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打架只要赢了,总比输了好,只要没有轻微伤,一点屁事都没有?

很多**自以为极其理智地批判黑衣女动手了,说应该跑不准反击,我也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法盲会自信满满地到处叫这是互殴,如果起因是双方互看不顺眼的理由或许可以,但从根上起因就是男子猥亵不成先动了手,不法侵害已经发生,黑衣女子说破天也就将巴够个防卫过当,难道无知是什么值得炫耀的事吗?为了防止被G,我直接贴两位男律师的专业回答吧,别拿你百度到那三两行字挑战别人的专业,

没人需要你上前帮忙。你可以懦夫,甚至理智地和你亲妈老婆出去吃饭也照跑不误,但怎么能有脸瞧不上人家出手救助朋友的?事后你在网上指点上江山了应该这么干那么干的。

女性活该被摸?摸完了被扇了还挺着?还应该跑?跑得了吗?丢下被坏人楼在怀里的朋友自己跑真是扑面而来的阳刚之气啊!今天这个事她们忍着不发声,按你们这群**说的那样,随便被摸,你以为猥琐男们会幡然醒悟。从此不犯?一旦达成被摸就应该忍着的奇葩规矩,以后只会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被迫害,被摸了还不能发声,很多原本畏惧法律的伪君子也会加入猥琐男的队伍,反正摸了对方又不敢反抗。

除非你没妈一辈子没老婆,不然你以为这个口子开了摸不到你老婆身上?你能保证你未来的孩子肯定是儿子?青岛的案件有男朋友陪着又怎么样?不是照猥亵不误?还是你打算在别人摸你老婆摸你妈的时候也赶紧给大哥陪笑防止挨打,跑远了再报警?

以及你可以不上前救助,但不要扯什么是怕进监狱怕赔钱这种理由,除了彰显了你是个法盲没有任何意义。我直接贴律师的原话吧,省的再G是我编的。

没人说你们必须为一个陌生女性发声必须要保护一个陌生的女性,哪怕你自己私下就是个猥琐男你以为你的同类会放过你?这几个男的抖音一被曝光,立马大量变态去骚扰他们的妻女,扬言要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说的话可比我描述的变态多了,而且你不会以为这世界上只有猥亵女性的变态吧,那些酒后被爆J的男性,也不应该发声?也应该挺着憋着防止被打?你不害怕他不发声有一天轮到你啊?

人活着不是只有自己,你可以在危急关头抛下朋友自己跑路,但拜托千万不要舔着个脸说自己是理智。你是个屈服于犯罪分子的懦夫,这并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头衔,你妈和你老婆也不会因为你这种想法为你骄傲。

你能生在这世上敲键盘,说明你有个妈,法律保护的女性群体中也包括你妈,没有女性在寻求你的帮助和维护,你不用自我满足,但是你至少给你妈留点生存空间,别有一天她老人家出门吃个烧烤被猥亵捂嘴的时候,遇到的犯罪分子说的都是她儿子当初扣键盘敲下的奇葩大道理、这不是骂人这是客观事实,不信你回家问问你爸,你妈出门被人摸了他是赶紧闭嘴跑路还是立刻站出来保护自己的老婆,黑衣女保护朋友和你爸保护你妈的出发点是一样的,就算你爸妈认可自己儿子遇到危险跑路保命,也不会觉得这是啥值得到处炫耀的事。

你们觉得在网上耍臭无赖总有一天能让女性线下唯唯诺诺,但你想多了,只会有越来越多女性提高警惕,远离你们这种社会渣滓,你们的威胁就像阴沟里的臭虫一样可笑,可以在你们的幻想里,但一旦付诸实践就要承受沉重的代价,法律法规是不可能任由渣子践踏的。

在我国当下,虽然刑事立法不必提高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刑事司法也不应提升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但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范围是需要扩大的。

与侵犯财产罪相比,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范围不仅比较窄,而且处罚程度较轻,形成了明显的不均衡现象,倒不如说,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指导使人们产生了「财产法益重于身体法益」的想法,让一些人敢于恣意妄为地犯下恶行。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所规定的「轻微伤」包括鼻骨骨折、指骨骨折等性质恶劣的伤害,甚至在有时不会被《刑法》所考虑进去,这种「轻微伤」也远超普通人眼中所谓不需要治疗的伤害。《刑法》第234条第1款中的「伤害」一词也过于模糊不清,于是仰赖最高法的司法实践通常也将「伤害」与造成伤害更重的「轻伤」划等号,使得对量刑的标准定的过高,而盗窃价值1000元以上财物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可是,治愈上述「轻微伤」的费用也可能不止1000元,且有些损伤(如听力或视力的减退)难以治愈甚至不能治愈。这显然不合适。

中国法律对身体法益的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估计大部分人不管男女,一般普通人,都打不过这三个胖子,而各个媒体或者app,搁着拱火呢,标题写的那么耐人寻味。

半夜三更,就夜宵摊打架斗殴事件,就说在中国一天有个几百起不为过。只不过这次挨揍的是女生。

奉劝各位,君子不立危墙,打不过一定要跑,一般不会追你,立刻报警,打得过也要遵守法律,安全第一。

一般社会舆论这么严重,肯定是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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