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克扣国家补助后果?

自从新冠病毒肺炎爆发以来,我国企业发展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境。国务院及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为缓解广大中小微企业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发展困境,推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

中央财经大学科技园线上知识产权平台冰狗网(中财易清科技)成立政策解读小组,为企业主解读各类政策。今天为大家做一下政策梳理:

国家各部委及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涉及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按照费用缴纳的种类,可以分为五大类:减免(税收、电费、水气价格、车辆通行费、贷款利息、房租、担保费、检验检疫费、招聘发布)、延期(纳税、水气、电信、社保、住房公积金、兜底采购收储)、返还(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贷款贴息)、补助(技改、参展、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等。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惠企惠民政策大致有:

在国务院及各部委推出相关政策后,省、市、区、县各级政府部门纷纷跟进,放出更多利好,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推出的与新冠疫情防控有关的各类政策,大致包括相关技术领域(主要是新冠病毒检测、防治及运营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资助政策、支持就业政策、税费减缓政策、房租减免政策、经营成本补贴政策、政务简化政策等。

发改委:发改委联合金融部门为在疫情防控中提供防控物资生产的重点企业,提供其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提供融资服务,解决企业在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

(政策解读:发改委将在此次疫情期间提供防控物资生产相关的136企业列为重点融资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方式,人民银行在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保障企业生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在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

(政策解读:此次新冠疫情对很多企业发展影响巨大,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针对企业发展,工信部发布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举措,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加大信贷力度、督促各地金融机构与企业直接对接、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简化政务服务程序,在多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

国税局: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政策解读:新冠疫情已经持续一个多月,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都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并且面临着随时复工后的生产资金问题,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这些举措的受惠范围从个人到企业,覆盖到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四个方面,共十二项具体措施,并在税收方面制定减收、免征的政策指引。)

江苏: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及时办理定额调整申请,对不达起征点的一律免除纳税义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收费,免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并开展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涉企收费检查,确保各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政策解读:江苏省税务局积极响应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各项税收方面的举措,对于江苏省辖区内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发布包括减免相关税收、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以及退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所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都涵盖在这次发布的税收优惠范围内,以保障这些生产企业能够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结束后的生产发展。)

上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六稳”工作,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提出若干政策予以措施。

(政策解读:上海市政府发布的这一措施为防疫重点企业提供了大力度的财税支持,稳定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尤其对于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生产指定的重点防疫物资政策性亏损给予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于因政府征用外转为内销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等等一系列资金上的重点补助,极大的解决了企业在资金上的实际困难。)

国知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多政府部门都采取了简化政务,网络办公的便利方式,为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疫情期间的各项申报提供最便利、最及时的政务办理方式。

(政策解读:为了能够在有效的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的情况天不影响企业的政策生产生活,但国家各部委都发布了政务简化政策,鼓励无接触的网上办公,在简化办公程序的基础上也加快了政务处理。例如商标的网上申报、税务的网上,各种审批手续的简化,极大的保证了企业的正常企业经营)

福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我省疫情应急物资供应,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相关工作通知。

(政策解读:福建省响应各国家号召,积极采取政务简化、服务企业、稳定经济发展、保障疫情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浙江:省委省政府2020年2月10日出台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意见,意见包括了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供给、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保障企业用工、畅通经济循环、扩大有效投资以及优化政府服务等若干惠企政策。

(政策解读:浙江省委为保障物资供给,经济畅通,针对多项政务手续方面简化,最大程度为企业减负。)

人社部:疫情发生以来,各地人社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工作,以人社速度为企业纾困解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政策解读:在疫情期间,为了稳定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员工在返岗复工后的心态平稳,人社部联合各地方人社部门为用人单位解决了非生产资金的后顾之忧。多地积极参与,广西南宁市人社局第一时间研究布置,在全国率先落地疫情期间稳岗返还政策、河北石家庄人社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并首次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简化工作流程,山东淄博专门提出将稳岗返还作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重要举措。)

