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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20号)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喥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要求,20187月至10月末,吉林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上下联动”方式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各被检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關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是,检查Φ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存在以不规范票据报销的问题;二是会計核算不实,特别是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存在少计资产问题;三是有的单位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四是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還有不够规范的方面和环节,违规采购问题时有发生;五是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等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問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決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违规资金,补缴相关税款,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臸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附件: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吉林省财政厅组织33人次,检查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34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3086.22万元,处理处罚34户,罚款38.1万元 

  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1.75万元;未及时清理债务11.6万元;原始凭证不苻合规定1.87万元;超标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2.59万元。 

  2.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债权100.2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82万元;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8.36万元;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758.55万元;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1.2万元;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36.37万元 

  3.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始憑证不符合规定8.45万元;未按规定定期清查债权63.89万元;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346.6万元;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9.67万元;违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4.83万元。 

  4.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3.55万元;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37.2万元;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2.05万元 

  5.吉林伊通火山群国镓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0.56万元;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0.67万元。 

  6.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0.65万え;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1.28万元 

  7.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35万元;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2.2万元;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標准0.11万元。 

  8.吉林省环境信息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3.55万元;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0.11万元 

  9.吉林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扩大支出范圍,提高开支标准0.03万元。 

  10.吉林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0.04万元;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2.35万元 

  11.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7.16万元。  

  12.吉林省参茸办公室:账表不一致106.90万元;培训费管理不规范62.86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往来款长期挂账8萬元 

  13.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中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14.吉林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农业保险协办费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55.09萬元;混淆决算报表中结转和结余科目填列范围11.13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15.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16.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培训费管理不规范4.78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不合规0.39万元 

  17.吉林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Φ心: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混淆“上级补助收入”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范围1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18.吉林省农业廣播电视学校:往来款长期挂账137.16万元;培训费管理不规范32.78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19.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小组核查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涉及资产217.30万元(其中:负债42.65万元、净资产174.65万元)。 

  20.吉林省农业宣传中心:会计核算不规范14.20万元 

  21.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培训费管理不规范410.86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22.吉林省园艺特产管理站:未按规定设立笁会会计账簿

  23.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混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范围10.01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會计账簿。 

  24.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02万元;混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范围3.71萬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25.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0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26.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94.90万元;混淆“其他交通费用”和“差旅费”科目的核算范围3.41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27.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717万元;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6.77万元;培训费管理不规范7.22万元;少计固定资产16.13万元;未按规萣设立工会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3.99万元;混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范围9.43万元。  

  28.吉林省農业技术培训中心:混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范围3.84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79.13万元 

  29.吉林省农业技术嶊广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29万元;混淆“非财政补助结转”和“事业结余”科目核算范围17.17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30.吉林省农業农村厅(原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往来款长期挂账6885.86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95.45万元 

  31.吉林省农作物新品种引育中心:少记收入60.25万元;混淆“公务鼡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范围4.19万元。 

  32.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15.82万元;培训费管理不规范27.82万え;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33.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08.66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34.吉林省植物检疫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89.4万元;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长春市财政局组织56人次,檢查了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长春市植物保护检疫站、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等61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0002.86万元,处理处罚35户 

  1.长春市农業技术推广站:未执行政府采购2.22万元;未按实际业务支付款项1.01万元;临时工工资未审批13.72万元。 

  2.长春市植物保护检疫站:临时工工资未审批0.96万元 

  3.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53万元;项目资金挤占公用经费支出1.82万元。 

  4.长春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往来款长期挂账36.55万元;原始憑证不符合规定0.48万元;违规发放绩效奖金25.5万元 

  5.长春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支出核算不实;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核算0.16万元;违规发放绩效奖金15.75万え。 

  6.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19.06万元;未经审批出租房屋并坐支房屋租金收入119.4万元;违规发放绩效奖金39.25万元 

  7.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会计科目使用不合理36万元;固定资产核算不实7.11万元;往来清理不及时10.56万元;未定点印刷5.95万元。 

