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作不在同一单位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等都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那么,2017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金能领取几次呢,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失业金领取标准吧。

2017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2017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如果当次领取失业金达到规定的时间了,那么再次失业需要重新计算交失业保险的时间。没有领完的,再次失业可以接着剩余的时间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市长胡启生对您的留言非常重视,要求市人社局对您的留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经了解,您是我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人员,对用工单位解除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存在异议。建议您根据以上法规规定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继续用工和善后问题。协商不成,若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辖区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加以解决。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是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应当得到的权益必须保障。

有没有北京的人员领取过失业金,请问你们都是怎么领取的,复杂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企辞职不给失业金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