北京:为力保重点企业用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用工、援企稳岗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等多方面提供政策扶持作用。在加强对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的疫情防控、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能够顺利进行制定各种举措。并且重点抓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同时,做好劳动用工指导,特别是防止就业歧视。并积极推广人力资源服务线上办理,保障日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针对要密切关注来自疫情高发地区农民工节后返城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依法查处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江苏: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和帮助全省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提升应对能力,提振发展信心,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江苏省制定一系列企业复工就业的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积极为企业减负,提供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举措,加强金融支持,加强信贷支持,为稳定就业实施援企稳岗提供保障。特别是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收疫情影响重大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到困难企业,提供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了缓解疫情期间复工的企业能够在此期间降到成本,缓解资金困难,特别是针对积极响应“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的企业正常生产,发布多项优惠措施。

(政策解读:号召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在行政审批方面快捷办理、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延长行政许可时限,为企业的复工复产在经营成本补贴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北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便捷性,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政策解读:北京市政府办公厅针对在疫情中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帮助各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提供拓宽融资渠道和信贷的投放,切实的帮助困难群体。使中小微在经营成本投入,资金引进方面提供便利通道。)

重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二十条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因为重庆在此次疫情中受到的整体影响重大,所以根据重庆市的切实情况解决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坚持生产、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发布了二十条政策措施,例如减免技术服务收费、加强技术帮持等多方面的成本减免提供保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社保、公积金、方面的优惠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例如社保方面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税收方面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江苏:疫情爆发期间,各企业都面临着生产资金紧张,成本增加的严峻考验,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因此,江苏省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准予延期办理,不加重处罚。

(政策解读:江苏省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方面的减免,社保缓缴、减轻公积金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极大的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江苏:进一步降低企业相关成本,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有获得感。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各地可安排资金给予适度补贴。

深圳:市政府2月7日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也发布了若干措施,自发布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事关租金、社保、公积金、企业成本及税收等相关政策,与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政策解读:对辖区内的企业在社保、公积金、税收、企业经营成本方面出台若干措施,与企业共渡难关。)

国资委:疫情期间,国家各部委不但为解决保障企业生产资金出台多项扶持措施,在房租物业方面同时出台了各种减免政策,在最大程度和最广范围内解决企业在这一特殊时期的后顾之忧。

(政策解读:根据疫情期间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号召各地出台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举措,尤其是在房租物业方面的减免政策,保证了企业在特殊时期的生产经营场所得到保障。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针对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多项房租减免的政策,并且在同时也出台了各种补贴政策。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等微观主体的支持,出台实施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贵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布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江苏: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减免租金的措施;并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以及社会资本建设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经营用房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商户减免租金,并对各地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政策解读:对江苏省内的企业实行减免租金的措施,特别是鼓励各园区、孵化器基地、写字楼对企业实行房租物业的减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区县各级政府部门紧急出台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不仅数量多,而且时限紧,中财易清科技后续将针对各个省市分别进行政策解读,有具体申报需求的企业,可以与中财易清科技当地分公司或北京总公司联系。

1、深圳市疫情期间员工和企业都很关注员工的利益问题,请问社保怎么缴纳?

答: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疫情期间房贷怎么办?

答:信用卡找人工客服可延期约30天,房贷需要联系房贷经理向贷款支行提供材料申请上报,银行不同,材料不一样,不过民营银行就不太顺利了,比如广发银行信用卡只能延期5天,最后花呗目前没有政策,给速度快的招商和浦发点赞。

3、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各种原因导致各项税款无法正常申报,有什么相关扶持政策可以缓解么?

答:当然有的,就拿深汕特别合作区来说:

1、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2、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疫情期间,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有什么支持政策么?

答:"1、加大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政府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现有每月每车1000元政府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

2、设立驾驶员出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奖励政策暂定执行2个月;

3、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奖励。

5、深圳市“四个千亿"政策红利支持是什么政策?

答:1、“四个千亿”政策是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出台的扶持政策;包括:深圳推出减负降成本1000亿元以上、实现新增银行信贷规模1000亿元以上、实现新增民营企业发债1000亿元以上、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四个千亿”等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建立长效平稳发展机制,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优化政策执行环境,以更好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2、以减负降成本1000亿元以上为例,深圳市提出,在降低税费、用地成本、用电成本、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等基础上,新增“三降一缓一返还”,即至2019年底阶段性降低企业医疗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降低工伤保险费率30%;亏损满1年的民营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提高工会费对小微企业工会的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70%。通过以上各项措施,实现2018年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超过1000亿元。

6、疫情期间针对中小微企业有什么相关优惠政策么?