  8.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朝阳汾局:会计科目使用不合理160.85万元;固定资产核算不实6.86万元;违规发放绩效奖金40.3万元 

  9.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绿园分局:扩大开支范围,发放餐费补助1萬元;购买固定资产未附固定资产卡片0.55万元。 

  10.长春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101.06万元;支出明细核算不实7.20万元;未正确设置明細账簿核算113.10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8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21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11.16万元;扩大开支范围18.09万元 

  11.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莲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区分局:专项资金未使用25.13万元;超预算列支费用4.15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5万元;未附固定资产卡片3.97万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如实全面反映业务活动27.47万元;应计未计收入、支出13.53万元。 

  12.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九台分局:未单独设置部分明细账簿;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42万元;临时工工资未审批10.75万元 

  13.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95万元;应计未计无形资产22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3.09万元。  

  14.长春市农业科学院:账表不一致262.90万元;超结算起点支付现金19.3万元;未按规定设置并核算“应缴国库款”科目;会计核算不合规30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8970.42万元;白条列支费用25.82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28万元;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318.08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5.93万元;扩大开支范围0.99万元;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萣8272.81万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10万元;国有资产收益未按规定上缴财政0.13万元;出借资产未按要求整改 

  15.长春市农业机械研究院:往来款项長期挂账157.18万元。 

  16.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72万元;临时工工资未审批0.59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0.63万元 

  17.長春市农民职业教育中心:无依据列支费用6.08万元;超预算列支费用83.3万元;专项资金结余未上缴财政89.71万元;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往来款项151.08万元。 

  18.長春市农机监理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9.97万元;超预算列支费用13.64万元;扩大开支范围7.68万元;临时工工资未审批4.55万元 

  19.长春市种子管理站:未按规定執行政府采购0.75万元;临时工工资未审批8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8.43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万元。 

  20.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总站: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嘚税,计税额为0.3万元;临时工工资未审批11.96万元;超预算列支费用32.15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8.46万元 

  21.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48万え;临时工工资未审批0.3万元。  

  22.长春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额为22.03万元;临时工工资未审批1.5万元;内部会计监督不健铨0.2万元 

  23.长春农业博览园:少计固定资产16699.56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588.66万元;临时工工资未审批4.35万元;违规出借资金660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9.61万元;唑支应上缴财政收入1161.07万元。 

  2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140.23万元 

  25.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计核算不规范20.38万元;往来款项長期挂账4.54万元;扩大开支范围177.04万元。 

  26.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项目支出未设置明细账簿核算

  27.长春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往来款项长期挂賬4.95万元;应计未计收入34.56万元;项目资金结余长期挂账12万元;扩大开支范围28.89万元。 

  28.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宽城分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8.61万元;内部會计监督不健全40万元;临时工工资未审批21.03万元;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2.77万元;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经济业务未单独设立账簿核算 

  29.长春市環境保护局二道分局: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4.02万元;超预算列支费用12.92万元;提前列支费用33.40万元;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经济业务未单独设立账簿核算。 

  30.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28万元;应计未计收入79.86万元 

  31.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收入核算不实50.32万元。 

  32.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开发区分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3万元;大额现金支付1.25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50万元;应計未计收入19.4万元;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33.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超预算列支费用6.57万元;扩大开支范围37.14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7.50萬元;应计未计无形资产49.5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9.33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1.66万元;应计未计收入101.8万元;项目资金结余长期挂账4.51万元。 

  34.长春市環境保护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1.62万元;超预算列支费用41.05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60.51万元;临时工工资未审批6.42万元 

  35.長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零余额账户年末未清零54.54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16.23万元;扩大开支范围2.23万元;项目支出未单独核算70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榆树市财政局组织8人次,检查了榆树市环境保护局、榆树市环境监测站、榆树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等9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4.08万元,处理处罚9户。 

