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绩效倒扣工资,倒贴公司,公司违法吗?

西安网约车司机王女士通过媒体反映,在2020年11月期间,她共挣了将近7000元,但到发工资时,不仅工资一分没拿到,还倒贴239元。事后她才发现公司规定每天流水跑不到350元要扣160元,超过350元才能公司和个人各得一半。对此,她表示很不理解,一个月期间,每天平均工作十小时以上,加上修车时间一共才休息三天。后来王女士提出辞职,但公司不退押金,经过协商,公司答应退出押金1000元。

有律师表示,王女士与公司所签的合同有很多地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王女士在与阳光出行平台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注意合同内容,导致该平台钻了空子,利用合同细节谋取利益,压榨劳动力。截至目前,各网约车平台和滴滴打车平台已经事故频发,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平台的管理不规范。没有一个完整的规范化的管理条约,再加上网约车司机,数量众多,难以统一管理,所以经常发生事故。

王女士的经历一定不是个例,滴滴和网约车已成了时下最热门的出行方案,很好的解决了出租车难叫的问题。正是因为热门,所以众多的私家车司机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导致此行业鱼龙混杂,人数众多难以管理。平台难以给出一个强制有力的约束方案,在事故发生后,只有口头道歉,而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整改方案。网约车司机年龄不一,下至青年,上至中老年,平台公司极易利用合同细节对司机进行劳动力压榨。

因此,整顿网约车平台,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首先要执法部门规范管理网约车平台,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并督促各网约车平台整改自身,并令其制定规范有序的管理方案。同时,各网约车平台也应该优化自身管理,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整改。网约车司机在与平台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询问专业的人员,确保自身的劳动权益不会被侵犯。

  月的计算,各种方法都有,乱象丛生,即便是资深, 都经常出现常识性的错误。有的HR了N年,错了N年。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呢?

  相信对于绝大多数的HR来说,是个很挠头的事情。默默想想,你的事假是怎么扣工资的?  

一、先来说说21.75咋来的?

  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说“20.83”与“21.75”的由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国务院令第513号)的,一年为11天,和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月÷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小时时使用(计算的基础)。

  不难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将折算环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剩下的261天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

  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实际上,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的概念!  

  实际中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75错误的理解上。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 × 出勤天数”

  某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月÷月计薪天数,即=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有HR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

  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变主意,想正给了呢?那请问何时又正算法,何时又反算法呢?

  上述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似乎都会得出一个看似不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呢?

  核心问题在于,对 “21.75”没有正确理解,死搬硬套。每月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基于付出的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不应当相同。但实践中的设定的月薪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

  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的概念。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但月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似荒谬的结论。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 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案例一:某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目前也有一些实行6天制之类的民营或私人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这也可行。毕竟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 “=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错就错在没把“带薪”天数算进去。正确的为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也有企业是使用 “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 此类算法来计算月薪的企业。这种算法又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正、反算法结果不一致,而且这种把算成带薪的方式也存在着争议,如果遇到有月初的,企业是否会将剩下的带薪休息日天数算还给员工呢?  

  加班工资的计算较为容易,(工作日超时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

  算法:“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

  举例: 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满勤,5.1-5.3加班3天,5.1为法定节假日。那么其工资=月工资+加班工资,既 2175 +(× 1天 × 3倍)+( × 2天 × 2倍)。

  针对21.75薪资计算的方法分析完毕了,您看明白了吗?  

  群友观点:加班工资怎么不乘以出勤天数了?

  笔者答复:加班工资的基数是用法定的“=月÷21.75(月计薪天数)”来计算。这里你还要区别月薪与日薪,这两者都具有一致性的。如日薪乘以出勤天数比例,那将变成每月的日薪标准都不一致了。

  群友观点:21.75实际上是将年度到天的计算方式,这样的处理,从年度周期来看才是合适的,也是公平的!

  笔者答复:群友的观点是正确的。那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或者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到底什么情况下用才是正确的呢?笔者来一下,当和约定的薪资为“年薪并按月实际计薪天数计发”,是以年计薪天数(250+11)天为这2个条件下,正算法与反算法的计算方式才能是正确的。但是因每月的计薪天数都是不同,也就不了月工资每月标准的一致性了。并且我们和员工约定的普遍是月薪而不是年薪。

  例如 某员工月薪6000,年薪72000,按照21.75的。

  假设2月28天,为7天,则2月工资为(或者)*21天;

  3月31天,休息日为8天,则3月工资为(或者)*23天;

  意思就是要保持一致,年薪一致,那么月工资必定不一致。

  群友观点:21.75已含,故5.1应发。

  笔者答复:是另付多3倍,而不是两倍。理由如下:

  1、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

  2、部关于印发《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中第二条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准的以外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定所支付的,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工作而又不能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 来源|《“21.75”—月工资计算误区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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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央企工作 属于正式职工 医保这块还属于公费医疗 所以正式女职工都没有生育津贴 但是合同制的都有 所以生孩子后正式职工和合同制差别很大 正是职工只有工资 扣除公积金 养老等等费用后 还有倒贴 合同制可以领到几万元的生育津贴费 因此我想问问 这种情况下国家有什么政策吗 谢谢

您好 我在央企工作 属于正式职工 医保这块还属于公费医疗 所以正式女职工都没有生育津贴 但是合同制的都有 所以生孩子后正式职工和合同制差别很大 正是职工只有工资 扣除公积金 养老等等费用后 还有倒贴 合同制可以领到几万元的生育津贴费 因此我想问问 这种情况下国家有什么政策吗 谢谢

岗位津贴是指对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偿形式。劳动条件和岗位的不同,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所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往往是不同的,支出的生活费用也有差别。工资等级制度不能完全反映这些差别。岗位津贴可以对那些在特别繁重、艰苦、有损健康等条件下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进行补偿,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证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根据生产性质和劳动条件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津贴项目。

二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只要符合条件在领取的时候与第一胎是一样的一、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和支付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资料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的资料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结婚证及复印件;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 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相信你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如果你还想再参考其他律师的看法,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大家都在问的劳动纠纷问题

  • 1、您这种情况通过银行是不能要回来的。因为在您打款的时候,员工会提示您认不认识对方,已对您尽了提示义务,自己将账号弄错他们是不管的,他们只核对账号和名字是否一致。 2、如果金额超过元,可以到派出所找警察帮忙,查到对方的电话号,或者地址,自己去找。 3、如果超过5000元,可以起诉对方非法占有您的资产。 4、还有就是当您汇完款他们就没有权利卡住那些钱了,因为钱已经到对方的账号了,银行如果那么做,就侵占了收款人的权利,同样非法,希望您再汇款时一定要自己核对好。

  • 解决劳务纠纷,一般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劳资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上诉到法院。

  •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3、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 1、有关工伤赔偿争议,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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