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我国工伤中国过劳死认定标准需要病历吗

一、劳动就业业务热点疑点问答(共17条)

1、哪些人可以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答: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外省来粤务工人员和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年龄需在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以下。

2、劳动者可以多次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吗?

答:可以。劳动者每提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可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跨工种参加同一技能等级的培训,不能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3、在年初考了相关技能证书,想申请政府补助补贴,请问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答:申请补贴流程如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网上业务直通车-人才工作-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贴资金申报-注册新用户-填写资料-提交验证。系统验证通过后要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提交书面材料。详情可查看申报系统上的“政策法规”或“办事指南”。

 4、在网上申请补贴时忘记密码,但记得用户名。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忘记密码,但记得用户名,可以通过密保问题或申诉找回,方法:点击“忘记密码”输入用户名后,选择“密保问题”或“申诉”,按提示准确填写注册时登记的内容,即可重置密码,24小时后生效。

如忘记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可以用身份证号码代替登录。如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忘记,无法通过密保问题或申诉找回密码,请联系当地业务部门找回用户和重置密码。

5、是外省户籍在广东务工,听说学技能可申请政府补贴,如现在去学还能申请补贴吗?

答:您可以在广东省内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技能培训或通过自学,鉴定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可以在居住地人社局申请补贴。

6、从月头到月尾都没抢到培训指标,是不是政府有关部门给控制了,老百姓只是看看而已。

答:各地将严格执行粤财社[号文件精神,按时发放培训指标。

7、在网上申请培训补贴成功,也到当人社局递交了相关纸质资料,而如今几个月了资金还未到帐上,同伴们都到帐了,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请根据各地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与申请地人社部门咨询联系。

8、证书在2017年取得的,但目前已超过一年,还能申请补贴吗?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在2017年期间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未享受过技能补贴的,可按照粤人社规[2017]13号、粤人社办【2018】204号文有关规定,在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提交技能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但已享受过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或失业领金期间申领过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9、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有什么条件?

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已印发全省执行,凡在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我省现行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粤财社[号文)的补贴目录执行,不在此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10、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何时开始受理申请?要怎么办理?

答: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号),补贴申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毕,具体上线时间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参保企业职工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注册个人账号实名认证后提出申请,无需再提供粤人社规[2017]13号文所要求的书面材料,真正实现“足不出户,补贴到手”的便民高效服务。如果不能通过网络办理补贴申请的,申请人可持粤人社规[2017]13号文要求的书面材料(原件)前往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经办窗口,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完成申请。该补贴政策办理时效快,申领手续简单,不设指标限制,持证的企业职工可随时随地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11、请问劳动者在我省创业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人社)?

答:劳动者在我省创业可享受众多扶持,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一是创业服务。可参加由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实训),并获得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二是资金补贴。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下每人2000元、3人以上每增加1人3000元,最高3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贷款最高20万元,按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等普惠性政策,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最高6000元/年、其他地区最高4000元/年)等补贴政策。三是孵化服务。创业者可申请入驻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享受租金减免、事务代理、咨询指导等服务。四是优秀项目资助。省每年评选一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20万元资助。同时,为鼓励优秀创业项目来我省落地,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也给予5-20万元的资助。

12、职业技能鉴定全国全省统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查看《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2、申报学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受理对象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答: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受理人才引进的对象是省属及中央驻穗单位的人才引进申请。详情可登录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网上办事大厅,查看《人才引进办事指南》及下载模板

3、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申报人才引进的具体流程怎样?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答: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人才引进申报材料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开具调档函—>申请人持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省人才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人事档案进行初审—>报送省人社厅审核—> 通知领取人才引进批复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本人持省人社厅人才引进批复、《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相关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盖章及落户手续。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人事档案材料完备提交之日为业务申请正式受理时间。受理后办理进度可登录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4、申请设立港资、澳资及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如申请设立港资、澳资及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请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如果申请设立内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向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咨询 。

5、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设立分支机构,如何申请?

   答: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和《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分支机构,应在征得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6、什么人可以在我省申报职称?

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7、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申报评审职称的条件是否与公有制单位一样?

答: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都一视同仁。在我省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有关系列的职称政策参加申报评审,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别。

8、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分离,在哪里申报评审职称?