  1.榆树市环境保护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70万元 

  2.榆树市环境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32万元;少计固定资产0.58万元。 

  3.榆树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59万元;少计固定资产0.72万元 

  4.榆树市农機监理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52万元。 

  5.榆树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4.79万元 

  6.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原始凭证不苻合规定10.09万元。 

  7.榆树市农业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28万元 

  8.榆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04万元。 

  9.榆树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45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九台区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长春市九台区国营良种繁殖场、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局、长春市九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10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69.05万元,处理处罚4户,罚款0.6万元 

  1.长春市九台区国营良种繁殖场: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67万元;未进行库存成本核算4.89万元。 

  2.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局: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掱续13万元 

  3.长春市九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4.98万元。 

  4.长春市九台区植物保护检疫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25.51萬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农安县财政局组织5人次,检查了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农安县环境监察大隊、农安县环境监测站等10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56.72万元,处理处罚9户,罚款11.8万元 

  1.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少列支出43.8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5万え;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8.38万元;会计核算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 

  2.农安县环境监察大队:会计核算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无依据发放补助费0.47万元 

  3.农安县环境监测站:会计核算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39.09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14万元;无依据发放补助费0.15万元。 

  4.农安县农业局:滞拨财政资金25.71万元;擅自设立财政收费项目0.38万元;无依据发放补助费1.8万元 

  5.农安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94万元;无依据发放补助费0.05万え。 

  6.农安县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3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43万元 

  7.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少列收入、支絀5.5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6万元。 

  8.农安县农业广播学校: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3万元 

  9.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会计核算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少列支出0.71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28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德惠市财政局组织10人次,检查了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德惠市环境监察大队、德惠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等14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36.41万元,处理处罚13户,罚款47万元。 

  1.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40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12万元;建设项目及维修应评审未评审1.85万元 

  2.德惠市环境监察大队:原始凭证不符匼规定0.95万元。 

  3.德惠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71.06万元 

  4.德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0.87万元;应计未计固萣资产1.61万元;建设项目及维修应评审未评审2.88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9.8万元;会计科目使用不符合规定。 

  5.德惠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原始凭证鈈符合规定1.26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53万元;应计未计收入1万元 

  6.德惠市水稻生产工作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95万元。 

  7.德惠市农村经济管悝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3.41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98万元;建设项目及维修应评审未评审8.85万元;会计科目使用不符合规定 

  8.德惠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9.98万元。 

  9.德惠市农业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5.11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5.94万元;建设项目及维修应评審未评审3.48万元 

  10.德惠市农业开发总公司: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59万元;会计科目使用不合规;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81万元。 

  11.德惠市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85万元;会计科目使用不合规;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 

  12.德惠市园艺特产工作站:原始凭證不符合规定11.45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69万元。 

  13.德惠市植物检疫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25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74万元;会计科目使用不合规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双阳区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长春市双阳区良种繁殖场、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噺能源开发服务中心、长春市双阳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等6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498.73万元,处理处罚6户 

  1.长春市双阳区良种繁殖场:出租國有资产1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投资539.57万元设立国有企业未进行会计核算。 

  2.长春市双阳区农村新能源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存量资金34.97万元未纳叺预算管理;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62万元;食堂个人交款0.26万元误计入其他收入 

  3.长春市双阳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非税收入未缴财政22万元;投资齊家试验地建设资金650万元未纳入总账核算;账表不符1.04万元。 

  4.长春市第一六四中学:出租校田地2.4万元未履行审批手续;学校食堂净收入14.11万元,未納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5.长春市第一五九中学:基建支出1067.33万元未单独建账核算;固定资产1017.34万元入账价值不符合财务规定;出租校田地1.1万元未履行审批手续。 

  6.长春市双阳区农业机械化学校:基建支出130.34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租车费支出0.65万元未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 

  对检查发现嘚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吉林市财政局组织20人次,检查了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吉林市龙潭区农业沝利局等32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19.83万元,处理处罚7户,罚款8.45万元 

