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的职教政策来了,对我们小从事技术职业的人来说,有什么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到支撑中国梦的实现,从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计划培养到面向市场办学,从强调规模发展到规模质量并重,从单一学历教育到面向人人的终身教育,从缺少专门法律到依法治教,从学习借鉴到贡献中国方案,不断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之路。

关键词:职业教育;中国特色;现代化

作者简介:米靖(1975—),内蒙古固阳人,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学、教育史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为国家战略,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体系加快形成,有效地助力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现代化之路。

一、职业教育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到支撑中国梦的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始终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职业教育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支撑。

(一)恢复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改革开放步伐启动之时职业教育得到了恢复发展,国家提出要推动构建与社会主义经济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强调职业教育对于培育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质技术技能人力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期,国务院先后召开或批准召开6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分别于1991年、2002年和2005年3次以国务院的名义正式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历次会议和上述决定都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出发,确立职业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工作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探索并走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出发点持续“转话语”。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台的政策,更多地强调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职业教育的重大政策越来越视职业教育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其推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得以肯定,不断承认其面向人人、事关民生的价值所在。通过发展公平、优质的职业教育来培养培训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二)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党中央更加重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和现实高度,多次就职业教育做出全面、系统的重要指示,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将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速了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做出的重要指示,集中从四个方面指明了发展方向,阐明了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涵、作用、职责和重大使命,首次揭示了职业教育“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指出职业教育与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紧密融合、不可分割的本质规律,赋予了职业教育前所未有的时代使命和历史价值。

国务院于2014年6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是落实职业教育实现“中国梦”使命的里程碑,为我国新形势下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指明路径和提出了要求。此次会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工作方针、发展目标、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发展方式、办学机制和保障措施。并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目标和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划,由教育部等六部门共同编制发布了我国首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始终坚持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同部署、同推进,通过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国家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能力,提升产业人力资源水平和质量,职业教育不断为“中国梦”地实现,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三)开启新时代职业教育支撑中国梦的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职业教育是实现教育强国,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根基。至此,开启了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征程。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9年1月4日由国务院正式印发,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纲领和蓝图。

新时代历史的起点上,面临新的矛盾和挑战,同时具备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与条件。通过全力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的类型体系,补足在职业教育本科层次、研究生层次的发展短板,培养和培育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持续筑牢职业教育质量根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为广大青年人提供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职业教育从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力加快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形成职业教育内部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融合沟通,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培育并举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最大规模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20世纪80年代,我国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奠定了职业教育体系基础。同时,为了全面支持农业改革、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国家明确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方案,强调要实行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将发展农业高中作为工作重点,要求普通中学设置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强化县级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初级职业中学,全面加强了对农村发展急需和实用型的“短、平、快”致富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当时的“三教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有力支撑了我国农业的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结构,在全国推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不断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性初等职业教育和以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的高中阶段职业教育。据统计,1997年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为17 000余所,在校生超过了1 000万人,占高中阶段全体在校生数的60.4%[1]。

(二)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应运而生的是以面向地方、服务经济、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大学。1980至1984年,全国共兴办了82所短期学制的职业大学。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发展目标,这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到1990年,全国短期职业大学的数量达到114所,以初中毕业为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共有5所,在校生数量达到了8万人。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原国家教委1991年1月批准建立了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标志着高中起点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正式创立。199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创造性地提出“三改一补”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针,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政策发生重大转变。1998年,教育部提出“多渠道、多规格、多模式发展高职教育”,将举办权不断下放,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1998年,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已达101所,招生6.28万人,在校生14.86万人,分别比1985年增长了52%和58%[2]。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通过大力发展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初步构建起职业教育体系,为全面推进和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构建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始终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题。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建设“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国务院于2002年首次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并于2005年提出要自主发展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确立了分两步走,到202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该体系的核心体现为“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五大方面。当前,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目标清晰明确,实践探索成果令人瞩目,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开发体系,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均占高中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半壁江山,本科层次的应用技术大学得以建立并持续发展,大规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能力持续增强。

二是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和办学格局。

三是产教深度融合体制机制持续加强,专业设置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一个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一个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11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成立62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连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2届;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成1 300个职业教育集团;遴选并建设现代学徒试点单位300余家。按照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建立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四是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健全职业教育内外部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国家、省市和学校三级质量年度发布机制。教育部推动职业院校建立内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强化职业院校质量主体责任和办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基于学校数据和省级评估报告进行办学质量评估。

