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考考二级师通过分数线?

关于做好2021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8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洛人社考试〔202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范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7号)规定的工种设置目录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保管工等42个工种(详见附件1)中进行。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21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他岗位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一)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需了解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三)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卫健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中领取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且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的人员、援鄂医疗队中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人员、受到省级以上抗击疫情专项表彰的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为“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9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一)报名资格审查方式。2021年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审查确认相结合的形式。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考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实名注册后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对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网站(),在“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安排”专栏内查看。

(三)分级审核。县工考管理机构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提交上级工考管理机构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各有关单位组织报名及上报有关申报纸质信息材料。2021年度考核结果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

四、申报及资格审查流程

(一)新组建单位及单位名称变更的,持单位介绍信将相关变更信息报送宜阳县考试中心(宜阳县人社局513房间,电话:),或通过工考微信工作群上报。

(二)申报人员向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初审,并按照《河南省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附件2)、《河南省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报名册表》(附件3)进行登记,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员登录报名资格审查网站(),按照要求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初次报名需实名注册)。申报高级技师的,需按照豫人社〔2021〕27号文件提交个人纸质申报材料。

(四)报名审核结束后各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工考微信工作群向县工考科索取申报人员花名册及教材征订单,核实、汇总后到县工考科开展缴费、确认工作。

相关文件及表格请登录“/html/1//2/10/30/463/542/index.html宜阳县政府网-政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进行下载。

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一)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考核科目分为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均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满分均为100分。

(二)一级(高级技师)考评采取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照豫人社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收费标准:一级165元/人、二级470元/人,三级365元/人,四级320元/人,五级275元/人。

(二)教材费用:教材本着自愿原则征订。由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具体价格详见培训教材目录(附件4)

(一)4月16日—4月20日,各单位核对本单位名称,到县考试中心完善信息,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前期技术准备工作。

(二)4月21日—5月10日,组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5月10日24:00后停止受理报名注册。

(三)5月13日—5月14日,各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征订教材,现场缴费,不接受个人缴费(审核通过名单通过宜阳工考微信群通知)。

(四)5月—7月,发放培训教材,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培训。

(五)7月—11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和一级(高级技师)考核。

(六)10月—12月,组织一级(高级技师)评审,公示各等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及归档材料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申报,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申报人员填报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两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已经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撤销并收回已经取得的证书。单位审核后报送的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与其人事档案等不一致,引发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湘人社函〔2019〕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6号)规定,从2019年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工考”)实行全省统一考核,每两年举行一次,并参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现就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机关事业工考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考核内容包含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考核,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上即为考核合格。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含30%职业道德内容)和《操作技能》两个科目,均采用闭卷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由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统筹组织,各市州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分级实施。

(一)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省直和中央在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二至五级岗位的考核实施工作;市州鉴定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长以外属地管理的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二至五级岗位的考核实施工作。

(二)省及市州鉴定中心分别在所属地设立机关事业工考统考点(以下简称“统考点”),参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统考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承担报名受理、考核收费及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实施等工作。省、市级统考点由省、市州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适时公布。

(三)省及市州鉴定中心分别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考评组(以下简称“行考组”)。省级行考组在省鉴定中心指导下,组建本行业相关职业专家小组,承担命题及题、卷库建设等工作,各级行考组可在各级鉴定中心指导下参与本行业相关职业的考评阅卷等考务工作。

(一)从2019年起,在机关事业工考实施年份的4月15至4月20日(下同),各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到省或市州鉴定中心获取网上报名系统帐号及初始密码,并及时在系统中更改密码,同时可自行对下属单位新设报名帐号及初始密码。

(二)4月30日前完成考生网上报名。各机关事业单位安排专人登录“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hn.zjyun.org/login)”,录入报名人员个人信息(须上传个人近期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支持 JPG、PNG、GIF格式,大小不超过2M),使用系统功能为每位报考者打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3份。

(三)经充分征求省级行考组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机关事业工考职业暂归并为73个(见附件),考生可根据本人岗位性质对应报考,其中“行政事务处理人员”为新增职业,指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机构内部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及相关服务工作的人员。

