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问一下大家国际贸易欠款如何追回?

导读:现实生活中,讨债是孙子、欠债是大爷的现象比比皆是。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欠账难免,但是欠账乃至赖账,则必须通过法律介入。特别是涉外贸易中的追账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以德国为例,介绍一旦对方欠款,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讨回。

  随着中国企业尤其是进出口公司越来越多地进人欧洲市场,越来越多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欠账的问题最为严重。追回欠款是一门技术活,接下来,看看有什么招可用!

  (一)慎用“追款公司”

  德国有很多追款公司,专门从事追款业务。这类公司往往采取非法律性的催款方法,而且前提是双方对款项没有任何争议,所以这类服务只适用于针对特定的债务人,并且费用较高。名义上催款公司只是在催款成功时提取好处费,但是实际上整个催款过程中的费用也都要由债权人承担,催款成功后另外提取好处费。一旦款项催不到,仍要寻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院对使用催款公司催款的债权人要求也较严格,一般情况下只会要求被告的债务人偿还相当于支付律师费用的那部分损失,超出相当于律师费用以外的部分由债权人自己支付。但是他们也并非一无是处,相对于律师来讲,他们更灵活、更有新意,而且有可能采取一些法律上值得商榷但室践中却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收到债权人开出的账单后没有马上支付款项,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延迟。德国民法典改革后,从2002年1月1日起,账单开出后的第30天如果债务人没有付款便自动成为延迟。延迟对于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延迟的赔偿非常重要。延迟成立以前的催款费用法院不予承认。延迟的重要意义在于,只有它成立后债权人才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三)警告令和执行令

  如果债务人拖欠钱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颁发警告令。警告令的优点是法院不审查债务人是否真的有,只要陈述合理即可颁发。但是,债务人有反驳权,而且一旦反驳,案子自动转变成一般。所以,申请警告令应当是没有什么异议的请求权,而且债权人有相当的把握迫使债务人付款。如果款项本身有争议,债权人不如直接提出诉讼申请,这样可以减少警告令程序带来的时间上的损失。

  如果债务人两周内对警告令置之不理的话,债务人有权申请执行令。执行令相当于法院的裁决书,债权人可以此申请。如果债务人两周内提出反驳,则案子回复到执行令颁布前的状态,如果债务人两周内没有反驳,债权人则得到最终的裁决。

  2001年的民事诉讼法改革在诉讼方法和程序上带来了较大的变动。根据新法,地方法院负责5 O0()欧元以下案件的一审,5000欧元以上的则由州法院负责。有关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由州法院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做代理人,当事人自己的任何单独行为不被法院承认。实践中我们遇到不少的中国企业,因为不了解这条规定,没有请律师,结果本来有希望的案子,因为这个程序不合格而输掉了。

  一般民事诉讼案件,耗时较长。一来案件的审理本身需要时间,二来几乎所有的法院都有法官负担过重、人员短缺的问题,一个简单的案子下来也要几个月的时间,复杂的案子更要旷日持久了。但是为了自身的权利,企业不能因此就放弃,这样吃亏太窝囊。

  由于诉讼程序费时、费力,很多诚心要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大都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分为庭外和解协议和庭内和解协议。庭外和解协议属于一般合同,在一方不执行时,另一方还是要提出诉讼。而庭内和解协议有法庭的参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请求在协议中,加人执行条款,这样一方不执行协议时,另一方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其效力相当于终审判决。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时,如果当事双方将和解协议进行公证,要求公证官在和解协议中加入执行条款,这种和解协议与庭内和解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在取得上述裁决或协议后,债务人如果还是拒绝付款的话,债权人的权益就要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了。强制执行只是追回钱款的一种间接方式,因为强制执行的目的物很少是现金。

  法院可以根据执行条款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包括钱款。对非钱款的动产,法院通过公开拍卖取得钱款,有价证券可以拍卖也可以直接兑换成钱款。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有(钱和物的)请求权,包括在其他公司和企业的股份,该请求权也可被扣押,债权人就成为第三人的债权人。

