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在不犯病的情况下恐吓他人,经常有针对性目标进行恐吓,怎么办?

  9月19日下午4点半多,单位组织打扫卫生,然后我是卫生检查小组的成员,就去财务部检查,当时一个花盆下的地面上有朵花,我就说了句,地上有朵花,并没说要扣分,也是善意提醒,也有半开玩笑的成分在里面,结果坐在花盆旁边的同事(手里有把大剪刀,就是平时长辈们坐缝纫用的老剪刀,很大)啪的一下,把剪刀摔在桌子上,说,有花咋的,这盆花平时就掉,很正常,接下来,更惊人的是,他竟然用脚去踹那个花盆,老大劲了!,花被踹的,叶子和花朵掉落满地!这盆高1米多的花是单位的!然后,他就开始国骂了!妈的,掉花怎么滴?他妈的!

  当时我都吓愣了,这一连串动作不超过1分钟,感觉就是精神病患者犯病了一样,然后我转身走了,没说一句话,一是吓愣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二是整个一层同事,包括卫生检查组的,有二十多人都看到这一幕,我不能当场跟他撕逼,太有损形象了。

  我告到人力资源部去,人力资源也没给个很好的处理办法,说这是二十多年的老员工了,脑子缺根筋,大家都躲远远的。另外我侧面了解到原来HR跟那个变态以前都是下面工厂的,最后HR也让我忍忍,其实我就是想要个道歉。连这个结果都得不到,我的上级出差了,只能等她回来我决定起诉他。

  单位有监控,但是,听不到声音,他骂我的话没办法收集,而且周围的同事都怕他,都不愿意出庭作证,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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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在搞笑吗?就算证明他骂你了,你要维个什么权?被人骂一顿还要上法院?

  侮辱罪,必须是引起严重后果的,否则一般情况下不予定罪,建议楼主先认真学一下法律先

  他本来有点神经质,你那么较真干嘛,算了呗。

  如果觉得受侮辱了,当时就该反击。
  为什么别人不帮你,因为别人觉得楼主也有问题,一朵花也折腾。

  那你去告啊,你这么懂法!遇到这种事情大多数人不是骂回去就是打一架!人家不是告诉你要你离得远远的你还要去告,不就是要把事情闹大?站在公司立场会愿意看到这样?

  骂人又不犯法。你告到法院也没用的
  又碰到一个不懂法的,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是什么?人身受到攻击,谩骂侮辱,这是侵犯公民权的!要不为什么周杰伦要告某书画院侮辱罪呢?我看了很多案例,在现实中或是微信上发布侮辱攻击某人的言语,是要担法律责任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现在的年轻人怎么了?不学法吗?
  笑死了,就你最懂法,读书读傻了吧!这种当面国骂几句就想让法院给人定罪,那全中国几亿人都要吃官司了,维权过度懂不懂?
  看来你做人很失败啊,单位同事都愿意宁愿得罪你也不愿为你作证,哦哦,应该说正常人都不会愿意为你作证,这种鸡毛蒜皮的口角事情都要告到法院,还是在人际关系最重要的职场,你脑子进水了吧!
  那人神经质,我看楼主更加神经质,看来JP就是成双成对出现的。
  顺便骂你一句:楼主傻逼。看!我侮辱你了对不对!来告我啊!

  希望大家不要自轻自贱,每个人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被欺负必须反抗,问题是最伤害我的就是他的骂人,可是现在没人敢作证。
  当时就该反击的。既然当时害怕忍了,那就忘记了吧。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
  楼主被狗咬了,没咬伤,吓着了,当时不踹狗一脚,后面非要找回去咬狗一嘴毛吗?

  楼主怎么不吱声了?我倒想看看楼主怎么告啊,就你最懂法律,但是法律也是讲究事情轻重的好嘛?同样是被侵犯了财产权,被小偷偷了2000块才立案呢,你被偷了几十块谁来理你?!就你这种鸡毛蒜皮的破事,顶多让社区居委会的老大妈调解调解,还想打官司呢,简直搞笑。话说楼主怎么还不告啊?瓜子板凳已经准备好,正等着看好戏呢~

  他本来有点神经质,你那么较真干嘛,算了呗。
  [来自QQ浏览器]
  感觉Lz就是想和那个整个公司都评价为有神经病的人斗得被他刺一刀,然后Lz就爽了,无语

  此人有神经病,大家都心知肚明,忍忍过去就算了。

  哦,楼主你要告就告去吧,别浪费时间在这普法了

  lz你毕业快十年还能为小事恨寝室同学;嫁了老公喝酒还家暴也不离婚;为了个单位不正常的人还要求找领导评理。我真的觉得心态决定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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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话说我也看过楼主所有的贴!

  我感觉歪楼了,我的意思是如何收集他骂我的证据,看来是没什么大招了,看明天周一上班,领导怎么解决吧。感觉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他都干了二十多年了,还是个基层员工,领导也不开除他,说明他有来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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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我建议去看下心理医生吧。

  单位有监控,但是,听不到声音,他骂我的话没办法收集,而且周围的同事都怕他,都不愿意出庭作证,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你真的认为周围同事都怕他所以不愿意出庭作证?真的这样认为?如果我是你同事,我是会觉得你竟然要去打官司,没病吧你!

025.罪过的基本原理以及故意、过失之间的关系

(1)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①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

②同一犯罪,要么是故意犯罪,要么是过失犯罪,不存在复合罪过。

(2)任何犯罪故意必须同时存在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而且意志因素以认识因素为前提,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结果必须具有法定的同一性,即要求刑法规范意义上的同一性,而非具体的同一性。

(3)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所以任何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都是特定的。认识内容不同,意志因素也不同。

(4)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侵害犯),过失犯罪不处罚未遂、中止与预备。

(5)犯罪过失表明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内容都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

(6)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实行行为(故意犯罪预备除外)与结果回避的可能性。

(1)观点一:对立关系。即认为故意和过失相互排斥,不能将故意行为认定为过失犯罪;在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明的情况下,也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

(2)观点二:位阶关系。即认为故意与过失之间的关系,是回避可能性的高低度关系,是责任的高低度关系,也是刑罚意义的高低度关系。

观点二是当前理论界的通说。按照该观点,同一违法事实,如果过失情形被规定为犯罪,则故意情形一定被规定为犯罪;如果故意情形被规定为犯罪,过失的情形是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关于罪过,下列情形选项是正确的?

A.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罪过心理

B.“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中的“法律”仅指刑法

C.无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都是反对结果的发生

D.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与其认识到的危害结果具有法律评价的一致性

2.关于故意与过失的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无法证明行为人引发的火灾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导致的,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行为人不成立犯罪

B.对于强奸妇女的违法事实,行为人主观上也可能仅具有过失心理联系,但因刑法未将其规定为犯罪而无罪

C.行为人致使被害人死亡,只要证明其认识到自己的危害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而实施该行为,就应认定行为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15万元经济损失、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经济损失,即使按照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成立需要30万元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认定行为人成立玩忽职守罪,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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