三、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到面向市场办学

伴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职业教育不断确立面向社会和面向人人的发展目标,其办学思想、办学方向、办学体制机制和办学模式都在发生着根本性转变。

(一)突破计划经济模式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经济体制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职业教育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不断由高度计划向适应市场化需求转变。办学理念也日益突破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模仿普通教育,忽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局限,不断探索职业教育服务社会和服务受教育者双重发展的规律。

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目标的确定,职业教育由所谓“关门办学”不断转变为面向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办学。1993年出台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职业学校要走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产教结合的路子。199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更加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必须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至此,职业教育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的方针得以确立。

(二)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

进入21世纪,2002年至2012年,面对职业教育的重大转折与变革,职业教育确立了新的办学思想,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职业教育在办学方向上,确立了四个面向,即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农村,国家将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与和谐的任务密切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并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使职业教育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全面和具体。

各级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之中。在管理层面,实行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采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在教学层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成为我国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根本性举措。

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机制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日益从最初的办学主体单一、办学形式简单、办学经费来源狭窄、办学管理条块分割,持续向政府主导、行业主办、企业主体、教育主管的多元化管理体制机制转变。

(三)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提出“要树立正确人才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3]的要求,将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引领到历史新高度。

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实现重大转变,既强调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也强调面向受教育者的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强调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国家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能力,全面提升产业人力资源水平和质量。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确定职业教育办学方向的新内涵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在继续强调“服务”的同时,将“发展”扩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双重发展”,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在继续强调“就业”的同时,科学定位了职业教育在“就业”中既要促进解决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还要促进受教育者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生涯持续发展能力的“两个促进”[4]。

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在2014年和2015年,先后就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了职业院校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在坚持依法落实政府财政投入,拓展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同时,加大对老少边穷岛地区的倾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对职业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关键领域的倾斜。中职学校免学费、助学金覆盖范围分别超过90%和40%的学生,高职奖学金、助学金覆盖范围分别接近30%和25%以上的学生[5]。

职业教育持续落实《职业教育法》,夯实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职能,明确人社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与管理的要求。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打破职业教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格局。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之后,职业教育发展模式被高度凝练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无论从宏观到微观,还是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深化职教改革创新的逻辑主线越发清晰。鼓励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办学、行业办学、个人资本办学、校企政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多元化办学机制逐渐形成;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得以落实。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切实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持续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

职业教育在新时代实现办学思想的根本性转变,必须由追求量的发展向质的显著提升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向行业企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一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确保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办学思想得以持续落实。

四、职业教育从强调规模发展到规模质量并重发展

我国在建成世界最大规模职业教育体系的同时,始终将职业教育的内涵提升与质量发展并重,走出了一条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同步提升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奠定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基础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职业教育规模化发展并且保持稳定规模成为首要、长期的任务。

根据统计数据,197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仅有4 700多所,当年招生数为70.4万人,占高中阶段全部招生总数的6.1%,在校生只有130万人;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已经发展到1.02万所,招生规模为557.05万人,在校生数达到1 555.2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41.27%[6]。

高等职业教育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不仅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而且成为中国对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独特贡献。自1980年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13所职业大学起,到2018年,全国高等职业学校达到1 418所,当年招生数为368.83万人,在校生达到1 133.7万人,分别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46.6%和40%[4]。

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1.17万所,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共达到928.24万人,在校生数接近2 685.54万。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达到9万多所,每年开展各类培训超过1亿人次,有效地满足各类人群的学习和培训需求[7]。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建成世界上最大体量的职业教育体系,累计培养亿万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稳定规模的基础上发展更高质量职业教育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大规模扩张,加快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全面落实和确保职业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持续提升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2002年到2012年,职业教育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持续加强德育工作,创新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模式,以示范校和实训基地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职业院校办学的基础能力,创造性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积极推进师资队伍建设。2010年正式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目标是“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这是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形成的职业教育发展经验。

党的十八大之后,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的根本要求同样是“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8],全面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全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时,勉励同学们要立志追求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技高一筹的境界,这是对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期许和要求[9]。为此,培育工匠精神成为当前加快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培育大批“德技并修”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让工匠精神渗入每件产品的每道工序,使中国制造不仅物美价廉,而且品质卓越,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核心目标。

