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招聘公示后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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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_(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空看我写的这份千字检讨书!我不想再一次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羞愧与惭愧。

这份检讨书,主要是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

其时,领导反复教导一直在耳边回响,严肃认真的表情也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同时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

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

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

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

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

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

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事业单位检讨书有什么恶劣影响

如果只是单纯的一个检讨书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什么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或者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招聘或应聘相应职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力资源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在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检讨书是否会进入个人档案,影响以后的公务员考试

作弊属于违反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条,在政审中,是会受到限制的。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事业单位值班时喝酒的检讨书怎么写

我因为在工作的时候喝酒破坏了工司的正常秩序,我感到非常后悔,之前的我会犯这种错误,完全是因为不认真,没有调整好自己的工作态度,思想认识还未到位,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不已

但是这个处罚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无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罚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后悔莫及。

我没有一点悲伤的接受了上司的处罚-反省一天,这一天我明确了自己的错误,在静静的思考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我的行为是不对的

思想上,我重新检讨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多和优秀同事接触,交流。

纪律上,现在我一定要比以前要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严格的约束,不但能遵守公司的纪律,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职工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学习上,我可以不避困难,自始至终为掌握更多知识,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为公司做更多事

我想再对我的行为做一个检讨,我喝酒是不对的,同时还影响了同事们,大家在同时看着我的时候我的感觉也是痛苦的,同事们有的惊吓,有的愤怒,有的嬉笑,我完全浪费了大家的宝贵时间,我是个对自己和对他人不负责的人,我有愧与大家

但我深深明的到: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所以此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

工作时喝酒对我们的工作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经过领导批评,和我个人的反省,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此类的情况了,不会因为个人的原因来破坏公司的纪律,这次造成的影响我向大家表示歉意,对不起,请领导给我处罚我愿意接受,请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并请大家原谅我一次。

我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倍努力,对公司多做贡献,来弥补这次的过错。

今天的XX课上(写课程名),我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玩\/贪睡\/…的个性,就不自觉地XX(写罪名),在此过程中,XX(写领导的级别及姓名)发现了我的这一严重错误,并及时地对我进行了指出和纠正。

现在想起我当时的行为,可真是千般懊恼,万番悔恨。

在目前的情况下,尤其是xx期间(可写什么大检查、百日活动之类),我利用这宝贵的学习时间来XX,真是极其不该。

这样的行为,不但使对教员\/老师的不尊重,对我们这个集体的不负责,更是对自身的要求不严,约束不够。

这不但使教员\/老师对我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印象,同时也令教员\/老师对我们整个XX这个集体留下了极坏的印象,使我们的集体在校园内丢了脸,掉了队。

在校内进行“…”(特别活动名,如“百日安全大检查”之类)的时候,我竟犯了这样的错误,使我们的这个集体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坏,究其根本,谈其关键,在于平日里我一罐对自己放松要求,放低标准,从而导致了自己在不经意间再次犯错,违法了队\/班规,破坏了队\/班纪。

我的这一行为,对不起XX,对不起XX,…(写领导级别或姓名,按级别从高到低写,最好全部写到,但切忌一定要从高到低写)。

如果自己平时能像其他同学一样,向骨干\/班干部多学习,对自己要求严格,对自身提高标准,想必就不会犯下此类严重错误。

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多说无意,唯有以此教训为诫,以此事件为警,借作此次检查为契机,从现在起,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深化集体主义荣誉感,在学校内在XXn内(写班级名),争当一名作风优良,学习踏实的学员\/学生,为我校我班\/队争光添彩,同时也为自己留下一笔宝贵的财富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一、基本体检项目: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肝、胆、脾、肾)、五官八项。

二、特殊岗位体检项目:在基本体检项目基础上,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有选择的增加身高、体重、体能测试、皮肤病、过敏史、妇科、血糖等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三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细则:

为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按照体检标准和体检程序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必须关闭传呼机、手机、掌上电脑等所有通讯工具并暂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二、体检考生必须遵守体检纪律,听从指挥。

如发现有违反纪律的现象,要认真严肃查处。

三、考生体检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找人代检,不得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录用资格,并在今后三年不得报考。

四、体检的整个过程都由体检工作人员带领体检考生到指定地点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

五、体检考生对本人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有异议,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体检组织单位同意即时核查。

受检者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告知检查结果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查结论为准。

六、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项目(用黑色签字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 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 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1、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1、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1、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1、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1、《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2、《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条例》明确,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5、《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6、《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

7、《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8、《条例》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

《条例》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

9、《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10、《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1、《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可以考事业单位吗

一,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其他事业单位,但是这个需要现在在职的单位同意后才可以,需要有单位同意证明。

二,事业单位人员也可以先辞职,然后再报考其他的事业单位的招聘,不过这种情况下,风险比较大,谁也无法确定最终能不能被报考的事业单位录取。

三,如果是刚进入事业单位的实习生,也可以报考其他的事业单位,这个需要在实习过程中向现在的事业单位打好招呼,若是不愿意在这里实习了,也可以直接向实习单位打报告,提前离开。

扩展资料事业单位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经商怎么处理

1、首先,判断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按照公务员法要求不得经商,如果不属于,进入第二步;2、是否是党员

并且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位

如果都是,不得经商;如果有一项不是,进入第三步。

3、核查所在单位对员工经商有无内部限制规定。

有,辞职or放弃经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不过只要没人举报,也不会有人去查你,大不了你说是家人经营的就是了,你懂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合格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属于国家在编的公职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经商。

考事业单位,要相关工作经验,但是是开的假证明。

考事业单位,要相关工作经验,但是是开的假证明。

政审的时候到假证明的单位去了解就麻烦了,最好到开假证明的地方沟通好,到时候蒙混过关吧。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属于国家单位机构,要想作为以为其中一员,诚信是很重要的,要是你造假了,一旦发现将会有非常重的处罚。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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