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住院伙食费要自己出吗

二、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

三、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五、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哪些材料

六、哪些情形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七、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有哪些

八、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十三、请求给付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十八、“12348”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十九、“12348”法律服务电话拨打方法

二十、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二十一、法律援助监督途径

        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二、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

        实施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三)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四、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非通知辩护、非通知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二)非刑事的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三)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案件,由办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四)申请法律咨询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五)申请其他法律事务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务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五、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申报表;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申请材料。

六、哪些情形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七)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八)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十)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

(十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十二)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被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七、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八、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当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证据材料;

(二)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三)无正当理由要求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四)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提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

(五)干扰、妨碍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或者威胁法律援助人员;

(六)其他不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行为。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过复议的,还应提交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以及调解终结书;

(3)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4)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护理费(住院期间)有效单据;误工费(指当事人因伤残或处理交通事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需提供误工证明(含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

(5)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的提交法医的伤残等级鉴定书,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给付的补助费不同,计算公式:(平均生活费x给付年限)x伤残系数;

(6)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是对交通事故死亡者的家属的抚慰及对死亡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申请人应提交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供养证明;

(7)需要继续治疗的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证明以及所需费用证明;

(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天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3)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被告人有损害行为的证据;

(3)申请人人身损害结果与被告人损害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4)申请人因为人身损害所受经济损失的书面证据,通常包括:

①医疗费(包括诊察费、医药费、治疗法、检查费、住院费等)凭据;

②误工费证据(误工的日期,以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休息证明书为依据,赔偿费用的标准,按受害人平时的平均工资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③需要护理费赔偿的,应有需要护理的医生证明;

④要求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的应提供住院治疗凭证;

⑤要求伤残补偿金及残疾用具的,应有伤残等级鉴定书;

⑥因为损害发生的交通费用凭证;

⑦因此不能承担抚养、赡养、扶养责任的,需提供被抚养、赡养、扶养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有关证明;

⑧诉讼时,需要继续治疗的,须有治疗单位出具的继续治疗建议书及所需费用的证明。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3)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提出赔偿下列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明:

①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门诊的病历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凭证、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

②误工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

③陪护费:在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医院证明;

④残疾生活补助费: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⑤残疾用具费:医疗机构证实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的证明;

⑥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用补助标准计算;

⑦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抚养人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被抚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⑧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票据;

⑩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的死亡证明或患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4)参加处理医疗事故的患者近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

(5)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

(6)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1)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交鉴定机构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 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3)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就当终止处理。

(4)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法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示:当事人不是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范围,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产生有关的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请求给付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与被告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等的有关证明;

(3)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父母的离婚证明;

(4)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成年人)的证明;

(5)请求给付赡养费的,需提供被赡养人生活困难或因其他原因而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6)要求给付生活费外其他费用的,则提供需要支出其他费用的有关依据;

(7)尽可能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经济收入证明;

(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1.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追索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2.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有权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3)提出离婚理由(或不离婚理由)的事实依据;

(4)需要抚养的孩子户口证明;

(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所有权证明;

(6)需要赔偿的则需提供对方有过错和自己受损害的相关证据;

(7)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1.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要想离婚,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工伤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工作证、员工证或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证据;

(3)工伤者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4)工伤者经有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的职工工伤确认表;

(5)工伤者医疗终结后经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6)工伤者受伤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

(7)工伤者住院、在门诊治疗的病历和有关的有效的医疗费用凭证、购买残疾用具发票等;

(8)工伤者需要抚养、赡养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抚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9)护理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发票以及护理人员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护理人因从事护理工作耽误工作而减少经济收入的证明(计算护理人员有关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为限);

(10)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工伤者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工作单位协商不成,必须在医疗终结或经有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厅劳鉴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天内向有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厅属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否则,法律则视公民放弃索赔。

国家赔偿,是指由国家对行使国家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我国国家赔偿法,把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刑事赔偿是国家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了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被侵权事项未经依法确认,赔偿请求人就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经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依法做出刑事确认后,对予以确认的,进入赔偿程序;对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国家赔偿采取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和返还财产为辅两种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不包括丧失自由期间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用;身体伤害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此项不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不包括医疗费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死亡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不包括由其扶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的拘留证或者逮捕证,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或者由检察机关签发的逮捕证。