  如果债权人一开始就保留了所有权,一旦债务人拒绝付款,债权人可要求归还货物。债务人拒绝归还时,债权人即可请求强制归还。

  综上所述,追回欠款是一门技术活。当我们需要追债时,可以用本文介绍的8种方法进行追债。我们可以请专门的追债公司进行追债。如果债务人拖欠钱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颁发警告令。由于诉讼程序费时、费力,很多诚心要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大都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债务人还是拒绝付款的话,债权人的权益就要通过来实现了。法院可以根据执行条款扣押债务人的动产,对非钱款的动产,法院通过公开拍卖取得钱款。如果债权人一开始就保留了所有权,一旦债务人拒绝付款,债权人可要求归还货物。

  催款函一般是贸易交易中用得比较多,在国际贸易中,如在跨国贸易网站eBay上做出口贸易的商家,当与国外客户展开交易时,有些客户不能及时的汇款到位,因此会出现催款函的现象。

  然而,在使用催款函时,需要明确催款函怎么写。催款函是催款单位对超过期限尚未交款的单位进行查询和催收的一种文书。

  催款函即有商务性质又有法律内涵。一般是指业务相对方有拖欠付款时,收款方友好发出的请求对方支付款项的书函。

  催款函可以用固定格式的表格,也可以写成便函,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四个内容:

  标题和编号:标题要简明,一般写作“催款通知单”、“催收、清理联系单”等字样。如果催收的是紧急款项,可在标题前加上“紧急”二字。标题下要注明编号,以便于查询和联系。

  双方单位的名称和账号:要正确地写上催款单位和前款单位的全称和账号。必要时候还应该写上催款单位的地址、电话以及经办人的姓名。如果是银行代为催款的,还必须写明双方开户银行的全称和账号。

  崔收的内容应该具体、准确地写明双方发生往来原因、日期、发票号码、欠款的金额或货物的数量、金额,以及款、货拖欠的情况。

  处理意见一般是再确定一个付款期限,希望对方从速交付。同时也可以把再次逾期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对方,如停止贷款或收取逾期罚金等。

  总之,催款书的内容要写清楚、具体;处理意见既要有催促的作用又要符合财经政策,文中所写的日期、金额、账号数字要准确无误。

  查询:催款函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催收:债权方为了加速资金流动以及合理周转,扩大再生产,会对债务有意或无意拖欠付款的行为采取催款措施。通过催款可以及时追回拖欠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凭证:如果由于拖欠付款给债权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催款函又可以起到记载凭证作用,即当催款单位在想有关方面提出追查对方的`经济责任时,催款函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凭证。

  事实上,做外贸的会使用到催款函,因此需要引起重视。特别是对于在eBay平台上的商家更需要了解催款函怎么写,从而更好的运用到外贸业务中,熟悉催款函怎么写,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催款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和编号、催款和欠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催收内容、处理意见、落款等五部分组成。

  如果催收的是紧急的款项,可在标题前写上“紧急”二字。标题一般要注明编号,以便于查询和联系,并且一旦发生了经济纠纷而走上法庭时,它也是一份有力的凭证。也有的不编号

  (2)催款和欠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催款函要清楚、准确地写上双方单位的全称和账号。必要时,要写明催款单位的地址、电话及经办人的姓名,若是银行代办催款的,还必须写明双方开户银行的名称及双方账号名称和账号。

  这是催款函的主体部分,应清楚、准确、简明地写出双方发生往来的原因、日期、发票号码、欠款的金额及拖欠的情况,比便使受文单位明确情况,及时地交款。

  催款方在催款函上提出处理和意见。这种意见一般都是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①要求欠款户说明拖欠的原因。

