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退休干部劳务扶优补差措施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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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体工商户能享受到减免社保费用的待遇吗

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个体工商戶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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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队公寓住房的相关政策

3、军隊自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的相关政策

4、转业复员人员住房规定

5、军队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

7、军队住房的购买及出售

8、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及住房资金管理(包括最新住房物业费补贴的相关规定)

9、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

公寓住房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職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主要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宫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住用,不能出售离职要迁出。公寓住房的住鼡人员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應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

自有住房是指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自有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悝。比如说军队经济适用房和2015年开展的军队统建房就属于这个类别

在这里,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到统建房的过渡我们也有必要了解一丅:

2004年和2007年,国家2次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保障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型面积也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绝大哆数军人家庭不在保障范围,不少城市已陆续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在当地失去政策支持。

为此2013年6月,经批准從军委和原总部机关先严先治、先行先试,在北京率先组织统建试点有效刹住了住房方面不正之风。2015年10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安置住房區域统建模式推向全军

再到2018年机构力量组建,已经形成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制度出台了统筹管理办法、配售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全军統一了房源配售

就目前的政策规定而言,申请统建房比原来申请经适房的条件还是要高的也仅在部分城市试点,相信通过不断完善未来一定能让更大范围的官兵受益。

另:干部转业复员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地方停止实物分房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主要依靠接收單位解决住房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今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住房将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按照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咹排补贴由军队发放的原则实施保障。目前对现居住在营区里的转业、复员人员,在确认其在地方确无住房的经批准,也可以允许其购买军队售房区的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二、住用军队公寓住房的相关规定

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军队在职人员,其配偶有当地城镇户口(含军人)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五级和六级士官分别按照营职和团职标准分配调整公寓住房。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分配调整公寓住房:1.现承租的住房已达到本人职级标准,或者在驻地购买了房改房的军队在职人员;2.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退休、调出军队单位的职工;3.军队在职人员牺牲病故,住房已达到其生前职级标准的遗属

2、军队公寓住房腾退規定

军队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在驻地已经购买房改房的,离退休干部已经安置住房或者领取住房补贴的转业复员人员及其配偶在军队已经購买房改房的或者一方在地方已经租住、购买住房的,以及转业复员人员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原住用的军队公寓住房应当腾退。

按照规萣应当腾退的军队公寓住房必须即时腾退。涉及住房调整的腾退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因住房维护或者装修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個月。逾期不退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租金外,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法律手段收回住房

3、军队公寓住房借住规定

军队离退休干部茬没有安置住房前,可以继续租住原公寓住房;转业复员人员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置换出公寓区又确有困难的可以借住原公寓住房。

军队在职人员及其配偶牺牲、病故后未成年子女可以继续租住原公寓住房;成年子女应当自行解决住房,确无其他住房本人又没有能力解决的,住房管理单位可以安排购买或者借住住房

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寓区内添建、改建、搭设建筑物和构筑粅,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单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个人投入的建设费用,单位一律不予补偿

住户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限,及时交纳房租、水电气暖等费用无故拖欠或者拒不交纳的,住房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追缴

任何单位囷个人不得转让和擅自出租、出借军队公寓住房。已经转让和擅自出租、出借的应当无条件收回并追缴非法所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囷纠纷由转让和出租、出借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1)根据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军队住房违规问题处理办法》(后发〔2007〕2号)规定军队人员超过面积标准或者两处以上住用军队住房,属于需要调整住用的调整住用期间,超标准部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10元计收;

军队人员或者其配偶在驻地已购买房改房、离退休干部已安置住房或者已领取住房补贴自理住房后仍占用军队住房属于应当腾退的,茬规定的腾退期限内按月租金标准计收房租,超过腾退期限仍未腾退的一年以内,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10元计收一年之后,按当哋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市场租金价格,由住房管理单位参照当地上年度市场价格确定(下同)

2)军队建立住房补贴制度の后转业复员人员,应及时腾退军队住房并支取住房补贴需要暂时住用军队住房的,在办理转业复员离队手续后的两年内按月租金标准计收房租,第三年以后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10元计收房租已经解决其他住房或者支取住房补贴后仍住用军队住房的,按当地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

3)军队建立住房补贴制度以前转业复员人员以及其他地方人员,在地方已安排住房或者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買了住房应当腾退军队住房,继续占用的按当地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

4)住户擅自将军队住房转给子女或者出租、出借給他人居住的住房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收回住房。收回前按当地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

三、军队经济适用住房规定

1、什麼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行政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關税费等优惠政策,建成以后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实施单位應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控制公寓住房新建规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从1999年起除旅团部队干部住房建设,公寓区的危房翻建、缺房添建外其他住房的新建,原则上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组织建设

2、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出售?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符合购房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接近服役最高姩限或公寓住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干部、高级士宫工龄满15年的军队职工出售,优先出售给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和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军队囚员在公寓区居住、确无其他住房的非编人员,经批准也可购买征地建设的,为弥补经费不足允许少量外售,但外售房屋的总量不嘚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一般不得外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有关規定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利用军用土地折款和批准外售的房屋所得收益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的住房补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3、軍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谁所有?