当前,通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大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实现由追求量的发展向质的显著提升转变,已经成为新时代职业教育驰而不息的重要发展任务。

五、职业教育从单一学历教育到面向人人的终身教育

中国特色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体系,实现技术技能人才的系统培养。同时,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建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一)职业学校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大力恢复、新建和发展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持续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使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我国构建起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招生和学历体系。

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初高中毕业生提供了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机会。目前,全国共有近1.2万所中职学校,1 300多所高职学校,年招生总规模1 000万人,在校生近3 000万人[7],具备了满足广大青年接受良好教育需求的能力。与此同时,按照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构建技术技能人才积累体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特别是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实行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并举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党中央、国务院破除职业教育封闭办学的局面,强调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办学,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职前与职后教育的相结合,职业教育日益成为真正的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其服务社会和受教育者发展的功能更加健全。

近年来,职业教育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拓宽招生范围,持续扩大服务人群,不仅面向适龄学生,还把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均纳入到职业教育的服务体系,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同时,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如家庭经济困难人群、残障人士以及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等。职业教育的服务区域覆盖了东中西部、城市农村。21世纪初开始,更是着重强调面向农村、面向西部的招生重点。据统计,全国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的各类培训,每年培训上亿人次。

为了确保职业教育的公益普惠得以落实,国家全面推行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等制度,不断扩大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同步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的发展,直接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多种需求,支撑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三)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长期以来,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终身学习得到不断强化,打通“立交桥”,突破“断头路”,取消“天花板”始终是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以终身学习理念为指导,要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通过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纵向来说,持续推进两个方面即学历教育的纵向贯通和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体系的纵向贯通;从横向来说,持续实现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与鉴定体系的横向融通,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结合。逐步为受教育者打通从中职、高职、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成长通道;搭建起普教与职教间共联、互通的立交桥;拓宽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参与培训鉴定、持续实现终身学习的成长空间。

六、职业教育从缺少专门法律到依法治教

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经历较长的发展期,从长期欠缺专门法律到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落实了举办职业教育有法可依和依法治教,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一)欠缺专门法律、依靠政策和行政力量推进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与全国教育总体发展形势基本相同,走过了一段欠缺专门法律依据,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力量进行调控和管理的发展阶段。自1978年,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布《关于全国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划归国家劳动总局的通知》[(78)教计字096号(78)劳计字005号]起,直到1996年的18年间,中央层面相继印发涉及管理体制、中等教育结构调整、领导班子调整、学校基金、中专校从属关系变革、学校人员编制标准、经费问题、中职校设置办法、农村青年不包分配、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试办五年高职班等众多涉及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对全国职业教育进行政策调控和行政管理,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作为依据,规范职业教育管理和办学。在没有专门法律条件下,出台政策成为我国调控和管理职业教育的最主要手段,也成为一段时间内的时代特征。然而,从长远发展来看,重政策轻法律,重管理轻治理,弊大于利,出台专门法律对职业教育发展保驾护航是现实所需和时代所趋。

(二)职业教育全面实施依法治教

199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职业教育进入法治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正式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在我国现代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确定了职业教育体系,明确了职业教育实施和保障条件,为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国务院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于2004年建立了教育部等六部门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4年)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

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包括2个目录,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其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其设置管理办法;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和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9门中职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9门中职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70个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以及9个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其中,高职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仪器设备装备规范从无到有,填补了我国职业教育史上的空白。

全国各地持续加强地方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纷纷出台职业教育方面的地方法规,21个省(区、市)制定了职业教育条例、实施办法,4个省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以《职业教育法》为引领,涵盖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和标准。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从“参照普通教育做”走向“依据专门制度和标准办”,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体制机制日益健全完善。

七、职业教育从学习借鉴到贡献中国方案

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通过向世界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持续缩小中国职业教育与国际职业教育之间的差距,不断提高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打造并输出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

(一)引进世界先进经验

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教育事业同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在许多方面本来已经缩小的差距又拉大起来”,加强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成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

