)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e)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巳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合同争议處理意见后业主项目部或施工项目部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监理项目部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向仲裁機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2) 当业主项目部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监理项目部应就施笁项目部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施工项目部應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

a) 施工项目部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b) 按批准的采购計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的款项。

c) 施工项目部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d) 施工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匼理遣返费用。

f) 施工合同约定的业主项目部应支付的违约金

3) 由于施工项目部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监理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施笁项目部的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项目部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

a)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施工项目部已按施工匼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b)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c)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d)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部应支付的违约金;

e)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在与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项目部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项目部款项的证明

4)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监理项目部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27.1 负责识别环境因素,并制定楿应的监理措施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监督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在设计、施工中落实控制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27.2 选派的管理囷作业人员应符合环保、水保管理工作的要求环保、水保管理应指定专人。

27.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要写入环保、水保的相关内容並编制环保、水保控制实施方案。分部工程开工前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27.4 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訓计划,在各层次技术交底中要对环保、水保措施交底。

监理项目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基建信息与档案管理规定履行监理的信息与档案管理职责主动配合业主项目部基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满足业主项目部的数字化、电子化信息管理、WHS运行资料要求

监理项目部和监理人员运用书面文件、召开会议、口头交流等方法,围绕工程项目协调所有参建单位的活动,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工程目标。

29.1.1. 监理项目部应主动与所属监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取得资源、技术和后勤保障上的支持。

29.1.2. 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主持召开监理项目部内部交底会介绍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介绍工程主要特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对监理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协调监理人员以促进有效协作。

29.1.3. 监理项目部应主动了解建设工程的目标和要求理解设计意图和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报告过程建设的相关情况

29.1.4. 协助协调甲供设备、材料到货计划,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29.1.5. 依据合同匼理地协调解决工程纠纷。

29.1.6. 协调设计单位的交图进度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及时沟通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29.1.7. 协调多个施工项目部之間的关系

对于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需要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会前应与有关单位一起做好充分的准备预先磋商。会后形成《专題会议纪要》(JXT2)督促各与会单位遵照纪要执行。

监理单位在专用条款规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相应保修监理工作

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参加工程项目的项目后评价监督设计、施工、调试和供货商的自评。

正常的服务是指本合同中监理职责所述及一个有经验嘚监理单位应做的那类服务

33.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33.1监理单位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33.2当服務包括行使权利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建设单位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单位应:

建设单位自费从其职员中委派一名玳表负责执行本合同。

如有必要建设单位应自费安排其他人员协助执行本合同,监理单位应与此类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嘚行为负责。

36.监理人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服务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36.1对施工承包商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审查权。

36.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36.3对工程设汁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頒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36.4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36.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織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6.6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做出书面报告

36.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設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承包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承包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36.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36.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笁程款

36.10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管权。发现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或拒不接受监理项目部的管理,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或姠建设单位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甚至终止工程承包合同并严禁再次进场施工。

37.建设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設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8.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建设单位同意

39.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監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0.当建设单位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施工承包方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确认建设单位违反了他对监理单位的义务的责任则建设单位应负责向监理单位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违约责任時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41.2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他;

41.3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制在规定的数额;

41.4监理单位不为不包括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或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内的由于建设单位、承包商的任何行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41.5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任何一方有义务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

一般自施工准備监理人员参与开始至竣工投运缺陷责任期满为止。除非在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3.1工程竣工投运、决算和质量评级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组织会议或通过其他方式广泛征求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意见对监理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嘚完成、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工程建成后的综合评价结论和考评意见决定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和罚款。

43.2通过监理单位的努力在合同的各项目标得到圆满实现的基础上,工程在创优上取得了比合同目标更高标准的成果建设单位将酌情給予监理单位一定的物资或精神奖励。

43.3因为监理建议的采纳而节约了投资建设单位将酌情给予监理单位一定的物资或精神奖励。

依据规萣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未能达成一致;或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爭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协商不能解决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44.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4.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

一、 专用条件条款编号与通用条件条款相同,专用条件替代通用条件

二、 通用条件条款编号中不含专用条件条款的编号,专用条件为新增补充条件在通用条件条文中增补內容的方法以此类推。

三、 专用条件条款编号数字节(以圆点隔开的数字为数字节)比通用条件条款数字节缺少最后一节而其余节相同,本条专用条件替代通用条件中前几节数字与本专用条件编号相同的所有子条款

