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不死能拿钱吗

现在寿险产品的种类很多,很多的人因为对保险不是特别的了解,所以很容易将一些保险给搞混淆,其中终身寿险和年金险两种保险产品就很容易分不清,甚至有的人会以为终身寿险就是年金险,那么到底终身寿险是年金险吗?

终身寿险其实并不是年金险,终身寿险是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被保险人出现身故那么保险公司就会给付保险金。而年金保险是投保人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期限给付保险金,直到合同期满或者是被保险人死亡。

除了定义的不同,保障的内容也是不同的,年金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和死亡为条件给付年金,终身年金就是被保险人活的时间越长那么领取的也就越多。而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不死不赔”,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主要保生、一个主要保死。

终身寿险和年金险的杠杆不一样,年金保险是时间换空间的复利游戏,玩的就是时间流,时间越长,复利功能越强,杠杆越高,而终身寿险最大的杠杆就是交完保费过了犹豫期或者是等待期之后就出险,这个时候的保险杠杆就是最高的。

终身寿险和年金险的定价机制也是不一样的,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由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预定死亡率这三个因素决定,两款保险产品的在这三个方面全都是不同的。

另外有的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还可以转换成为年金险,但是年金险没有寿险转化的功能,这也是两款保险产品的区别之一,综上终身寿险不是年金险。

  人生是一个单程旅途,无论多有本事,最终都是走向死亡。于是,有人选择购买保险,以求让自己死得“值”些。你出门乘坐哪种交通工具?你是乘客还是司机?你得不得病?死不死?怎么死?一旦买了保险,这些就都会变得很有讲究!不同方式,理赔金额可能会相差数十倍。

  “司马迁说得好,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可能,还是要挑个‘值’得的方式。”老李自嘲。

  李先生今年37岁,是一家工程公司的技术人员。2011年,他为自己买了一份1年期的意外伤害险——因为价格便宜(只要220元),而且业务员说最高身故赔偿能达到200万。老李想 ,自己经常出差,就算买个心安。如果这一年顺顺利利,也只不过“扔”了220块钱;一旦出意外,自己和家人却能多一份保障。

  没想到今年4月份,出差时平平安安的老李,却在去菜市场的路上被车碰伤住院,大难不死的他赶紧让家人找出保单理赔,这才发现情况比他想象的复杂得多。

  “我要是就这么被撞死了,老婆孩子一分钱都拿不到!”老李沮丧地说。原来,老李买的是“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这种保险理赔有个前提:被保险人必须是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汽车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并且保单在免除责任条款中也明确写着: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出现意外的,不予理赔。

  对于自己这种走在路上被车撞的交通事故竟然不在保单的保障范围内,老李十分诧异。实际上,很多被人们认为理所当然属于交通意外的事故,在一些保险产品里只属于“普通意外”。

  不同交通工具意外,让你身价相差数十倍。

  如果你也和老李一样,想购买一份意外险,那你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细节:

  首先,搞清楚这份意外保险产品属于什么类型,是普通的综合意外险,还是具有特定保险责任的产品,比如交通工具意外险。

  普通的综合意外险就是一般人理解的最传统最常见的意外险,购买时按照投保人的职业危险程度来确定保费的险种基本都属于这一类型。相比其他类型,同样的保额,综合意外险的保费要高得多,但是保障范围全面。

  交通工具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则相对严格,很多“普通”的交通意外都是不赔的。相应的,同样的保额保费要低很多。从这种差别就可以看出,交通工具意外险的出险概率要小得多,所以这类保险一般只作为对综合意外险的一种补充来销售。老李只买了这一种保险,显然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其次,要注意产品保障的内容。以交通工具意外险为例,有的产品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是乘客身份才能赔付,这样就排除了自驾出行的情况;有的产品赔偿范围较大,被保险人凡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受到的意外伤害都可以赔;有的则只有因交通工具本身发生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受伤或身故才会赔付,排除了挤伤、摔伤和踩踏等意外事故。