持续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及课程模式,推进职业教育改革。20世纪80年代引进德国双元制、国际劳工组织模块式技能培训(MES),90年代引进加拿大能力本位教育(CBE);21世纪初引进澳大利亚TAFE、英国BTEC和德国的行动导向职业教育课程模式等。同时,在较大范围内推进中外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如先后进行的1988年东北和华东地区6城市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试点、1991年中加高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合作项目(CCCLP项目)、2002年中澳(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等等。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政府间项目,资助设立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研究项目,开展职教师资培训,合作开发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及相关认证体系等等。

进入21世纪后,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成为中国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成果丰富的领域。一是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承办世界性职业教育会议,为交流合作搭建平台,比如,第三届国际职业教育大会、世界职业教育院校联盟会议等;二是积极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共建共享,比如,在贵州定期举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国际论坛,在广西定期举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高峰论坛,服务东盟职业教育发展;三是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协同中国企业到国(境)外办学。

目前,中国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已经与30多个国家、10余个国际组织建立了比较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在政策对话、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员培训、技术培训、课程开发、学校建设、科学研究等众多领域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

(二)积极开展本土化实践

在吸收引进职业教育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持续推进和加强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实践。

吸收国外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开发体现国际水平的专业教学标准。2012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职业教育部分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由上海市和天津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发部分专业教学标准。“十二五”期间,上海开发了52个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天津完成了5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以职业能力标准的国际对接为基础,以国际水平跨国企业人才要求为目标,以体现国际发展趋势的专业课程开发为核心,以教学条件的国际化水平建设为保障,以国际权威职业资格证书为引领。

引进借鉴国际职业教育模式,形成卓有成效的本土化成果。在向世界学习职业教育先进经验的过程中,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本土化尤为显著。从1983年,教育部与德汉斯·赛德尔基金会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以来,中德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涉及到科研、师资培训、院校合作等多个领域。

(三)推动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

我国职业教育的对外“走出去”,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以输往亚非国家为主,主要涉及课程、师资培训和留学生培养。1994年9月,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建立了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农村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举办亚非国家地区间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班。

进入21世纪,在坚持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在对外技术援助、招收留学生、境外办学、服务境外企业等方面取得进展,开启了职业教育国际化新征程。2001年,我国与埃塞俄比亚政府教育部签署《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教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职业技术教育合作的协议》,先后派出专家50多人次,对当地职业教育提供长期支持和帮助。2003年,教育部在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挂牌成立“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对非洲、西亚、东欧职业教育管理官员、师资、学生等开展培训。2008年,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与德国经合部启动职教与培训亚洲区域合作平台项目,对泰国、老挝、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职教教师进行培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更加积极地实施“双向互动”的国际化战略,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探索职业教育“走出去”发展新模式。2015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有色金属行业开展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的函》(教职成厅函[2015]55号),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依托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在有色金属行业开展职业教育“走出去”的试点工作,次年10月,确定8所职业学校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学校,共同开展试点工作。

“鲁班工坊”是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发展的重要品牌项目。2016年3月,由天津首创并在海外设立首个“鲁班工坊”正式揭牌,在发展中形成了从中等职业学校到高等职业院校再到本科院校,从技术技能培训到学历教育全覆盖的职业教育输出体系。2018年9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明确提出未来要在非洲设立10个鲁班工坊,向非洲青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10]。到目前为止,天津已经在亚洲、欧洲和非洲建立了10余个鲁班工坊,为当地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发展动力。

近年来,职业教育在与国际广泛交流的同时,不断向世界发出中国职业教育的声音,中国职业教育正以开放和自信的姿态走向世界舞台。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的发展跌宕起伏,支撑着国家从富起来走向强起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之路,积累的发展经验弥足珍贵。当前,中国职业教育应当以前所未有的历史自信、全球视野和国际胸怀,坚实地扎根中国大地,服务新时代、履行新使命、开启新征程。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首次大修,将给职教领域带来哪些改变?又将如何推动职教高质量发展?职业院校的书记校长纷纷发表看法。

  明确本科职业教育的法定地位

  “新《职业教育法》的正式实施,是全国职教战线都欢欣鼓舞、倍感振奋的重大事件。”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第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校长谢永华认为,新《职业教育法》内容全面、丰富,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职教改革发展成果,将诸多重大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条款,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比如,对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固化,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了清晰界定,明确了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职业学校与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以及不同层级职业教育之间的逻辑关系,规定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不同定位和基本要求,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遵循。