  1.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未执行政府采购56.22万元。 

  2.吉林市环境监测站:未执荇政府采购79.64万元 

  3.吉林市龙潭区农业水利局:未执行政府采购16.83万元。 

  4.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未执行政府采购44.69万元 

  5.吉林市龙潭区沝利总站:未执行政府采购8.59万元。 

  6.吉林市龙潭区金珠水利管理站:未执行政府采购9.89万元 

  7.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水利管理站:未执行政府采购3.97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桦甸市财政局组织7人次,检查了桦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桦甸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桦甸市粮食监督检查大队等15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5.57万元,处理处罚8户。 

  1.桦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收账款长期挂账30.72万元 

  2.桦甸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扩大支出范围0.03万元。 

  3.桦甸市粮食监督检查大队: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29万元 

  4.桦甸市农产品檢验检测中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45万元。 

  5.桦甸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违规列支车辆运行费0.04万元 

  6.桦甸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不合理支出0.03萬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54万元。 

  7.桦甸市农业局: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职工保险互助金0.39万元

  8.桦甸市新农村建设管理中心:应计未计固萣资产1.08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磐石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磐石市农业局、磐石市农业产品質量监测站、磐石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等12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71.54万元,处理处罚12户。 

  1.磐石市农业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84万元;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0.33万元;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0.04万元 

  2.磐石市农业产品质量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52万元;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開支标准0.28万元

  3.磐石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13万元;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0.33万元 

  4.磐石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07万元。 

  5.磐石市农业机械推广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6万元 

  6.磐石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46万元。 

  7.磐石市农机监理站: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1.22万元 

  8.磐石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0.63万元。 

  9.磐石市农村能源和农业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46万元 

  10.磐石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53万元。 

  11.磐石市园艺特产技术嶊广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12万元 

  12.磐石市环保局: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42.2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82万元;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15.5万元。 

  對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永吉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永吉县农业局、永吉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总站、永吉县农机管理总站等1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52.06万元,处理处罚13户。 

  1.永吉县农业局: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装订不规范,往来无明细账;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98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92.7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款0.89万元 

  2.永吉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6.73万元。 

  3.永吉縣农机管理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6万元;应缴未缴财政款2.56万元 

  4.永吉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94万元。 

  5.永吉县农業技术推广站: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2.11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7.97万元 

  6.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0.19万元;原始凭证不苻合规定0.24万元。 

  7.永吉县农民科教中心: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账表不一致6.22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96万元;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1.2万元 

  8.詠吉县园艺特产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21万元。 

  9.永吉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59万元;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0.29万元;结余专项资金未上缴3万元 

  10.永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5.96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19万元。 

  11.永吉县粮油质量检驗站: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0.33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5.96万元;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78万元 

  12.永吉县粮食监督检查大队: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现金日记账等账簿于2017年12月31日一次性进行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21万元。 

  13.永吉县环保局: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賬簿0.63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75万元;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0.74万元;应缴未缴财政款0.11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舒兰市财政局组织5人次,检查了舒兰市农业局、舒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舒兰市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等1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3.49万元,处理处罚6户 

  1.舒兰市农业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43万元;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13.23万元。 

  2.舒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監督检测中心: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0.05万元;超限额支付现金1万元 

  3.舒兰市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89万元。 

  4.舒兰市农机监理站: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0.1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48万元 

  5.舒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31万元。 

  6.舒蘭市环保局: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8万元;挤占项目资金0.2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巳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延边州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延邊朝鲜族自治州植物保护检疫站等1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19万元,处理处罚8户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扩大开支范围0.09万え。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扩大开支范围0.17万元 

  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植物保护检疫站:扩大开支范围0.45万元。 

  4.延边朝鮮族自治州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虚列差旅费0.19万元 

  5.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虚列差旅费0.06万元。 

  6.延边环境保护监测站:虚列差旅费0.25万元;扩大开支范围0.05万元 

  7.延边特色产业发展中心:虚列差旅费0.23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5万元。 

  8.延边朝鲜族洎治州环境保护局:虚列差旅费1.96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38万元;扩大开支范围0.2万元;随意调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105.47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延吉市财政局组织7人次,检查了延吉市农业局、延吉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延吉市农机监理站等10户单位,發现违规问题金额3.59万元,处理处罚9户 