(2)拘留或者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之内与被拘留或者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取得联系,应当把拘留或者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住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除外。

(3)拘留或逮捕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都必须在24小时以内对被拘留或逮捕人进行讯问,并且讯问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4)在被拘留或逮捕期间,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搜查。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实行搜查之前,必须出示搜查证。

(5)公安机关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应当开列一份正式的清单,交物品和文件的被扣押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勘验、检查笔录;

2.刑事拘留转逮捕程序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1.如果你被拘留或者逮捕了,你有权知道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理由。

2.如果你被拘留或者逮捕了,你或者你的家属有权为你聘请律师。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4.如果你想让你的家属立即为你聘请律师,你要告诉公安机关。

5.在讯问与调查的过程中,你有权拒绝回答与你的案子无关的问题。

6.如果公安机关人员或者其他人侵犯了你的权利,比如,非法拘留、刑讯逼供或者非法搜查,你可以对他们进行控告。

7.你有权在签署之前,核查、修改、纠正以及承认所有的笔录。

8.你本人、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你的律师在审判之前有权为你申请取保候审。

9.在被羁押之后至上诉之前的任何时候,你有权会见你的律师。

10.在羁押期间,你有权和你的律师相互通信。

十八、“12348”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

二、实施内部联动,提供法律帮助;

三、协调各方力量,防止纠纷激化;

四、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五、加强外部协调,搞好案件分流;

六、掌握社情民情,当好党政参谋;

七、配合媒体宣传,报道热点消息;

八、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十九、“12348”法律服务电话拨打方法

一、“12348”法律服务电话拨打方法:遇有法律问题,可以拨打所在电信服务区域的“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

二十、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

细心解答咨询;热心接待群众;

耐心指引疏导;真心帮助群众;

诚心沟通协调;尽心服务群众。

二十一、法律援助监督途径

一、法律援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援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茂名市人民北路15号大院茂名市司法局政治处,邮编:525000。

六级伤残军人,退役12年后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报销困难

代某在部队服役,造成了六级伤残,在退役12年后,旧伤复发多次,可所在单位以人事关系质疑为由,不给报销治疗和康复的费用,伤残军人不得不一次次走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医疗报销。

1999年12月,17岁的代某应征入伍;2000年4月,在部队集训时右膝盖严重受伤;同年12月被诊断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陈旧性损伤”。2005年被认定为六级因公军残。

2001年12月,代某退役;2003年5月19日,代某被许昌县民政局安置到许昌县建设局。

2015年12月开始,代某一次次旧伤复发,先至无锡中国人民解放军101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又许昌市按摩医院康复治疗。2016年11月,伤情加重,到无锡中国人民解放军101医院进行二次手术,紧接着须进行一系列康复治疗。从2015年12月至2019年6月,代某又接受了手术和康复治疗,先后住院395天。

在费用报销方面,代某从从2015年开始进行多次信访和通过行政诉讼流程,才为自己争取到本应该属于军残的优抚权益,其中包括:住建局垫付的在许昌市按摩医院的两次治疗费用已由,医疗保障局按医保规定报销了部分治疗费;而在2019年6月26日在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住院70天的治疗费(共10544.11元)中只报销了1082.15元,而除开9461.96元的医疗费用没有报销外,其他没有报销的医疗费用,民政局按伤残军人优抚规定进行了二次报销。

除此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代某应当享受医疗及康复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工资福利待遇。共计元。费用明细如下:

- 住院伙食补助费:9480元;

- 住院期间应享受工资待遇为73919.11元

可是,住建局以《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均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不承认与代某存在人事管理关系,原因是:许昌县民政局安置代某到许昌县建设局,但代某未报到上班,住建局认为自行单方放弃了安置工作,且长达十几年未上班。