  第三,乘坐不同交通工具陪偿金相差巨大。一般坐飞机赔得最多,汽车最少。老李所说的200万身故赔偿,是必须在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时出现意外才会发生的理赔,坐火车、轮船则赔偿金减半,坐公交车、出租车出意外的话就只有10万元了。

  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根据自身工作和生活的特点,看看哪种意外会在自己身上发生概率最高,以这种意外的赔付金额进行横向比较,而不是以某种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衡量。例如,如果你是公司负责销售的高管,需要经常坐飞机出差,就一定要配置飞机出现意外时赔偿金额最高的交通工具意外险;而如果你很少出差,平日只是自驾车辆上下班,那就只需购买综合意外险或多买些车上人员责任险即可。

  得不得病、死不死、怎么死都有讲究

  事实上,各种类型的保险都有很多玄机,重大疾病类保险也不例外。

  首先,重疾险对“病”的解释是有明确条款规定的,满足条款,才算得“病”。

  其次,得病要挺过“生存期”。有的产品,特别是附加类重疾险有关于“生存期”的条款。也就是说,不仅要确诊患有大病,还要挺过一段时间不死才能获得理赔,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第三,看清楚重疾险理赔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意外身故、责任外疾病身故、责任外疾病终期未身故、责任内疾病未身故以及责任内疾病生存期内身故。

  有的重疾险保病不保死,如附加重疾险,被保险人身故的话,只赔主险的保额;有的产品病了赔得多死了赔得少,这种则在主险类重疾中常见;也有产品,不同疾病赔偿金额会不同,一般癌症和男女特殊疾病赔得略多;还有的产品组合,可以多次赔偿不同类别的重大疾病。

  那么,是不是说得了赔偿金多的病,或者能获得多次赔偿时多得几种病就更“值”呢?事实上恰恰相反。纵观各种不同的重疾类保险,满足“病”的条件,涉及到理赔时,基本上被保险人的病情都已非常严重,医疗费一般已远远超过能拿到的赔偿金。以癌症为例,治疗费用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一般根据病人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通常是直到花完积蓄,才会放弃治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即使算上这笔保险金,家庭依然有很大可能面临毁灭性的打击,而对于当事人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就更不用说了。

  首先,在购买保险前,要先了解清楚家族是否有遗传病史,或是家族中,哪几种疾病患病人数最多;

  大部分多重给付重疾险产品针对先后罹患两种不同疾病而言,平日身体较弱,或曾患过其他重大疾病的人士,可将此作为首选。也有的多重给付重疾险产品针对于复发率较高的某一种重大疾病,如有恶性肿瘤家族病史的患者,可考虑这类重疾险,以解决因重疾复发给自己及家庭带来的困扰。

  全残也可能获得“身故给付金”

  相较于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传统寿险的情况就简单得多。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对身故的定义都是包括几乎所有情况的,被保险人无论是遭遇车祸还是生病不治,只要身故都会一视同仁赔偿同样金额。

  买了寿险,自杀赔不赔?答案是:投保两年之后,可以赔!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保险生效开始,被保险人两年之内自杀不赔。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两年之后自杀都是可以赔付的。 寿险的绝对责任免除还包括,犯罪抗法被击毙、涉嫌骗保或者故意出险。这是目前市面上责任免除条款最少的寿险产品,大部分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为七条,而有的产品则有十余条之多,具体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如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袭击;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患有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等。有的产品的责任免除还包括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中暑、猝死;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应有尽有。

  购买寿险时,避开在自己身上可能发生的责任免除产品即可,如,你是未婚女士,所购买产品的责任免除就一定不能包含妊娠、流产、分娩;如果你生活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区,就一定要买包括这些理赔项目的保险。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产品,全残和身故是相同的赔付,如果你买的是这种产品,一旦出了意外,可不要忘记理赔。

 繁忙的工作、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让人身心疲惫。疾病,已不是意外,而是每个人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康宁终身保险,中国人寿健康保险家族中的经典之作。多年来为无数家庭送去最及时最有力的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患重大疾病时,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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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终身保障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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