  “作为本科职业学校,我们尤其关注到,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法定地位。”谢永华表示,新《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赋予本科职业学校授予学位的权利等,弥补了原有《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法律空白,为本科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也为更高层次职业教育发展预留了广阔空间。

  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全生态”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为职教人增强了底气,指明了方向,提振了信心。”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丹中认为,新《职业教育法》在法制建设上有四大突破,一是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纠正了职业教育社会传统认知上的“低一等”;二是作出了举办本科及以上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打破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天花板”;三是细化了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各类主体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定职责,增强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向心力”;四是建立了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协调、发展激励的法定保障机制,优化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全生态”。

  王丹中表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将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为契机,依法推进党建和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治理体系、创新育人内涵、激发发展活力,用更高质量的人才供给和智力服务响应产业需求,彰显职业教育的价值。

  让一技之长“香”起来

  “新《职业教育法》,鲜明传递出‘三大利好’。”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沈士德认为,职业教育从“政策层面”的类型上升为“法律”层面的类型,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职业教育定位模糊的现实问题,一是有利于塑造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的社会共识;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形成将“大有可为”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局面;三是有利于提升学生、家长、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推动技能社会的全面建成。

  新《职业教育法》中,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在沈士德看来,这一字之改,体现了从原来两个物体简单的连接、混合到现在融为一体,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新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设置实施职业教育岗位、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参与专业教材开发四个方面的重要举措,还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势必彻底改变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现象,实现共建共赢的美好局面。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还明确由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沈士德认为,这些“实招”“好招”将改变“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的偏见和杂音,拓宽了职业院校毕业生未来的职业发展空间,让一技之长“香”起来。

  在真实或仿真环境中进行教学

  “新法相比旧法,有巨大的差异,更加科学、系统和全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周春林认为,新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体现了近年来职业教育领域的实践与倡导的理念。

  从定义来看,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强调行动能力的培养,体现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实践性,为深入推进“三教”改革指明了方向。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以行动导向教学法为主,要在真实或仿真的环境中进行教学,实现“做中学、学中做、边做边学、边学边做”。重建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营造教学实践一体化、线上线下融合化的课程教学新生态、新场景。

  新《职业教育法》第四条,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应该遵循的七项原则,也就是七个坚持: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周春林认为,这七个坚持更加全面、更加系统、更加科学,充分体现了党的教育方针,也反映了近30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充分体现了举办中国特色、世界水平职业教育的“四个自信”。

  既在“教育”朋友圈,又在“产业”朋友圈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奠定了新时代职业教育中国特色‘双元制’的治理基石。”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苏霄飞认为,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完善教育结构体系治理上取得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确立”:

  一是确立了新时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基石,明确了教育的“双轨”体系。新法明确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作为两种类型的教育同样重要,并从国家教育治理体系上确定了两种教育“并行”的体系框架。突破了我国因为采用“职业”(Vocational,在英文中带有低阶职业、熟练劳动的含义)一词而导致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歧视认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也有中等和高等的层次之分,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的轨道来接受高等教育。

  二是确立了新时代产教融合治理的基石,明确了职业教育“双元”的类型特性。新法明确了职业教育同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职业学校既在“教育”的朋友圈,也在“产业”的朋友圈,尤其突出了职业教育承担“人力资源”开发这一“生产要素”生产的社会功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仅是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更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三是确立了新时代技能型社会治理的基石,明确了技能人才终身发展的“双向”成才路径。新法明确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立起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认可了“在工作场景中学习”的经历和资历,为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适应企业技术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必将推动职业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何学军从五个方面阐述了他对新《职业教育法》的理解:

  一是固化法律规范。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26年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固化为法律规范,体现现代职教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法律依据更加充分。

  二是突出类型定位。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水平技能技术的功能定位,类型定位更加明确。

  三是彰显育训并重。赋予职业教育新意蕴,确立终身教育思想,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需求,教育内涵更加丰富。

  四是丰富层次形式。确立了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立条件,为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通了上升通道,满足职教人才的高层次教育需求,职教体系更加健全。

  五是确立多元格局。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保障更加有力。

  何学军认为,职业院校应顺势而为、锐意进取,主动抢抓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强化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职业素养,让职业教育在“大有可为”的年代实现“大有作为”。

  “行业职教将有机会大有作为。”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院长朱东风对新《职业教育法》涉及行业企业的若干条款作了解读。

