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事业单位技师退休,工资应该是多少?

1、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规定: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符合《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人事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如何执行<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函》(豫劳险字(82)第33号)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的范围和计发比例细则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人员

1、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后获得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其他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国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突击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3、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部队军一级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5、维护或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受到省政府通令嘉奖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河南省优秀专家,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为100%减去按照豫政[2006]7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三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四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二、三等奖,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二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符合豫劳险字(82)第33号文件规定,退休时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累计满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1)机关事业单位获得表彰增发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新老标准差多少

目前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后保证待遇和原先退休工资制度下拿的退休工资不降低。我们这里16年退休的管理四级目前养老金每月接近1万。当然养老金会比原先的退休工资低,但也没有你说的低这么多,低几百块钱而已,央保中心要求各单位补齐。个人判断如果少2000左右,应当是单位为你申报退休信息时有误

3、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翻倍?

不是,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金计算按按新制度要求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多退少补。

按国家政策规定,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

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 31 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获得表彰增发退休金扩展资料

获得加发退休费的条件:

符合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的,参保单位填报《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审核表》,由县社保局按桂人社发〔2016〕1号、原有关工资政策与新工资政策相衔接具体操作表等文件精神进行一次性核定,所加发的退休费合计不得超过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100%。

加发的退休费,从原渠道列支,不从社保基金中列支,县社保局也不代发。申请核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实行计划生育加发退休费的,需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证明上明确增发的比例。

2、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并保持荣誉者,需提供荣誉证书及获得荣誉的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定后原件退回。

只有荣誉证书没有获得荣誉文件的不给予核定,因为文件上已明确退休时是否增发退休待遇和增发的比例,没有提供文件的将无法核定。

3、参保人最后一次在职工资调资核定表。

4、机关事业单位当年离退休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吗?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离退休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金主要体现对一年工作的奖励。当年离退休的人员,在岗期间做了一定的贡献,应适当享受年终奖,奖金基数为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上半年退休的,减半发放;下半年退休的,全额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获得表彰增发退休金扩展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死亡的在职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死亡的在职人员参照当年离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即当年6月底以前死亡的,按其死亡时的月基本工资的一半计发,6月底以后死亡的,按其死亡时的月基本工资的全额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调入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如果当年考核为称职的,可以全额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5、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确定了吗?

确定了。2018年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

调整后,全省养老金月平均上涨126.7元。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①定额调整: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②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③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6、如何计算2017年增发退休工资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具体待遇调整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将调整其退休待遇,具体的待遇调整见下: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 一 18 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 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 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2017企业退休工资新规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驻滇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暂由原渠道解决。

7、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退休有地方补发150个月,拿全额养老金,这150个月是什么意?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退休,有地方补发150个月,拿餐个养老金,这种情况我觉得可以咨询一下社保

8、省部级表彰先进公务员退休后按什么规定有什么津贴

按照《邢台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进行每月发放荣誉津贴100元。

以邢台市为例,根据新通过的《邢台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除对市级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名额比例有变化外,主要对荣誉津贴进行了调整。市级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后,获得一次荣誉称号的,自办理离退休的次月起,每月发放荣誉津贴100元(调整前每月发20元)。

获得两次荣誉称号的每月发放荣誉津贴150元(调整前为获得两次以上每月发30元);获得三次的每月发放荣誉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既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又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离退休每月发放荣誉津贴按最高标准执行。

(8)机关事业单位获得表彰增发退休金扩展资料:

职工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记一等奖励人员所在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其中,属于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解决;属于企业的,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2、记一等功奖励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记一等功奖励人员退休后荣誉津贴申报表》(表样附后),并附记一等功奖励证书原件,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属于省直单位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属于企业的,凭荣誉证书,由企业自行审查确定。

9、请教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业年金的具体发放标准。

现在还没有具体的发放标准,个人认为今后也不会有。

可以参考一下企业年金的情况。企业年金分为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大类,待遇确定型就是确定了具体发放标准,而不一定确定缴纳标准;而缴费确定型是确定了缴费的具体标准,而不一定确定发放标准。目前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上,待遇确定型的企业年金是越来越少了,缴费确定型越来越成为主流。因为待遇确定型的操作难度太大,如果要确保个人领取保持在较高水平,那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加重,不仅要承担平时的企业缴费,还要在个人领取时“补差额”;而如果把个人领取的水平定在一个较低水平,那对劳动者来说就不公平,企业年金的吸引力下降,也不符合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初衷。

参照企业年金的情况,个人认为今后职业年金也不会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因为理论上这是没办法确定的,个人的缴费金额随着收入水平一直在变化,公布的记账利率也不会是长久必变的,具体到个人,退休时职业年金账户里能有多少余额就是个未知数,要提前确定发放标准就更难了。建立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配套环节,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根本是要在制度上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并轨,也就是强调的制度并轨。既然企业年金主要采取的不是待遇确定型的模式,那职业年金应该也不会。

10、今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的发放依据是在职工资还是缴付年限

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内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容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钟祥市招商引资的企业,公司即将投产生产,紧缺管理和生产类工作人员,请问如何办理手续帮忙招聘人员?