但是,据代某告知,是因为住建局没有通知上班,而并不是代某无故不上班。同时,经法院审理,证明代某其实到住建局报到了,但住建局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该证明文件原件就在住建局。而且,代某有复原退伍军人分配介绍信,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有陈述证实。对于代某工作的具体安排等事项,属于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管理事宜。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拿不出代某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故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履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河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证明代某的旧伤治疗费用应由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并给予代俊涛军人优抚待遇。

但是,建安区住建局作为行政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均由建安区财政统一拨付发放,住建局本身并没有人员编制权和财务自主权。因为代某没有上班,并没有给与编制,其身份定性入编问题,工资福利社保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等等,数额无法估计。如果没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以及区财政的专项资金拨款,就凭一纸判决很难落实到位。而代某因为旧伤频频复发,要为后续义务,埋下长期的不安定因素,建安区住建局认为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其工作职权和能力范围。

而近期,代某旧伤又一次复发,又得再次走司法程序,报销他的医疗费。虽然法院判决很公正,但每次开庭都需引用同样的法律条款,再通过法律强制执行,才能落实医疗费报销。如果这样,为何住建局不能一劳永逸地与相关部门配合,一次性落实代某军残优抚的问题呢?为何须代某做一次治疗,走一次司法程序呢?是否能将单位内部管理问题好好整顿呢?

据代某所阐述,因为其旧伤的隐患,无法保证之后是否复发;可是他每次治疗,所用的医疗费报销都须走一次司法流程强制执行,这让他无法接受的事实。住建局因编制人员的付款权限为由,也不愿承担费用报销。代某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体恤因伤致残的退伍军人,建立一套合法合规的流程体系,解决军残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将军人优抚真正落到实处。

  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6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700元,驻艰苦地区、特区部队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义务兵津贴,欢迎阅读。更多义务兵津贴相关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当前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20元;若两年后晋升士官,领取工资,下士约4500元左右,中士约5400元左右,上士约64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约7400元左右。各地区因为艰苦环境不一样,略有不同。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这个各地区也略有不同。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年2000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虽然义务兵是按照兵役法来部队义务服兵役的,但就从付出回报比来说吧,义务兵目前薪金待遇普遍偏低,除非执行特殊任务,不然一个几百块钱更不要提什么福利待遇,退伍后各地区安置政策不一样有好有差,但总的来说还是在各方面大幅落后于社会平均,凭借士兵证可以免费游览一些景点随是不多的福利,但义务兵能有多少机会出营门去玩?看病有医保,但最常发生的就是训练外伤和普通感冒,根本没有机会让你去大医院享受医保的福利,一般就是门诊部给开两片膏药,或者乙旋螺旋霉素。

  我国在逐渐实行士官职业化后,士官队伍福利待遇显著提高,一期士官月的工资已经到3000左右,算上吃穿住看小病不用花钱,生活水平能够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同时随着士官等级的上升,福利待遇还会大幅升高。

  当然,这里只是算上个人的生活消费,对于那些成家,特别是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士官来说那些工资真是杯水车薪,就中国这个房价每个月还能剩多少,士官家属来队的政策更是让很多的士官苦于两地分居之痛,部分作战部队训练任务重,能否真正落实每年一次的探亲休假都难说,更别提时常被提前召回!

  常年照顾不了父母和妻子、孩子,说的难听点孩子出生后第二年回家会叫你叔叔!对于医疗保障上,士官直系家属有病基本都是全额自费而军官的直系随军家属在部队医院就医则可以优惠很多,还有就是士官的自谋职业和转业政策,大多数士官都是从高中毕业入伍到部队,在部队干很多年以后回到地方仍然是高中毕业,在文凭和社会经验上无法与同龄人竞争,在安置工作上如果不找人打点的话,绝大多数基本都是临时工没有正式身份,每个月工资很低随时都有下岗的风险。

  因为我军特殊的任务使命与社会性质,我军军官福利待遇无法与国际接轨......其实不光福利待遇,社会地位也远不如他国同行。我军军官薪金氛围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工资,一部分是津贴或补贴,这几年部队涨工资长的都是津贴,而且涨幅也完全没有地方媒体炒作的那么巨大,部队基础工资始终没有大涨过,部队基础工资与地方公务员基础工资相挂钩,有硬性要求只能比同级别公务员高百分之二十。


  退伍义务兵生活待遇政策点对点

  1、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生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2、退伍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义务兵退伍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服役时间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

  3、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倍。

  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4、离队下月津贴的发放规定是如何明确的?

