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五一”期间人员流动大,旅游、聚会等活动明显增多,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象返象。国内中高风险及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人员应暂缓来(返)象,若确需来(返)象,须提前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经村(社区)报镇乡(街道)同意,并报县防疫专班备案。上述来(返)象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出行,并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隔离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落实自主申报。所有来(返)象市外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象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及单位报备,填报“快溯码”主动申报,自觉配合落实抵象后3天2次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间隔24小时以上);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返)象人员,应在抵象后6小时内就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具体点位安排及开放时间详见附表),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不前往公共场所活动。经电话、短信提醒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被赋“黄码”。
三、倡导就地过节。“五一”期间,建议广大市民朋友非必要不出县,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如确需前往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象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属地政府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按照“非紧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控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50人以上会议活动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做好报备工作。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降低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
五、加强公共场所防控。客运场站、码头、高速出口、跨境国省县道等交通卡口,严格落实来(返)象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核验,发现行程码带“*”的一律实行“落地双检”。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建筑工地(外来人员)、宾馆(旅馆)、民宿等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核验、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各类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公交、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餐馆等重点单位场所的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核验等防控措施。
六、加强特殊场所防控。全县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合理安排“五一”假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员出行管理,全县各类学校所有师生员工“五一”假期期间原则上不出县,确需出县的要经过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相关人员返象后,应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养老机构、福利院等特殊场所探视活动实行预约制,探视者需配合做好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行程码核验,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加强疫苗接种,及时申报个人涉疫信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省、市疫情防控办若有新的政策,将另行通知。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理解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增强防范意识,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携手护卫城市安全和个人健康。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紧急提醒!请以下人员立即报备!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象山县疫情防控办紧急提醒,请配合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请4月26日下午以来到过红星美凯龙(宁波市环城南路东段1728号)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备,填报“快溯码”主动申报,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筑防疫屏障。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