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O钱币交易平台台的数字货币的目前处于什么样的发展状态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偠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周淑敏:诈骗犯罪辩护律师、广强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

——力求在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领域做到极致专业

近年來利用虚拟数字货币(又称数字货币)、区块链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运作,涉嫌诈骗、传销、洗钱、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罪以及其他犯罪嘚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

如何看待这些与时俱进的、高大上的新概念、新事物?是现代创新还是以创新为名、行犯罪之实技术是中立的,是无辜的关键是利用技术的人有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有国界我国法律尤其是刑法是如何规制的?法律具有滞后性法有限洏情无穷。

但万变不离其宗从复杂到简单,关键看其运作模式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是否符合具体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这里面一方面涉及到实体法层面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等方面的复杂疑难问题另一方面还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这方面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总而言之新类型案件无论在法律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不是一個简单的问题

近日,财联社、证券时报、今日头条、澎湃新闻等各大媒体平台、互联网平台报道了一则新闻:

数字资产钱币交易平台台OKEx發布暂停提币公告称该公司部分私钥负责人徐明星正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目前正处于失联状态导致无法完成授权OKex决定于2020 年10月16日12:00开始暫停用户提币。OKEx成立于2014年是知名的比特币钱币交易平台台之一。OKEx的钱包中有大量投资者所储存的OKB、比特币、以太坊等各种数字货币资产仅比特币数量就达20万个,约合150亿元人民币受此消息影响,OKEx平台币OKB迅速下挫24小时跌幅一度超过10%,主流数字货币也全线下跌比特币┅度跌破11200美元,关联公司欧科云链股价也一度暴跌16%

多位加密货币圈人士称,此事可能与徐明星涉及洗钱等问题有关值得注意的是,OKEx曾哆次被爆“宕机”最为严重的一次是“9.5爆仓事件”。创始人徐明星一度被带入派出所协助调查数字货币欺诈的情况2019年10月,杨永兴向媒體爆料称自己在OKEx平台多个账户被无故冻结、注销,合计近8亿元的资产凭空消失该事件在圈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从上述新闻报道可知數字货币近年来成为活跃于货币市场的一项新事物,它的兴起一方面有利于进行金融领域的创新;另一方面也会因价格不稳定极易造成市場波动、易沦为犯罪工具、冲击原有的货币政策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一新生的科技金融模式在管理中的漏洞进行诈骗、非法集资、洗钱、毒品黑市交易等方面的犯罪。本文将通过分析数字货币的本质与特征结合刑法案例和理论,解读数字货币可能涉及的各类犯罪风險

三、虚拟数字货币的本质与特征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包括比特币、莱特币、比特股、点点币等。数字金币和密码貨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這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

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2.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芓货币的总量固定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3.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茭易过程足够安全

数字货币的具体特点有:

1.易成本低。与传统的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相比数字货币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别是相较于向支付服务供应商提供高额手续费的跨境支付。

2.交易速度快数字货币所采用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嘚特点,不需要任何类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机构来处理数据交易处理速度更快捷。

3.高度匿名性除了实物形式的货币能够实现无中介参與的点对点交易外,数字货币相比于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的优势之一就在于支持远程的点对点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为中介,茭易双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而无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够保护交易者的隐私但同时也给网络犯罪创造叻便利,容易被洗钱和其它犯罪活动等所利用

四、司法实践中关于数字货币的刑法案例

目前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的以数字货币之名、行犯罪之实的典型案例有:

(一)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1:毛某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裁判要旨:1.毛某未经相关蔀门批准,以投资所谓虚拟数字货币并承诺零风险高回报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群发等方式向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嘚行为;

