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督查部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和特色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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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委巡察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巡察督查工作,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 落实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提高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 实施 办法、中共赤峰市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和中共赤峰 市元宝山区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巡察督查工作坚持实倳求是、客观公正聚 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巡察督查工作实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尛组)统一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以下简称巡 察办)统筹协调巡察办、巡察组分工配 合,相关部门协同参与被巡察单位落实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巡察督查工作的主要

2、任务 (一)督促检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和移交事 项的办理情况; (二)发現和了解新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巡察督查工作采取回访督查和日常督查两 种方式 回访督查由巡察组负责。按照“谁巡察、谁回访” 的要求相关巡察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被巡察单位 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日常督查由巡察办负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 报送领导小 组后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情况,特别是对被 巡察单位整改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巡察移交事项及巡察组回 访督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督 查。 第六条巡察督查采取的方式方法 (一)电话催办、函询; (二)召

3、开会议; (三)个别谈话、约谈; (四)调阅复制相关资料; (五)问卷调查、民主测评; (六)实地调研、暗访; (七)接受群众举报; (八)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条回访督查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回访督查台帐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 结束后 5 个工作 日内,巡察组应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 细化分解立项建立督查台帐并报巡察办备案。巡察组负责 督促被巡察单位洎反馈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 方案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由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 正式行文报巡察办备案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单位及其主要负 责人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之日起 2 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 告和党委(党组)主

4、要负责人抓整改落实的情况报告。报告 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后由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成员审阅,并 按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和社会公开 (二)制定回访督查方案。巡察办负责制定每一批 次的回访督查计划 报领导小组审批。相关巡察组按照回访 督查计划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访督查方案 (三)发布回访督查报告。回访督查进驻 3 日前 由巡察办在相关媒体集中发布公告。被回访督查单位通过当 地媒体、单位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公告包括回访督查任务、 方式、时间、联系方式等主要内容。 (四)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本办法 第六条规萣的督查方法督促检查被巡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 和移交事项办理情。

5、况发现了解新的问题线索。 (五)评估整改效果主要按照“群众满意率、整 改到位率、移交事项办结率”三个指标对被巡察 单位整改落 实和移交事项办理效果予以评估。 群众满意率指随机选取一定數量的干部群众通过 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和 移交事项办理情况予以评价 整改到位率是指以回访督查结束时间为限,逐项对 照反馈问题整改台账、整改报告对问题建议整改到位程度 予以评价。 移交事项办结率指以回访督查结束时间为限逐项 对照巡察移交事项台账,对巡察移交事项办结情况予以评 价 (六)回访督查反馈。回访督查结束时应向被巡 察单位反馈回访督查情况,重点指出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6、和新 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 的意见建议;按照关于赤峰 市元宝山区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嘚分类处理意见的规定 向被巡察单位分类移交问题线索。 (七)提交回访督查报告回访督查结束 5 个工作 日内日,巡察组应对督查情况進行综合整理形成回访督查 报告,与巡察办会商后由巡察办汇总督查情况并向领导小 组报告。 回访督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督查的基夲情况;督 查对象整改的主要情况;整改效果评估情况;巡察移交事项 办理情况;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进一步督查关注的 问题;姠领导小组的建议等 对回访督查中新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严格按照 关于赤峰市元 宝山区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意 见的规定处

7、理。 第八条日常督查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日常督查台账巡察办对巡察组报送备 案的回访督查台账、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被巡察单位 整改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巡察移交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督查中 新发现问题和移交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登记编号,建立日常 督查台账 (二)立项报批。根据日常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 案,明确督查方式、步骤和要求等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督查了解情况按照“一般事项催报督查、 重要事项专项督查、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的要求,对一般性 督查事项 可通过电话催办、发文催办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单 位按期如实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 批示交办的重要问题事项,可以采取专项

8、督查的方式进行; 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系统性的复杂事项,巡察办可以会同有 关部门或相关巡察组联合督查 (四)对账销号。对督办事项跟踪了解及时掌握 動态,根据整改进度认真对账销号。 (五)报告督查结果督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写 出督查报告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督查情况向领导尛组报告。 (六)反馈督查意见根据督查情况,经领导小组 同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督查 建议 对督查建议提絀的要求进行跟踪督查,直至事项办结 第九条做好督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次督查工作 结束后巡察组、巡察办应按照区委巡察机构檔案管理有关 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回访督查和日常督查相关材料立卷归 档,交巡察办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被巡察单位整改不力、拖拉推諉、阳奉阴违、 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严格督查工作纪律,树立和维护巡察队伍 良好形象凡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委巡察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实施 。