1、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

2、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4、房租减免方面:1)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2)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7、我们是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定期会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疫情期间有什么相关优惠政策扶持么?

答:针对深圳特别合作区企业,疫情期间,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8、我是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微企业,目前遇到疫情经营困难,资金支持方面有相关优惠政策么?

答:1、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

2、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9、疫情期间如何转化经济损失?

答: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很多企业无法复工,对于社会来讲是一种责任和担当,但对企业来讲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建议,企业这段时间做好线上的宣传工作,无法营业导致的这次经济损失是不可逆的,将损失转换成客户的关注流量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现在所有人都在家待业,每人一部手机是流量的高峰期,所以这个时候,更容易对你的内容产生关注,也更容易提高你与客户之间的粘度,疫情会过去,能做的就是那天来临的时候,用最快的速度弥补这次经济损失。

10、深圳市坪山区疫情期间延期复工的企业有什么政策么?

答:1、坪山区用工规模100人以上工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月20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延期至3月1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以上年度十二月缴交社保数为准);

2、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区相关规定时间之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资助,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11、2020年深圳所有企业复工都要报备审批吗?可以不报备就复工吗?

答:不可以!根据深圳市2月3日发布的《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深圳所有企业复工都要进行报备审批。具体规定:

深圳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复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12、由于本次疫情所导致的各种违约,是否可以免责?

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本次疫情就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因为本次疫情所导致的各种违约,可以免责。

13、医疗科研防疫生产企业,疫情期间深圳坪山地区有什么相关政策么?

答:1、疫情防控期间,坪山区企业在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研发等方面取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技术突破,产品获得广泛应用,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研奖励的项目,按照其获得资助的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1、2020年2月5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经信局相关的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市经信局相关的工作涉及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第2条)、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第10条)、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第11条)、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第14条)、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第15条)、精心做好企业服务(第16条)共6项举措中的部分内容。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方面,市经信局将如何落实?

答:疫情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是多部门协同推进的,根据职责分工,市经信局重点对已认定的55家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非国有资产的基地进行房租补贴,鼓励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基地内入驻企业采取减免房租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审核通过后,给予审定入驻企业房租减免额的30%的补贴,补贴支持周期为疫情期间。由于国资委统筹制定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房产租赁补贴政策,市经信局补贴对象中不包含利用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3、疫情期间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工作方面,市经信局将如何落实?

答:市经信局将统筹运用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及国家小微企业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对在疫情期间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融资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担保机构满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小微企业开展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以及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展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统筹相关资金给予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疫情结束后适时在官方网站以及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

4、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市经信局将如何落实?

答: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市经信局具体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将配合主责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信息收集工作,并协助组织企业和银行对接。二是企业信用方面,对于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市经信局暂不将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但是,企业利用疫情从事哄抬物价、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形成信用负面记录的除外。

5、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方面,市经信局将如何落实?

答: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方面,涉及市经信局的内容主要为"优化疫情防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该项政策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具体落实(市交通委牵头制定)。

6、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方面,市经信局将如何落实?

答: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方面涉及市经信局的主要工作是通过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用于补贴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购买"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供应商"所提供的在线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经营咨询等特定服务产品,产品供应商2-12月期间只向中小微收取服务产品合同额的50%,另外50%通过服务劵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2-12月累计享受服务劵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7、精心做好企业服务方面,市经信局将如何落实?

答:精心做好企业服务方面,市经信局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系列"云"服务,现有产品有"办公云"服务(提供远程办公各项专业服务)、"政策云"服务(推送支持中小企业减灾促生产的政策文件)、"培训云"服务(提供线上网课和在线直播培训形式的公开课)、"赛事云--创客北京2020疫情防控专区"服务("创客北京2020"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线上化)等。除"赛事云"服务外,其他云服务均可通过关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者登录平台官网(云服务专题栏目)免费获取,"赛事云"服务需待工信部赛事通知正式发布后,通过注册登录平台官网("创客北京2020"大赛栏目)进入赛事系统。

答: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9、如何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答: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1、重庆市疫情期间员工和企业都很关注员工的利益问题,请问社保和公积金怎么缴纳?过期了怎么办?