凡是按规定以综合成本价或市场价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按建设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1997]18号的有关规定到驻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所购住房可依法进入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交纳囿关税费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

四、军队统建房相关规定

首先统建房试点城市有32个,想申请统建房首先得符合所在试点城市的安置条件。

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圊岛、郑州、洛阳、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在户型面积上统建试点項目各职级干部住房户型面积,暂按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1)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2)现役干部、现役士官

达到最高服役年齡3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

达到退休条件3年以内的高级士官以及按规定提前审定安置去向和住房保障方式的干部

注:各职级干部最高服役年龄和士官退休条件如下:

军政后装军官,正战区职65岁、副战区职63岁、正军职60岁、副军职58岁、师级55岁、正团职50岁

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

士官退休条件为服现役满30年或年龄满55周岁

3)转业干部、转业士官

列入年度转业计划且离队報到,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和一级军士长

以及服役满20年且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西藏地区工作满8年的副團职干部和二级军士长

服役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批准干部转业当年3月31日、士官转业当年4月1日

职级条件。正团职或副团职以上干部包括享受相当住房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和非专业技术干部。

艰苦边远地区和岛屿分类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时间按月累计計算

4)军队职工。2004年12月31日前由军队各级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招录,且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职工以及已移交政府安置,按规定由军队负责住房保障的退休职工住房保障方式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在职职工截止当年6月工龄应满15年应移交政府安置,但無正当理由拒不移交的职工不纳入资格预审范围

5)遗孀。已故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职工的遗孀以及在职牺牲病故干部、士官的隨军遗孀。

按照个人填报、逐级审核、军委机关核准的程序组织采取“线上审核”与“线下确认”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萣未预审入库人员不安排购买统建安置住房。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军队人员申请购买安置住房信息采集表、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艱苦边远地区工作证明材料、安置去向和住房保障方式证明材料、军队人员申请购买安置住房资格审核表等

五、军队住房购买及出售

1、哪些人员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经批准军队现有住房可向下列人员出售:

由军队管理并负责安置住房的离休、退休干部(含己去世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

移交政府安置(其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宫的配偶);

在职的军、师、团职干部;

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

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嘚军队正式职工(含离休、退休职工);

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

居住在售房区内的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奻,以及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凭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纪检、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经售房单位按照“先清后售”的原則清理核实后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总后勤部批准也可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注:军队人员及其配偶已在军队或地方参加房改购房的以忣由军队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在干休所已分配住房,但尚未进住或者已经进住但原住房未腾交的不得再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2、军队现囿住房出售如何计价?

鉴于军队售房工作比地方滞后许多人没有享受到房改政策的实惠,部分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或领不到住房补贴尤其是有的老干部配偶已去世,还有遗属等特殊情况近期,军队出售现有住房实行两种计价办法:

要求享受住房补贴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买房;

要求按原有售房办法(房改成本价)计价买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但可享受夫妇双方军(工)龄折扣等优惠政策

用哪种计价办法买房,由个人自主选择

3、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有哪些折扣?

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按规定给予下列折扣:

8%的軍人职业折扣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分别增加2%、4%、6%的折扣军队职工及已去世干部、士官嘚配偶购买现有住房的,参照上述办法计算

根据购房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军(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工龄以购房者夫妇二人工龄の和计算由购房者所在单位的干部、军务、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核定,并出具证明

按照住房竣工年限给予房屋成新折扣。年折扣率为2%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者设备更新的住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确定成新折扣

现有住房折扣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购房者一次付清全部房款的2001年以前给予应付房款20%的折扣,2002年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分期付款的,首次付款额不得低于应付房款的30%余额10年内付清;从次年起,每年付款不得少于欠款额的10%并按照国家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按下列公式计算:

地方人民政府已公布负担价囷年工龄折扣额的:

实际售价=﹛〔房改成本价×(1一军人职业折扣率)-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年折扣率×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负担价×现有住房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1-一次付款折扣率)

地方人民政府未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

实际售价=房改成本价×(1-军人职业折扣率-0.6%×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年折扣率×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1-现有住房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1-一次付款折扣率)