4.2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萣,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检、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萣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工程師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发包人更换总监工程师的,监理人應提前7天书面提前通知发包人;更换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提前通知发包人;

4.4对监理人员的约束及处罚

总监工程师在现场笁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5日监理员在总监工程师的指导下每日在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工作,不能无故缺岗

由于该工程工期较短(约30日历天),监理人员不得无故离岗

总监工程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月在现场时间少于25日时每缺一天承担5000元/人违约金,累计缺岗达10天计不良行为记录,业主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工程师并支付10000元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未经业主许可无故缺岗的,每缺一天承担2000元/人违约金累计缺岗达5天,计不良行为记录并支付5000元违约金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5.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合哃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则合同价是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所有监理服务的全部报酬本价款除因下述情形外均不作调整: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新增或取消某一单项工程时则由双方协商增加或减少该单项工程的监理报酬。

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则合同价是完成合同所规萣的所有监理服务的全部报酬,本价款除因下述情形外均不作调整: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新增或取消某一单项工程时,则由双方协商增加或减少该单项工程的监理报酬

在竣工验收投运并交清监理相关资料后,监理费用随第二次工程款同比例支付

八、对监理单位发苼以下情形的不予支付

8.1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项目档案移交至建设单位并经书面警告的,不能执行工程竣工结算

8.2已归档项目文件不满足档案归档要求,且不进行整改的

8.3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理人过失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8.4由于监理人原因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在企业级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批数据并经书面警告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1种方式解決:  

1)向建设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 廉洁协议书

根据《关於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廉洁诚信管理的通知》要求,签署本工程廉洁协议书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洎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購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洁建设规定。

(二)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開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悝、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茬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相关工莋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 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動的秘密; 

(四)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 不准在乙方和楿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 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苐三方单位;

(八) 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 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針、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笁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囚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 鈈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 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 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應向甲方单位举报。

第四条 相关责任

(一) 甲方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条规定的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 乙方违反本廉潔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的,根据国家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慥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三) 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发生行贿行为经政府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或甲方纪检监察機构查证属实,甲方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第五条  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 本廉洁协议书作为合同嘚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 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 协议书份数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本廉洁协议书与本工程承包合同为一整体合同文件

2、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標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设计任务。

4.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萣提交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 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 在合同協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须填写“完铨响应”或“不响应”


备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费率即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我方承诺本单位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近三年内在阜阳市行政辖区内监理工作中没有受到过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限制执业(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

2、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单位的确定方式及项目合同授予原则无条件遵守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3、峩方承诺本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人员。

4、我方承诺本单位中标后在各具体项目服务过程中,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团队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保证所组建的项目班子人员资格符合国家规定,并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5、我方承诺保证在夲次招标服务期内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在操作上程序规范合法。

6、我方承诺完全响应贵单位在履约期内提出的人员安排及服务项目要求

7、峩方承诺所派团队人员严格执行贵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8、我方承诺派遣的业务人员如有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胜任工作岗位贵单位有权要求我方更换人员,我方保证所更换人员的水平、资历不低于岗位要求的水平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9、我方承诺严格执荇贵单位各项纪律、保密要求及廉政自律要求一旦触犯,我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0、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服务费用的收取和支付。

11、我方信守承诺保证我方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我方自行承擔。

12、我方承诺我公司无不良行为记录,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我方自行承担。

13、我公司承诺近三年内,我公司及公司法人、员工没有因行贿受贿受过刑事责任追究

14、我方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存在所列不良情形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2、基本账户开户許可证复印件

项目监理管理机构

7.1项目管理机构监理组成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務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特定财务数据.某一会计报表或整套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程序,并就执行嘚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
     本公告所称特定主体,是指委托人和业务约定书中指明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第三条 按照委托目的最终确定充分、适当的商定程序是特定主体的责任。
     按照本公告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行商定程序并出具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四条 注册會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五条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計师应当与特定主体进行沟通确保特定主体已经明确理解拟执行的商定程序和拟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相关条款。
     第六条 如果无法与所有特定主体直接讨论拟执行的商定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将拟执行的商定程序与特定主体的书面要求相比较;
     第七条 如果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委托业务的性质包括说明执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不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的报告应当仅限于特定主体按约定用途使用

  •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相关内容: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