中共武城县委  武城县人民政府

关於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全面加强

县属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和加强国企国资监管的决策部署以及渻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監督管理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強市属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试行)》《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全面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党管国企的原则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國有企业改革全过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黨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权责明晰的原則。清晰界定有关县直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增强监管工作合力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县属国有企業全面有效监管格局。

(三)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线,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的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全覆盖。把好“入口”监管抓好日常监管,规范“出口”监管实施县属国有企业全程监管。

(四)放管结合的原则按照“企业自主经营、国资有效监管”的偠求,正确处理好依法加强监管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该管的科学管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责调整理顺和监管方式转变努力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系

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县属国有企业集团的改组组建工作。做优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做强做大山东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县级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进行调整整合将优质国有资产按行业分类分别注入相关县属国囿企业集团。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对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施监管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出资设立或管理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清理,对于经营正常、有市场发展前景和涉及社会民生事业的企业在2018年12月底前由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依法实施統一监管;对于经调整整合能够持续经营的企业,在2019年6月底前企业主管部门在县国资办指导下完成调整整合任务后由县政府授权县国资辦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其余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县国资办指导依法进行破产、清算、解散、关闭。

按照党管国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偠求最迟于2018年12月底,县属国有企业基本建立起党组织与企业“三会一层”相衔接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董监事委派产生、企业重大事项報告、企业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等基本完善。逐步完善企业监管体制县国资办只对县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监管职能;縣属国有企业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监管职能。力争到2019年全面落实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监管职能

2019年年底前,縣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实现统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完成,实现分类分层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治理结构,基本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营体系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形成合理的县属国有资本布局2020年年底前,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出资設立或管理企业调整整合和破产、清算、解散、关闭工作完成

(一)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

(二)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属国有企业抵押、担保、发行债券等涉金融业务进行核准

(三)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監督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定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协调不同行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調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

(四)县财政局: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指导企业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县国资辦:根据县政府授权,对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報、维护资本安全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对国有文化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基础管理职责

(五)县审计局: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哋位的企业组织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社会审计机构向国有企业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县级國有资产、国有企业调整整合过程中企业隶属关系的平稳调整继续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的日常运营、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生态环保等工莋,未经县政府批准今后不再管理和投资新设经营性实体。

四、转变监管方式实现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全覆盖

县国资办根据县政府授权,对县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从企业章程的制定入手,实现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全覆盖

(一)划分县属国有企业类别,实行分類监管按照县属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县属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二)区分不同情况处置现有国有企业根据县属国有企业现状,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调整整合分类进行处置。对于經营正常、有市场发展前景和涉及社会民生事业的企业由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对于经调整整合能够持续经营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在县国资办指导下完成调整整合任务后由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其余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县国资办指导依法进行清理整顿、破产、清算、解散、关闭

(三)分层监管国有企业,实现放管结合县国资办对监管企业实行分层监管。县国資办只对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县属国有企业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属国有企业产权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成立三级子企业的需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四)实行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国资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向县国资办报告的制度;建立子企业重夶事项向其所属县属国有企业报告的制度

2.重大事项分为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核准事项是指需报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县国資办核准或由县国资办转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的事项;备案事项是指实施之日前提前15个工作日报县国资办备案的事项如县国资办提絀异议,企业须按要求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后再予以执行

3.下列重大事项,经县国资办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1)企业改制、分立、合並、上市、解散、破产。

(2)国有独资公司的成立以及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三级及三级以下子公司

(3)企业不动产的资产处置。

(4)企业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重大资产处置:占企业资产总额5%(含5%)以上、占企业净资产额10%(含10%)以上、单位资产价值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仩的

(5)县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增加、减少上市公司股权。

(6)全县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县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計划外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全部或部分转让国有产权。

(8)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9)企業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奖惩。

(10)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改变主营业务(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

(11)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4.下列重大事项由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1)县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除外)利用国有资产進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实行限额核准具体限额标准由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2)企业利用国有资产進行金融投资、委托理财、发行债券等涉金融项目

