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忘记打卡,算辞退的理由吗?
公司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大部分人都觉得在试用期,公司说了算,老板说了算,上级领导说了算。他们随便给个理由,我们就得走人!是这样吗?
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个案例,向我们说明:“辞退试用期员工,拿不出证据,就得给赔偿金!”
老肖是一名程序员,2019年10月28日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担任PHP高级开发工程师。每月工资为底薪22,500元,加绩效奖金2,500元,共25,000元。
2020年3月12日,新冠爆发后复工不久,公司向老肖发送了一份《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电子邮件,上面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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