  一是办学原则中更加突出行业、企业和实践的重要性。新法第六条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职业教育面向地方、依托行业、校企合作的办学导向十分鲜明。

  二是行业办学的责任义务进一步明确。新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第九条明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这意味着职业教育不仅是教育、人社等部门的事,行业部门更多履行行业办学义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树立“管行业,就要抓好行业职教”的新思路,为行业产业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

  三是政行企校共同办学才能保证学以致用。行业系统内的企事业单位不仅应深化政行企校技术人才合作,而且要积极参与行业职教办学,通过投资办学、捐资助学、联合开展技术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大对行业职教的资金支持和人力资源投入。

  让孩子愿意就读职业学校

  “新《职业教育法》,必将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巨大活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在2019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郝云亮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代表发言。在他看来,新《职业教育法》,将带来“四个提升”,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提升社会的认知度。学校办学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家长和学生不了解职业教育,不愿意让孩子就读职业学校。新《职业教育法》鼓励和支持在中小学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设定职业教育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让更多的人了解职业教育,主动投身职业教育。

  二是提升企业的参与度。学校办学遇到的瓶颈问题是教育内容和过程脱离生产实践,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新《职业教育法》中,企业办学主体得到认可,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些都将为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提升办学的保障度。学校办学遇到的基本问题是专业建设方向不明确,投入大,办学条件难得到保障。新《职业教育法》特别指出,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要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为职业教育和发展扫平后顾之忧。

  四是提升人才的认可度。学校办学遇到的核心问题是学生成长通道窄,后续发展乏力。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要从国家层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学习成果互认,并首次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这些举措都将为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郝云亮表示,学校将认真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力量。

  “我们特别关注新《职业教育法》在教育评价方面的突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周乐山注意到,《职业教育法》指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作为职业学校,我们要积极探索,引导行业组织及企业有效深入地参与评价。如何在机制上保证行业组织及企业参与进来,是我们职业学校需要思考的问题。”

  周乐山认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要突出就业导向,但不应仅限于此。“职业教育是成就人的教育,我们要把关注点放在学生的终身发展上。近年来,学校开设了10多门综合实践课程,引入企业资源,以真实生产项目为课程内容,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生与企业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已以校企共同体为平台,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使师生更贴近企业真实生产任务,在项目流程运作中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

  迎来了职业教育“春暖花开”

  “我从事教育工作37年,其中23年在职业学校工作,终于迎来了职业教育‘春暖花开’的时节。”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孙兵认为,新《职业教育法》比较现行法,内容更加充实,将极大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他提出了自己的三点看法:

  一是对职业教育的定义更加全面,特别是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二是在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方面,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三是在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方面,面对在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背景下,普通高中经费投入约占高中阶段经费总额的2/3,中等职业教育仅占约1/3的现状,提出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这将有力提升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水平,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职教人要趁东风、顺势上,强发力、谱新篇。”孙兵表示,作为一所特质鲜明的职业学校,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将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为源动力,重点在完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培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深度推进校企合作、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推进信息化校园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力,谱写职业教育新篇章。

  (来源:江苏教育频道/王莉莉 汪媛媛 蒋海涛 赵英雷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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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1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这是推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的第一个专项文件,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质性往前推进了一大步。作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交叉领域的政策文件,《办法》的颁布既为规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提供了依据,又为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供了助力。

二、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3月,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专业设置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共包含1349个专业。

此次新版目录,面向集成电路技术、生物信息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等9大重点领域,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此外回应社会民生关切,加强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如设置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三、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职普融通

3月13日,新华社发布被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中提出: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结构与布局,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国家标准,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职普融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

四、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3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五、《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公布

对职业教育释放利好!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条例》中释放出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号。

第七条明确:“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九条中也提到,“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六、教育部:2021年将再次适度扩大专升本招录规模

5月1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和就业促进周活动有关情况。

“发挥高等教育人才‘蓄水池’作用,适度扩大研究生、专升本招录规模,把升学扩招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统筹推进,着力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王辉说。

七、职业教育法施行2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6月7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此次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既是国计也是民生,发展职业教育不仅事关新时代教育发展,更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八、教育部支持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10月8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02号(教育类037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政协委员《关于加快解决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其中提到:教育部将指导支持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九、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十、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10月22日,人社部发布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要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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