  ②重新确定一个付款的期限,希望对方按时如数交付欠款。

  ③再次逾期不归还欠款将采取的罚金或其他措施。

  ***(对方公司名称):

  贵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的**日止尚欠我公司货款共**元,根据贵我双方所签署的(或约定),贵公司应在**年**月**日付清该款。()现贵公司已逾期**天仍未支付,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天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公司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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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安全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为防止一方破产使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和损失扩散到交易对手,甚至使整个金融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制定了ISDA主协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协议》(即NAFMII主协议),建立了交易提前终止、终止净额结算和信用支持安排等规则。但这些制度安排与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如何协调适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破产程序中金融衍生品交易调整的特殊性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与特征

目前对于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尚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用“由基础资产或指数的价值决定其价值的金融协议”来定义金融衍生产品。[1]国际经合组织则将金融衍生品描述为:“一份支付交换协议或双边合约,其价值来自相关资产或利率或基本指标。其所依赖的资产或比率包括汇率、利率、商品、股票及其他指数”。[2]有的中国学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由金融基础工具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形式”。[3]美国学者对金融衍生品的定义是,“一个衍生产品简单的说是两个人间的协议,其价值由别的东西的价格决定”。[4]如股票指数的变动会影响股指期货的价格,股价的变动影响认股权证的价格变动。虽然对金融衍生品概念的具体表述存在不同,但都公认金融衍生品具有作为一种协议的法律属性,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的经济属性,即价值本质上的衍生性。

目前市场上金融衍生品的种类繁多,金融期权、远期、期货和互换是最基本的四种形式。此外,还有许多根据不同标准的分类,如按照交易场所不同,可分为在正式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场内交易金融衍生品和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品(即OTC柜台交易);按照标的资产不同,可以分为利率衍生品、指数衍生品、汇率衍生品和股票衍生品等等。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对象是虚拟的物品,是对未来的价格变化进行交易,可以通过杠杆进行比实际投入资金更高倍率的交易,在可能取得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其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金融衍生品的虚拟性、跨期性、杠杆性和高风险性。[5]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法律本质上是合同的一种,与一般的合同交易相比,其法律特征表现为契约性、诺成性、双务性、当事人意思自治性、合同交易对象的虚拟性、合同交易目的的两重性、融资和信用性质,是一种多元性的特殊契约。[6]其特殊性表现在合同交易对象是虚拟的,以非实物交付为履约主体,其合同目的包含转移与该金融工具有关之价格变化的风险和通过风险投资进行获利两个方面,既可以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又具有融资的效果。其信用性质表现为,只要以信用为保证或者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完成原需大量现金才能进行的交易。

与基础金融工具相比,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点在于:基础金融工具以要式法律文件的有价证券形态存在,而金融衍生品交易则采用标准化或非标准化的书面合同,其中场内交易适用标准化书面合同,场外交易多为非标准化书面合同。在交易方式与法律关系方面,基础金融工具是以实际的财产让渡来交换财产请求权,体现了与资金有偿使用相关的投资性法律关系。金融衍生品交易本质上是远期金融合同的买卖,代表请求未来依约定条件转移特定金融利益的交易性法律关系。金融衍生品交易通过远期、期货和互换等方式,具有风险管理的功能,但对金融市场也会产生放大并扩散风险的负面影响。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与破产法的交汇点

金融衍生品的场内交易采用标准化合约的形式进行,场外交易则由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但每次场外交易都协商签订不同的协议成本过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制定了ISDA主协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则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协议》,以规范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场内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集中性的支付净额结算,交易双方不直接结算,而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做为所有交易方的买方或者卖方,以结算参加人为单位就其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予以冲抵,但场内交易是一对一直接的交易和结算,需要运用终止净额结算等制度来控制信用风险。

为避免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人非正常履行甚至破产给交易各方带来的风险,ISDA和NAFMII主协议都对交易的问题终止做有详细规定,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设计了一些法律制度安排,如合同提前终止、终止净额结算和信用支持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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