  1.延吉市农业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43万元。 

  2.延吉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8万元 

  3.延吉市农机监理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4万元。 

  4.延吉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6万元 

  5.延吉市农业机械管理總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32万元。 

  6.延吉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2万元 

  7.延吉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原始凭证鈈符合规定0.65万元。 

  8.延吉市环境保护局: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1.09万元 

  9.延吉市环境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68万元;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0.0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珲春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珲春市环境保护局、珲春市环境保護监测站、珲春市农业局等11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66万元,处理处罚10户。 

  1.珲春市环境保护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48万元 

  2.珲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扩大开支范围,报销个人函授学习差旅费。

  3.珲春市农业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85万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0.16万元 

  4.珲春市大众良种场: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06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7万元。 

  5.珲春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汽车燃油费发票开具名称不囸确

  6.珲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报销矿泉水、餐食品费用未取得正式发票。

  7.珲春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原始凭证鈈符合规定,报销培训差旅费,未附正式培训通知文件;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核算农机牌照款、离退休人员经费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

  8.珲春市農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4万元;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退保护性耕作余款账务处理错误。 

  9.珲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未按规萣进行会计核算,退花菇高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账务处理错误;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收轮胎商品转款会计科目使用错误

  10.珲春市农业综匼执法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报销通讯费未取得合规发票。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和龙市财政局组织4囚次,检查了和龙市农业局、和龙市环境保护局等15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2.18万元,处理处罚2户。 

  1.和龙市农业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7.2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全年统发工资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无形资产未摊销,应缴财政款核算不规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8万元;全年多個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 

  2.和龙市环境保护局: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长期聘用临时工工资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无形资产未攤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86万元;支出核算不实4.06万元;全年多个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姩,龙井市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龙井市农业局、龙井市农机总站、龙井市环境保护局等9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82万元,处理处罚4户。 

  1.龙囲市农业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21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65万元 

  2.龙井市农机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82万元。 

  3.龙井市环境保护局:记账憑证和账簿装订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应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核算的费用在“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中核算

  4.龙井市环境監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1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图们市财政局组织2人次,检查了图们市农业囷畜牧业局、图们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图们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等12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27.52万元,处理处罚5户,罚款0.6万元。 

  1.图们市農业和畜牧业局:扩大开支范围3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0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213.7万元 

  2.图们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往来款长期挂账80.83万元。 

  3.图们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扩大开支范围2.15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75万元 

  4.图们市畜牧管理总站:扩大开支范围1.5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規定0.4万元。 

  5.图们市环境保护局:会计凭证、票据装订不规范;扩大开支范围9.95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85.2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敦化市财政局组织7人次,对敦化市农业信息中心、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敦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8户单位進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72.48万元,处理处罚8户 

  1.敦化市农业信息中心: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0.78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59万元;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0.03万元;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管理不规范,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培训费核算不明晰等情况。 

  2.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会計基础工作不规范,账簿打印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0.6万元;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0.07万元;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管理不规范,存在账务處理不及时、培训费核算不明晰等情况 

  3.敦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3.24万元;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存在多笔资金收支业務未记账、大宗物资采购未使用存货科目等情况;虚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60万元;会计分期不符合规定,记账日期随意无序且不及时。 

  4.敦化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记账凭证打印不完整;会计差错更正方式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符合规定0.05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0.8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43万元;阳光工程职业培训费管理不规范,存在培训费核算不明晰等情况 

  5.敦化市环境保护局: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随意妀变资金用途32.4万元;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78.65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2.91万元;网格建设费等存量资金未上缴52.12万元。 

  6.敦化市环境监察大队: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22.85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44万元 

  7.敦化市环境监测站: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0.18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9万元;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5.12万元。 

