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能拒绝休假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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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假理由大全 上班族。很多上班族和学生因各种原因不想上班或上课,但理由不正当或充分,不足以让上司和老师休假。以下列举了休假的理由,每一条都真的特别有用,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请假理由大全 上班族

  一般来说,请假的理由上写着家里有事,有些上司不问就签字批准,但是有些上司必须挖根问底,所以上司一问就能马上回答。否则,我一定会帮忙的。

  2.自身身体不舒服

  一般来说,发烧很难接受大众。因为可以看到端倪,所以穿衣服也很难。因为有温度。值得信赖的是,头晕,喉咙痛,假装感冒的症状,有时躺在桌子上,这么痛苦,上司也忍不住了,这种状态也不能继续工作了。腹痛、腹泻、胃痛等是可靠的,按住肚子,假装很痛苦。

  3.牙不好要去看牙

  目前,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变成了食物,吃得很多,尤其是甜食,但他们不注意食物后的牙齿清洁。因此,许多人的牙齿不健康,导致蛀牙、牙周炎等。有些人会长智齿。因此,请假的原因可以说是牙痛、补牙、拔智齿等。之后,下一个请假的原因也可以说是重新开始诊断。如果你问为什么不周末去,你可以回答,因为一个导师特别好,但是周末不始诊断。

  上了年纪的老人和上了年纪的孩子生病了,晕倒了,摔倒了,有妻子,妻子怀孕了,可以说妻子肚子疼,家里没有其他人去看医生,需要自己去看医生。

  5.孩子学校有事情

  请假理由大全 上班族,如果有孩子的话,班主任刚打来电话,可以说学校有事,需要马上去学校。学校有家长会,可以说自己必须去。一般家长下午开车,请一天假可能很难。

  6.家中要安装空调等

  自己预订的商品,有时很难估计什么时候到货和安装,可以说是空调、热水器等大型电器的安装,如果被问到为什么订购时没有明确记载周末的配送,可以说自己明确记载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是工作日的配送。房屋装修是一个大工程,装修工人打电话说装修房子出了点问题,不能继续施工,需要自己过去讨论解决。

  7.很好的亲戚来了

  远方的亲戚来到当地,不太了解道路和东西,过去的车站需要接送,或者对方没有钥匙,需要回家,让亲戚安顿下来,如果没有说服力,对方就是年长的老人,脚不方便,或者有什么病等。

  8.要去办一些重要的资料

  现在很多证明书的处理所都是平日上班,周末休息,可以说做什么证明书,也可以说丢了什么证明书,必须补充。例如签证、护照、身份证、户口簿等。

山 东 省 教 育 工 会 委 员 会 文 件

鲁教工〔2021〕43 号 山东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根据

省总工会通知,结合教育系统工会实际,现就《条例》学习宣传

贯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重要意义,增强劳动法律监督的使命感责任感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

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

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用

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

织的群众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工会开展劳动

法律监督,能够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发现在早、调解在先、化解

在小,实现从事后维护向事先监督、被动应对向主动维权的转变,

是对职工权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条例》的颁布

施行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

具体举措,为新形势下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对

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

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教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

都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依法推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

各级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工会“八五”普法规划,作

为工会干部培训的必备课程,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走进党校主

体班次、走进教学科研一线。广大工会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

深刻领会《条例》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条例》具体内容。要组

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引导教职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自觉利用《劳动合同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工会劳动

法律监督组织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矛盾。

各高校工会、县以上教育工会应当按照《山东省工会劳动法

律监督条例》要求,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劳

动法律监督职责。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推

选和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特

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优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结构。对

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依法为教职工

提供法律帮助。各市教育工会、高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

劳动法律监督员名单于 9 月 10 日前报省教育工会备案。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实效

各级工会要切实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将劳动法律

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亲自抓,分管

领导尽职尽责具体抓,尽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学习宣传发

动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

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通过设立法律顾

问、聘请律师、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履行

职责提供法律服务。要将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

理,保障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联系人:李智晶,电话:7,电子邮箱:

附件: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

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

职工、尊重权益、协调配合、注重预防的原则。

地方总工会或者地方产业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

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或者本产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基层工会负责实施本单位或者本区域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依法支持工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与同级地方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与健康、社会保险等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总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

同级地方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

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税务机关,应当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建立

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

行专项检查时,应当邀请同级地方总工会参加;在处理重大劳动

保障违法案件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总工会意见。

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

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

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引导职工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

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

导下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

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在用人单位聘请职工担

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承担所在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

(一)组织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指导和支持下级工会劳动

受理、交办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

权益的投诉举报,接受下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员提交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报告,并

根据情况组织调查处理;

(三)向同级工会和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监

督工作情况,办理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四)提请同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