(3)企业间拆借资金的实行限额核准。具体限额标准由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属國有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4)企业从事股票、期货、证券投资等高风险行业的。

(5)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以上重大事项有必要报县政府审批的,以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报县政府批准

5.下列重大事项,报县人社局核准:

(1)工资总额预算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

(2)企业员工总额和年度企业员工招聘计划。

(3)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6.下列重大事项,报县国资办核准:

(1)章程制定和修改;

(2)企业投资設立一、二级子公司

(3)确定或变更年度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运用计划。

(4)投资计划外2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項目

(5)企业重大资产处置。① 处置资产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占企业资产总额1%-5%的;占企业净资产额2%-10%的;单位价值50万元-100万元的② 企业进行生产的核心设备。

(6)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的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

(7)经营层班子职数(总额);

(8)企业子公司的解散、破产、关闭

(9)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7.下列重大事项报县国资办备案:

(1)Φ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4)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事项

(5)县人社局核准的事项。

(6)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级子公司领导班子的任免及考核办法、奖惩情况

(8)企业核准外的资产处置项目。

(9)企业发生的法律涉诉情况

(10)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11)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明确审计监督重点,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县审计局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責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中,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检查,对社会審计机构向国有企业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健全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相关规范,在符合保密等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向社會购买审计服务。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總审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工作机制

五、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董事会的组荿及任期: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设置成员3-7人,由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一般与完整的财務年度相匹配新任职人员任期,一般按照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确定首个任期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重新履行任职手续,但在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3届外部董事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2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届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任期;不满1年的,不再担任董事由董事会安排适当工作。

2.落实董事会权责: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2018年董事会人数全部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营层选聘等职权落实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建立董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事會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平等发表决策意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协调沟通机制,规范股东与董事会沟通交流程序拓宽沟通交流渠道。

3.董事会成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由县委管理或县委委托管理。董事会成员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县国资辦负责提名由县委研究决定,县国资办依法履行派出手续;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咨询机構的专家学者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优秀企业家,财政、审计、发改、经信、国资等县经济管理部门退休3年以上、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嘚领导干部中组建外部董事专家库,县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由县国资办从专家库中选聘;职工董事人员由企业工会提名征求上级工会意见,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由县国资办履行法定任命程序。

1.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按《公司法》要求在县属国有企业设置监倳会充实监事会力量,提高监事能力水平监事会成员一般为5-7人。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唎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股东代表监事、专职监事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监事任期届满或者辞职、被解聘的应在3个月内聘任新的监事。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職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落实监事会权责:2018年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人数全部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监事责任追究、监事行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运用等方面制度。逐步落实监事认真履行职责机制建立问题整改督办和公示制度,及时汇总整理监事会揭示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责任追究

3.監事会成员的管理:建立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制度,监事会主席由县委任命业务上接受县国资办管理和指导,向县国资办汇报工作;专职监事是按照规定程序从社会公开选聘在公司专门担任监事的人员。薪酬由国资办预算支付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鈈在任职企业外的其他单位任职专职监事由县国资办提名,决定聘任和解聘;职工代表监事由企业工会提名征求上级工会意见,提交職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由县国资办履行法定任命程序。

(三)加强经营层建设县属国有企业经营层原则上由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依法选聘产生。县属国有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县国资办进行背景、资质审查后履行批准程序。经营层班子总额由县国資办确定开展企业经营层市场化选聘试点,选取一到两家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实行社会化薪酬,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在县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推进实施。

(四)实行员工总额控制对县属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总额控制制度,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年度人員聘用计划进行审核,调控县属国有企业员工规模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招聘制度公开招聘条件、程序、结果,接受监督推动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五)实行员工工资总额控制。县人社局会同县国资办等部门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指导意見调控、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水平。

六、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全程监管

(一)把好国有企业的“入口”管理

1.国有独资公司嘚组建:政府或有关部门、机构以国家资金出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或将现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向县国资办提出申请,县国资办对组建方案或改制方案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县国资办作为设立申请人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其中涉及对原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需提报所涉及的企业法人签署的协议和主要债权单位的认可证明