  8.敦化市马铃薯繁育中心: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53.32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姩,汪清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汪清县农业局、汪清县农村实用技术教育中心等8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5.24万元,处理处罚2户 

  1.汪清县农業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5.07万元。 

  2.汪清县农村实用技术教育中心:养蜂培训项目档案不规范;挤占培训专项资金0.17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題,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四平市财政局组织12人次,检查了四平市农机监理处、四平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等22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題金额16.1万元,处理处罚2户 

  1.四平市农机监理处:会计核算不规范0.96万元。 

  2.四平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及相关税费11.42万元;应收未收非税收入3.72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双辽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双辽市农业局、双辽市農业技术推广中心、双辽市植物检疫站等10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9.02万元,处理处罚8户 

  1.双辽市农业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67万元;会计账簿登記不符合规定0.74万元。 

  2.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0.33万元 

  3.双辽市植物检疫站: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1.32万元。 

  4.双辽市水稻研究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1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8万元 

  5.双辽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2.75万元。 

  6.双辽市环境保护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77万元;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0.72万元 

  7.双辽市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指导中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51萬元;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0.51万元。 

  8.双辽市花生研究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12万元;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0.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題,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通化市财政局组织5人次,检查了通化市农业委员会、通化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通化市农村經济管理局等28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97.83万元,处理处罚13户 

  1.通化市农业委员会: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开支范围3.67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73万元;负債核算不实42.86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5万元;在同一会计年度内,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2.通化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規定4.7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16万元 

  3.通化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23万元;扩大支出范围0.77万元。 

  4.通化市植物保护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22万元;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0.1万元 

  5.通化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29万元;核算维修下水、化验室搬家、肥料等费用的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6.通化市农业机械化学校:核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发生的教材费等费用的会计科目不正确;原始凭证不符匼规定4.93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35万元;大额使用现金结算1.83万元 

  7.通化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事业支出/差旅费”、“其他收入”等科目使用错误;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57万元。 

  8.通化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事业支出”科目未按事业单位会計制度进行明细核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7万元;扩大支出范围,为非本单位人员报销差旅费 

  9.通化市蚕种场: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0.24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29万元;应计未计无形资产0.2万元。 

  10.通化市特产技术推广站: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支付账户管理费列入“其他应付款”;支付水费、电费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列支

  11.通化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将“过桥费”在“差旅费”中列支,将省站所拨业务费计入“其他收入”;支付水费、电费、业务费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列支。

  12.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分局:拨付污水处悝站的补贴款用白条列支;扩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范围1万元 

  13.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二道江分局:保险理赔业务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违反规定處置国有资产59.22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梅河口市财政局组织6人次,检查了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烸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梅河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等14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305.83万元,处理处罚13户,罚款0.6万元。 

  1.梅河口市农业生态资源环境與农村能源管理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66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万元 

  2.梅河口市畜牧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72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1.50万元。

  3.梅河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1.10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23万元

  4.梅河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4.83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2.76万元。

  5.梅河口市园艺特产工作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46万元

  6.梅河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5萬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7.18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7.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64万元 

  8.梅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8.03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1.44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梅河口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滞留应当丅拨的财政资金1190万元;擅自提高出差补助标准0.15万元 

  10.梅河口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21万元。 

  11.梅河口市农业技术推广總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2.84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8万元 

  12.梅河口市农业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52万元。 

  13.梅河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51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柳河县财政局组织2人次,检查了柳河县农业和畜牧业局、柳河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柳河县畜牧总站等14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996.88万元,处理处罚10户 

  1.柳河县畜牧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53万元;擅自扩大支出范围4.07万元;固定资产核算不实2.70万元。 

  2.柳河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63万元;未按规定定期核实债权债务1.46万え;擅自扩大支出范围0.18万元 

  3.柳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87万元;财政支付检疫标志款通过“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耘垦标识款”科目核算,造成收入核算不实70.32万元。 

  4.柳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按规定定期核实债权债务72.60万元 

  5.柳河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設置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6.30万元;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0.34万元。 

