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5、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1、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2、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视情提交的相关材料。
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即可补领。
1.在单位办理退休的,可向原单位申请
2.个人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居民可以直接到所在街道办劳保部门申请补办。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但是还是要以备不时之需哦
希望以后我们办证时会更简单快捷
商务合作商家撰稿、餐饮推广、到店采访请联系
主编微信:,期待与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