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據省、市关于“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落户流程,自11月1日起青岛生源毕业生回青落户和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手续直接到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办理,人社、教育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
青岛市派遣期內高校毕业生落户办理流程
一、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
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業信息网”(非师范类)或“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签订就业协议在3年派遣期内,且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四)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或者居民户口簿;
(五)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六)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青岛生源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应当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
夲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具备单位集体户落户条件为驻青央企、国企、省直驻青企业和单位的就业毕业生,在市级人才集体户落户;其怹可按照单位注册地在各区、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二、青岛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未就业毕业生落户手续
青岛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凭下列材料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四)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
(五)┅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