(五)提请同级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二)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

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提交的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报告,并根据情况组织调查处理;

(三)提请同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

(四)向同级工会和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监

督工作情况,办理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

定的职责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同级工会提请上一级工会代为履行。

未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参照上述规定履行职责。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工会劳动法

律监督员组成,主任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劳动

法律监督员从同级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

有三名以上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设一名女性工会劳动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学

者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特邀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聘期根据聘请协议确定。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备履职能力;

(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四)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地方总工会负责免费培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考核合格

的,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任

职期满或者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不再担任工会劳

动法律监督员的,收回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名单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

工会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法律监督: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情况;

(三)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

(四)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六)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

况,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等处理情况;

(七)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规定和职

(八)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等特殊保护规定执行情

(九)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十)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规定执

(十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保障职工权益的民主管

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十二)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十三)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修改和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决定和执行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法律监督事项。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通过实地检查、网

络巡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排查劳动

关系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应当通过同级

工会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投诉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投诉

人、举报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接到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

规的投诉举报,应当进行登记。经审查,投诉举报事项属于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范围的,应当开展调查,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

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不属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围或者

已经由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不

予受理,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投诉人、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充

分听取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意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核查事实,

如实记录。调查记录经用人单位核阅后,由调查人员和用人单位

有关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用人单位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

章的,应当在记录上注明。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不少于两

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只有一人的,由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

督委员会指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参加调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职、遵纪守法,不得徇私舞

弊、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发生劳动争议的,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组织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职

工、用人单位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

会应当向同级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由

同级或者上一级工会根据调查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

律监督意见书》,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整改。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的

工会作出书面答复,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存有异议的,应

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逾期未作出

书面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地方总工会可以向同级人

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收到《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办结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向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工会反馈调查处理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当在结案后十个工作

日内向实名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工会预

地方总工会可以通过设立法律顾问、聘请律师、购买服务等

方式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劳动法律监督信息

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争议诉讼、从业禁止等信息的互联互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

地方总工会就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相互通报,定期会商,实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行职

责所需要的条件和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打

击报复,无正当理由不得以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职级、免除职务、

扣减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减损其合法权益。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

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

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

(一)拒绝或者阻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工会及其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资料的;

(四)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实施侮

辱、诽谤或者人身伤害、财产侵害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会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

职责的,由上一级工会向其发出督办函,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由

同级工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资

格,并不得再次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单位不能安排休年假怎么办?  

单位不能安排休年假怎么办?

请问,公司应该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对未经批准就离岗休假的职工,公司可不可以予以处罚?谢谢!小敏小敏:年底了,职工想休掉剩余的年休假,这很正常,而且很多单位都有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有这样几点供你参考: 其一,与职工沟通,并给出解决方案,相信能够得到职工支持的。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所以,无论你公司想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还是不安排职工休假而给予补偿,均应征得到职工的同意,单位不能自说自话,强行规定。职工之所以赶在年底前扎堆请假,主要原因可能还是怕不休的话,这些年休假就作废了,所以,企业如果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应给出方案,让职工知道这些年假不会过期作废,可以选择来年休或者拿不休的工资补偿,相信职工会理解并同意的。 其次,你单位如果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除了职工正常上班的工资发放外,还应再向职工支付200%的工资。 其三,对于未经批准就离岗休假的职工是不是要处罚,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要考虑到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如果单位也有做法欠妥的问题,那么处罚职工就不合适了。当然,如果职工的做法确实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等等,单位还是可以依据有效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处理的。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处罚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更不是最佳方式。

带薪年假单位不能安排怎么办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也专门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予以规范,如果单位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劳动人事社会部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人事社会人口保障部门聊了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请问年假单位有权强行安排休假时间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分析。

劳动者拒绝休单位安排的年假,怎么办

用人单位有年休假安排权,安排了劳动者年休假,劳动者拒绝休假的,年休假清零,用人单位只是上班的工资即可。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好书面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劳动者补休的证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以前不安排休年假现在又要解聘怎么办

年假是否满一年就可以安排休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一年以上的,从第二年度开始享有带薪年休假。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本来长病假现单位安排休上年度年休假那工资怎么算

长期病假职工不享有年休假,继续领取疾病救济费。
长期病假职工是指连续休病假已达六个月的职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长期病假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与长期病假职工无关,长期病假职工依然领取疾病救济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休假单位不安排公休怎么办?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
周末加班按200%支付或者调休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累计工作10年,现单位工作1年零3个月,单位没安排休年假,没有补偿,离职时如何解决年假问题?

按员工在职工时工资结算
未休假天数*员工月工资/30天=核算金额

公司没有安排休年假 员工某日突然有事可以休年假吗

公司没有安排休年假的话突然有事就只能请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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