答: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地申报职称。按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需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报人通过具有人事代理服务职能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 

一、劳动就业业务热点疑点问答(共17条)

1、哪些人可以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答: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外省来粤务工人员和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年龄需在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以下。

2、劳动者可以多次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吗?

答:可以。劳动者每提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可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跨工种参加同一技能等级的培训,不能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3、在年初考了相关技能证书,想申请政府补助补贴,请问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答:申请补贴流程如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网上业务直通车-人才工作-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贴资金申报-注册新用户-填写资料-提交验证。系统验证通过后要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提交书面材料。详情可查看申报系统上的“政策法规”或“办事指南”。

4、在网上申请补贴时忘记密码,但记得用户名。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忘记密码,但记得用户名,可以通过密保问题或申诉找回,方法:点击“忘记密码”输入用户名后,选择“密保问题”或“申诉”,按提示准确填写注册时登记的内容,即可重置密码,24小时后生效。

如忘记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可以用身份证号码代替登录。如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忘记,无法通过密保问题或申诉找回密码,请联系当地业务部门找回用户和重置密码。

5、是外省户籍在广东务工,听说学技能可申请政府补贴,如现在去学还能申请补贴吗?

答:您可以在广东省内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技能培训或通过自学,鉴定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可以在居住地人社局申请补贴。

6、从月头到月尾都没抢到培训指标,是不是政府有关部门给控制了,老百姓只是看看而已。

答:各地将严格执行粤财社[号文件精神,按时发放培训指标。

7、在网上申请培训补贴成功,也到当人社局递交了相关纸质资料,而如今几个月了资金还未到帐上,同伴们都到帐了,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请根据各地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与申请地人社部门咨询联系。

8、证书在2017年取得的,但目前已超过一年,还能申请补贴吗?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在2017年期间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未享受过技能补贴的,可按照粤人社规[2017]13号、粤人社办【2018】204号文有关规定,在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提交技能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但已享受过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或失业领金期间申领过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9、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有什么条件?

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已印发全省执行,凡在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我省现行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粤财社[号文)的补贴目录执行,不在此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10、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何时开始受理申请?要怎么办理?

答: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号),补贴申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毕,具体上线时间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参保企业职工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注册个人账号实名认证后提出申请,无需再提供粤人社规[2017]13号文所要求的书面材料,真正实现“足不出户,补贴到手”的便民高效服务。如果不能通过网络办理补贴申请的,申请人可持粤人社规[2017]13号文要求的书面材料(原件)前往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经办窗口,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完成申请。该补贴政策办理时效快,申领手续简单,不设指标限制,持证的企业职工可随时随地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11、请问劳动者在我省创业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人社)?

答:劳动者在我省创业可享受众多扶持,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一是创业服务。可参加由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实训),并获得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二是资金补贴。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下每人2000元、3人以上每增加1人3000元,最高3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贷款最高20万元,按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等普惠性政策,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最高6000元/年、其他地区最高4000元/年)等补贴政策。三是孵化服务。创业者可申请入驻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享受租金减免、事务代理、咨询指导等服务。四是优秀项目资助。省每年评选一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20万元资助。同时,为鼓励优秀创业项目来我省落地,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也给予5-20万元的资助。

12、职业技能鉴定全国全省统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13、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成绩复核的范围?

    答:成绩复核仅限于以下范围:核查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成绩为0,答卷(含实操评分表和综合评审评分表)有无漏判,各题(评分项目)成绩合成和成绩登统过程有无差错等。成绩复核不涉及考评人员对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针对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科目主观题的评分宽严程度,以及综合评审科目(含论文撰写和答辨)的评分宽严程度所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均不纳入成绩复核范围并不予受理。

14、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成绩复核的答复期限?

答:全国(省)统考,省鉴定中心在截止受理成绩复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日常鉴定职业的成绩复核,由考生个人向实施鉴定的鉴定所(站)提交申请,由鉴定所(站)按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复核时限及要求执行并答复考生。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成绩复核,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站向省中心提出复核成绩申请。

有关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15、相了解技工院校免学费的相关政策.

答: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均可享受累计不超过三年的免学费资助。

16、就读技工院校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吗?

