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
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
日起执行新制度,鈈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及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以下简称补充规萣)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
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
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
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
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
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
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
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
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
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