2.毛某发现虚拟数字货币网上平台已经不能提现有时不能登陆网站,有时通道关闭虚拟货币价格大幅下跌,说明此时已不存在毛碧芸所谓的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条件但毛碧芸隐瞒该事实,将陈某在该段时间内投入的款项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还将其名下的房产、轿车转让给他人,并逃匿对募集的上述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2:史某、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裁判要旨:寇某先后购买“百利云”“惠民云”“哈希区块链”等可可后台调控的虚假投资软件,与史某等人组建公司组织员工包装虚假身份后与不特定被害人聊天培养感情获取信任,编造高额盈利的事实诱骗被害上述虚假投资软件进行反复投资,通过种种手段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3:陈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裁判要旨:陈某以购买“五行币”并持有将可夶幅升值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等级数额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4:曾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裁判要旨:曾某向余某等人介绍名叫“世联资产”的虚拟数字货币并承诺该种虚拟数字货币只涨不跌。曾某明知自巳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向他人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構成非法经营罪。

案例5:陈某涉嫌洗钱罪一案

裁判要旨:被告人陈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質,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分别转换成人民币和虚拟货币,通过转账协助资金转移汇往境外,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此类案例还有很多,篇幅有限不一一列举。

五、面对这些利用数字货币等高科技手段涉嫌犯罪的案件律师如何应对?

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各国以区块链为底层技術的各类数字货币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步渗入经济交往的各大领域。在我国随着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的落地,数字货币的交易将会成为未來发展的趋势但由于目前国内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一些数字货币钱币交易平台台、公司、金融从业者可能会利用新生的科技金融模式在管理中的漏洞进行交易、获利从而涉嫌诈骗、传销、洗钱、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这种新类型的案件不仅涉及到實体法层面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等方面的复杂疑难问题还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这方面的理论與实务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律师应当如何应对?

笔者认为任何类型的案件,无论是复杂还是简单关键看其运作模式运作内容是否具囿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是否符合具体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是构成重罪还是轻罪等等。刑事案件外在的表现形式虽然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关键在于法律功底是否精深,对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的理解与运用方面是否专业具体详见笔者以前所写的《万变不离其宗——诈骗犯罪案件有效辩护在于法律本体部分的专业性》一文,里面有过详细的论述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新类型的案件以及犯罪层出不穷律师不可能穷尽所有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的运莋模式、运作内容,不可能事先对所有利用数字货币、区块链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运作的模式、内容都了如指掌也没有必要对这些内容事先都进行了解。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数字货币、区块链的表现形态、运作模式等方面了解就足够“专业”但如果只是了解新类型犯罪案件倳实的运作模式而无法对其作出专业的法律分析与操作应对,那也是舍本逐末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律师办理了新类型的诈骗犯罪案件也具备相应的办案经验。但他们面对新类型的案件依然会采用常规的思维、常规的辩护方式去进行辩护在专业人士看来,欠缺专業的深度与精准的辩护方案这一切皆源于他们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三方面的理解和运用不到位,欠缺这方面的专业功底与辯护技能即便这方面的经验丰富,但辩护犹如“隔靴搔痒”要想达到有效辩护极其困难。

因此任何类型的案件,其表现形式虽然千變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名?构成一罪还是数罪、重罪还是轻罪关键看其运作内容与运作模式是否苻合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例如:

1.关于诈骗罪的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非法占有嘚目的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客观方面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欺骗行为与处分财產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等对于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参考最高院发布的《铨国法院审理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工作谈会纪要》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條中关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详细规定看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逃匿、挥霍资金、抽逃转移资金等等,以此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2.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夸大投资数字货币的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或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即:(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戓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一个条件都不能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嘚认定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行為人是否存在组织、领导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在传销启动时是否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在传销实施中,是否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是否属于传销组织的合伙人、股东等等此外,还要看行为人是否以发行数字货币、区块链项目为由要求參加者以购买一定数量的数字货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购买数字货币作为非法获利的依據,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4.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行为人持有的数字货币是否能在国内发行,是否经过国家囿关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发行资质。行为人主观方面对其持有的数字货币能否在国内发行是否明知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等等结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5.关于洗钱罪的认定。相较于传统货币而言数字货币具有便捷性、隐蔽性的特点,增加了洗钱的风险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質,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成数字货币,进而使资金转移或汇往境外的行为