(四)凡符合新进人员直接认定条件的,按湘人社发〔2018〕36号文件规定,由申报单位按管理权限携带相关资料分别到相应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科)直接办理认定手续。

5月1日至5月20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湘人社发[2018]3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1、原岗位职业名称与归并后的职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进行申报;2、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转报新的职业,其前岗位和新岗位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5月20日至6月10日,各报名单位指派专人携带所有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登记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1-5级)》(以下简称“《花名册》”)各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到相应人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复审,省人社部门现场复审地点设在省鉴定中心(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各市州人社部门统一受理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长以外属地管理的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鉴定中心复审。

各统考点现场接受申报单位《花名册》、复审合格人员《审查表》和《登记表》各一份,核定复审合格人员信息,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1号)和《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核定的标准(机关事业工考职业均按C类标准收费)现场收费并开具票据。

各统考点收取的考试费主要用于上缴人社部门考务费和人员办公、考试场地租赁、设施设备购置、命题制卷、试卷保密、试卷传送、阅卷评分、监考巡考和质量督导等考试相关费用。

考前10天各报名单位可登录“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打印本单位所有报名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目的准考证并发放至每位考生,考生应核对准考证上的报名信息(如有错误及时上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6月11日至6月30日,省、市州鉴定中心完成技术业务水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目的考场编排,省级统考点和各市州鉴定中心将加盖公章的考务方案交省鉴定中心备案。

(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统考

统考时间安排在7月的第三个周末,共两天。周六组织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的考试;周日组织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考试。

考试结束后,省及市州鉴定中心按职责分工组织同级行考组参与相关职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的读卡阅卷工作,省及市州人社部门对考试及阅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由省鉴定中心指导省级行考组统一命题,其中职业道德由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命制。《理论知识》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以答题卡或上机方式作答;《操作技能》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以答题卡和纸质试卷相结合的方式作答。

省鉴定中心根据各市州鉴定中心上报的职业、等级、人数等考场信息将统一印制好的试卷和答题卡进行分装,在指定时间内由市州鉴定中心到省统考点保密室领取。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卷印制、传递、保存和回收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四)成绩录入和结果公布

8月31日前,省及市州鉴定中心须完成《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的成绩录入工作。9月20前,各级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公布当次机关事业工考考核结果,两个科目均合格者可核发相应技能岗位等级证书。

全省一级、省直和中央在长机关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证书由省人社厅负责打印、核发;市州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长以外属地管理的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证书由相应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打印、核发。

湖南省机关事业工考考试用书及复习资料,由省级各行考组选定或组织编写完成后予以公布。

全省机关事业工考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6号)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考试现场、考核过程的监管力度,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机关事业工考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省鉴定中心鉴定受理部:徐 凝、章 惠,5;

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部:田 莉、李艳娟,5;

省鉴定中心命题管理部:黎 倩、刘 聪,9;

省鉴定中心质量管理部:孙悦轩、戚晓龙,8。

附件: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职业目录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05月26日讯: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8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9日至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30周岁以下为1989年6月9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9年6月9日以后出生)。

  3.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县区岗位(部门代码:020-154,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的岗位除外)全部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1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可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报考符合相关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6.符合《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政治面貌、发表文章、相关资格证书、户籍条件等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1日16:00)前取得。

  7.除《岗位表》有特殊要求外,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友情提醒】6月11日16:00后系统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不再接受已报考人员修改信息,不再接受资格初审不通过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考虑到报名和资格初审之间有时间差,请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尽快缴费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和缴费状态。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6月13日09:00-12: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完考试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费登记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具体类别详见《岗位表》中“笔试类别”,其他类与管理类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

  9:00-11:30《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岗)

  9:00-11:30《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技岗)

  9:00-10:30《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工勤岗)

  【笔试资料】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淮上通”(公告发布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或“淮上通”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有户籍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②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③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的证明。④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所有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并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可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应聘事业单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县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由各县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要求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自行组织)。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放弃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2020年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2020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附表: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7-、0517-。

  考务技术电话:0517-(市人事考试中心)。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0517-。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517-。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0年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020年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doc

  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docx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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