  义务兵在规定的退伍期间离队,发给离队下月的津贴费(不含职务津贴和其他岗位津贴),目前,上等兵第二年的津贴标准为每月750元。不在规定退伍期间离队的,只发离队当月的津贴费。

  5、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的发放规定是如何明确的?

  义务兵在规定的退伍期间离队,发给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下月伙食费(按当地一类灶标准计发),目前,每人每天一类区一类灶18元、二类区一类灶19元、三类区一类灶21元。不在规定退伍期间离队的,只发离队当月剩余伙食费。义务兵退伍在发放离队下月伙食费时,虽然逢有节日,但是伙食单位不能将过节费发给个人,也不能领报已退伍义务兵的过节费。

  6、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等功10%、三等功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退伍义务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安置地的退役金专用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什么情况下退役医疗保险金支付给本人?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为420元/年。其服役年限计算后有零月的部分,超过6个月(含)不满1年的,按年标准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年标准的1/2计算(义务兵被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不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明确其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8、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是不是每个退伍义务兵都享受?

  义务兵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军衔级别工资按1档计算、军龄按3年计算)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约为16200元,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以实际服现役月数计算。

  9、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能不能直接支付给本人?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汇至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0、义务兵退伍后如何领取残疾抚恤金?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每年1月一次性全额发放。义务兵退伍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第2年1月起发给。新评定残疾等级的当年,残疾抚恤金发放数额为年标准的1/12乘以当年剩余月数(含评定残疾等级当月)。目前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一级52360元/年,二级47380元/年,三级41570元/年,四级34070元/年,五级26620元/年,六级20080元/年,七级15800元/年,八级9970元/年,九级8290元/年,十级5820元/年。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一级50700元/年,二级44890元/年,三级39070元/年,四级30760元/年,五级23270元/年,六级19680元/年,七级14140元/年,八级9130元/年,九级6650元/年,十级4980元/年。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一级49040元/年,二级43210元/年,三级36590元/年,四级28260元/年,五级21610元/年,六级16630元/年。

  11、哪些伤病残退役军人能领取安置补助费?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 号)有关规定,从2009年7月3日起,给伤病残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目前,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0元;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

  12、义务兵的残疾保险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并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保险金以义务兵发生伤残当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收入为计算单位(按照职务工资1档、军衔工资1档、军龄6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计算,目前,每月约5100元)。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一级为29个月,二级为27个月,三级为25个月,四级为23个月,五级为20个月,六级为18个月,七级为15个月,八级为13个月,九级为11个月,十级为9个月。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一级为25个月,二级为23个月,三级为21个月,四级为19个月,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

  13、残疾附加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军人所在工作岗位风险情况,军队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办法,对非战争时期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发放残疾附加保险金,给予经济补偿。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一般岗位标准为3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5%,二级为90%,三级为85%,四级为80%,五级为50%,六级为45%,七级为25%,八级为20%,九级为15%,十级为10%。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一般岗位的标准为3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疾为75%,五级为45%,六级为40%,七级为20%,八级为15%,九级为10%,十级为5%。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标准为1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45%,六级为40%。

  14、哪些退役的残疾军人能领取护理费?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15、哪些义务兵能享受南京军区的一次性医疗生活补助费?

  从2004年起,南京军区专项安排经费,对退出现役的伤病残人员发给一次性退役医疗生活补助费。义务兵退伍时,患精神病的,每人发给2万元,患慢性病的,在执行现行退伍医疗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发给一次性退役医疗生活补助费,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经费发放在伤病残人员退役离队时办理,符合发放条件但未及时离队的不予发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22年新疆当兵最新待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