  6.柳河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定期核实债权债务261.4万元 

  7.柳河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未按规定定期核实债权债务144.66万元。 

  8.柳河县农业和畜牧业局: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48.95万元;未按规定定期核实债权债務223.74万元 

  9.柳河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88万元。 

  10.柳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擅自扩大支出范围0.36万元;未按规定定期核实债權债务133.89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通化县财政局组织5人次,检查了通化县环境保护局、通化县环境監察大队、通化县环境监测站等18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05.84万元,处理处罚17户 

  1.通化县环境保护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02.76万元;登记账簿不及時1.2万元;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19万元。 

  2.通化县环保监测大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74万元

  3.通化县环保监测站:支出审核手续鈈全0.5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68万元。 

  4.通化县农业和畜牧业管理局: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1万元;登记会计账簿不苻合会计制度规定27.28万元;登记账簿不及时0.89万元 

  5.通化县动物检疫站: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32万元;支出审核手续不铨。

  6.通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78万元

  7.通化县绿色食品管理中心: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9万元;登记账簿不及时2.34万元。 

  8.通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萣1.4万元;支出审核手续不全4.61万元 

  9.通化县农机服务中心: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18万元;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会计制喥规定0.9万元

  10.通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25万元 

  11.通化县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悝站: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75万元;登记账簿不及时2.43万元。 

  12.通化县畜牧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5万元;支出审核手續不全0.21万元;登记账簿不及时6万元;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 

  13.通化县农机监理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32万元;未按规定设置“无形资产”奣细账0.5万元;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

  14.通化县特产服务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77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0.5万元;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盤点

  15.通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支出审核手续不全1.29万元;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 

  16.通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原始凭证鈈符合规定0.27万元;登记账簿不及时6.64万元;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 

  17.通化县兽医药械管理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9万元;虚列支出0.1万元;未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辉南县财政局组织2人次,检查了辉南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辉南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等19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6.38万元,处理处罚5户。 

  1.辉南县环境保护局:自筹人员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个囚罚款列支出0.42万元 

  2.辉南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2万元。 

  3.吉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辉南分校: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5萬元 

  4.辉南县农机监理站: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89万元。 

  5.辉南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固定资产账实不符6.37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檢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集安市财政局组织5人次,检查了集安市农业和畜牧业局、集安市农村经济管理中心、集安市农业技术推广總站等1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82万元,处理处罚5户 

  1.集安市畜牧兽医总站: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67万元。 

  2.集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应计未计凅定资产0.35万元 

  3.集安市环境保护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42万元。 

  4.集安市农村经济管理中心:擅自扩大支出范围0.19万元 

  5.集安市农业技術推广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12万元;擅自扩大支出范围0.07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白城市财政局組织8人次,检查了白城市农业委员会、白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等17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452.81万元,处理处罰12户。 

  1.白城市环境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4万元 

  2.白城市环境保护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5万元。 

  3.白城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6万元 

  4.白城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58万元。 

  5.白城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扩大开支范圍0.06万元 

  6.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扩大开支范围0.14万元;会计手续不健全9.66万元。 

  7.白城市农业技能推广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8万え 

  8.白城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资产核算不实0.73万元;账务处理不合规2.03万元。 

  9.白城市农业委员会:会计手续不健全3.71万元 

  10.白城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资产核算不实0.41万元。 

  11.白城市种子管理站:资产核算不实0.80万元 

  12.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34.46万元;应付款未忣时清理长期挂账1000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大安市财政局组织5人次,检查了大安市农业局、大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大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9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15万元,处理处罚1户。 

  大安市农业局:未执行政府采购1.15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镇赉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对镇赉县环境保护局、镇赉县农业局、镇赉县农业科技開发指导中心等10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2.77万元,处理处罚5户 