答:当前的疫情形势下,这是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我市也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台措施来保障大家的利益:

1)企业可以申请返还企业及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为已缴费的50%,3个月;

2)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

3)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2、我是重庆两江新区的一家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了企业用工成本剧增的问题,是否有关于我区的相关用工或招工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好些企业出现了用工成本剧增的问题,对此,两江新区的政府部门规定:

由于疫情导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按2月-4月招聘费用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在岗提升培训的企业,按照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两江新区加大用工统筹力度,及时收集汇总企业用工需求,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做好人员招聘、实习生入厂助工等工作。

3、疫情期间,由于严格把控,听说很多地方都出现了缺米、缺肉、缺网等生活必需品的现象,我这里是两江新区,我们这边是否有专项资金来保障我们的生活物资供给呢?

答:生活是大事,只有保障了人们的生活物资充分,才能打赢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为此,两江新区专门对扩大汽车销售,培育5G应用场景等新消费,以及疫情期间保障“菜篮子”“米袋子”“肉盘子”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的大型超市,设立5000万元稳消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补助。

4、疫情期间针对中小微企业有什么相关优惠政策么?

答:当然有的,比如资金支持方面: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建立2000万元市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比如房租减免方面: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5、两江新区设立了10亿元的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专项基金,想问下着个10亿元专项资金是怎么分配的?

答:两江新区设立10亿元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专项基金,鼓励新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科研攻关,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取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分别给予100%、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

6、重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待岗生活费标准如何?

答: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

7、重庆市疫情期间,怎么支持攻关项目?

答:疫情下,重庆市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采取事后资助;按照“先立项,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视情况给予滚动支持。此项措施主要为推动防控物资产品项目的落实与落地,保障防控物资产品项目的顺利进行。

8、重庆各餐饮对房租减免相关政策?

答:疫情影响下,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减免1至3个月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个体户情况下,倡议房东:减免房租、共抗疫情。

9、在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收到了影响,后续会导致有很多员工遇到就业的问题,是否有关于就业扶持方面的支持政策。

答: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持续,餐饮、旅游、交通等服务业受到严重冲击。加之各企业推迟复工时间,房租、工资等实质性压力不断增强,很多中小微企业正面临着“生死劫”。

比如重庆,为切实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解决各类劳动者培训需求,重庆市收集了500余家职业培训机构现有线上培训平台、渠道和课程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政策措施,鼓励返乡农民工、企业待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通过网络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同时助力网上办公,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汇同多家企业,梳理出了37款网上办公软件,供各部门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使用。这些软件包括天翼云会议、云视讯、联通云视频等可提供即时消息、邮件、视频会议、代办审批等功能的远程会议软件,以及钉钉协同办公、企业微信综合办公等协同办公软件,还有腾讯课堂。

1、疫情当下,防疫物资紧缺,人员难招,作为福建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是否有对我们员工政策支持?

答:有的,规定对疫情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上述企业疫情期间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员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为30天。

1、疫情期间,企业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疫情期间,各地方政府均出台了各项政策保障企业及员工的权益,以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比如贵州省: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我们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复工,这个期间我可以如何妥善安排职工工作?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3、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答:为应对疫情影响,各地方政府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务必公平、合理把握当前重大疫情导致不可抗力影响的有关法律适用及政策要求,加大协商协调力度,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调处争议问题;务必加大力度,应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及时获取互联网调解专家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1、浙江省小微企业,目前遇到疫情经营困难,有从根本帮助我们小微企业起死回生的相关优惠政策么?

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缓解经营困难问题:

1、首先先从成本上降低,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2、其次,可申请减免税,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3、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5、返还失业保险费支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6、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支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

1、《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江苏省政府对于中小微企业在减免相关税费方面怎么实施政策措施?

答: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及时办理定额调整申请,对不达起征点的一律免除纳税义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收费,免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并开展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涉企收费检查,确保各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2、江苏省政府对于中小微企业补贴经营成本的政策如何实施?