答: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学校按比例、按程序评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费补助。

17、如何报读技工院校?

答:1、通过各院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报名。

2、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学生本人页)、毕业证(相关毕业证明或中、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3、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中招平台上填报志愿,也可按上述两种方式报名。

二、劳动关系、劳动法制业务热点疑点问答(共12条)

1、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订立劳动合同?以什么形式订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度、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何时开始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4、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约定几次试用期?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其他情况下,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竞业限制有怎样的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对上述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7、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9、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答: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申请人可按照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载明的救济途径另行主张权利。

对仲裁委员会因无管辖权而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申请人未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面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风险。

1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出现逃匿、转移资产等情形,劳动者可以怎么办?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出现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受理通知书》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11、补缴社会保险是否属于仲裁处理范围?

补缴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2、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仲裁处理范围?

补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处理,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社会保险业务热点疑点问答(共11条)

1、发生工伤了,对市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多久出结论?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3、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要求提供我的工伤医疗的病历、诊断、检查检验报告原件,但是我的原件丢失了,怎么补办?

答:您好,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必须携带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如您的工伤医疗病历等原件遗失,可以到就诊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诊断、检查检验等完整病历材料。

4、企业应向什么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答: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5、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具体程序如何?

答: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要建立企业年金,首先要制定本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然后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6、企业年金方案调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对于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参加条件、缴费及分配、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方式等内容)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要条款变更备案的材料有:备案函,调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调整对照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

7、社保基金欺诈骗保举报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社保基金欺诈骗保受理的范围包括:单位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范围不包括: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8、哪个部门受理社保基金欺诈骗保举报?

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按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和层级,向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如发现有人骗取A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向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的举报,也可以先行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举报。

9、社会保障卡有什么用处?

答: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的电子凭证,具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主要的应用领域有: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和领取,医疗保险就医结算,个人人社业务信息、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单等的查询和打印等。

10、怎么申请社会保障卡?申请的时候如何提供个人照片?

答: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或选定的合作银行各属下网点办理卡的申请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目前我省各地市受理社保卡申请时,主要有3个渠道获取个人相片:,查看《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2、申报学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受理对象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答: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受理人才引进的对象是省属及中央驻穗单位的人才引进申请。详情可登录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网上办事大厅,查看《人才引进办事指南》及下载模板

3、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申报人才引进的具体流程怎样?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答: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人才引进申报材料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开具调档函—>申请人持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省人才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人事档案进行初审—>报送省人社厅审核—> 通知领取人才引进批复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本人持省人社厅人才引进批复、《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相关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盖章及落户手续。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人事档案材料完备提交之日为业务申请正式受理时间。受理后办理进度可登录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4、申请设立港资、澳资及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如申请设立港资、澳资及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请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如果申请设立内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向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咨询 。

5、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设立分支机构,如何申请?

答: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和《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分支机构,应在征得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6、什么人可以在我省申报职称?

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7、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申报评审职称的条件是否与公有制单位一样?

答: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都一视同仁。在我省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有关系列的职称政策参加申报评审,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别。

8、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分离,在哪里申报评审职称?

答: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地申报职称。按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需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报人通过具有人事代理服务职能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那么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是什么

  (一)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二)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三)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四)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五)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六)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我们在上班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因为工作导致的意外和伤害。此时,认定是员工发生工伤后的必要流程。但是,可能有很多朋友对工伤认定的流程不太清楚,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如何处理工伤。

一、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认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进行调查核实。

或者职工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注:工伤评定申请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但是,我们应该注意时间限制。一年多以后,相关部门不会再处理了。到时候获得相应的和护理费会很麻烦。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书》的副本,或已建立的有效证书;

2.《职工居民身份证》受伤员工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个以上旁证(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出具证明

(五)直系亲属代表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和直系亲属证明;

(六)单位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当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工伤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写明工伤发生单位的信息,如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等。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件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工伤赔偿责任。

已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参照当地工伤赔偿标准,对工伤职工作出相应赔偿。

另外,要有明确的劳动关系证明,一般需要有有用的劳动合同来认定工伤。之后,如果我们做工伤和伤残鉴定,或者处理相关纠纷,我们也可以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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