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中院付建红简历?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女,汉族,山西省临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本市矿区。2015年6月9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阳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审。经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16年6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阳泉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男,汉族,阳泉市郊区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阳泉市郊区。2012年9月18日因吸毒被阳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10日;2014年7月30日因吸毒、赌博被阳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20日;2015年7月4日因吸毒被阳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强制戒毒二年。2015年12月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阳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阳泉市看守所。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起诉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2016)晋0302刑初152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以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犯非法持有毒品罪部分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302刑初152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11: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感谢阳泉中院驻村工作队帮我申请法律援助,我终于拿到了讨要多年的欠款。”6月10日,寺家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胡某将一面写有“法律扶贫伸援手 心系农户见真情”的锦旗,送到了我院驻村工作队,感谢工作队帮其要回讨要多年的欠款。

我院结对帮扶党员付建红同志在2020年的一次入户走访活动中,了解到其结对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胡某有一笔18500元的欠款讨要多年未果,欠款人找不到,电话也不联系不上,自身又不懂法,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了解情况后,付建红及时与驻村工作队取得沟通,认为胡某属于贫困户,根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走诉讼讨要欠款。随后,驻村工作队帮助胡某积极联系法律援助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寻找欠款人,经过多方努力,向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执行,胡某于2021年6月8日拿到了18500元的欠款。

近年来,我院为把精准帮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司法在脱贫攻坚中的法治扶贫优势,以“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积极引导帮扶村的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为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阳泉中院驻村工作队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讨要欠款18500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阳泉中级法院公开网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