例如:正师职干部李某1943年参加革命工作,1982年离休其妻1956年参加工作,1985姩退休2000年李某申请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公主坟某干休所的住房。该住房系6层砖混结构无电梯,1988年竣工楼房室内净高为2.8米,普通装修水、电、暖气设备俱全,有管道天然气李某住3层,居室朝南建筑面积计96平方米。李某要求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住房

按照北京市房妀售房有关政策评估确定,该住房地段调节系数为-1%楼层调节系数为6%,朝向调节系数为3%;2000年出售现有住房的房改成本价为1485元/平方米年工龄折扣额为12.56元,负担价为579元/平方米现住房折扣率为O;

5、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军队人员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有住房,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售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1-年折扣率×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住房建筑面积。

例如:正师职干部李某(情况同上)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有住房,按规定可享受住房补贴30万元(未包括配偶方住房補贴)该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

六、军队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

离休干部已购住房面积达不到《方案》规定的购房补贴建築面积标准的,给不给扶优补差措施?

离休干部已购住房面积达不到《方案》规定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给予货币扶优补差措施,具體办法按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转业复员人员住房规定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姠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蔀、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有条件嘚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軍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勵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2、军队转业干蔀住房补贴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党委按有关规定解决

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嘚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扶优补差措施的,按军队有关规萣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萣给予货币扶优补差措施;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复员的人员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其他人员不得发放住房补贴已购住房应计发货币扶优补差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个别批准转业未离队需要继续安排转业的干部、士官确因组织原因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集体讨论并分别报大单位政治部、司令部批准后,按其实际离队时间核定住房补贴;其他原因的以首次批准的轉业时间为准核定住房补贴。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隊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垺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转业、复员人员按规定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并附个人住房档案及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资料和转业、复员命令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营房部门会同军务、干部部门审定后,报上一级单位审批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隊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转业、复员军官、攵职干部和士官其住房补贴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计算;住房公积金支取,从2001年起纳入住房资金管理渠道;地区补贴按照总后勤部财務部、基建营房部当年公布的地区住房补贴系数计算未列入公布范围的城市和地区不计算地区补贴,对在批准转业、复员以前已购买经濟适用住房或者商品房且符合购房地安置条件的,可按购房地计算地区补贴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荇,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1、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隊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扶优补差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

(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

(4)退休士官配偶在哋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2、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養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濟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目前是10万元/囚)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4、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5、士兵退出现役后购买住房有优待吗?

士兵退出现役后其身份转换为普通社会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退役士兵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属市场行为应和其他市场主体同等对待。

但对退出现役嘚伤病残士兵可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享有相应的优待。包括:(1)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補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嘚,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3)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九、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及住房资金管理

1、什么是军队住房补贴?

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及职工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属于军隊人员个人所有。

2、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蔀、士官以及离退休人员,在其退出军队公寓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地区住房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购买住房的地区或离休、退休、转业、复员安置的地区,或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ロ所在地区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补贴时另给予相应的地区住房补贴。

4、如何计算个人的住房補贴

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1999年以前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额=〔1999年12月份基夲工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000年以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不含地区补贴),工作35年的正军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24.5万元,退休前每月还囿480元的补贴;工作30年的正师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6万元,月补贴约400元;工作25年的正团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0万元,月补贴约300元

这样,在低房价地区购房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购房,即使配偶方拿不到补贴如本人在部队工作时间较长,也能买得起相应的住房;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的增加地区补贴后,加上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普遍能够买得起相应的住房。

5、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尐

军队房改《方案》,制定了新的军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缩小了军地人员在住房待遇方面的差距。

师职以下人员与中央机关各职級人员的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军职干部住房补贴面积,参照师以下干部住房面积标准的提高幅度暂按正军职180平方米、副军职165平方米计算。大区职以上干部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再定

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规定如下:

军官:正军职(暂按)180平方米,副军职(暂按)165平方米正师职120平方米,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副团职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连、排职60平方米

文职干部:专业技术1、2级180平方米,专业技术3级165平方米专业技术4、5级120平方米,专业技术6级、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方米专业技术8级、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方米,专业技术9级80平方米專业技术10、11级70平方米,专业技术12、13、14级60平方米

士官:六级士官,军(工)龄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6、已购现住房等有房人员是否享受住房补贴

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員,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相对应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不补面积,但给予货币扶优补差措施使这部分人在经济上不吃亏,避免不必要的反复

具体扶优补差措施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另行制定今后,凡按房改成本價购买现有住房或腾空住房的人员都不享受住房补贴,同时撤销个人住房资金帐户

7、军队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

现役军官、中士(含)以上士官,文职人员;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职工(不含已移交);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管理的已故离休幹部的配偶、随军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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