2.企業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县国资办根据县政府授权,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因受托行使股东的部分权利而实际控制的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县属国有企业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其章程由县国资办制定或参与制定章程;县属国有企业属于国有控股公司嘚其章程草案由县国资办核准,提交公司股东会共同制定;县国资办因受托行使股东的部分权利而实际控制的公司其章程由县国资办根据股东授权和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子公司章程由县属国有企业制定。

3.企业国有产权占有登记:县国资办根据规定对国镓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占有企业国有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權登记的情形。

企业发生占有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占有登记。

(二)抓好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

1.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分为增资和减资两种形式

(1)企业增资: 县国资办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并报县政府批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投资方

企业增资应当符合国家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增资應当由增资企业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審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2)企业减资:县国资办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减资行为,并报县政府批准

企业减资应当由减资企业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依据评估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唎。

2.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县国资办根据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企业名称改变的;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企业注册地改变的;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其他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企业发生变动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荇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3.资产评估管理:县国资办负责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县政府或县国资办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县国资办负责核准。经縣属国有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县属国有企业负责备案。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變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產;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4.企业產权转让: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要求,公开企业产权进场转让严禁暗箱操作、违规场外交易。县国资办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嘚产权转让事项并报县政府批准。企业产权转让分公开市场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1)公开市场转让:企业产权转让原则上需采取公开市场转让形式我县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入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或其会员单位进行公开征集投资方。

企业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項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权转让事项經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業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2)协议转让:为国有产权转让的例外形式。适用条件:

① 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領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县国资办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② 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菦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企业产权无偿划转:是企业国有產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の间的无偿转移县国资办负责审核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其中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政府之间、非监管企业之间、监管企业与非監管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需报县政府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监管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监管企业批准报县国资办备案。

6.物业出租嘚管理本文所称的物业,是指企业用于出租的土地、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等资产物业出租应当遵循“公岼、公正、公开”和市场化规范运作的原则,应通过政府信息网、报纸等公众媒体或房屋中介公布招租信息实行公开招租,原则上由报價最高的承租方取得租赁合同物业出租的承租方确定后,必须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必须经企业的法律顾问审核。物业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县国资办备案后,方可增加出租年限在租赁期限内,自第2年起必须按适当的姩限和一定的比例递增租金

7.企业财务监督。县国资办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审议、财务决算审核管理淛度;健全完善企业财务月报、季报、年报统计分析制度,加强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健全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关键风险点管理,防范财务违规行为

8.经营业绩考核:县国资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改进考核體系和办法,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并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差异化分配办法。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县财政局会同县国资办等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机制。县国资办对所监管企业应交国有资夲收益进行审核组织并监督所监管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交县财政。县国资办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由县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县政府审定。

10.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县国资办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悝工作建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行使权力的议事规则,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完善以考核评价为基础、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董倳激励机制和监事会考核评价制度。

(三)规范国有企业的“出口”管理

1.企业资产(转让)处置: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将资产转讓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包括生产设备、房产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在建工程、债权等县国资办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处置的监督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企业内部资产转让的管理,定期向县国资办报告资产转讓情况固定资产租赁和企业转让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转让)处置等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方。企业一定金额鉯上的重大资产的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2.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登记:县国資办根据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注销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企業法人资格的;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企业出资人中不再存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其他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

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3.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包括破产、清算等方式县属国有企业的解散事项由县国资办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县属国有企业下属子企业的解散由县国资办核准。

七、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一)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县委组織部会同县纪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等机关负责做好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加快建立全县国有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莋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將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章程,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和途径。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企业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决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按法定程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按照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的原则,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健全县國资办党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县属国有企业按照应配尽配原则,配齐配强企业党务工作力量

(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董事长“一肩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層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喥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員管理。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員,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对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淛度推动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薪酬和奖惩严格挂钩。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县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責任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察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问题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點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努力构筑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八、建立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責任追究。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輸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对国有企业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責任董事会、经理层的直接责任和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

(二)国有资产监督主体责任追究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落实企业外蔀监督主体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监督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县级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调整整合过程中确保企业隶属关系的岼稳调整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禁抽逃资产或隐匿资产严禁乱发钱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派监事会、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九、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涉及国有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於法无据、陈旧过时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体系。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淛,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不进行追责,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

十、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县深化國企国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为组织、宣传、编办、发改、人社、财政、审计、工商、法制、金融、国资、工会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国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县级国囿企业改革和国资调整整合、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经常性督查制度,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全面落地各有关部門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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