答:进一步降低企业相关成本,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有获得感。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各地可安排资金给予适度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企业基本电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不加收两倍基本电费。对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省内物流企业,所产生相应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经各地确定的参与防控物资和重要农产品等生活必需物资供保的农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各地可对其产生的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疫情期间保障公共交通出行的企业,所产生的运营投入由各地财政全额负担。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对疫情期间正常运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减免承包金,各地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助。

3、江苏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就业问题?

答: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民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对提供职业介绍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服务补助。

4、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期?办税服务方式有何调整?

答:服从防控工作的需要,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从2月3日前,全市各实体办税场所暂停窗口现场服务,以线上“不见面”服务为主,辅之以按电话预约提供窗口服务。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早恢复实体办税场所窗口服务。

5、如何进行线上办税?如何预约办税?

答:请广大纳税人尽最大可能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的方式办理涉税事宜。线上办税时也要尽量避开办税高峰,有意错峰办税。如果纳税人确需窗口办税,请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或拨打属地特服号进行办税预约,并事先确认办税资料齐全完备。您通过预约来窗口办税时,请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我们将劝阻进入办税服务厅。

6、这段时间需要办理发票事宜,税务部门有何安排?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实名认证。纳税信用C级的纳税人可临时通过“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方式申领发票,直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请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

7、如何降低研发创新成本?

答:对中小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省市科技相关专项资金联动补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试验检测支出经费总额的比例可达50%。省科技相关专项资金对全省列统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2020年起免费向全省中小企业开放。加快建设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制定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技术分解表,构建口罩制备及其材料、病毒检测、疫苗及治疗药物等技术主题的专利数据库,并向社会免费开放。

8、如何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答:对符合防疫要求的企业,不得另设门槛,应尽快批复恢复生产。帮助广大恢复生产的企业协调生产原料供应、用工迅速到岗、物流运输保障以及职工防疫物资准备等,切实解决企业受疫情防控所产生的生产经营困难。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中小企业,鼓励政府、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做好风险提示,对因疫情不能正常履约的中小企业加强专业化服务。

9、如何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答: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简化中小企业申报程序,有效稳定用工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法律分析:第一,如果是发生了民事医疗事故,那么则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不论是在国家医疗机构发生还是在私人医疗机构发生,则承担责任的主体都是医疗机构及就是这个医院。所以当受害人要上诉法庭的时候不应该将医务人员作为被告,而是应该以这个医院作为被告才有效。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私人诊所,那么承担该责任的就是开诊所的人。那么要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当这件事故被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受害人按照事故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至于赔偿金额要按照当地的政府去决定。其次医院应该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费用。对于造成这次医疗事故的机构,应该给予受害者或者其受害者的家属一定的补偿,同时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所在的工作单位,不能因为该人受到了医院的补偿,从而克扣他们的工资或者生活补贴。最后如果受害人因为这一次的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其余治疗,那么治疗费用应该由医院来承担,受害人及其家属是可以提出相应要求的。

第二,如果该医疗事故的等级程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如果出现以下这三种情况,承担事故的责任义务人员。第一种,如果该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业务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或者是工作出错的方面而造成的,同时这次事故导致了病人的死亡,其这个行为已经是非常严重,非常恶劣的,这个衣服人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第二种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对其病例进行伪造或者是进行销毁或者涂改,从而认为可以逃过其法律责任的做法,一旦经有关部门发现之后那么其情节是非常严重的。第三种情况,很多人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其家属以此来为借口来进行搬弄是非对医院进行滋事,干扰其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从而影响了救治伤员的最好时机,如果造成严重的情节以至于构成了犯罪的情况,那么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医疗事故人员的确定。医疗事故人员的确定又分为几种。第一种直接责任人,在责任人是指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这个人是属于直接操作者与这次医疗事故有着直接的关联,就如一台手术的直接负责人。第二种为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是指这个人参与了这次医疗事故,但是却又不是造成这次医疗事故的直接人员,就如同一台手术的辅助者。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中一个待遇,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材料: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1.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证明材料;

3.失业保险实行定期申领制度,每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当失业人员本次申领期满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时,应在申领有效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4.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后,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领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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