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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双牌法院执行局法院一審宣判一卖淫团伙

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27: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伍雯婧 杨祖峰

  2月19日湖南省湖南双牌法院执行局县人囻法院依法公开对傅晓华、张玲等13名被告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傅晓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张玲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19ㄖ,被告人傅晓华、张玲在湖南双牌法院执行局县先后组织多名境内外妇女卖淫并雇请被告人张某、乐某接送卖淫女到各旅馆卖淫,向被告人李某、林某(另案处理)、蒋某(另案处理)交纳保护费为其卖淫活动提供保护,形成了组织、运送、保护为一体的组织卖淫、協助组织卖淫的恶势力团伙湖南双牌法院执行局县悦某客栈、鑫某宾馆、黄某旅馆、泷某旅馆、金某旅馆、双某旅馆、忘某宾馆、君某賓馆的经营者周某、胡某、叶某、欧某、龚某、陈某、吴某、汤某容留、介绍该团伙的卖淫女进行卖淫。13名被告人组织、协助组织、留容、介绍卖淫时间长、范围广、人数多在湖南双牌法院执行局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晓华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组织9名境内外妇女卖淫,其中越南籍5人;被告人张玲参与组织3名境内外妇女卖淫其中越南籍2人。被告人張某明知他人组织境内外妇女卖淫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情节严重;被告人乐某明知他人组织妇女卖淫而为其运送人员;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组织妇女卖淫,而为其提供保护被告人张某、乐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周某、胡某、叶某、欧某、龔某、陈某、吴某、汤某作为旅馆业的经营者利用其经营旅馆的条件,分别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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