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参加工作定岗13级,19年考过中级后人社不给聘,晋12级,22年12级满后可以直接聘中级吗?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中办发〔2019〕2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78次〔2020〕12号)要求,决定面向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博罗县2012年(含2012年)之前期满考核合格尚未进入体制内部门的且仍在服务乡镇(街道)连续工作至今的“三支一扶”人员和2013年至2019年期满考核合格尚未进入体制内部门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定向招聘岗位为我县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详见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 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2.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至招聘程序结束止。

  (二)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向通过审查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06室(博罗县罗阳街道博罗大道西义和大小塘326号)。

  (1)填写好的《材料目录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各2份(A4纸双面打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一寸免冠同底近期彩照4张;

  (3)提供省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1份;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支教岗位提供);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服务类别进行报考。全程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年龄、服务期等计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公告之日止。

  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类、教育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类、教育类。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各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地点: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六)拟聘用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县政府及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一)薪酬待遇及试用期。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和我县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约定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约定服务期。经考核被择优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三支一扶”服务期)方可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公开招聘。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咨询电话:博罗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2-6291791。

  (五)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告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20xx〕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的方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竞聘上岗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竞聘上岗应当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六条  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能力为条件,采取适应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三)聘用到期,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四)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宜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

  (二)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

  (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

  (四)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调整岗位;

  (五)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六)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的具体条件是:

  (一)四级职员以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五级职员: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六级职员: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4年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四)七级职员: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五)八级职员: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六)九级职员: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七)十级职员:曾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者曾在工勤技能四

  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是:

  (一)正高级一级、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正高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四级岗位工作满3年,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正高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副高级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六级岗位工作满3年,或在七级岗位工作满6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副高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七级岗位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副高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中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九级岗位工作满4年,或在十级岗位工作满8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级岗位工作满4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初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员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原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上述条件。

  第十三条  竞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当具备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成立聘用工作机构,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聘用工作机构一般由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的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篇二:开展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竞聘上岗的通知

  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鲁人社?20xx?12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地勘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有关精神,省人社厅对我院岗位设置数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我院近两年来因部分职工退休等原因,也腾出了少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竞聘上岗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院《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及竞聘上岗办法》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院近期将对空缺岗位开展竞聘上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上岗人员范围及时间安排

  竞聘上岗的人员范围为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全体在岗职工。

  竞聘时间为3月27日4月14日。

  二、各类岗位空缺情况

  (一)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空缺情况,包括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测绘、物化探、地质实验、探矿工程、地质机械等专业。

  (二)专业技术辅助系列岗位空缺情况,包括经济管理、会计等专业。

  由于岗位竞聘需要按照岗位等级依次竞争,公布的空缺岗位数存在不确定性,届时将根据岗位竞聘情况进行调整。

  三、空缺岗位竞聘条件

  竞聘人员必须符合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拟调岗位相对应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聘用(任职)

  (三)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

  (一)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聘用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3年,担任院级技术负责。

  ⑵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5年,担任院级副技术负责。

  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7年,担任分队级技术负责。

  ⑷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10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30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担任院级技术负责。

  ⑵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3年,担任院级副技术负责。

  ⑷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7年,担任分队级副技术负责。

  ⑸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8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20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4。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担任院级副技术负责及以上职务。

  ⑵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3年,担任分队级技术负责。

  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5年,担任分队级副技术负责。

  ⑷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7年,担任班(组)级技术负责。

  ⑸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7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15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6。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担任分队级技术负责。

  ⑵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3年,担任分队级副技术负责。

  班(组)级技术负责。

  ⑷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5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10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7。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8。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2年,担任各类项目组长及以上职务。

  ⑵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4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8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9。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0。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1.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竞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各级空岗数量和任职条件(3月27日――29日);

  (二)个人申报。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准备工作述职材料,填写《竞聘上岗申请表》(见附件1)(3月30日――4月2日);

  篇三: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上级批复的设岗方案,现就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注重工作实绩、资历和能力的原则;

  4。坚持按岗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以上级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为依据,按照准用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聘任竞聘范围和要求

  1。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编制计 划内在职在岗人员;按上级规定离岗人员可参加竞聘;

  2。具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3。原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空岗的情况下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4。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和辅助系列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聘任,执行同样的竞聘条件;

  5。在核准限额内积极推行“全员竞聘”制度,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校的生机和活力。

  6。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

  [20xx]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专业课教师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2。高级职称五级、六级岗位分别按照上级人社审核的准用数额空缺情况及聘任高级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1。5倍的人员进入竞聘范围;空缺的高级职称七级岗位由具备高级职称资格者竞聘;

  3。中级职称八级、九级岗位分别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审核的准用数额空缺情况及聘任中级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1。5倍的人员进入竞聘范围;空缺的中级职称十级岗位由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者竞聘;

  4。已聘任助级职称者可竞聘11―12级岗位;

  5。员级教师:具备学校事业岗位基本条件有关条款,由学校直接聘用。

  1。公布竞聘岗位。依据经上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竞聘岗位的岗位名称、数量、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2。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查。竞聘人员向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每人只能申请竞聘一个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逐人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的竞聘人选予以公示。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5―12级)的先后顺序,分别组织竞聘。竞聘采取综合考核计分、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审核的方法进行。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根据计分顺序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选。

  4。公示。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数量、职称聘任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聘任结果等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聘专家委员

  会(初评委)和评聘监督委员会接受各种举报并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5。审核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6。签订合同,颁发。拟聘任人员由人事部门确认并备案后,校长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签订合同,并行文公布。受聘人员按市人事局要求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1。 潍坊商校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

  主  任:于建平

  副主任:陈兆坊  孙中升

  成  员:王戈弋 刘韶丽 冯乐尧 赵忠泰 葛玉珍 宋云 毛艳丽 谭宝军 范守才 王智 裴雅青 王翠玲 何谷 林勇 高连升

  2。 潍坊商校职称评聘监督委员会

  1。事业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学校岗位聘用一般为3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

  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学校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七、岗位设置及数量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10人,首次聘任设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及工勤技能岗共计228个岗位。

  设管理岗位12个,已聘任9人,其中管理5级 3人,管理8级1人,管理9级 5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共设专业技术职务岗212个,根据省人事厅规定,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3:5: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4个岗位,5级、6级、7级岗比例为2:4:4,其中5级岗13个,6级岗25个,7级岗26个;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6个岗,8级、9级、10级岗比例3:4:3,其中8级岗32个,9级岗42个,10级岗32个;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2个岗,11级岗21个,12级岗21个;员级岗根据实有人数聘用。上述岗位中本次聘任:高级岗位7个,中级岗19个。高级5―7级岗、中级8―10级岗、初级11―12级岗按空岗情况逐级聘任,每级岗位聘任前向教职工公示空岗情况。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共设4个岗位,其中技术工三级 1个,技术工四级 1个,技术工五级 1个,普通工 1个。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已聘任16人,其中技术工三级5人,技术工四级4人,技术工五级 4人,普通工 3人。

  1。学校岗位聘用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保

  证岗位聘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岗位聘用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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