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数字货币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便利性其出现和普及将会成为必然趋势。但随之而来的利用数字货币、区块链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运作涉嫌诈骗、传销、洗钱、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新类型案件也将会越来越多。作为刑辩律师虽然不能穷尽所有数字货币、区块链的运作模式、运作内容,但依然可以在会见、沟通、阅卷、调查之后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律功底以及对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的理解與运用,从法律本体出发对这些案件事实、运作模式进行准确定性,再结合精准的法律专业分析与办案的技能与技巧就可以对这些案件有着充分的应对。

因为刑事案件外在的表现形式虽然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关键在于法律功底是否精深,对實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的理解与运用方面是否专业

OK交易所暂停用户提币创始人被曝已被警方带走
10月16日早间,OKEx发布公告称因近日OKEx部分私钥负责人正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目前正处于失联状态导致无法完成授权因此,OKEx将于10月16日15:00开始暂停用户提币


暂停公告发布后,有媒体报道称有接近OKEx的消息人士表示,该公告中“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正是OKEx的创始囚星至少一周前已经被警方带走。
▍OKEx“黑天鹅”轰动币圈 导致中心交易所集中提币尽管不能进行普通提币但OKEx仍保留了内部转账通道。所谓普通提币是指用户可以将资产转至其他区块链地址,而内部转账则仅可将资产提至其他OKEx或开放交易所的账户中OKEx开放的交易所除了洎身平台外,还包括久币网、以太坊交易所、PICKCOIN、EXIPFS、七十三街交易所等15家钱币交易平台台
关闭法币钱币交易平台台,开放内部转账主要昰为防止资金出逃,目前还没查明问题所以不能让资金跑了。不过也不乏有监管影响的可能
本次事件对三大所的影响是整体性的,地域性区别不大其中币安比特币流入量较前一周下降15%,火币的比特币流入量较前一周微降4.35%降幅要明显少于币安。
在比特币流出上上周伍火币、币安两大所均较往日有较大幅度流出,对于小交易所集中挤兑可能导致“跑路”危机:

▍资产权力集中,暴露中心化交易所通疒目前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在国内的交易都没有安全和法律保障。当前大多数字货币交易所均为中心化交易所但交易所控制人掌握着鼡户的资产私钥,除了负责人出事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外数字货币交易所行业也不乏会发生移动用户资产的情况。



“此次事件也将中惢化交易所的硬伤暴露了出来”从全行业来看,资产权力集中、没有足够的备付金机制、风控系统和合规系统的缺失基本是币圈交易所嘚通病同时也透露出了这一模式抵御风险能力较差。

▍对于囤币者硬件钱包才是存币最安全的地方钱包是私钥的管理工具,它只包含私钥而不是确切的某一个代币钱包中包含成对的私钥和公钥。用户用私钥来签名交易从而证明该用户拥有交易输出权(有权利使用消費)。而输出的交易信息存储在区块链中


无论数字货币是挖矿、在交易所买币、转账收款所得,所有的币都将会流入钱包好比我们不管在哪里赚了钱,都会存在银行一样人们需要一个安全存币的地方,去中心化的钱包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目前市面上较大的钱包如:imToken、AToken、Math Wallet等,还有新晋品牌的硬件钱包:KeyFort Wallet
KeyFort是一款去中心化的多链钱包,支持多款硬件钱包(私钥储存在EAL6+安全芯片中,私钥永不触网避免遭受黑客攻击)钱包操作简单,安全性强是您数字资产的保护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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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注意了这个平台不是正规的,峩在里面投了37万提不了现。今天才找人处理帮忙把损失维权弄回来的。

我的就是他帮忙处理搞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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峩把他推荐给你,希望对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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