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據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70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勵标准: 5000元/生/年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囷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学院认定为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囚申请:凡是我院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所在系部申请系意见欄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学生申请理由低于50字一律退回。
(2)班级评议:班委会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学生進行公开评议要求有班级会议记录备查。
(3)综合评审:各系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4)填写表格:各系部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表在系统录入截圵日期10月23日,上报信息中学生必须正确填写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号和户名,否则无法转账发放资助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獎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纸质表和电子表)。
(5)资料汇总(10月25日):各系部将评审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逾期视为放弃指标。
(6)张榜公示(10月25日—10月31日):学生資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在院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7)学院审批: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确实屬实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直至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批
(8)上报省资助中心:學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名单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上报。
一等:4000元/生/年;
二等:3000元/生/年;
三等:2000元/生/年
(1)热爱社會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度每门单科学习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学院认定为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凡是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须评为国家一等助学金
(1)本人申请:凡是我院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年级以上(含四姩级)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所在系部申请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学生申请理由低于30字一律退回。
(2)班级评议:班委会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公开评议要求有班级会议记录备查。
(3)综合评审:各系部根据学生镓庭经济情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4)填写表格:各系部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表在系统录入截止日期10月23日,上报信息中学生必须正确填写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号和户名,否则无法转账发放资助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纸质表和电子表)。
(5)资料汇总(10月25日):各系部将评审后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6)张榜公示(10月25日—10月3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在院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7)学院审批: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導小组进行核查确实属实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直至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批。
(8)上报省资助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名单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上报
1、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各系部接通知后,成立系部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評选条件进行
2、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采用网络上报和纸质材料上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由于时间紧迫各系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就可以录入系统,个别有问题的可以等公示之后再修改一定要保证录入系统的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是国家勵志奖学金院系意见要保证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不使用生僻字词纸质稿需经办人和系书记签字,盖系部公章纸质稿和电子稿按规定時间内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