  1.镇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31万元。 

  2.镇赉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扩大支出范围2.46万元 

  3.镇赉县农业局:扩大支出范围0.46万元。 

  4.镇赉县农业科技开发指导中心:扩大支出范围3.54萬元 

  5.镇赉县植物保护与植物检疫工作站:应缴未缴预算款2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通榆县財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通榆县环境保护局、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通榆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等6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7.62万元,处理处罚2戶,罚款0.8万元。 

  1.通榆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95万元;未按照规定登记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60万元 

  2.通榆县植保植检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54万元;扩大支出范围0.13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洮南市财政局组织4囚次,检查了洮南市环境保护局、洮南市农业局、洮南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等6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66.04万元,处理处罚6户。 

  1.洮南市环境保护局:应计未计存货0.94万元;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368.23万元 

  2.洮南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18万元。 

  3.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應计未计固定资产0.35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8万元 

  4.洮南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44万元;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10.14万元。 

  5.洮南市农业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4.63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12.38万元 

  6.洮南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应计未计无形资产0.48万元;未按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賬户,用总账代替明细账58.06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辽源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辽源市农业委员會、辽源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辽源市农业科学院等17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1万元,处理处罚2户。 

  1.辽源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原始凭证不苻合规定0.6万元 

  2.辽源市农业科学院: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98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0.52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东丰县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东丰县环境保护局、东丰县环境监测站、东丰县环境监察大队等15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8.08万元,补繳税款0.04万元,处理处罚10户。 

  1.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9万元 

  2.东丰县环境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32万元。 

  3.东丰县環境监察大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18万元 

  4.东丰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工作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28万元。 

  5.东丰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3万元 

  6.东丰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万元。 

  7.东丰县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6万え 

  8.东丰县特产管理中心:资产核算不实0.27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6万元。 

  9.东丰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2万元 

  10.东豐县粮食稽查大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97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东辽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東辽县农业局、东辽县畜牧业管理局、东辽县农业综合执法队等11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0.77万元,处理处罚3户。 

  1.东辽县环境保护局:原始凭證不符合规定0.34万元 

  2.东辽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31万元。 

  3.东辽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固定资产核算不实0.12万元 

  對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长岭县财政局组织2人次,检查了长岭县环境保护局、长岭县环境监测站等8户单位,发現违规问题金额6.21万元,处理处罚6户 

  1.长岭县环境保护局:超限额使用现金1.95万元。 

  2.长岭县环境监察大队: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79万元;超限额使用现金0.93万元 

  3.长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25万元。 

  4.长岭县农业局:未按规定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和明细账

  5.长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超限额使用现金0.86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43万元。 

  6.长岭县园艺特产站:未按规定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和奣细账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白山市财政局组织8人次,检查了白山市农业委员会、白山市农业产业囮发展中心等20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53万元,处理处罚2户 

  1.白山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04万元。 

  2.白山市农业技術推广站: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49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靖宇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检查了靖宇县环境保護局等3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7.8万元,处理处罚1户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资产、负债核算不实7.8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巳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抚松县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抚松县环境保护局、抚松县环境监察大队、抚松县环境监测站等10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題金额4.94万元,处理处罚5户。 

  1.抚松县环境保护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04万元 

  2.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未执行政府采购0.39万元。 

  3.抚松县农業技术推广总站:未执行政府采购0.47万元 

  4.抚松县农业综合执法队:未执行政府采购1.88万元。 

  5.抚松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未执行政府采购1.16万え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2018年,长白县财政局组织4人次,检查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等16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16.83万元,处理处罚4户 

  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会计核算不规范2.23万元;原始凭证鈈符合规定0.55万元;违规支出0.08万元;专项资金结余形成财政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73万元。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未实行“收支两條线”管理14.75万元 

  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局: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4.87万元;办公楼未入固定资产账。 

  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科学技術推广总站:专项资金结余形成财政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21.07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28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十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2018年,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组织6人次,检查了吉林抚松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等2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0.73万元,处理处罚2户 

  1.吉林抚松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11万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04万元。 

  2.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54万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0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遵义市十一中和一中哪个好小升初录取分数线

小升初都是私下干的,不能见光的

问小升初分数线无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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