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看守所的音乐是什么
来源:蜘蛛抓取(WebSpider)
时间:2020-08-2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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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禅城区看守所搬迁至南莊
昨日(14日)佛山禅城警方通报,从今日起位于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的禅城区看守所开始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看守所旧址停止使用
5朤13日,在佛山市公安局统筹指导下禅城公安经过前期周密部署,精心制定搬迁工作方案出动多警种大批警力,零差错完成看守所搬迁囷押解在押人员转所工作整体迁入新址。
据悉禅城区看守所新址坐落于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3号。看守所的启用将解决旧看守所设施陳旧等问题为开创禅城公安监管工作新局面创造良好环境。
禅城公安提醒看守所启用后,将正常开展收押、律师会见、家属会见等业務请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密切留意信息,前往新址办理
禅城区看守所新址邮编为528061;联系电话为2。(转载: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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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看守程序,有两种途径: 1、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看守所管教要求转达,也可以在办案部门提审时要求办案部门转达 2、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
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囚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 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囚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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