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简章纸制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招聘简章,到人才交流开发股登记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一楼大厅1-2号台),由人才交流开股邀请企业注册“湖北公共招聘网”、“钟祥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推送、融媒体“求职广场”发布岗位信息。

2、求职者如何找到理想的工作?

答:求职者到人才交流开发股填写求职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1张),由到人才交流开发科将求职人员登记表推送企业用工服务群,供全市有用工需求企业联系求职人员,填写求职登记表。微信关注“钟祥公共就业”公众号,查阅全市企业招聘岗位信息,求职者直接与企业联系。

3、问:享受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待遇是多少?

答:钟祥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每月是1242元,代缴医疗保险费。

4、已参加政府其它部门组织培训的劳动者重新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否享受培训补贴?

答: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5、符合享受政府就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一年能享受多少次?

答: 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6、哪些人员可以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答: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批准的其他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省人社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7、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答: 2018年3月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9号)收费标准:五级(初级)200元、四级(中级)260元,三级(高级)320元、二级(技师)380元、一级(高级技师)440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80元。

8、大学生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习,每月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习实训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学生。对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全年不超过3个月。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以上25天以下的,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计发。

9、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办理?

答:《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0、职工缴费满十五年就可以了吗?

答:当前部分参保人员认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就可以了,不愿意继续缴费。其实这是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偏差。

缴费满15年对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的最低条件。但领取养老金多少与职工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相关,而个人帐户储存额又与职工缴费年限长短和每年缴费多少有直接关系,即缴费时间越长、年缴费金额越高,月领取退休费越多。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社办【2001】232号)第七条规定:“缴费满15年后,自动终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终止缴费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不变。”

综上所述,自动终止缴费,既影响个人帐户养老金,又影响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因此请参加人员慎重选择,莫因一时选择失误,影响自己晚年生活。

1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能否补缴?

答: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从业期间缴费中断不能补缴。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劳动法施行后在单位就业期间,单位应缴未缴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

1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 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享受?对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不能。按照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另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14、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能否异地认证?

答:能。我市已根据人社部“互联网 人社”要求,利用手机微信这个用户量庞大、普及度较高的APP实行网上认证,退休人员只要在微信里搜索“社保认证”这个小程序,就可以根据提示,随时随地进行认证。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15、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都能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吗?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对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6、新机关事业保险制度中的职业年金是指什么?职业年金如何缴纳?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减免?

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应核尽核,应收尽收,不得减免。

18、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什么是“新人”“中人”“老人”,待遇上有什么不一样?

“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简称“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老人”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前(不包含10月1日)已经退休的人员,其待遇还是按原工资待遇项目打折执行。

19、新政策下退休人员的待遇由什么待遇项目构成?

(一)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包括以下项目:

 l、退休(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2、退休(退职)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3、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补贴;

 4、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中退休(退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的项目;

 5、省人民政府规定退休(退职)人员享受的其他项目。

(二)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包括以下项目:

1、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2、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20、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独生子女费纳入养老金放发范围吗?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4号)规定,原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人员属于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的对象,从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不再纳入养老金发放。

21、个人如何查询单位替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安全、完整保存。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对本单位和职工个人进行查询。本人查询时需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藉此保护参保人的个人权益,法院、公安、纪检等部门查询时,需持单位法律公函。

现目前,个人查询养老保险情况,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并打印。

22、现在为什么没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为什么要取消?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1月25日会议精神,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于2012年7月1日之后死亡的,不再办理遗属认定手续。”

对原已经在我局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继续享受。对于2012年7月1日之后死亡的退休人员的遗属符合《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条件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并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从次月起发待遇。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遗属,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原已经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后停放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23、我市参保企业还能享受社保免征等惠企政策吗?

答:根据人社厅发【2021】2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全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2015年10月9日起调整工伤基准费率,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八类,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一类工伤风险行业为0.2%,二类为0.4%,三类为0.7%,四类为0.9%,五类为1.1%,六类为1.3%,七类为1.6%,八类为1.9%。

2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什么政策?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5、用人单位可以网上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吗?

答:可以,我们于2020年10月已全面推行社保业务网上办理,用人单位不需往返社保服务大厅,可以直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依据办理事项要求上传相应证件进行申办,我们安排有专门政务服务受理窗口,确保网办件即时办结。

26、电子社保卡有什么用途,如何签领?

答:电子社保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查询、自助查询、就医结算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简单说电子社保卡具有和实体社保卡一样的功能。电子社保卡签领渠道很多,参保人可以通过鄂汇办APP、支付宝、微信以及各银行APP进行申领,还可以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 “亲情服务”帮家人、朋友代领电子社保卡。

27、社保卡怎样挂失、注销?

答: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挂失、注销,也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社保服务大厅①②③④号窗口进行挂失、注销。

28、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能否异地认证?

答:能。我市已根据人社部“互联网 人社”要求,利用手机微信这个用户量庞大、普及度较高的APP实行网上认证,退休人员只要在微信里搜索“社保认证”这个小程序,就可以根据提示,随时随地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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