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民政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落实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今年全市新增城乡低保对象307户537人,取消754户1459人,新审核确认特困供养对象132人,自然减员取消142人,开展临时救助410人次,支出资金178.7万元。
2.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复核。结合核查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截止到12月底,我市有农村低保9052户16044人,其中扶贫对象4444户8547人;现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040人,其中扶贫对象2630人。
3.推进审核确认权下放。将陈店乡和棠棣镇确定为新的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将烟店镇确定为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各试点乡镇严格依照《安陆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严格履行审核确认职责,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二)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工作
1.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2021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稳步推进,为补齐安陆市城市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投入项目资金200余万元,打造新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凤凰社区建设示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提档升级,形成了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圈。
2.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培训会、安排专人负责、细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比对等多项措施,保证了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2021年度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为13900人,共发放资金950万元。
3.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2021年度,全市共有在册孤儿45人,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88.4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0名,共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65.16万元,全面有效的保障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
(三)稳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
1.做好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成立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应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市级联审,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情选情“六个清楚”台账(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全市村居换届工作已完成309个村、社区。
2.开展城市社区工作者培训。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安陆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6月10号,聘请湖北省工程学院基层社会治理教授对全市36个城市社区310名社区工作者、110名社区网格员进行了培训。帮助社区工作者掌握政策规定、提高履职能力、做好群众工作,全面提升理论水平、综合素养、专业能力。
3.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细化村务公开内容,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完善村务公开程序,全面推行“阳光村务”,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融洽干群关系。全市村务公开电子图片整理收集齐全,均达到100%。
(四)切实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1.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业务。2021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056对,离婚登记670对,补发婚姻登记1600对,查询婚姻档案1500余人次。做到无一例违法登记,无一例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损毁,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2.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今年共救助受助人员585人次,站内照料服务95人次,购票返乡206人,亲属接回12人,护送返乡37人,协助外省、市查询接收9人,站外救助提供食物213人次;市中医院医治精神病人13人次。
3.规范殡葬事务管理。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火化率达到100%;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享受对象636人,减免金额达 60.2万余元,实现惠民政策全覆盖;加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督查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完成殡仪馆改扩建工作,提高殡仪服务质量。
4.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今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456.97万元,其中申请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698人,发放补贴金额1026.55万元;申请并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61人,发放补贴金额430.42万元。
(五)推动社会组织全面发展
1.积极做好社会组织登记。认真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核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登记质量,保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目前我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200个,其中社会团体78个(另1个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121个,宗教活动场所1个。
2.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对全市应检社会组织开展网上年检工作,根据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严格对照标准审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对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处罚;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3.强力推进社工服务项目。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拟定了专业社工培育孵化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孵化暨“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项目。目前已在5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社工服务站,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重点围绕各类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广大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提供专业服务。
二、存在问题和产生原因
1.存在人手少事务多的矛盾。大部分干部身兼数职,人手少事务多,影响便民服务的效率和任务完成的质量,不能满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2.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意识不强。由于民政业务工作繁忙,部分干部职工把主动学习看成是份外负担,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自主学习的动力。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认真履行兜底保障职责,每月与扶贫部门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监测,密切关注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家庭等,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监测无遗漏、救助无死角,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防止对象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
(二)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做好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烟店、雷公美丽乡村片区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及儿童之家建设工作。探索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建设,完成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的集中入住工作。2022年将在11个乡镇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满足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
(三)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持续强化社区工作者业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通过创新公开方式,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流程,不断健全村务公开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和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的数据信息。
(五)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方法、针对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康复、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分类保障政策。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坚持一人一档。完善主动发现、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等制度。
(六)进一步提升社会事务服务质量。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完善殡葬管理服务,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有效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残疾人福利综合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