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宿迁市洋河镇名河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吉林貴宾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星华家园某某门市。
法定代表人:温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宿迁市洋河鎮名河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东工业园区某某
法定代表人:夏辉宇
被告:宿迁经济开发区传英酒类食品经营部,住所住所地宿迁市义乌国际商贸城1街某某div>法定代表人:蔡传英。
原告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市洋河镇名河酒業有限公司、宿迁经济开发区传英酒类食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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